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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职责

1、电梯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使用条件,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的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应当在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6、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待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它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当进行救援演练;

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而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在关部门;

10、监督而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11、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5、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按照国家在关规定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6、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力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7、电梯使用年限达到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或者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15日内向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报废电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投入使用。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1、对电梯召唤按钮、指示信号、风扇、照明、紧急报警装置、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2、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3、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4、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电梯的,应当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而且立即报告电梯使用单位责负人;

5、接到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6、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本单位电梯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电梯、自动扶梯和杂物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乘用人员在管理、使用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1、一般规定

1、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管理或者操作人员开启钥匙,并进行空载运行,在确认设备运行无异常情况时,方能正式运行。

2、多班制运行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

3、禁止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禁目超载运行,电梯无超载限制功能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限制进入轿厢人数或货物重量。

5、有司机和有、无司机二用电梯,操作人员在离开电梯前应将电梯停在正常层站,使电梯处于停止或自动状态,锁好操纵箱门,将电梯钥匙随身带离。

6、层门钥匙(简称三角锁匙)由电梯管理部门保管,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的操纵钥匙由电梯管理或操作人员保管,电梯三角钥匙宜与电梯操作钥匙分开存放。

不得出借电梯钥匙,三角钥匙给无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来操纵和便用。

7、出现故障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并协助维保人员完成合适的工作,服从维保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对电梯进行修理,非专业检修人员不得上轿顶或者进入自动扶梯的驱动和转向站。

8、乘用人员应服从管理或操作人员的指挥,或依照“安全须知”正确,文明地乘用电梯。

2、特殊规定

1、电梯安全操作:

(1)不得采作电源开关或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运行中的中途停车;

(2)不得经过开启安全窗来搬运长件货物;

(3)轿厢顶部除电梯自身设备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4)运送重量大的货物时,应将物件放置在电梯轿厢中间位置,防止轿厢倾斜。

2、自动扶梯安全操作:

(1)自动扶梯在起动或停止时,应确认梯级上无搭乘人员;

(2)自动扶梯运行时严禁随意按运急停按钮,以免造成意外;

(3)乘客在搭乘扶梯时禁止将头或身体伸出扶梯扶手以外的空间;

(4)禁止任何人在自动扶梯上攀爬、玩耍、或将细碎物品随意丢弃在梯级上;

3、杂物电梯安全操作:

(1)杂物电梯未停靠在使用者所处楼层时,严禁拉动厅门或在运行中将厅门用三角钥匙打开;

(2)操作人员在装运货物时,严禁人员进入轿厢,严禁任何人搭乘杂物电梯;

(3)禁止一切对杂物电梯安全开关的短接或拆除行为。

电梯日常检查制度

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必须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常规检查包括日检、月检和年检。

在检查中发现电梯运行时有异常或故障现象,应立即停梯,并报告电梯维保人员,由电梯维保人员进一步检查和排除,并做好记录。

1、日检

电梯安全管理(操作)人员每天至少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检查电梯安全运行状况,并注意检查以下内容:

1、机房通道是否畅通,机房门窗是否完好,机房照明是否正常,机房卫生状况。

2、观察平层是否正常,有无滑梯,异常噪声,异常震动等现象。

3、对电梯的开关门是否灵活正常,对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通讯及报警装置、轿厢照明,应急照明和风扇,轿内按钮及指示等进行检查;

4、检查层门的总体性能、层站照明、层站按钮、信号指示的有效性;

5、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的垃圾。

6、自动扶梯应检查运行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是否有异物卡入梯级、踏板或胶带与梳齿板之间,运行、制动等指令的有效性。

7、杂物电梯应检查平层,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层站指示器、到站提示、层站按钮和急停开关。

2、月检

电梯管理人员应每月对电梯进行月检,并作出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警示标志、电梯使用标志的完好性;

2、每月检查曳引机油量,观察润滑油量是否在油尺两刻线之间,油量不足时,应加油至大于两刻线之间,按使用要求及时更换曳引机的润滑油,并保持曳引轮及钢线绳的清洁;

3、每月应对井道、底坑、机房、曳引机组、配电盘和控制柜清洁两次,检查底坑、井道、机房、驱动和转向站的安全性及漏水、渗水状况;

4、通往保留给维修人员的房间、井道和机房及滑轮间的通道应安全、畅通,并有充分的照明;

5、在明显而且容易接近的地主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

6、检查日检记录及维保单位相关维保记录的完整性。

3、年检

每年电梯管理人员会同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包括必要的载荷调整试验,并建立自检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保。

1、电梯维保周期至少每十五日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电梯的情况确定具有相应的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维保项目、周期、并在维保合同有限期满前一个月签订下一周期的维保合同。

2、维修保养包括经常性巡视保养、月维护保养、年度维护保养。

电梯运行中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润滑表进行。

电梯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3、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应检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

4、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5、维保人员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

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6、维保人员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

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安全防护措施后,在层门外或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2、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建立本单位电梯年检安排计划表,每年在电梯检验的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新增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待),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5、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

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

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6、收到检验报告和电梯使用标志后,将电梯使用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7、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1、电梯钥匙必须由电梯安全管理员专用保管。

2、只有具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梯钥匙。

3、作业人员领取电梯钥匙,必须做好领用记录。

4、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电梯层门之前,须事先双脚站稳并确认轿厢的位置,同时确认同伴及其它人员均处于安全的位置。

5、在每一次使用电梯层门钥匙之后,必须重新检查一遍,确保所有电梯层门始终关闭锁紧。

6、使用完电梯钥匙之后,务必将其放回原位保管妥当。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前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2、从事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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