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梅县基层组织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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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评由乡镇、县直单位、经济开发区在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
集中考核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
抽查复核在省、市委“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后,在2010年12月上旬进行。
第九条基本程序
1、乡镇、县直单位及经济开发区党组织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准备好考评工作所需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分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资料目录索引》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自查资料目录》,并将所属基层党组织自查自评得分及《问题清单》,以正式文件在9月1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2、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统战部等单位组成考评工作组,按照《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细则》开展集中考核工作。
3、省、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对没有接受省委检查的乡镇、县直单位,组织抽查复核。
抽查复核的考评方式、计分办法参照集中考评的办法执行。
4、县委组织部综合集中考核、抽查复核情况,结合省、市委对我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和工作通报,分类提出乡镇、村(社区)、县直单位的排序名单或奖惩建议方案。
5、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报县委审定工作通报、排序名单或奖惩建议方案。
第十条具体方式
1、查阅资料。
考评工作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参照自查自评情况,查阅被考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
2、查看现场。
考评工作组对照《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细则》,逐一考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
3、问题反馈。
考评工作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对被考评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所存在的问题,逐条列出清单,被考评的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
4、量化计分。
集中考评结束后,考评组依据考评细则和考评计分办法,评定每个具体项目得分,然后汇总被考评的基层党组织的考评得分。
5、综合评分。
县委组织部按照《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评定被考评的乡镇、县直单位和经济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得分。
第十一条计分办法
1、对乡镇党委的计分
(1)对所属的全部基层党组织,逐一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按百分制量化打分。
(2)乡镇党委自身“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得分折算为20%,所属村、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考评平均得分折算为50%,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考评平均得分折算为20%,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的考评平均得分折算为10%,相加后按百分制得出被考评的乡镇党委“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得分。
2、对县直单位党组织的计分
(1)对所属基层党组织,逐一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按百分制量化打分。
(2)下设二级单位和乡镇延伸部门的县直单位,机关自身“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得分按1/3折算,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考评得分的平均按1/3折算,所属乡镇延伸部门在乡镇考评中的得分平均分按1/3折算,相加后按百分制得出被考评县直单位“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的考评得分;
(3)没有乡镇延伸部门的县直单位,机关自身考评得分、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各按1/2折算,相加后按百分制得出被考评的县直单位得分。
3、对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的计分
(1)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包括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党组织),逐一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按百分制量化打分。
(2)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得分折算为20%,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考评得分的平均分折算为80%,相加后按百分制得出经济开发区工委的考评得分。
(3)随机抽查2-3家大胜工业园区内暂时没有组建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每发现一家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而没有按要求组建的,应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而没有按要求选派的,从经济开发区工委考评得分中减去10分。
第十二条集中考评实际得分与自查自评得分严格挂钩,以保证自查自评工作的真实性。
基层党组织自查自评得分与集中考评实际得分相差幅度在10%及以内的,在基层党组织集中考评实际得分的基础上加3分作为奖励;
相差幅度超过10%的,集中考评实际得分扣3分。
第十三条集中考评得分实行“浮动制”。
接受省、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的单位,省、市考评得分作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结果。
同时接受省、市委考评的,以省委考评得分为主。
对没有接受省、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的,按集中考评得分占80%,抽查复核得分占20%比例折算,累加后按百分制得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结果。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考评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评结果,按乡镇、县直单位、村(社区)分类排序,报县委审定后通报全县。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按考评结果,参与县直单位的排名。
第十五条乡镇、县直单位和经济开发区工委“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全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五干”综合实绩考评计分。
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评先表彰的依据。
在全县排名靠前的乡镇、县直单位和前五十位的村(社区),优先推荐县及以上表彰;
后三位的乡镇、县直单位和后五十位的村(社区),作为重点管理单位进行集中整治。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2010年8月1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五个基本”建设有关责任的通知》要求,把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1、在省委考核验收“五个基本”建设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分管财经工作的人大主席)和县直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调整。
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待市委组织部安排“五个基本”建设考核验收合格后,方可调整。
由于领导不力,工作长期被动的,可以调整,但不能提拔和重用。
2、凡是“五个基本”建设没有通过省、市委验收的乡镇和机关,或在全县考核排名后3位的乡镇和县直机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分管财经工作的人大主席)、组织委员,县直机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一律不提拔和重用。
3、2010年度县委、县政府表彰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律从“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在乡镇处于优秀行列的村(社区)中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名靠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4、凡因领导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五个基本”建设严重滞后的村(社区),责令乡镇党委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予以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乡镇、县直机关、经济开发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的具体实施意见,在2010年9月1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0年黄梅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乡镇)
(共100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分
值
考评
方式
计(扣)分办法
实
得
备注
健全
基本
组织
(10分)
①建立健全乡镇区域内的基层党组织体系。
4
查网络图
查台账
组织体系不健全扣2分;
无组织网络图或台账扣2分。
②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有软弱涣散村现状分析和整顿措施。
3
查资料
未开展整顿工作不得分;
无具体措施扣2分。
③组织开展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工作。
每项工作未安排部署不得分;
无具体措施扣1分。
建强
队伍
(15分)
①配强配齐乡镇党委班子。
2
查名册
班子成员有1名空缺半年以上未及时补充的,扣1分。
②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村(社区)干部档案。
查档案
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两委”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台账的不得分;
未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村(社区)干部档案的扣3分。
③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对全体村(社区)干部进行1次培训,抓好党员轮训。
未组织村(社区)干部培训扣1分;
未组织党员培训扣1分。
④党员队伍(含流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基本情况清楚,每村(社区)有1名35岁左右党员。
党员队伍(含流动党员)基本情况不清楚扣1分;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基本情况不清楚扣1分;
无35岁左右党员的,每村(社区)扣1分。
⑤大学生“村官”基本情况清楚,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帮助大学生“村官”。
1
基本情况不清楚扣0.5分;
班子成员未联系帮助大学生村官扣0.5分。
⑥以乡镇为单位逐村(社区)建立在外能人(务工经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台账。
未建立基本台账,每村扣0.5分。
⑦党费收缴、管理规范。
查记录
未定期按标准收缴扣0.5分;
未按时足额上缴扣0.5分。
开展
活动
①乡镇党委班子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班子成员等活动。
活动开展每少1项扣1分。
②每年组织乡镇机关党员开展1次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群众和“七一”纪念活动。
③每年组织乡镇机关党员开展1次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
④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无规划部署不得分,无分类推进的措施和活动载体的,扣2分。
⑤组织开展“双建双带”活动,实施党员创业致富计划,每年重点扶持1-2个党员创业项目。
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扶持项目数不足扣1分。
⑥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实现全覆盖。
未实现全覆盖不得分,无考评验收标准和具体办法扣1分。
完善
制度
(20分)
①健全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查制度
无制度不得分,程序执行不严格不得分。
②建立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实行绩效考核。
未建立目标管理制度不得分,未开展目标或绩效考核扣2分。
③建立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包村(社区)驻点制度,每月至少到联系点1次。
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没有达到次数要求的,1人1次扣1分。
④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看现场
没有党务、政务公开栏扣0.5分,没有定期公开扣0.5分。
⑤建立联系帮扶困难党员群众制度,每名班子成员联系2-3户困难党员群众。
未建立联系帮扶制度的不得分,帮扶户数不足的扣1分,无具体帮扶措施扣2分。
⑥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管理监督。
未建立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不得分,未实行绩效考核扣2分,未对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扣1分。
⑦建立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村(社区)党组织进行1次考核。
未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或未组织考核不得分,无考评结果、通报或无原始记录扣2分。
⑧落实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未落实制度不得分。
落实
保障
(40分)
①村(社区)级组织都有规范实用的办公活动场所,建有远程教育站点,乡镇建有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图片资料台账(附简介)。
8
根据考评情况计分
无图片资料台账扣4分;
无活动场所或无远程教育站点的,每发现1个扣2分。
②抓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逐村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制定发展规划、措施办法。
6
未建立“三资”台账、未制定发展规划、工作措施的村,每发现1个扣1分。
③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
5
查账目或
考评过程中每发现1个村未落实扣1分。
④村党组织书记年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年均收入水平,副职干部年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年均收入水平。
⑤落实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⑥对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任职1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发放离任生活补贴。
⑦社区工作经费按2000户居民以下社区不低于4万元/年,2000-3000户社区不低于5万元/年,3000户以上社区不低于6万元/年的标准落实。
查账目
考评过程中每发现1个社区未落实扣1分。
⑧社区干部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干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⑨社区党员活动经费按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50元标准落实。
考评过程中每发现1个社区未落实扣0.5分。
⑩建立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
未建立综合服务中心的不得分,没有服务记录和接访制度的各扣1分。
总分
(建制村)
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考评方式
(5分)
(1)一个组织网络体系
①村级党组织体系健全。
查网络图或台账
组织体系不健全不得分。
②村委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体系健全。
③依托村党组织在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农村经济组织中设立党组织。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不得分。
(25分)
(2)一个好书记
①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根据上年度乡镇党委对书记本人的考核结果;
“称职”以上得分;
“称职”以下不得分。
②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参加1次县以上培训。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不得分。
③村级党组织建设工作扎实。
依据本次
考评结果
本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得分;
61-70分得1分;
71-79分得2分;
80-89分得3分;
90分以上得4分。
(3)一个好班子
①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团结协调,战斗力强,在党员群众中有威信。
②村“两委”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参加1次乡镇以上培训。
每少1人扣1分。
③村级班子中有1名女干部。
无女干部不得分。
(4)一支好队伍
①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清楚,有党员群像图或台账,有35岁左右的党员。
基本情况不清不得分;
无群像图或台账扣1分,无35岁左右党员扣1分。
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清楚。
基本情况不清不得分。
③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清楚,并做好经常性联络服务工作。
没有台账或情况不清不得分;
没有进行联络服务扣0.5分。
④后备干部队伍基本情况清楚。
基本情况不清扣1分。
⑤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基本情况清楚。
⑥发挥大学生村官(含“一村一名大学生”)作用,支持其工作、关心其成长。
大学生村官无工作职责或职责不清不得分。
⑦建立本村在外能人(务工经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台账,并保持联系。
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未保持联系的扣1分。
⑧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实用人才的档案。
未实行“一人一档”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全的扣1分。
⑨按要求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5)一系列组织和主题实践活动
①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
每少1次扣1分。
②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
③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
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④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课。
⑤每年组织1次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
未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各扣1分。
⑥组织党员开展“双建双带”,实施“党员创业致富计划”。
无“双建双带”或党员创业致富标兵的不得分。
⑦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站点随时对党员群众开放,开展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未按要求开放或无活动记录不得分。
⑧以创先争优为主题,组织党员开展“设岗定责”、“党员承诺”等实践活动,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
活动无具体措施不得分;
未开展“设岗定责”、“党员承诺”活动各扣1分;
无活动记载扣2分。
(6)一套制度及执行情况
①建立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村级重大事务,有执行情况记录。
查公示栏或记录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未定期公开,无执行情况记录扣1分。
②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执行“五议五公开”,有党员群众代表“议事恳谈”活动记录。
无执行情况记录的扣2分。
③建立并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制度执行不好扣1分。
④建立并严格执行村干部、党员轮流值班制度,为党员群众开展代办服务,有值班和代办服务记录。
无值班和代办服务记录的扣2分。
⑤建立村干部包组包户、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有开展帮扶、帮助解决困难的记录。
无活动记录的扣1分。
⑥建立并落实“有困难找干部(找党员)”、“要上访找支书”制度,有群众“说事”、矛盾纠纷调解的记录,实现矛盾问题不出村。
未建立制度或有无序上访问题的不得分;
无“说事”和矛盾调解记录扣2分。
⑦建立图书借阅登记管理制度,图书阅览室正常运转,有阅览、借阅记录。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7)一个好阵地
①有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规范实用,功能齐全。
无办公活动场所不得分;
场所面积在120平米以下的扣2分,设施简陋、难以满足需要的扣2分;
②室外悬挂国旗,室内有党旗,有标牌。
有1项未做到扣0.5分。
③有一套广播或喇叭。
无广播或喇叭不得分。
④有室外公开栏,定期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和党员承诺事项。
未定期公开的不得分。
⑤办公场所附近有满足村民聚会,开展文体活动的场地,有基本体育设施。
无文体活动场地不得分。
⑥办公场所附近有卫生室,方便群众就医。
无卫生室不得分。
⑦办公场所附近有农资超市(综合服务社),满足群众所需。
无农资超市(综合服务社)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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