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宜昌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昌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钢构、玻璃幕墙等等各类专
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
6、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四、因施工单位原因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
的工程;
五、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公司管理或监理的工程。
六、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第八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
包单位外,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申报。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程内容在该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使用功能或对工程整体观感具有重要作用,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500万元;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我市先进水平并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和评审时间:
每年3月31日前受理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备案的工程,4月份评审办组织专家逐项核查后,提交市评委会组织评审,5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条工程项目在城区的,直接向市评审办申报。
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应由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和行业协会推荐,签章后向市评审办申报。
申报市建筑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
如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市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3、分户验收汇总表;
4、建筑节能等专项验收记录;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能反映工程外观、主要部位质量特色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30张左右;
7、反映工程质量特色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光盘一张,时
间5~7分钟左右。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应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资料应完整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的图文、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应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整齐,并标明
xx年度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申报资料。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市优质工程评审条件如下:
一、工程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程序的要求,按照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我市先进水平。
二、对于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其它新技术,开展
QC小组活动并取得了成效,应用新工法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
三、施工现场未发生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
四、未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
五、房屋建筑工程须已获得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获得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
六、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禁实禁现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结构安全隐患或严重质量缺陷,无重大质量问题及重要使用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投诉举报。
八、未发生因恶意欠薪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九、住宅小区(组团)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组团)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的
要求全部建成,使用功能满足要求;
2、住宅小区(组团)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均符合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十、住宅初装修工程应符合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初装饰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3〕63号文)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市评委会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的汇报;
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询建设、监理、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申报单位应对核查组人员提供相关方便,确保核查准确到位。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工程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评委会报告核查和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市评委会根据工程申报材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获奖工程,经公示后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评委会从获得市建筑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中,
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的评选。
第六章奖励
第十六条获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奖项的项目,
由市建筑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夷陵杯”奖杯,并记入获奖施工、监理企业的诚信档案;
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
师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并将获奖情况在宜昌建设网上公布表彰。
第十七条获奖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或联合申报的工
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夷陵杯”奖杯。
第十八条提倡建设单位及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按
优质优价的原则鼓励施工企业创建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
第七章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获奖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经核实后,由市评委会讨论取消市优质工程(夷陵杯)奖项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和行业协会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一条评审人员应本着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
态度,严守行风行纪,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加核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荣誉证书、奖杯。
在评审结果正公布前,不得以获奖名义进行宣传。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质工程(夷陵杯)止。
本办法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宜昌市建筑优评审办法》(宜市建协【2011】5号)同时废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2
m
工程地址
总造价
万元
结构类型
层数
地上层、地下层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备案日期
备案证明文件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编号
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监理单位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参建单位
分包工程造价
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早
年月日
申报联系人
工程结构、装饰装修、新设备等应用情况:
电气及设备安装的主要质量特色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核查组推荐意见:
核查组长:
年月日
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