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终端技术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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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表…………………………………………………………………………7
浙江电网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专变终端招标
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投标须知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书,所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要求。
*1.1.2投标人应对本技术规范书作出技术应答书,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资格文件和本技术规范书1.2条中规定的技术文件,所有电子文档刻入一张光盘。
如无技术应答书、提供的资格文件不全或有不实描述的,视为重大偏差。
1.1.3投标人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或与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不同时,应在投标书中以“技术偏差表”(见附表2)如实描述。
如未描述偏差的,则视为响应本规范书要求。
*1.1.4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本技术规范书1.2中第(9)项中规定的投标所需实物,则视为重大偏差。
*1.1.5投标人须是浙电营[2004]396号附件1、浙电营[2004]1302号附件、浙电营字[2005]22号附件、浙电营字[2008]2号附件所列终端产品检测合格的生产厂家。
*1.1.6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在600万元及以上。
*1.1.7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投标产品至少有500台在国内电网的销售业绩,且产品运行情况良好,无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本技术规范书1.2中第
(2)项所要求的业绩表与证明材料。
具体数量与时间以供货合同中载明的购销终端数量与签订日期为准。
*1.1.8终端投标产品须是自主生产的产品,两个投标人及以上按本技术规范书1.2中第(9)项中规定提供的投标所需实物,若外观一致,或工艺结构一致(器件布局结构、电路板元器件布局等一致),或除个别元器件以外绝大多数元器件选型一致,则视为重大偏差。
1.1.9本技术规范书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10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应满足浙电营[2003]874号附件1《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终端、前置机技术条件(试行)》、附件2《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通讯规约(试行)》和浙电营[2004]396号附件3《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终端、前置机界面显示规范》、附件4《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通信规约若干补充规定》、浙电营[2004]29号附件《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终端RS-232接口和红外接口规范》的要求。
未明确之处,应符合现行有效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企业标准。
*1.1.11投标样品应完全符合《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专变终端试验内容和评定条件》(浙电营字[2007]46号)中规定的所有基本功能要求,否则视为重大偏差。
1.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实物
(1)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出具的终端产品检测报告。
(2)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投标产品在国内的所有销售业绩记录及证明材料(按附表4的格式)以及在浙江电网挂网运行记录及证明材料(按附表6的格式)。
(3)技术应答书(应按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要求逐条明确回应)。
(4)技术偏差表(按附表2的格式)。
(5)投标产品主要部件(包括主控CPU、通讯模块、液晶显示器、存储器、电解电容、时钟芯片、时钟电池、控制跳闸继电器、压敏电阻、计量芯片等)清单(按附表3的格式)及上述主要部件的清晰照片(JPEG格式,电子文档,1024*768及以上,每个部件一张,以元器件名称命名)。
(6)外观(至少正面、侧面、背面三张照片)、终端开盖、每块印刷板(正、反)面、端钮盒等清晰照片(JPEG格式,电子文档,1024*768及以上)。
(7)将上述(5)、(6)项中要求提供的照片刻入光盘,一式五份。
(8)提供详细的产品生产过程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按附表5的格式);
提供终端运输、贮存、安装和运行所具备的条件。
(9)提供投标终端样品测试及评标所需实物及要求如下:
A.完整封印的终端,实物数量如下:
规格
样品数量
3×
100V,1.5(6)A
3只
220V/380V,1.5(6)A
B.在每只终端上张贴本厂的终端逻辑地址和终端密码(默认为000000)。
C.详细的使用(操作)说明书和其他需特别说明注意事项的书面材料。
D.终端的现场编程掌机一台。
(10)中标厂商样品实物与资料不予退回。
未中标厂家应在公布招标结果之日起1个月内取回样品,其中样品因拆检需要将不保证完整退回,过期不再负保管责任。
2.产品验收
2.1终端到货时的质量验收按GB/T15234—94《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的规定,按到货批次抽取样本。
每到货批次验收分三步进行:
2.1.1从样本中随机抽取1-3只终端,按1.2(5)(6)提供的照片核对外观、内部工艺结构、印刷板、端钮盒、元器件等;
2.1.2剩余样本按终端检测装置(台体)全功能检测技术方案进行检测;
2.1.3其余终端用终端检测装置(台体)进行部分功能检测。
买方可以随时根据到货批次情况,从样本中随机抽取终端,按浙电营字【2007】46号附件《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专变终端试验内容与评定条件》要求组织进行电磁兼容、性能、功能等方面的检测。
2.2货物质量判定
2.2.1依据投标样品,未经买方确认,出现元器件不符、工艺简化、软件改动等改动产品的情况,判定为不合格;
2.2.2按终端检测装置(台体)全功能检测技术方案进行检测时,未通过终端达到5%以上,判定为不合格;
2.2.3依据浙电营字【2007】46号附件《浙江省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专变终端试验内容与评定条件》检测,出现电磁兼容、性能和功能测试不通过,判定为不合格;
2.2.4对开箱时发现终端外壳、玻璃破碎、螺丝缺、铭牌脱落、局编号错误情况,由投标人负责全数调换;
2.3验收通过的到货批次,投标人对其中不合格产品,应予以免费更换;
3.投标人承诺
3.1供货要求
3.1.1投标人应根据买方出具的供货通知单,将指定规格数量的终端在供货通知单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送达指定地点。
3.1.2投标人应根据GB/15464-1995《仪器仪表包装用通用技术条件》可靠包装。
3.1.3投标人在供货时应保证每批终端条形码局编号正确,并按局编号顺序装箱,在箱外醒目位置注明该箱终端的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型号规格、每块终端的局编号等信息。
3.1.4合同期内若因投标人产品技术更新、改进等需对终端进行改动,须出具书面材料经买方确认后方可。
3.2技术支持
3.2.1投标人有义务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包括技术资料讲解和终端硬件、编程软件的培训。
3.2.2当买方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故障处理或紧急服务时,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投标人应尽快提供书面处理情况,载明故障原因和解决办法,最长不得超过7天。
3.3售后责任
3.3.1产品的设计和元器件选用应保证终端使用寿命大于等于8年,产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于终端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其允许故障率必须小于等于下表规定值;
寿命保证期内允许的故障率
运行
年数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允许故障率(%)
1
2
3
4
5
6
7
8
3.3.2寿命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买方承诺
4.1买方有义务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信息、资料保密。
4.2买方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管、安装、使用。
5质量处置
5.1出现2.2.1条款中不合格情况,整批退货,并终止合同。
5.2出现2.2.2条款中不合格情况,整批退货,投标人并应出具书面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合同期内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5.3出现2.2.3条款中不合格情况,若是基本功能不合格,整批退货,并终止合同;
若是扩展功能不合格,整批退货,投标人并应出具书面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合同期内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5.4出现因投标人原因未按3.1.1条款及时供货情况的,计入不良服务统计,合同期内出现两次,终止合同。
5.5出现未达到3.2.2条款要求情况的,计入不良服务统计。
5.6产品在使用寿命期限内,小于等于3.3.1条款故障率要求的,投标人应免费更换故障产品;
大于3.3.1条款故障率要求的,超出故障率部分,除免费更换故障产品外,每只故障终端投标人应按合同单价的0.5倍进行赔偿,并对由此引起的买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5.7由于终端故障导致用户和供电企业经济损失的,由终端供应商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5.8对整批退货的情况,投标人应予赔偿,赔偿费用=本批次终端合同单价*本批次到货数量*15%。
6附表
附表1需求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货物需求一览表”。
注:
各规格供货数量及交货地点根据买方出具的供货通知单确定。
附表2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附表3终端主要部件清单
______终端主要部件清单
投标单位(盖章):
部件名称
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
型号及规格
说明:
本表所有项目需填写完整,未填写完整或不清晰视为无效.
附表4投标产品国内销售业绩表(2005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投标产品国内销售业绩表(2005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买方单位名称
买方所在省份
合同数量(只)
合同签订日期
证明材料(合同编号)
买方联系人
买方联系电话
1.本表所有项目需填写完整(采用EXCEL格式),未填写完整或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
2.证明材料为采购合同复印件(投标人于评标期间须提供合同原件供核对,合同复印件只须提供合同封面、供货范围表、签字盖章页),未提供者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需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业绩的属实性负全部责任的承诺书。
4.无法核实者视为无效业绩.
附表5产品生产过程检测项目表
终端生产过程检测项目表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设备
附表6专变终端在浙江挂网运行记录表
投标人专变终端产品在浙江挂网试运行记录表
试运行单位
试运行终端数量(只)
试运行开始日期
证明材料
试运行单位联系人
试运行单位联系人电话
合计
1.本表所有项目需填写完整,未填写完整或不清晰视为无试运行经历。
2.只需填写在浙江电网挂网试运行专变终端的运行记录。
3.证明材料为试运行单位(供电企业)的签证证明(协议或证明等),签证证明须有试运行单位公章。
未提供者视为无试运行经历记录。
4.无法核实者视为无试运行经历记录
附表7终端供货通知单
终端供货通知单
供货单位
数量(只)
合同编号
型号
电压/电流
起始局号
终止局号
到货日期
备注:
参数设置表另附
卖方:
买方:
授权代表:
通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