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程序doc 32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某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程序doc 32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程序doc 32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0)会计师事务所的区域分布;
2质量意识的贯彻
具备质量意识的人员是保证质量控制系统正常运作的重要因素:
(1)执业过程中应强调质量意识:
使助理人员的工作达到质量要求;
保证质量意识贯彻的一贯性;
与客户沟通的文件应体现专业性;
对提高工作质量方面所作的努力给予支持和奖励。
(2)人员培训中应强调质量意识,以达到:
提升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改进工作方式;
重新设定职责以利于逐级监督;
修正档案的编制标准。
(3)工作底稿中质量意识的体现:
项目工作底稿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工作底稿应能使第三方(不论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跟踪档案记录并作出结论,同时能满足使用者事后复核的要求。
依据工作底稿可以恰当地确定:
计划的内容、己完成的工作步骤、产生的问题、作出的决定及工作结果。
3建立质量控制系统
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应考虑的关键因素是:
(1)描述经营目标;
(2)阐释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理念;
(3)编制组织结构图;
(4)绘制工作流程图;
(5)制订质量控制要素的政策和程序清单;
(6)编制、收集与专业服务相关的标准化表格;
(7)整理现存手册;
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培养负责质量控制的内部专家,并寻求获得外部顾问的帮助。
2.3.1培养质量控制的内部专家
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委派人员负责计划和监督质量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
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应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人员选择余地较小,也可以由一位负责人兼任该项职能。
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专家来源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或会计师事务所员工。
内部专家应在质量控制领域把握专业发展的最新动向,答复和处理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影响执业的事项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始终保持敏锐的意识。
质量控制与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规范紧密相关。
内部专家要了解上述规定,参加有关会议和后续教育,并为执业人员提供咨询。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对学习、参考资料的购置作出特别规定。
2.3.2聘用外部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在建立质量控制系统时可以寻求外部顾问的帮助。
外部顾问的工作主要是检验现行的系统,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全面质量控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2.4建立是检验现行的系统,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全面质量控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2.4建立质量控制系统的程序
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应当确定适当的程序,这些程序因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而有所差 别。
建立质量控制系统的简明程序如下:
(1)建立质量控制的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
(2)了解现行质量控制系统;
(3)确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书面文件;
(4)编制并及时更新标准表格、文件和相关手册;
(5)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沟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6)通过适当的措施监控质量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为完成上述步骤需建立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并切实地估计每一个步骤所花费的时间。
需要强调的是,必要的时间投入将会为系统的建立提供良好的基础。
5质量控制档案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内部程序应形成文件并分类归档,如人员选聘、专业发展、晋升和督导等。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规范化,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档案能够涵盖整个质量控制系统的全部内容。
质量控制档案繁简程度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性质,比如:
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中,需要严密、复杂的档案,以使合伙人和员工关注质量控制系统,但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可能就是不必要的。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明确形成质量控制档案的程序和文件处理方法,以确保质量控制系统的运行符合专业要求。
问题的关键是,质量控制档案应便于理解,利于操作。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档案是有效质量控制系统的关键内容,各层次的人员都必须了解并完全熟悉与自身相关的组成部分。
质量控制档案应包括下列要素:
(1)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的描述;
(2)质量控制政策及程序;
(3)建立和维护系统的特定人员的责任;
(4)关于质量控制各个方面信息的范式(比如,专业培训时间记录表);
(5)质量控制系统各个方面负责人的姓名;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经常检查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作出进一步地调整以适应情况的变化。
实际上,这种检查本身也是质量控制系统的一部分。
本办法在附录中提供了质量控制文件标准表格的范例。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用来作为完善质量控制档案的参考。
2.5.1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图阐释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各种功能以及各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表明了权利、责任和沟通方式的管理链,是会计师事务所运作和发展模式的图解。
组织结构图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最新变化。
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
功能"
来绘制组织架构图,"
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的工作。
在"
"
确定下来后,人员才可以确定。
对于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一项具体工作往往会投入较多的人力,同时还会将工作进一步细分,所以除了主要功能之外还有从属功能。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一个顺畅、明晰的组织系统。
无论是小型还是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大体上应当有三种功能:
(1)客户服务管理
(2)人事管理
(3)办公室管理
组织结构图对所有人员都应该是公开的,它可以单独发放,也可以包含在质量控制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手册中。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各组织的性质应该在组织结构图所附的说明文字中予以注释。
质量控制系统要素是彼此依存、相互支持的。
恰当的组织结构有利于理顺内部关系和明确职责分工;
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应当慎重,不能自相矛盾,应能服务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同时在内容上还必须充分、详实,以便对现存及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予以适当的指导;
内部沟通系统应当适时保证所有人员了解自身在质量控制系统中的责任和义务;
监督系统应当具有恰当性和及时性,以使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执行中的偏差随时被发现并得以纠正。
2.5.2编制标准表格和范式
质量控制的目的并不意味着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人员施加过多文案工作的压力,但是,编制适当的质量控制档案是必要的。
一旦所有例行工作均采用标准化格式,自然会使质量控制更有效率和效果。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标准化格式文件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文件档案存储柜需要经常留有较大空间,以便分门别类地针对不同名称和编号的表格设置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标准化格式文件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最新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专业发展的要求,是否满足设计目标以及供应是否充足。
本办法的附录提供了标准表格和范式,包括全面质量控制(表A)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表B)。
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其适用性,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正。
6检查现行质量控制系统
为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应定期检查质量控制系统,以确保该系统达到所设计的目标。
检查现行质量控制系统应包括的内容与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应考虑的关键因素相同。
2.6.1建立适时可靠的程序
为了保证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包括标准化格式文件)的适时性和可靠性,关键是要指派有关人员完成如下工作:
(1)确定需要改进的环节;
(2)确定最新的标准化格式文件已完成并置备于最便捷的地方;
(3)确定所有人员知晓已作出的变更;
(4)确定质量控制手册的原件和所有副本及其他手册能够反映最新的情况。
负责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也应当具有检查的职能。
会计师事务所的文秘人员不应被指派负责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制订及变更,因为这些人员不参与技术方面的研究,不使用标准化格式文件,也没有在执业中贯彻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经验。
鉴于质量控制的最新信息来源于多种渠道,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最新信息是很必要的。
信息的主要来源渠道包括:
(1)内部专业人员对其份标准表格或某项程序的修正意见;
(2)有关部门、机构颁布的专业准则及规范的变化;
(3)从专业会议或与其他执业者的联系中获得的新思路;
(4)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以及这些客户的经营哲学或理念的变化。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常检查这些信息来源,以明确需要改进之处。
过时的表格、政策或程序不仅会产生误导,还可能与已颁布的专业准则相抵触。
2.6.2及时通知情况的变化
质量控制系统的变更应及时告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人员。
如果某份表格已被修改,则旧的版本应从现行系统中(包括所有参考手册、分类档案柜、抽屉等)删除。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制订新旧系统对照目录,以便确定哪些版本是目前适用的。
3.质量控制系统的组成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系统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两个层面。
全面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各个业务环节、各个方面的全方面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则是对全面质量控制的进一步细化,是对单个审计项目中助理人员工作的督导程序。
本部分是针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而言的,所阐释的组成要素是质量控制系统所应包括的最基本内容。
全面质量控制质量要素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意味着该要素中的所有程序都适用于某一具体会计师事务所。
3.1职业道德原则
3.1.1在质量控制的前提下,职业道德主要体现为独立性的政策要求。
客观、公正原则是与独立原则相辅相成的,但客观、公正是思想方面的原则,较难实际的计量与监控。
独立原则可以在形式上由一套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政策和程序体现,较易具体掌握和判断。
独立性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客户和其他单位之外,与之免除任何利益关系,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
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确立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以便合理地保证所有人员符合独立性要求。
独立性包括形式上独立和实质上独立。
为了保持应有的独立,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诚实正直的品质,并且不受任何与客户及其管理当局或所有者相关的经济利益的影响。
3·
1·
2运用独立性的一般要求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执业人员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独立性作出了规定。
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完全熟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职业道德准则适用于所有业务领域,其具体内涵包括:
a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有责任免除任何与独立性相违背的利益关系。
b注册会计师或其近亲(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是指注册会计师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贷款绘客户或从客户那里获得担保和贷款,除非是在客户的正常业务中签定的公平协议。
C注册会计师或其近亲不能从客户那里以非正常的价格接受物品和得到服务,或是以与社会生活礼仪不相称的方式谋取利益。
d当利益或职责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间或客户之间发生冲突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加以解释并与客户沟通。
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客户之间的冲突个案中,不能就冲突有关的事项向各方同时提供建议。
(2)会计师事务所不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建立、健全基本的独立性政策和程序,并将其分类归档以确保所有的人员都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3)会计师事务所应将独立性政策及程序告知所有的合伙人及员工。
在某些情况下,在家中或办公室工作的执业人员会有兼职的事务性人员的协助,比如配偶或子女,也应该让这些人明白独立性的重要。
(4)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将客户及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单位或人员的名单留底,这份名单应该定期向所有员工传达,以使员工检查可能发生的有损独立性的情形。
(5)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至少按年度)要求所有的员工确认:
知晓独立性要求;
禁止的投资、业务或关系没有发生或不存在。
(6)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新员工签署一份独立性声明。
(7)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一位合伙人负责传达、贯彻独立性的要求,并且解决与独立性有关的问题。
(8)在培训课程及在岗培训中应当对员工反复强调独立性的重要性,训练其判断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尽早提请负责独立性的合伙人对这些情形予以充分关注。
(9)如果存在潜在独立性问题,在接受委托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该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分析和记录。
(10)在连续接受审计委托时,应当在计划阶段检查独立性的执行情况并加以记录。
(11)当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应该取得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独立性的声明。
(12)当从一个客户或相互关联的客户群体中取得的收入占会计师事务所全部业务收入相当大的比例时,应当检查收入的组成以确保在该状况下独立性没有被损害。
(13)由审计工作的委派引发约有关独立性的特殊间矮必须予以考虑。
在同时为客户提供审计和其他服务时,独立性容易受到影响。
损害独立性的关系也括但不圃于:
a对客户直接或间接的重大财务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b与客户共同参与联合经营的投资计划;
c除正常的借贷程序外,接受或给予客户的贷款;
d与客户的有关人士具有近亲属关系。
3独立性在审计业务中的运用
按照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当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为保持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应向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申明并实行回避:
(1)本人的近亲属是客户的职员、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
(2)本人或其近亲属拥有客户重要的股权;
(3)本人或其近亲属是某一信托公司的托管人,这家信托公司在客户中拥有重要利益;
(4)作为客户某项职务的侯选人而在该客户拥有实际利益;
(5)过去两年是该公司的经理人、债务人、股息接受人等利益关系人;
(6)在过去U个月内与客户有财务上、商业上的关系;
(7)通过继承等方式被动地接受了客户的重要利益;
(8)接受或保留对于客户发挥重大影响的董事等职位。
当执行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应保证在执行服务时没有担当管理者的角色,也未出现审计自己工作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应当能够摆脱外界的影响发表审计意见,并且不应在管理当局的压力下修改或是撤回意见。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存在除业务收费之外的其他经济关系,也应实行回避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应避免不适当地依赖于某个客户。
如果从某客户获取的收入超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15%时,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并记入档案。
3.2专业胜任能力
2·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贵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完成所委派的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制定并实施职业后续教育计划,据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贸然承接一项超过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的委托,很容易陷入困境。
专业发展的政策和程序应该合理地保证专业人员具有履行职贵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并随着执业进展而不断提高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有赖于专业人员的经验和知识,这种依赖正随着专业领域的扩展及客户需求的增长而日益变得重要。
专业胜任能力包括招聘、专业发展及晋升等三个方面的政策和程序。
2人员聘用
会计师事务所招聘和留用的人员应具有全局观念,并具备完成专业工作所需的必要知识、经验和素质。
会计师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是其专业人员,事务所及其员工个人的成功均与人员的素质直接相关。
专业服务的品质归根到底依靠执业人员的正直性、专业胜任能力和积极性。
因而,人员补充是维持高水平的重要因素。
人员聘用除了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外,一般被看作是一项行政事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人员聘用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地保证聘用的人员具有了相应的知识、经验和素质。
人员聘用的政策和程序是维护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的关键。
人事手册对事务所人员聘用将会起到重要作用,该手册应详尽记录如下质量控制的内容:
(1)聘用政策和程序;
(2)评价应聘人员及新员工的办法;
(3)新员工的定位;
(4)项目的人员派遣办法;
(5)项目的监督;
(6)专业发展;
(7)业绩评价办法及改进措施。
其他有关人事管理的事项,诸如:
休假政策等,也应明确包括在人事手册中。
一些不成文的人事政策往往会在员工间引起混乱和误解,人事政策应用的不连贯,最终会导致员工的不满。
3会计师事务所应就所有层次的人员需求作出计划。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应当在发生人员短缺现象之前作出计划,而不应在遇到人员需求困难的时候才想到补充人力。
制定计划可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招聘广告、组织校园内的招聘、面试人、评价应聘人员的背景,等等。
招聘计划应明确补充人员的目标,该目标应以当前的客户群、预期的增长、人员的替换、个人的发展及退休计划等方面为基础。
确定执行聘用职能的人员条件,并将人员聘用的责任分派给有资格的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自身人员需求及招聘目标等方面情况告知所有参与招聘的人员。
为达到人员聘用的目标,应该完善相关程序。
这些程序包括:
(1)确定应聘人员的来源;
(2)制定与应聘人员沟通的策略;
(3)具体确定应聘人员的步骤;
,
(4)吸收应聘人员并向其介绍本所。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立评价不同专业层次应聘人员的指导方针:
(1)确认应聘人员所具有的基本素质,诸如:
智力水平、正直性、诚实度、积极性及专业才能。
(2)明确每一层次的员工应具备的资历、能力和经验,比如,学术背景、个人成就、工作经验及个人兴趣。
(3)明确特殊情况下人员聘用的特殊政策,比如聘用某一员工的亲属或客户的亲属,重新聘用原就职于本所的员工,或是聘用客户的员工。
(4)通过适当的方式取得应聘人的背景资料和资历信息,比如:
简历、申请表、面试评价表、成绩单及以前工作单位的评价。
(5)评价新员工具备的条件,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和标准。
包括从特殊渠道聘用的人员,比如,通过企业合并或收购而吸收的人员。
员工个人资料应当予以保存,其中包含一份申请表、一份简历或者类似资料。
其他资料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要求归类存档。
监控人员聘用计划的有效性:
(1)定期评价人员聘用计划,以确定是否遵守了人员招聘的政策及程序。
(2)定期复查聘用结果,以确定是否达到了招聘目标及满足了对人员的需求。
向应聘人及新员工告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1)利用手册或其他方式告知应聘人和新员工;
(2)编制、分发描述招聘政策及程序的手册;
(3)绘新员工制定适当的培训计划。
4专业发展
职业后续教育既是会计师事务所也是每个专业人员的共同责任,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自学一一参与讨论;
阅读书籍、技术资料和期刊;
完成自学课程;
加入有关协会参与其活动。
(2)在岗培训一一适当的工作委派,有效的督导,准确及时地评价和反馈工作情况。
(3)持续专业教育一一出席专题会议、培训班、研讨会及其他相关的专业课程进修。
每个专业人员都有责任确立专业发展的目标,制定计划并持续地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和支持执业人员在专业发展方面的努力。
4·
1政策制定和职责分派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基本的专业发展政策和程序,以保证所有执业人员满足其专业发展的要求。
如规定执业人员必须接受的职业后续教育时间。
后续教育的时间标准至少应满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制定的专业发展政策和程序应该告知所有的合伙人和员工。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指派一个合伙人负责专业发展事务,其责任是确保所有人员知晓有关规定、评价员工的专业发展需求、制定专业发展计划、监督专业发展工作进展等。
3.2·
2评价专业发展需求
会计师事务所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在自我教育、在岗培训、持续专业教育中的需求都应加以分析和评价,并制定计划以满足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和个体的需求。
会计师事务所越大,为满足员工专业发展需求的工作也就越复杂。
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
教育背景、自学能力、工作经验、个人偏好、专业水平等等。
对员工需求的评价应该作为制定专业发展计划的基础。
此外,还应建立反馈机制'
以便从各种渠道获得信息,反馈渠道包括:
(1)员工业绩评价;
(2)委派人员担任新职位或执行新职能;
(3)员工的专业成果;
(4)员工的需求;
(5)逐级复核过程或质量控制复查的情况;
(6)新技术或新知识;
(7)参加培训的情况。
3.2·
3制定计划
一旦确定了专业发展目标,会计师事务所就要制定计划以达到这些目标。
专业发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一般专业性知识,甸括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独立审计准则及有关职业规范。
(2)特殊领域和特殊行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如:
信息产业、金融业或计算机审计和统计抽样法等。
对此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如下计划:
鼓励参加外部培训、研讨会;
鼓励加入与特殊领域和行业有关的组织;
为员工提供与特殊领域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资料。
(3)个人能力和处理人际关系方面的技能,比如:
表达能力、督导能力、自信力及领导艺术等。
这其中也也括与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技能,会计师事务所应强调人事管理技能的重要性并在培训计划中加以落实。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在上述各个方面制定计划,以使员工的水平逐步提高。
计划目标可分为不同水平(程度):
基础一一教授员工基本的知识或技能。
初等一一在基础水平上,把基本知识或技能运用于实务中。
中等一一教授员工判断和处理复杂情况。
高等一一使得员工具备理论研究能力以及掌握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4完善专业发展计划
所有计划均应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员核准。
会计师事务所既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计划的修改、完善,也可以利用外部顾问或依靠专业机构的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定期地检查计划以确保该计划切实可行。
专业发展计划应由计划编制人以外的人员审查,包括计划所依赖的资料和指导性原则,以确保相关标准得到遵循。
4.5新员工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可以专门针对新员工编制专业发展计划。
其工作步骤如下:
(1)编制简介,用于向新员工介绍执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