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7960987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74.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记入培训学分。

重视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

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将师德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点工作。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深入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

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突出师德激励,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

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

把师德表现作

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性行为,并提出相应处理办法。

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建立问责制度。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七、注重师德保障,将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教师行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中小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

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

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

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合力。

教育部

2013年9月2日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

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七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

确定处分决定公布范围时,应当坚持有利于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八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者给予开除处分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有第四条规定行为的,学校或者主管教育部门应当解除其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划“师德十条红线”

2013-11-30 

  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收礼体罚将严惩;

骚扰、性侵学生最重处分将被开除

  昨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骚扰学生、遇突发事件不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收礼或有偿补课等十余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受处分时暂缓资格注册

  近年来,教师收礼、体罚、性侵学生,“范跑跑”等案例,严重影响教师队伍整体形象。

《办法》明确,这些行为今后都将受到处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期限是24个月。

  接受《办法》监督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等机构教师,也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办法》指出,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前可申辩

  为了避免教师受到“冤枉处分”,《办法》要求,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在对教师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

  考虑到近来频繁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

  此外,《办法》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对此,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建议,各地可以参照《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裁定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收受“礼物”的价值上限。

(据《扬子晚报》)

  “违反师德”的10种行为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天文地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