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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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外国留学生对湖北的了解和友谊,扩大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奖学金奖励对我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六条本奖学金面向在我省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一学年以上汉语语言与文化的进修生。
第三章奖学金标准
第七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每人次12000元
2、硕士研究生每人次10000元
3、本科生每人次8000元
4、汉语语言与文化进修生每人次8000元
第四章申请人条件
第八条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第九条申请人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
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成绩在本年级或本班名列前茅。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1、本科生奖学金:
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汉语语言与文化奖学金:
申请人应为非汉语语言与文化专业毕业,或有一定汉语基础、专门来鄂进修汉语或提高汉语语言与文化水平,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第五章申请及评审
第十三条本奖学金名额由省教育厅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招收有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各高等学校按分配名额、本办法第四章的要求组织外国留学生申报,并在校内进行评审。
校内评审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结果要在校内公示一周。
第十五条各高校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后,省教育厅按要求对获奖名单在湖北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确无异议,省教育厅最后发文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经确认的获奖留学生,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国库拨付至有关高校,再由学校发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十七条申请本奖学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护照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等)
4、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
5、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推荐信原件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校内评审办法。
第十九条在鄂学习的港澳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于2006年9月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编号:
湖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006年度)
学生姓名(中文):
Name(英文):
所在学校(院)
填报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教育厅制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照片
姓/FamilyName
名/GivenName
性别/Sex
国籍/Nationality
出生日期/DateofBirth
护照号码/PassportNo.
2、所在院校:
3、留学生类别: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本科生□汉语进修生
4、所学专业:
5、永久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以下由学校填写)
6、学习主要课程及效果评价:
(包括语言学习、专业课程、教学实习等,请附成绩、论文、校内外表现情况等)
(本页不够可加页)
导师或班主任
评语及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所在院
系
评审意见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就读
学校
评审
意
见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
评审
意见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