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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提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水平,做到防护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方案。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方案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本方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安全网搭设及其它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安全防护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总工、项目安全经理、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施工作业层组成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企业总部主管部门提供垂直保障,并接受业主、监理以及市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本工程安全防护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

第五章、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节、基坑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一、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的规定。

二、基坑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

一般项目应包括:

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三、基坑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基坑支护

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2)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3)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4)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降排水

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

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4、基坑开挖

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4)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边荷载

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

2)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安全防护

1)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3

四、基坑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监测

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2)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

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3)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2、支撑拆除

1)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3)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4)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作业环境

1)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在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2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4)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应设置有足够照度的光源。

4、应急预案

1)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五、基坑临边防护方法

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000mm时,必须搭设基坑临边防护栏杆。

基坑临边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搭设,设置三道水平杆,立杆间距不大于1800mm,立杆打入地面以下深度≥700mm(若基坑顶面有混凝土压顶梁则预埋1φ18钢筋,深度≥500mm、外露150mm,与立杆焊接),防护栏杆下部设置200mm高18mm厚木胶合板挡脚板,防护栏杆的水平杆、立杆以及挡脚板,必须刷间距为400mm的红白相间的警示油漆。

所有水平杆控制伸出立杆外侧100mm;

2、防护栏杆靠基坑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在醒目处悬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夜间警示灯;

3、基坑排水沟设置在防护栏杆外侧,采取有组织排水。

如下图所示:

 

基坑临边防护

第二节、外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

一、综合管理规定

1、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外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

附着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2、架体高度超过50m(含50m)的双排落地式外架、高度超过20m(含20m)的悬挑外架(悬挑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4米或6层,要求分段悬挑)及爬架、提升架等特种外架由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完毕后,由方案编制人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编制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3、搭设高度不足50m的双排落地式外架,高度不足20m的悬挑外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初审,编制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编审的外架施工方案必须交总包单位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编审人员的资格、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按论证要求进行修改,编审人员签字是否真实、单位用章是否合规等。

审查程序为项目经理部初审、总包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5、外架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然后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备案;

6、用于架子搭设的材料、构配件,如架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板、钢丝绳、型钢、用做吊环或锚环的圆钢、电动葫芦等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送检,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外架搭设前,外架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向外架施工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员必须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时,项目专职安全员全程参与监督,交底完毕、交底双方和监交人均必须在交底单上签字,交底单由交底双方和监交人保存;

8、外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按经审批的外架施工方案搭设,外架搭设完毕后,由项目生产经理组织方案编制人、外架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外架作业班组长对外架进行验收,并保存相关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外架投入使用前,外架方案编制人向管理外架的施工员、外架使用班组进行外架使用安全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10、外架使用过程中,管理外架的施工员对外架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禁止随意改动外架、拆除附属设施等不安全的行为。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1、外架拆除前,由外架方案编制人向负责外架拆除的施工员、作业班组进行外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外架拆除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按方案要求进行。

二、落地式脚手架的总体要求

1、架体形象

1)、立杆、水平杆、栏杆、横向斜撑为黄色,剪刀撑为红白色相间(每段长度为400mm);

2)、小横杆每个主节点处设小横杆一道,小横杆外伸长度不小于100mm,不大于150mm,小横杆距主节点距离为120mm(不得大于150mm);

3)、安全立网安全网强度符合规范要求,且张挂平整,并保持整洁无破损;

4)、安全警示带

①、沿外架四周,每隔每隔3层或10m设置20cm高安全警示带(兼挡脚板),第一道设于第2层水平封闭层处;

②、警示带安装于外架外立杆的内侧,采用18mm厚木胶合板。

警示带外立面采用油漆刷成红白相间的色条,色条宽150mm;

5)、横向斜撑

①、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②、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除拐角应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2、架体基础

1)、位于土层上的架体基础采用垫木枋或垫10#槽钢,垫层厚度≮100mm;

2)、位于结构楼板上的架体基础垫150×

150×

18mm(厚)的木胶合板。

3、架体搭设要求

1)、立杆

①、立杆纵向间距1.5m,横向间距0.8~1.0m,步距1.8m;

②、立杆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对接,对接立柱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相邻两个立柱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立柱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即600mm。

2)、水平杆

①、每一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立杆上,该杆的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②、纵向水平杆设置在立杆的内侧并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

纵向水平杆设于横向水平杆之上;

3)、脚手板

①、脚手板采用钢巴网脚手板铺设,每2步一铺设;

②、脚手板应铺设严密、牢固、平稳,脚手板两端用10~14#铅丝固定牢靠。

4)、连墙件连墙件必须采用刚性构件,架体与建筑结构的连接采用刚性连接。

连墙件设置按下表要求设置。

注:

h----步距;

la----纵距。

5)、剪刀撑高度≥24米的双排落地式外架、挑架和爬架均必须沿长度方向和高度方向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24米的双排落地式外架两端分别自下至上设置剪刀撑一道,中间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少于4跨6米,水平成角为45度至60度,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三个旋转扣均布固定。

6)、外架平网外架必须在作业层的下一层设置安全平网,安全平网要挂至建筑结构边。

7)、外架水平封闭层设置外架每隔3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封闭层。

悬挑外架的第一道水平封闭层设于悬挑梁上;

爬架的第一道水平封闭层设于底座上。

落地式脚手架的的第一道水平封闭层设于建筑物第一层顶板标高位置处。

8)、架体人行斜道

①、人行斜道每跑宽度不得小于1m;

②、当搭设运料斜道时,每跑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

6为宜。

③、斜道两侧及平分处应设置护拦和挡脚板,人行通道板上钉防滑条,防滑条断面尺寸20×

30mm,宜采用木质材料,间距不大于300mm。

④、人行斜道应在脚手架外立杆设置,每6m高度设置连墙杆两根(即6×

7.5m范围内设置连墙杆2根);

⑤、斜道外立面设置连续剪刀撑。

9)、外架防护棚脚手架外临街、通道、交叉作业等位置需要搭设外架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坠落半径的要求:

3.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落地式脚手架的架体形象

落地式脚手架的架体基础、脚手板

落地式脚手架的连墙件

(一)

落地式脚手架的连墙件

(二)

落地式脚手架的剪刀撑

落地式脚手架的外架平网

落地式脚手架的水平封闭层

落地式脚手架的架体行人斜道

外架防护棚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总体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

一般项目包括:

检查验收、脚手板、架体防护、安全作业。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③、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安全装置

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③、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

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⑤、升降和使用工况时,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构造

①、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大于1.2m;

②、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4m;

③、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

④、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应大于6m;

⑤、架体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4)、附着支座

①、附着支座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使用工况应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③、升降工况应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④、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5)、架体安装

①、主框架和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

②、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③、架体立杆底端应设在水平桁架上弦杆的节点处;

④、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应与架体高度相等;

⑤、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

~60°

6)、架体升降

①、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动力装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

②、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③、升降工况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严禁人员在架体上停留。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验收

①、动力装置、主要结构配件进场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②、架体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时,应进行分区段验收;

③、架体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④、架体每次升、降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2)脚手板

①、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②、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③、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防护

①、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②、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③、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4)、安全作业

①、操作前应对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②、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定岗作业;

③、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④、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

⑤、荷载分布应均匀,荷载最大值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第三节、高处作业施工的防护措施

一、吊篮作业的总体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2、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

交底与验收、安全防护、吊篮稳定、荷载。

3、高处作业吊篮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吊篮安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承载力应经过验算;

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①、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

②、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

③、吊篮应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④、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3)、悬挂机构

①、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得支撑在女儿墙及建筑物外挑檐边缘等非承重结构上;

②、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

③、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

④、上支架应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

⑤、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

⑥、配重块应固定可靠,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4)、钢丝绳

①、钢丝绳不应存断丝、断股、松股、锈蚀、硬弯及油污和附着物;

②、安全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钢丝绳一致;

③、吊篮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张紧悬垂;

④、电焊作业时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5)、安装作业

①、吊篮平台的组装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

②、吊篮的构配件应为同一厂家的产品。

6)、升降作业

①、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吊篮升降;

②、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③、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④、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4、高处作业吊篮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底与验收

①、吊篮安装完毕,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表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②、班前、班后应按规定对吊篮进行检查;

③、吊篮安装、使用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安全防护

①、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②、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应设置顶部防护板。

3)、吊篮稳定

①、吊篮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摆动的措施;

②、吊篮与作业面距离应在规定要求范围内。

4)、荷载

①、吊篮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吊篮施工荷载应均匀分布。

二、攀登作业的总体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明确施工中使用的登高和攀登设施,人员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的上下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2、攀登作业所用设施和用具的结构构造应牢固可靠;

作用在踏步上的荷载在踏板上的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

3、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进行作业。

4、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

5、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应与水平面成75°

夹角,踏步不得缺失,其间距宜为300㎜。

当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6、折梯张开到工作位置的倾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的有关规定,并应有整体的金属撑杆或可靠的锁定装置。

7、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的规定;

梯子内侧净宽应为400㎜~600㎜,固定直梯的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

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应牢固。

直梯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应加设1.05m~1.5m高的扶手。

8、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宜为5m,且不超过10m。

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9、当安装钢柱或钢结构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

当钢柱或钢结构接高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有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8m。

10、当安装三角形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上下的扶梯;

当安装梯形屋架时,应在两端设置上下的扶梯。

扶梯的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0㎜。

屋架弦杆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用于作业人员栓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11、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

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三、悬空作业的总体要求

1、悬空作业应设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的设施。

2、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

吊装时,应在作业层下方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2)、吊装钢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

3)、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

4)、当吊装作业利用吊车梁等构件作为水平通道时,临空面的一侧应设置连续的栏杆等防护措施。

当采用钢索做安全绳时,钢索的一端应采用花兰螺栓收紧;

当采用钢丝绳做安全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绳长的l/20,并应控制在100㎜以内;

5)、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二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6)、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

3、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4、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撑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2)、在2m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式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3)、在进行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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