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协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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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第十建设公司川渝工程项目部
承包方:
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方:
(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上海赛科乙烯水处理系统安装工程分包工程(包括劳务分包)的安全施工,确保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在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4开工、竣工日期:
1.5分包合同批准文号: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
2.1.1有权对乙方的安全业绩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分包工程。
2.12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健全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HSE管理体系文件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1.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2.1.4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有权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制止和按规定处罚,若发现乙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2.1.5有权制止乙方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施工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2.1.6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方案/措施进行审查并备案,并对无安全措施和方案、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制止其作业。
2.1.7有权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
2.1.8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其作业。
2.1.9乙方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事故按规定进行统计上报。
2.2甲方的义务
2.2.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2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建档登记,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备案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2.2.3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如下安全资料: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2)相关安全文件;
3)安全检查通报;
4)项目HSE管理计划书;
5)安全技术交底文件。
2.2.4负责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施工范围,如实告知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危险源和安全管理要点。
2.2.5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对其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6监督和协助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办理动火、动土、高处作业、进设备作业等各类作业票证,并监督其做好监护工作。
2.2.7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进行报告。
2.2.8其它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2.3乙方的权力
2.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3.2对甲方违章强令乙方冒险作业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2.3.3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3.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2.3.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2.4乙方的义务
2.4.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4.2必须建立健全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的安全职责;
明确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负责人,并按50:
1的比例配备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项目施工期间,提供必要的人、财、物资源,保证安全投入的到位,以达到HSE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与持续改进。
2.4.3乙方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乙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期间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按标准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制度,保险金必须在<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签订前交甲方安全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劳务分包每人按30元、分包工程按50元交付。
保证金将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章处罚或事故处理费用,若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违章和事故,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全部返回乙方。
2.4.4协议签订前,乙方必须将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HSE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及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审查备案。
2.4.5乙方必须按照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的HSE管理标准和上海赛科乙烯水处理系统安装工程HSE管理计划书的要求,依据工程施工的安全难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4.6必须按照本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HSE管理计划、安全保证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
2.4.7按规定参加项目部安全例会,并将本单位上月安全情况和本月安全计划报甲方HSE管理部门。
2.4.8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各级安全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缺陷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4.9必须执行甲方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制度,不得在分包工程中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等。
2.4.10建立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2.4.11组织制定、演练和实施分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4.12乙方应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入场安全教育的严禁进入现场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甲方安全部门负责审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组织,严格内部管理,不得随意换人、加人和顶替,若确需换人、加人,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经书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换人、加人,违者发生事故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2.4.13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检修作业、脚手架作业、破土作业、现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否则不许作业。
2.4.14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2.4.15按规定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严禁变动、损坏,因工程需要,经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移动或拆除。
2.4.16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或在放射、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2.4.17乙方进入生产装置区、易燃易爆等火灾危险区域,严禁吸烟,不准带火种,必须遵守业主的安全规章制度,出入厂门要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节假日及夜间施工必须经甲方同意。
2.4.18乙方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化工厂等火灾危险区前,必须办证入厂,安装合格的阻火器,并按甲方制定的路线限速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超抢会车。
2.4.19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后,遵守甲方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指定的卫生区域负责清理打扫;
原材料、工程辅助材料及工程材料在使用前,按照要求摆放;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保证施工区域环境整洁有序;
机械、材料等不得占用道路,保证通道的畅通;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整齐统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说脏话,行为文明,不乱动与自己无关的工程材料、他人物品。
3.违约责任与处理
3.1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2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和报告应符合国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的事故管理规定。
3.3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4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甲方。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购买材料的质量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
3.5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分包资格。
3.6由于乙方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3.7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或业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3.8乙方车辆未按规定接受入厂检查,超速、超载、超高、超长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安装合格的阻火器、各类设备物料乱放、未经许可占用消防通道,未办手续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所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3.9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进意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失控、违章频发的,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或单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10对于乙方的安全违章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将根据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HSE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所有的违章行为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予以现场曝光,对累计违章二次(含二次)以上的个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3.11对于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等事故,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分包商管理规定的要求以经济处罚。
发生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
4、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其他
5.1本协议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5.2若分包工程为无损检测工程时,除执行以上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附件:
无损检测工程分包安全条款》的约定。
5.3本协议适用于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5.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中国石化集团和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补充如下:
与使用工人签定用工合同,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管理规定。
按照合同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
5.6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分包施工安全协议,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及范围、委托条件、委托期限。
5.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甲方安全主管部门一份备查。
协议订立时间:
协议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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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人:
__________(公章)乙方代表人:
__________(公章)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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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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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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