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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水的消毒

第一节消毒方法

第二节消毒设备

第七章水的加热

第一节热量计算

第二节加热方式和加热设备

第八章附属装置

第一节给水口

第二节回水口

第三节泄水口

第四节溢流水漕

第九章洗净设施

第一节浸脚消毒池

第二节强制淋浴和浸腰消毒池

第十章跳水游泳池制波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制波方法

第十一章排水系统

第一节岸边清洗

第二节泄水

第三节排污

第十二章水净化设备用房

第二节过滤器间

第三节加药间

第四节加氯间

第五节加热器间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1.0.1条为使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符合游泳水质、水温、卫生要求和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管理和节约用水,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工建造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温泉游泳池、冲浪游泳池、医疗游泳池、水上乐园等游泳设施时,还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1.0.3条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遵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以及其它有关规范或规定。

第2.1.1条游泳池初次充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2.1.2条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第2.2.1条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一、室内游泳池:

1.比赛游泳池:

24~26℃;

2.训练游泳池:

25~27℃;

3.跳水游泳池:

26~28℃;

4.儿童游泳池:

24~29℃。

注:

旅馆、学校、俱乐部和别墅内附设的游泳池,其池水温度可按训练游泳池水温度数值设计。

二、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于22℃。

第2.2.2条室内游泳池设有准备池时,其池水温度按本规范第2.2.1条的训练游泳池数值设计。

第3.1.1条游泳池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

第3.1.2条当水源充沛时,游泳池可采用直流给水系统,但入池混合后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本烦范第2.1.2条的规定。

当技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直流净化给水系统。

第3.2.1条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镇给水条件确定,一般宜采用24h。

但最长不宜超过48h。

第3.2.2条游泳池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游泳池的水面蒸发、排污、过滤设备反冲洗(如用池水反冲洗时)和游泳者带出等所损失的水量确定,一般可按表3.2.2的数据选用。

第3.2.3条直流给水系统的游泳池的补充水量,每小时不得小于游冰池水容积的15%。

第3.2.4条游泳池宜采用间接充水和补水的方式,如采用直接补水和充水方式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回流措施。

第3.2.5条补充水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与充水管道合并设置;

二、补水管的水流方向,不得与游泳池水流方向相反;

三、宜设置独立的计量装置。

第4.1.1条游泳池的水流循环方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尽可能使水流分布均匀,不出现短流、涡流和死水域;

二、有利于池水的全部的交换更新;

三、有利于施工安装、运行管理和卫生保持。

第4.1.2条比赛游泳池池水宜采用逆流式和混合式循环。

露天游泳池池水宜采用顺流式循环。

第4.1.3条游泳池池水如采用混合式循环时,从游泳池水表面溢流回水量,不得小于循环水量的50%。

第4.1.4条游泳池水的循环,宜按池水净化设备连续运行设计。

第4.2.1条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应根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游泳人数、池水容积、水面面积和池水净化设备运行时间等因素确定。

一般可按表4.2.1采用。

第4.2.2条游泳池水如采用间歇式循环时,应按游泳池开放前后将全部池水各循环一次计算。

第4.3.1条游泳池的循环水量,按下式计算:

第4.4.1条循环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途不同的游泳池的循环水泵宜单独设置;

二、水泵出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

三、备用水泵宜按过滤器反冲洗时,工作泵与备用泵并联运行确定备用泵的容量。

第4.4.2条循环水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尽量靠近游泳池;

二、宜与循环水净化设备设在同一房间内;

三、水泵吸水管内的水流速度采用1.0~1.2m/s;

出水管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1.5m/s;

四、水泵机组和管道应有减震和降噪措施。

第4.5.1条循环给水管内的水流速度,不宜超过1.5m/s;

循环回水管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0.7~1.0m/s。

第4.5.2条循环水系统的管道,一般应采用给水铸铁管。

如采用钢管时,管内壁应采取符合饮用水要求的防腐措施。

第4.5.3条循环水管道,宜敷设在沿游泳池周边设置的管廊或管沟内。

如埋地敷设,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4.6.1条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平衡水池;

一、游泳池水为逆流式或混合式循环时;

二、数座游泳池共用一组并联过滤器时:

三、循环水泵无条件设计成自灌式时;

四、循环水泵的吸水管过长影响水泵吸水高度时。

第4.6.2条平衡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循环水系统的管道和过滤、加热设备的水容积,且不应小于循环水泵5min的出水量。

第4.6.3条平衡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设与游泳池相连接的连通管,连通管可与回水管合并设置;

二、池底内表面宜低于游泳池内底表面700mm以上;

三、游泳池补水管应接入平衡水池,且补水管上的水位控制阀门的出水口,应高于游泳池水面100mm以上。

第五章水的净化

第5.1.1条循环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装设池水预净化装置——毛发聚集器。

第5.1.2条毛发聚集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过滤筒(网)的面积,应为连接管截面积的1.5~2.0倍;

二、过滤筒(网)的孔径宜采用3mm;

三、过滤筒(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第5.1.3条毛发聚集器的过滤筒(网)应经常清洗或更换。

如有两台循环水泵时宜采用交替运行的方式对过滤简(网)交替清洗或更换。

第5.2.1条游泳池水的过滤设备,应根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规模、管理条件和材料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过滤效率高、效果好、操作简便和管理费用低;

二、循环式给水系统宜采用压力式过滤器;

三、每座游泳池的过滤器数量不宜少于2个。

每个过滤器的大小,应根据水力计算和运行维护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5.2.2条压力过滤器应设置进水、出水、冲洗、泄水和放气等配管,还应设有检修孔、观察孔、取样管和差压计。

第5.2.3条过滤设备的滤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含有毒和有害物质,不含杂物和污泥;

二、强度坚硬、耐磨;

三、耐腐蚀,且化学性能稳定。

第5.2.4条压力过滤器的滤料组成和滤速,可按表5.2.4采用。

第5.2.5条压力过滤器采用石英砂或无烟煤为滤料,并采用大阻力配水系统时,承托层层次、粒径和厚度可按表5.2.5采用。

第5.3.1条压力过滤器宜采用水进行反冲洗。

如有特殊要求,可增设表面冲洗设施或采用气——水进行反冲洗。

第5.3.2条压力过滤器应根据游泳池水水质检测结果或过滤器的水头损失确定反冲洗周期,并尽量实现自动冲洗。

如按过滤器的水头损失确定反冲洗周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石英砂和无烟煤为滤料时,水头损失不超过3~5m;

二、聚苯乙烯塑料珠为滤料时,水头损失不超过1~3m。

第5.3.3条压力过滤器的反冲洗强度和反冲洗时间,按表5.3.3采用。

第5.3.4条压力过滤器反冲洗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力过滤器应逐一单个进行反冲洗;

二、采用生活饮用水管道的水反冲洗时,应设隔断水箱。

第5.4.1条游泳池循环水在进入净化设备之前,应向循环水中投加下列药剂:

一、混凝剂:

宜采用铝盐,设计投加量采用5~10mg/L;

二、pH值调整剂:

采用纯碱或碳酸盐类,设计投加量采用3~5mg/L:

三、除藻剂:

采用硫酸铜,设计投加量不大于1mg燉L。

第5.4.2条药剂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药剂的投加方式宜采用重力湿式投加:

二、混凝剂应定量连续投加;

三、pH值调整剂和除藻剂为间断式投加;

四、应设有药剂与循环水充分混合接触的装置或措施。

第5.4.3条投药设备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药剂应分别设溶药池、溶液池、定量投加装置和计量装置;

二、溶药池、溶液池、投加装置、计量仪表和管道,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第6.1.1条游泳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第6.1.2条消毒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杀菌能力强,不污染水质,并在水中有持续杀菌性能;

二、设备简单,运行可靠、安全,操作管理方便;

三、建设和维护费用低。

第6.1.3条游泳池水宜采用氯消毒方法。

在有条件和需要的情况下,可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

第6.1.4条采用氯消毒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消毒剂采用液氯或次氯酸钠,小型专用游泳池可采用氯片;

二、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0.4~0.6mg/L计算确定;

三、液氯宜采用真空式自动投加方式,并应设置氯与池水充分混和接触的装置;

四、次氯酸钠宜采用重力式投加方式,投加在循环水泵的吸水管上。

第6.1.5条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还应辅以氯消毒。

第6.2.1条消毒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简单、安全可靠、操作简便;

二、计量装置计量准确、灵活可调,有条件时宜设自动记录;

三、加氯机至少设置一套备用。

第6.2.2条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

第6.2.3条加氯机的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第7.1.1条游泳池水加热所需热量,应为下列热量的总和:

一、水面蒸发和传导损失的热量;

二、池壁和池底传导损失的热量;

三、管道和净化水设备损失的热量;

四、补充水加热需要的热量。

第7.1.2条游泳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按下式计算:

第7.1.3条游泳池的水表面、池底、池壁、管道和设备等传导所损失的热量,应按游泳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热量的20%计算

确定。

第7.1.4条游泳池补充水加热所需的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第7.2.1条游泳池水的加热,可采用间接式加热或直接式加热方式。

如采用直接式加热方式,应有降噪和保证游泳池水水温均匀的措施。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加热方式。

第7.2.2条游泳池水初次加热的时间,应根据使用要求、当地能源条件和热负荷关系等因素确定,一般宜采用24~48h。

第7.2.3条加热设备应根据能源条件、游泳池水初次加热时间和正常使用时补充水的加热等情况,综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热设备不宜少于2台;

二、加热设备应装设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三、如为汽水快速热交换器,游泳池水从管内通过,热媒从管间通过。

第7.2.4条加热设备的进出水管口的水温差,按下式计算:

第8.1.1条游泳池给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数量应满足循环流量的要求;

二、位置应尽量满足游泳池内水流均匀、不产生涡流和死水域;

三、池底配水时,应在两泳道标志线的中间均匀布置;

四、池壁配水时,其间距宜采用2~3m,拐角处距另一池壁不宜超过1.5m;

其深度宜在游泳池水面下0.5~1.0m处;

五、跳水游泳池采用池壁配水时,应设二层给水口,且上下层给水口应错开设置。

给水口距池底高度不宜小于0.5m。

第8.1.2条给水口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喇叭口型,且不得小于连接管截面的2倍;

二、应设格栅,格栅采用耐腐蚀和不变形的材料制造;

三、格栅隙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1.0m/s;

四、宜有流量调节装置。

第8.2.1条游泳池回水口燉(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位置应尽量使池水水流均匀循环和不发生短流;

三、溢流式循环时,应采用在池外壁的四周或两侧边设置溢流回水槽,其溢水堰必须严格水平。

第8.2.2条回水口(沟)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回水口面积不得小于连接管截面积的4倍;

二、顶面应设格栅盖板,格栅条的净间距,如为成人池,不得超过20mm:

如为儿童池,不得超过15mm;

三、格栅孔隙的水流速度,不应超过0.5m/s;

四、格栅盖板应采用耐腐蚀和不变形的材料制造。

第8.2.3条回水口(沟)的格栅盖板安装在游泳池底时,必须固定牢靠。

第8.3.1条游泳池应在池底的最低处设置泄水口。

如有条件,泄水口宜与回水口合并设置。

第8.3.2条泄水口应设格栅盖板,盖板表面应与游泳池底最低处表面相平。

泄水口格栅盖板的构造和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和第8.2.3条的规定。

第四节溢流水槽

第8.4.1条游泳池宜采用池岸式溢流水槽。

第8.4.2条溢流水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沿池壁四周或两边的外侧设置,溢水堰应严格水平。

二、溢水槽宽度不得小于150mm。

槽内排水管直径不得小于50mm,间距不宜大于3m。

三、池岸式溢流水槽相应设置格栅盖板,其材质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的规定。

第9.1.1条浸脚消毒池应设在游泳者进入游泳池的通道内,长度不小于2m,宽度与通道宽度相同,消毒液深度不得小于0.15m。

第9.1.2条浸脚消毒池内消毒液的余氯量应为5~10mg/L。

第9.1.3条消毒液宜为连续供给和排放。

如有困难时,可采用定期更换方式,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h。

第9.1.4条如设有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池应设在强制淋浴之后。

第9.1.5条浸脚消毒池及其配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第9.2.1条公共游泳池,宜尽量在游泳者的入口通道设置强制淋浴和浸腰消毒池。

一、强制淋浴通道的长度应采用2~3m;

二、浸腰消毒池的有效长度不宜小于1m,有效深度宜采用0.6~0.9m。

第9.2.2条强制淋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温宜采用35~38℃,但夏季可用常温水,水量可按喷头数量计算。

第9.2.3条浸腰消毒池余氯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位置在强制淋浴之后时,不得小于5mg/L;

二、位置在强制淋浴之前时,不宜小于50mg/L。

第10.1.1条跳水游泳池必须设置水面起波装置。

第10.1.2条跳水游泳池的水面波浪,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为均匀的波纹水浪,不得出现翻滚的大浪;

二、水面波纹水浪的浪高宜为25~40mm。

第10.2.1条跳水游泳池宜采用压缩空气起泡法制波。

第10.2.2条起泡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质应洁净无油污;

二、气压力不小于98kPa;

三、喷气嘴的空气量可按0.019~0.024m3燉mm2·

s计。

第10.2.3条起泡制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喷气嘴顶应与池底表面相平,其连接的压缩空气管应敷设在结构层与磁砖层之间的粘结层内;

二、喷气嘴按3×

3m的方格网,应均匀布置在池底或以跳台、跳板在池底的水平投影正前方1.5m为中心,以1.5m为半径的位置处分组布置;

三、喷气嘴喷气孔直径可采用1.5~3mm;

四、喷气嘴和埋入池底的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铜质材料。

第11.1.1条游泳池两侧的岸上,应设置冲池岸用的水龙头。

第11.1.2条岸边冲洗水量应按1.5L燉m2次计算。

第11.1.3条冲洗排水应有不得流入游泳池内的有效措施。

冲洗排水管(沟)接入雨污水管系统时,应设防止雨、污水回流污染的措施。

第11.2.1条游泳池水的泄空时间,宜采用4h,最长不得超过10h。

第11.2.2条重力泄水排入排水管道时,应设置防止雨、污水回流污染的措施。

第11.2.3条机械方法泄水时,宜用循环水泵兼作提升泵,并利用过滤设备反冲洗排水管兼作泄水排水管。

加循环水泵提升泄水不彻底,可设潜水泵作辅助泄水泵。

第11.2.4条游泳池水检出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时,应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对池水进行处理后,再行排放。

第11.3.1条顺流式循环给水系统的游泳池,应设置清除池底积污的装置。

第11.3.2条游泳池的排污方式,应根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池水循环净化方式,结合当地条件,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人工清扫;

二、循环水泵——真空吸污器;

三、移动式潜水除污泵。

第11.3.3条采用循环水泵——真空吸污器排污时,游泳池的两侧壁应各设3~4个真空吸污器接口。

第12.1.1条游泳池水净化系统的设备用房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尽量靠近游泳池;

二、靠近热源供应方向的一侧;

三、靠近室外排水干管一侧;

四、方便消毒剂、药剂和设备运输的一侧。

第12.1.2条净化设备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有设备安装运输出入口,房间位于室外地面以下时,应留有吊装孔;

二、应有通向游泳池管廊的通道和管沟的出入口;

三、房间高度应满足设备操作和安装的要求;

四、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五、地面应有排水措施;

六、根据环境要求采取降嗓措施;

七、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12.2.1条过滤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过滤器距墙面不小于1.0m;

二、过滤器之间的操作通道不小于1.0m;

三、过滤器距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检修的要求,但不得小于0.8m;

四、运输、检修和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最大设备的直径。

第12.2.2条循环水泵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2.2.3条水泵装置宜设计成自灌式。

第12.3.1条加药间宜为单独的房间,应与药剂库毗连,并尽量靠近循环水泵。

第12.3.2条药剂库的面积,应根据当地药剂供应情况和运输条件确定,但不得小于15d储备量和周转量所需面积。

第12.3.3条房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面、墙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第12.4.1条加氯间和氯瓶间应为单独的房间,并互相分隔开和设通向室外的外开门。

加氯间还应设观察窗。

第12.4.2条加氯间和氯瓶间应有专用的排气、安全、防爆和防火装置,以及冲洗地面用的给水排水措施。

第12.4.3条加氯间的换气次数,应采用8~12次/h。

排气孔口应该设置在墙壁的下部。

通风和照明设备应将开关设置在室外。

第12.4.4条地面、墙面和门窗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第12.5.1条加热器应远离氯瓶间。

第12.5.2条加热器的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一、直流式给水系统:

将符合游泳池补充水水质标准的水源,由管道和给水口连续不断的送入游泳池,将经使用被弄脏了的池水连续不断地排除的给水系统。

它由给水管、配水管、节流阀门和给水口等部分组成。

二、直流净化给水系统:

天然的地面水源,经过净化澄清和消毒杀菌处理,使达到游泳池补充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由管道经给水口连续不断地送入游泳池。

将经使用被弄脏了的池水不断地排除的给水系统,它由过滤、加药、消毒和管道等部分组成。

在天然地面水源充沛的南方城镇的露天游泳池有一定适用性。

三、循环净化给水系统:

将经使用被弄脏了的游泳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游泳池内抽出,经过净化,使池水得到澄清和消毒杀菌处理后,再送回游泳池重复使用。

为此而设置的过滤、加药、消毒、加热(需要时)设备、装置和管道等为循环净化给水系统,它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游泳池给水系统。

四、逆流式循环:

游泳池的全部循环水量,由设在池底的给水口(沟)送入池内,再由设在与游泳池水表面相平的池岸式或池壁式溢流回水槽将循环水量全部取回进行净化后再送回池内的水流方式。

五、混合式循环:

将游泳池全部循环水量中的一部分(不小于50%),从与池水表面相平的溢流回水口(沟)取回;

另一部分(不大于50%)循环水量从池底回水口(沟)取回,一并进行净化后,全部由池底或低部送回游泳池的水流方式。

六、顺流式循环:

游泳池的全部循环水量,由设在游泳池端壁或侧壁水面以上的给水口送入池内,而由设在池底的回水口(沟)取回进行净化后再送回游泳池的水流方式。

七、平衡水池:

为满足数座游泳池共用一组并联过滤器时,平衡各池的水位、逆流式循环给水系统为保证循环水泵正常工作和循环水泵安装在水面以上位置安装底阀时而设置的水池。

八、循环方式:

为保证游泳池的进水分布均匀、不产生涡流、急流、死水区,回水不产生短流,池内各部位的水温一致,余氯均匀而设计的游泳池的进水与回水的水流方向的关系。

九、溢流回水槽:

逆流式循环给水系统的游泳池,为保证回水不短流而在池岸沿池壁外侧设置的水槽。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要起草人:

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杨世兴傅文华

审查单位:

全国建筑给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建筑给排水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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