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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

二者的差别在于:

a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它的内容是客观的,具有全人类性,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认识同一对象同一特有属性后都会形成相同的概念。

语词则是表达概念的声音和符号,它具有民族的、地域的特点。

b在同一国家、同一民族的语言中,同一概念也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c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d任何概念都有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2、词项的含义

表达概念的语词叫做词项。

在普通逻辑中,词项指的是性质判断的主项和谓项,以及关系判断的关系者项和关系项。

三、概念的逻辑特征------内涵和外延

1、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内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

科学概念的内涵就是它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

2、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对象,通常称为概念的适用范围。

3、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关系

内涵是概念质的方面的特征,它回答概念反映了什么对象(S是什么)的问题;

外延是概念量的方面的特征,它回答概念反映了哪些对象(S有哪些)的问题。

4、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和可变性

a对于S是什么和S有哪些的问题,通常都有确定的答案。

这说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是确定的。

一个概念之所以区别于另一概念,正是由于两者在内涵和外延方面有明确的界限。

b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和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深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就是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可变性。

四、概念要明确

1、逻辑学对概念运用的基本要求是:

概念要明确。

概念明确就是要明确把握概念的内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及概念的外延所反映的对象的范围。

2、概念明确是人们正确进行逻辑思维的必要条件,是作出恰当判断和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的基础。

概念明确也是正确表达思想的必要条件。

3、要做到明确概念,需要四个条件:

a具有与概念相关的知识基础

b具有较好的语言修养

c了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等逻辑知识

d掌握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

根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两个逻辑特征进行的分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的外延是否为唯一对象,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1、单独概念是反映唯一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只及于一个特定的对象。

2、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

它的外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组成的类,所以,也叫类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是集合体的特有属性还是个体的特有属性,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1、集合体

所谓集合体,是指由若干同类个体组成的有机整体。

2、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反映集合体的特有属性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不反映集合体属性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

3、注意区分具体语境中的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三、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1、实体概念也称为具体概念,它是指对具体事物加以反映的概念。

2、属性概念也称为抽象概念,它是指对事物属性加以反映的概念。

四、正概念和负概念

根据概念反映的特有属性是正属性(即具有某属性)还是负属性(即缺少某属性),分为正概念(肯定概念)和负概念(否定概念)

1、反映某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叫正概念。

2、反映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叫负概念。

五、最后,介绍一下空概念

空概念,也称虚假概念,其外延不包括任何对象。

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

一、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是指两概念的外延反映的对象至少有部分相同。

根据部分相同的变化情况,分为全同关系、交叉关系、从属关系。

1、全同关系

如果概念S与概念P的外延完全重合,即所有S都是P,并且所有P都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同关系。

2、交叉关系

如果S与P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即有S是P,有S不是P,并且有P不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3、从属关系

从属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具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在图形中包含P概念的S概念,叫属概念,被S包含的P概念叫种概念,相对于种概念最近的属概念叫邻近属概念。

二、不相容关系

1、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指俩概念外延完全不同,而且俩概念的外延之和正好等于邻近属概念的外延之和。

2、反对关系

反对关系是指两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且两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邻近属概念的外延,就是说,在这个属概念包含的种概念中,除了两个以外,还有其他种概念。

第四节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一、属种概念内涵与外延间的反变关系

限制和概括是两种简单的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限制和概括的逻辑根据是属种关系概念内涵和外延间的反变关系。

在具有属种关系的系列概念中,外延越大的概念,内涵就越少;

外延越小的概念,内涵及越多。

这就是内涵与外延间的反变关系。

它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逻辑规律。

二、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内涵将一个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度到外延较小的种概念,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概念的限制可以连续进行。

三、概念的概括

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内涵将一个外延较小的种概念过度到外延较大的属概念,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可以连续进行。

第五节划分

一、划分的概念

划分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个小类,以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二、划分由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标准三部分组成。

逻辑上把需要明确的概念取名为划分的母项,每次划分出来的概念取名为划分的子项,把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根据,叫做划分的标准。

对同一概念划分,标准不同,划分出的子项就有所不同。

三、划分的规则

1、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

2、每次划分必须根据同一标准进行。

3、划分出的子项不能具有相容关系。

4、划分不能越级。

第六节定义

一、定义

定义是用最简洁的语句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也就是准确揭示概念反映了对象的何种特有属性。

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二、定义的公式: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种差的类型

1、性质种差-----所揭示的内涵是某类事物所特有的性质

2、原因种差-----所揭示的内涵是某类事物产生或形成所特有的原因或过程。

3、关系种差----所揭示的内涵是某类事物与它类事物所特有的关系。

4、功用种差-----所揭示的内涵是某类事物所特有的功用。

三、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的。

避免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3、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不得用比喻。

4、定义联项必须是肯定的。

四、刑事概念定义的逻辑特征

(一)刑事概念定义一般采用属加种差定义法。

定义结构有一下几种形式:

1、合取结构性质的种差定义。

∧(并且)

被定义概念=种差1∧种差2∧……∧种差n+属概念

2、析取结构性质的种差定义∨(或者)

被定义概念=种差1∨种差2∨……∨种差n+属概念

3、合取、析取混合结构性质的种差定义

被定义概念=种差(m1∨m2)∧种差(m1∨m2)∧……种差(mn∨mn)+属概念

(二)刑事概念的分类

1、根据刑事概念的学科专业不同,分为刑事专业概念和非刑事专业概念。

2、根据刑事概念法律效力的不同,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概念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概念。

3、根据刑事概念在诉讼中是否具有定罪属性,分为罪名概念和非罪名概念。

4、根据刑事概念是否具有证明犯罪事实的特点,分为刑事证据概念和非刑事证据概念。

5、根据刑事概念反映内容的不同,分为诉讼程序刑事概念与诉讼实体刑事概念。

(三)运用刑事概念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区分刑事概念与非刑事概念的逻辑性质。

2、注意区别罪名概念与非罪名概念的逻辑性质。

3、注意诉讼程序概念与诉讼实体概念的区别。

4、注意表达刑事概念语词的规范性。

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

第一节判断概述

一、判断

1、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即对客观事物有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

2、判断的特征

一是对事物要有所肯定或否定;

二是要具有逻辑的真假值可取。

真假值主要指判断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二、判断、语句和命题

(一)判断和语句的关系

联系

判断的形成、存在和表达,都要借助于语句。

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内容,语句是判断的语言形式。

区别

1、判断是一种思维形式,是人们对事物情况认识的结果。

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的任何人,只要对同一对象形成相同的认识,就会做出相同的判断。

语句是一组表示思想或感情的声音或符号,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表达相同判断的语句是不同的。

2、在同一民族语言中,同一判断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

3、同一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

4、虽然任何判断都必须用语句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句都直接表达判断。

在各类句子中,陈述句以及无疑而问的反问句总是直接表达判断的。

而一般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有的不表达判断,有的只能间接的表达判断。

(二)隐含判断------非陈述句的预设

1、一般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等语句,在某些情况下能间接地表达判断,在语言逻辑中称为预设,又叫隐含判断。

2、在诉讼活动中,运用隐含判断要注意:

a注意隐含判断的逻辑性质。

b诉讼活动中不得随意运用隐含判断。

c要注意细心领会隐含判断

d要注意隐含判断的错误判断

第二节推理和演绎推理概述

一、推理

1、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2、推理的一般结构

任何推理都由若干判断组成。

其中一部分是已知判断,即推理所依据的判断,叫做推理的前提;

另一部分是依据前提推出的新判断,叫做推理的结论。

任何推理的结论总是一个判断。

前提只有一个判断的推理叫做直接推理,前提是两个或更多判断的推理叫做间接推理。

3、推理是一种思维形式。

因此,任何推理都具有一定形式和内容。

把推理的具体内容抽掉,就可以用逻辑符号将其提炼出来,形成推理结构形式。

二、推理的语言表达

在语言中,推理是由复句或句群来表达的。

表达推理的复句或句群,一般含有因为---所以---;

由于---因此---;

---由此可见---;

等因果关联词语。

但推理的本质是判断与判断之间的推出与被推出关系,而不是表达判断的语句之间的关联词语。

有些复句或句群中虽然不包含因果关联词,但各分句所表达的判断之间却有推出与被推出关系,它们同样表达推理。

三、推理的种类

(一)传统逻辑根据从前提到结论的思维进程的不同,将逻辑分为:

1、演绎推理:

从一般性知识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

2、归纳推理:

从特殊性知识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

3、类比推理:

从特殊(或一般)性知识的前提推出特殊(或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

4、溯因推理:

传统逻辑不讲溯因推理。

(二)现代逻辑根据前提是否蕴涵结论,把推理分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

1、必然性推理是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在推理形式有效的情况下,由真前提能够必然推出真结论的推理。

必然性推理就是演绎推理。

2、或然性推理是前提不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即使推理形式正确,也不能由真前提必然推出真结论)的推理。

或然性推理就是归纳推理,而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只是归纳推理的小类。

四、演绎推理的性质及其形式的有效性

1、性质

在形式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前提真就能必然地推出真结论。

2、演绎推理得出真结论的条件

a前提真实

b形式有效

前提不真实,即使推理形式有效,也不能保证得到真实的结论。

3、演绎推理形式的有效性的判定

如果对某一推理形式代入任何真实的前提,都不会出现假结论,这个推理形式就是有效式,否则,就是无效式。

判定演绎推理的形式是否有效的方法,是根据前提判断的逻辑性质定出相应的推理规则,凡是合乎规则的推理形式就是有效的,凡是违反规则的推理形式就是无效的。

4、演绎推理的公理

凡是对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有所断定,则对该类事物的部分对象(或个别对象)也可以做出相同的断定。

第三节性质判断及其直接推理

一、性质判断及其结构

1、性质判断

性质判断就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在传统逻辑中,称为直言判断。

2、性质判断的结构

性质判断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个部分组成。

a主项是反映所断定的对象的概念,在其逻辑形式中,通常用大写字母S来表示。

b谓项是反映对象所具有或不具有的性质的概念。

在其逻辑形式中,通常用大写字母P来表示。

主项和谓项统称为词项,词项也就是判断结构中的概念。

c联项是联结主项和谓项的语词,它表示具有还是不具有的差别,决定了一个判断是肯定判断还是否定判断。

在语言表达中,肯定的联项(是)有时可以省略。

d量项是表示主项的外延被断定的范围(即是否被全部断定)的语词。

表示对主项的全部外延作出断定的量项叫做全称量项,通常用所有、凡是、一切、任何、全部、每一个等表示,表示对主项的部分外延作出断定的量项叫做特称量项,通常用有、有的、有些等表示。

在语言表达中,全称量项有时可以省略,特称量项一般不可省略。

在日常语言中,由于有一定的语境(上下文)作为参照,特称量项有的、有些往往还有只有一部分的意思。

特称量项有的、有些的确切含义是至少存在一个,而不是有一些而且只有一些。

3、性质判断的逻辑性质是由联项和量项决定的。

在性质判断的四个组成部分中,主项和谓项代表各种不同的具体概念,它们是性质判断的变项;

而联项和量项的意思是确定不变的,它们是性质判断逻辑形式中的常项,思维的逻辑形式是由常项决定的。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1、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2、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单称判断

3、性质判断的四种基本类型------A、E、I、O

综合以上两类分类法,性质判断可以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全称肯定判断,简称A判断。

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是P,也可简写为SAP;

全称否定判断,简称E判断,其逻辑形式为所有S不是P,简写为SEP;

特称肯定判断,简称I判断,其逻辑形式为有S是P;

,简写为SIP

特称否定判断,简称O判断,其逻辑形式为有S不是P;

简写为SOP。

三、主、谓项相同的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及对当关系推理

1、性质判断间的对当关系

A反对关系E

矛矛

差盾盾差

等等

关关关关

系系系系

I下反对关系O

a反对关系

A真则E假,A假则E真假不定;

E真则A假,E假则A真假不定。

b矛盾关系

A真则O假,A假则O真;

O真则A假,O假则A真;

E真则I假,E假则I真;

I真则E假,I假则E真。

c差等关系

A、E真则I、O也真,A、E假I、O不一定假;

I、O真A、E不一定真,I、O假A、E必假。

d下反对关系

I真则O真假不定,I假则O真,O真则I真假不定,O假则I真。

四、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

1、周延性

周延性问题就是一个词项的外延是否被全部断定的问题。

如果一个判断对某词项的全部外延作出了断定,该词项就是周延的,否则,就是不周延的。

2、A、E、I、O四种性质判断主项和谓项的周延情况

判断类型主项(S)谓项(P)

A所有S是P周延不周延

E所有S不是P周延周延

I有S是P不周延不周延

O有S不是P不周延周延

主谓项的周延问题是性质判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性质判断有关推理中,许多推理规则涉及到词项的周延性问题。

五、性质判断的变形推理

性质判断的变形推理就是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判断的形式,由一个性质判断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的推理。

变形的基本方法有换质法、换位法两种,还可以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就是换质位法。

1、换质法就是通过改变前提判断的质,从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方法。

规则一只改变前提判断的质(联项)

规则二结论的谓项应是前提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

换质的形式:

所有S是P——所有S不是非P;

所有S不是P——所有S是非P;

有S是P——有S不是非P;

有S不是P——有S是非P。

2、换位法

换位法就是通过调换前提判断主谓项的位置,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方法。

规则一只改变前提判断主项和谓项的位置

规则二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换位的有效形式:

所有S是P——有P是S;

所有S不是P——所有P不是S;

有S是P——有P是S。

3、换质位法

换质位法就是既改变前提判断的质,又调换前提判断主谓项的位置,从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方法。

第四节三段论

一、三段论

1、定义

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推理。

2、三段论的一般结构

所有M是P--------大前提

所有S是M--------小前提

所以,所有S是M--------结论

任何三段论都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其中两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

任何正确三段论都包含三个不同的词项:

大项、小项和中项。

结论中充当谓项的概念叫大项,公式中通常用P表示,结论中充当主项的叫小项,用S表示,俩前提包含的共同项叫中项,通常用M表示。

包含大项的叫大前提,包含小项的叫小前提。

3、中项在三段论中的媒介作用

一个正确的三段论的前提中只能有三个不同的项。

二、三段论的规则

1、三段论的基本规则

规则一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违反该规则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大项不当周延

小项不当周延

规则三从两个否定的前提下不能得出必然的结论

规则四若前提有一否定判断,则结论必为否定判断;

若两前提都是肯定判断,则结论必为肯定判断。

2、三段论的导出规则

规则五从两个特称的前提不能得出必然的结论

规则六若前提有一特称判断,则结论必为特称判断。

三、三段论的格

1、三段论的格就是由中项在前提中位置的不同所形成的不同的三段论形式。

第一格中项在大前提中是主项,在小前提中是谓项

M--------P

S--------M

S--------P

第二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是谓项

P--------M、

第三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是主项

M--------S

第四格中项在大前提中是谓项,在小前提中是主项

P--------M

2、三段论各格的特殊规则

第一格

小前提必须是肯定判断

大前提必须是全称判断

第二格

前提中必有一否定判断

第三格

结论必须是特称判断

第四格

若大前提为肯定判断,则小前提必须是全称判断

若小前提为肯定判断,则结论必须是特称判断

若前提有一否定判断,则大前提必须是全称判断。

四、三段论的式

1、三段论的式是由组成三段论的三个判断质和量的不同而形成的三段论形式,也就是说,它是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各属于A、E、I、O四种性质判断的哪一种而决定的不同的三段论形式。

2、三段论的有效式

三段论可能的有效式有4×

4=64种。

但不违反三段论规则的有效式只有24个:

格式AAAAAIAEEAEOAIIAOOEAEEAOEIOIAIOAO

一+(+)--+-+(+)+--

二--+(+)-++(+)+--

三-+--+--++++

四-++(+)---++++

表中-号表示某式在某格中是无效的,+表示某式在某格中是有效的,(+)表示某式在某格中虽然是有效的,但本来根据两个前提能够推出全称的结论,却只得到特称的结论,因此,推论是不充分的。

五、三段论在语言表达中的省略式

在语言表达中,并不需要把三个判断原原本本地说出来,将一个不言自明的判断略去不说,叫省略三段论。

省略三段论的情况

a省略大前提

被省略的大前提往往是人们公认的一般原理。

b省略小前提

被省略的小前提陈述的往往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c省略结论

被省略的结论往往是用一些最常用的格式一目了然可以推知的。

第五节关系判断及其推理

一、关系判断

关系判断是断定对象之间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关系的判断。

断定两个对象之间关系的判断叫做两项关系判断;

断定三个或更多对象间关系的判断叫做多项关系判断。

表达关系判断的语句与表达性质判断的语句有时相似。

二、关系判断的一般结构

关系判断主要是由关系者项和关系项两部分构成。

关系者项就是关系判断中表示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也可称为关系判断的主项。

在两项关系判断中,位于前面的那个关系者项叫关系者前项,位于后面的那个关系者项叫关系者后项。

关系项就是关系判断中表示对象间存在的那种关系的概念,也可称为关系判断的谓项。

与性质判断中量项的作用一样,全称量项和特称量项的差别决定了关系者项在判断中是否周延。

三、关系推理

(一)直接关系推理

直接关系推理就是从一个关系判断推出另一个关系判断的关系推理。

1、对称关系推理

当对象a和对象b之间具有某种关系时,反过来对象b与对象a之间也必然具有这种关系。

根据这种对称关系的推理叫做对称关系推理。

公式为:

aRb-------bRa

2、反对称关系推理

当对象a和对象b之间具有某种关系时,反过来对象b和对象a之间就必然不具有这种关系。

根据这种法对称关系进行推理就叫反对称关系推理。

用符号—表示必然不。

aRb------bR ̄a

其它---在什么---之上、---在什么---之下、大于、多于、少于、---在什么---之东、重于、高于等词多用于非对称关系,都可以用来进行反对称关系推理。

3、非对称关系推理

当且仅当对象a和对象b具有某种关系,反过来,对象b和对象a之间却可能具有或可能不具有某种关系,这种非对称关系的推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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