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定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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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6年5月17日14时至17时,投标人凭此投标邀请函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相关招标资料。
本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领取地点:
地址:
杭州市省府路27号5楼409室
联系电话:
2、 传真:
8
招标人:
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A座
联系人:
侯光宇
代理机构: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27号5楼
张美华
2
传真:
8
E-mail:
日期:
2016年5月17日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东信城科技园三期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2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城西南角,地块西临六和路、北靠新生路、南面是东信大道,东侧与浙赣铁路相邻。
3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本项目总投资约28000万元。
本次招标的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总面积为1592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为4655.5平方米,铺装面积为7713.3平方米,沥青道路面积为3551.2平方米;
主要包括苗苗木绿化、硬质铺装、沥青道路、休憩广场、水景、景墙、雕塑、小品、景观配套照明及给排水等工作内容。
4
承包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发包;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除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并经招标人同意外,承包人一律不得分包、转包。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
质量要求
1)工程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等国家、省市相关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2)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
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
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二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二年养护期要求按省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进行养护。
3)景观、安装及道路工程必须达到现行相关工程验收“合格”标准要求。
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6
2.1
招标范围
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苗木绿化、硬质铺装、沥青道路、休憩广场、水景、景墙、雕塑、小品、景观配套照明及给排水等工作内容;
7
2.2
工期要求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签发出的开工令中规定的开工日为准,实际工期是开工日至工程验收合格签证日。
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工期及计划须满足整体工程施工工期节点计划,配合整体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发包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作为工期累计。
工程验收合格,则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和保修养护期的起计日期。
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3.1
资金来源
100%自筹
9
4.1
投标资格要求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
11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综合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
2)投标担保提交形式:
电汇;
3)指定帐号:
091653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4)投标人应在2016年6月3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上述指定帐号并确认到帐,并将划款凭证复印件或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
特别说明:
招标人仅接受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担保,其它形式的投标担保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4
6.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各投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于2016年5月20日9时16时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各投标人在进入施工现场踏勘时应遵守总包单位统一的安全管理及规定。
联系人:
侯光宇
15
17.1
招标答疑
1)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其它招标资料中存在疑问,请于2016年5月23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传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本的疑问于以下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送至地点:
杭州市省府路27号5楼502室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Email: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提疑进行统一解答后,形成书面招标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历天前发放给各投标人。
3)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
收到招标答疑文件24小时内。
4)本工程视情况,如需组织投标答疑会,招标人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书壹份正本,肆份副本,与纸质投标文件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统一采用Word或Excel格式)。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城A座2楼会议室
截止时间:
2016年6月6日13时30分
19
24.1
开标会
开标会地址:
开标会时间:
2016年6月6日13时30分
20
32.3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估法
21
投标最高限价
1)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万元
2)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
3)风险控制价为人民币万元(最高限价暂的80%,暂列费用除外)
22
37.1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签署后5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中标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风险控制价为人民币万元)。
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2倍差额。
差额以现金形式打入招标人账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退还。
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如果合同签署前5日历天内未将款项打入,则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由后一名中标候选单位替补,若出现上述情况以此类推。
24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
25
招标代理方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张美华
传真:
地址:
杭州市省府路27号5楼502室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所述;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工程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格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投标邀请函;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八、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进行提疑。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告知所有投标人。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7日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三部分文件组成。
11.2商务标部分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3)投标人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投标报价说明书;
(6)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7)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9)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计日工表;
(13)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4)主要工日价格表;
(15)主要材料价格表;
(16)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8)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9)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20)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21)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21和22项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1.3资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ISO9001标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企业资信情况;
(如有,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市级及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
5)企业情况表;
6)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企业承揽过的类似业绩情况;
(类似业绩要求详“六评标方法”资信评审的“企业同类业绩情况”项说明;
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
)拟派建造师资质证书。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11.4技术标中涉及“措施”、“方案”、“方法”等内容,应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简单扼要列述投标人认为重要的、关键性的或不可疏忽的内容,应避免照搬技术规程的泛泛概述。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具体施工方案及措施;
(2)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3)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措施;
(4)对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具体施工合理化建议;
(5)施工所需的设备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劳动力投入安排;
(6)施工进度安排(包括赶工期措施)、苗木及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13.2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植苗木。
13.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规费、税金单列)。
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
13.4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到本须知第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13.5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
本工程的规费统一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
13.6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
13.7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
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
其他相关资料。
13.8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
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
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
措施项目的依据;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3.9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3.9.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13.9.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13.9.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13.9.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13.9.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13.9.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
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13.9.7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13.9.8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13.9.9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
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13.9.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13.9.11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13.9.12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
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
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
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13.9.1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13.1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13.11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3.12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