贵阳市南明区儿童发展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贵阳市南明区儿童发展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阳市南明区儿童发展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三)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
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到2015年,南明区儿童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十二五”期间促进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保障新生儿健康安全。
婴儿死亡率降低到9‰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到12‰以内。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管理率达到100%以内。
7、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8、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9、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0一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2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2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10%以下。
[雨林木风1]13、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4、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与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行政监督职能。
坚决制止和打击两非、弃婴、溺婴等损害儿童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2、增加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儿童保健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建设和规范化服务,配备相对固定经过培训的妇幼卫生专职人员。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医疗保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基层医疗保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城市卫生机构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4、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
建立完善孕前、围孕保健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模式,开展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筛查与风险评估,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健体系,提高住院分娩率,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6、扩大免疫规划范围。
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儿童事故的发生。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
建立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安全、食品卫生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8、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设心理咨询室,抓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和配备,实行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建立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等服务。
9、重视儿童生殖健康教育。
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在中小学校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
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0、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降低儿童贫血率。
11、改善儿童营养。
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铁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
12、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应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遍掌握两项运动技能。
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13、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宣传孕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婴幼儿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听力保健、卫生厕所、艾滋病和结核病的危害、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儿童家庭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14、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住院分娩、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实行保健管理。
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15、建立儿童环境污染预防预警体系,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均达到90%。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
农村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5、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6、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7、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执法监督。
2、全面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解决女童入学难问题,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业资助制度,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
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逐步落实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升入更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办法。
4、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
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所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5.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小区建设发展规划,完善社区幼儿教育服务体系。
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以政府办园为主导,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至少1所以上的公办幼儿园,鼓励大的村寨建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加大政府投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保障流动儿童、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
6、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把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作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
7、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加大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
8、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抓好南明区职教中心建设,有重点、分层次推动职业教育提速发展。
9、加快发展民办教育,建立完善民办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师的培训,加快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
10、加强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使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师资水平、教育信息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重点满足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需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的师生比分别达到1:
19、1:
15、1:
14,基本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11、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
幼儿园专业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
小学专业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到2015年小学专业教师学历基本达到专科以上。
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大学本科达80%。
幼儿园、托儿所保健人员配置率达100%,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
提高幼儿园男老师比例,为幼儿创造一个性别平衡的成长环境。
12、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健全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建立科普教育基地;
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优先、优惠、免费向儿童开放。
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三)儿童与福利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加强儿童社会保障。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依托“南明区社会救助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儿童提供救助和管理,,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
/SPAN>
4、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平等就业等权利。
5、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1、加大儿童福利事业投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
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公共服务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建成设施独立、管理分区、具备教育条件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减少流浪儿童回流现象。
6、对双亲不能履行养护职责的,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7、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
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
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8、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发展社区康复机构,指导家长学习和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方法,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康复训练。
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化建设,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工作,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值域。
4、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虐待、遗弃、拐卖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严禁利用儿童进行乞讨。
8.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9、开设法律知识课程,提高在校中小学生普法受教育率和青少年法律知识普及率。
10、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
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
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
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整治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建立健全以各部门综合施治和区域协调为重点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有利于女孩特别是计划生育独女户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建立和落实,形成有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良好环境。
5、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
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6、加强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
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
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成长。
7、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积极开展使用童工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消除使用童工现象。
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8、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教育儿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9、加强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积极设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形成以各级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
10、继续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完善有专人审理的少年刑事审判机制。
11、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及工读学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教育转化功能,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帮教队伍,共同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4、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6.增加区、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每个街道和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权利。
9、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10、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
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
重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散居在社区内的婴幼儿家长以及祖辈家长、特殊家庭的亲子教育指导。
3、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作品,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发挥少儿频道在繁荣儿童文化产品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
4、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
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严格审查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
5、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
“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6、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儿童科普、环保等教育的产品、教具的创作、研制、生产以及市场的培育工作。
对农村儿童进行生活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儿童健康成长。
7、建立农村和社区儿童工作机构,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
8、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事项发表意见。
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9、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家具等检测标准的管理、销售监督力度。
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
10、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等优先、优惠、免费向儿童开放。
要以儿童为主体,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他们的校外和节假日生活。
三、推动“十二五”期间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本规划由南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要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