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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水、电口设计

一、通风口——通风竖井、活门及扩散室;

二、水口——污水冲洗集水坑(集水池);

三、电口——防爆波电缆井。

第六节辅助房间设计

一、战时厕所;

二、战时防化值班室;

三、柴油电站。

第七节平战转换设计

一、平战转换基本原则;

二、平战转换有关规定;

三、常见转换部位;

四、转换基本方式;

五、封堵方式表达要求;

六、常见问题。

第八节常用构件标准图集选用

一、防倒塌棚架选用;

二、采光窗井选用;

三、通风竖井选用;

四、防爆波电缆井选用;

五、集水坑选用;

六、人防门选用。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

第一节:

建筑设计说明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说明应符合“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做到完整、规范,并能体现人防工程特点。

一、设计依据

1、防空地下室设计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等;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7合订本);

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

太原市人防(2008)3号文件及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2、审核表是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下达,它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战术技术要求提出具体要求,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规模

应说明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和掩蔽面积以及防护单元规范等。

1、建筑面积,应根据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计算确定。

“条例”的基本要求是:

对地面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0m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其它除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总面积的5%(太原地区)修建防空地下室。

2、掩蔽面积应明确标注。

掩蔽面积是确定掩蔽人数的依据,掩蔽人数决定出入口疏散宽度和活门的型号设计时应合理计算。

有的设计只标注“防护面积”、“有效面积”都不准确,也没有必要。

三、防护类别、防护等级

1、防护类别分为甲、乙二类。

甲类—防核武器、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

乙类—防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

2005规范,突出了对常规武器的防护,反映在对室外出入口口部防护设备的防护,应以防常规武器为主,兼防核武器冲击波。

防护类别的规划原则是对城市所受威胁环境的不同,所处战略地位的差异,采取分类设防的原则。

2、防护等级分为两种等级,即核武器作用下的防护等级和常规武器作用下的防护等级。

如甲类6级防空地下室应为核6级、常6级;

甲类6B级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等级应为核6B级及常6级。

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中明确规定:

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M以上的民用建筑修建防护等级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修建防护等级为6B级的防空地下室有两种情况:

a、危房拆除重建的住宅项目;

b、除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M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外的居民住宅楼。

3、防化等级

防护对象有军用毒剂、生物毒剂和放射性气溶液等。

通常防空地下室的防化等级有丙级和丁级。

丙级用于二等人员掩蔽工程,设有清洁式、滤毒式及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

丁级用于人防物资库工程,设有清洁式、隔绝式二种通风方式。

四、平、战用途

1、目前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仍以二等人员掩蔽工程为主,尤其是人口密集的地区,人员掩蔽工程的分布密度应与城市居民的分布密度要相协调。

2、平时用途。

人防工程应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即平战结合。

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防工程建设的特点,人防工程只有平战结合,才会可持续发展。

五、防火及消防设计

应强调的是:

防火分区不应跨越防护单元,以避免风、水、电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

六、防水设计

有一些设计,忽视了人防顶板的防水。

强调人防顶板防水,重在保证人防工程的整体密闭性能。

七、平战转换设计说明

1、平战转换设计应满足规范3.7.13.7.2条基本要求;

2、平战转换设计应说明转换部位、转换方式及具体实施要求,以及预留、预埋等要求。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人防门制作,安装要求以及门前吊环的预埋等。

2、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墙面用水泥砂浆抹面。

3、防护单元划分,出入口数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内容提要:

布局适中,互连成片,穿管限制,密闭防毒。

一、人员掩蔽工程位置要适中。

规范3.1.2条规定,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

在设计中对人员居住、工作的密集区应充分考虑人员掩蔽工程的布局。

二、防空地下室之间应相互连通。

规范3.1.4条规定,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首先是一个小区的各个防空地下室,在适当位置预留战时连通口,以便在必要时增设连通道,将防空地下室相互连通,形成防护网片,逐步使每个防护片区自成防护体系,以提高城市的总体防护能力。

三、无关管道穿墙应加限制。

规范3.1.6条规定,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对此,太原市人防(2008)3号文件规定:

“为高层服务的设备房间必须设于防护密闭区之外,且不得占用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设计时应引起重视。

同时力求避免平时用的管井进入防护区内,避免风、水管道穿越临空墙。

如必须穿越时,要采取防护密闭措施,穿越临空墙风道应加二道防护密闭盖板或门。

四、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密闭要求。

规范3.1.7条规定,人员掩蔽所等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应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

规范3.2.13条规定,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砼密闭墙,并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

在染毒区一侧用水泥砂浆抹光是为保证密闭墙的密闭性能,同时也有利战时染毒区的冲洗。

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扩散室

2)密闭通道

3)防毒通道

4)除尘室、滤毒室

5)简易洗消间

一、顶板最小防护厚度

1、规范3.2.2条规定,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防护厚度,对核6级,核6B级均不小于250;

2、规范3.2.4条规定,钢筋砼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对核6级、核6B级均不小于250;

3、顶板最小防护厚度,外墙顶部最小防护距离是防早期核辐射及防战时大火的要求;

4、最小防护厚度可计入顶板结构层上面的砼面层。

二、口部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

1、规范3.3.11条规定,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5级以下防空地下室均为250;

2、规范3.3.13条规定附壁式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对核6级、核6B级均为250;

3、规范3.3.15条规定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对核6级、核6B级均为250;

4、上述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是防早期核辐射的要求。

三、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划分

1、按标准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项目:

规范3.2.6-1条规定,上部建筑为9层及其以下时,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等按表3.2.6标准划分。

2、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工程项目:

规范3.2.6-2条规定,上部建筑为十层及其以上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

规范3.2.6-3条规定,当上下相邻楼层划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位。

3、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意义:

在于减少常规武器作用下破坏范围,提高生存概率。

4、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理由是:

十层及其以上的地面建筑具有一定的抗常规武器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常规武器不可能进入防空地下室内部爆炸。

四、防护单元应自成系统

1、每个防护单元都是独立的防护空间。

也可以认为一个防护单元就是一个防空地下室。

要求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该自成系统。

2、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包括:

出入口—出入口的数量、形式、人防门的设置及内、外通道等;

主体—包括围护结构、口部结构等;

风、水、电口—包括风、水、电口的防护与密闭措施等;

内部设备—包括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等。

3、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砼防护密闭墙。

五、相邻防护单元连通口的设置

1、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

2、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置要求:

在连通口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其门框墙厚不小于500,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按表3.2.10-1取值。

3、连通口设置形式:

1)当两个防护单元为一道防护隔墙时,在防护隔墙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2)当两个防护单元之间设有变形缝时,在变形缝两侧防护墙上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开向变形缝一侧,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距离应满足洞宽+400;

3)当两个防护单元为上、下楼层时,连通口设在上面楼层,同第一条做法,连通口设在下面楼层时,应在上层单元一侧加防护密闭门。

六、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

1、规范3.2.15规定,上部建筑为钢筋砼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

2、本条为强制条文,原因是,上部建筑为钢筋砼结构时,顶板全部置于室外地平面以上,在核武器冲击波作用下,有可能造成防空地下室倾覆,因此要严格执行。

七、电梯不得进入人防防护区内

1、规范3.3.26条规定,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区以外。

2、本条做为强制条文,设计中应严格执行。

3、有些设计电梯井通至防空地下室内,试图用临战封堵实施转换是不可行的。

八、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变形缝

1、规范4.11.4条规定:

在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沉降缝、伸缩缝、上部地面建筑需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时,防空地下室可不设置。

2、07图集关于“特殊情况下防护单元内必须设置变形缝时,应按本图采取可靠加固措施”的做法很难实施,不宜采用。

3、2003年发布的94规范明确规定:

在防护单元内不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

并以强制性条文作了规定。

05规范定为“不宜设置”未加说明。

在执行时应当慎重。

第四节,口部设计

“口部”的定义:

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和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一、室外出入口的设置。

1、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

规范3.3.1-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

规范3.3.1-2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6000㎡的物资库等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不宜少于二个。

规范3.3.1-1条列为强制性条文,表明主要出入口设在室外出入口的重要性,因为战时当城市遭到空袭后,尤其是遭核袭击后,地面建筑会受到严重破坏,甚至倒塌,室内出入口极易被堵塞,必须强调设置室外出入口的重要性,有的工程在遭袭击后,需要迅速投入抢救工程,作室外出入口要求设置二个。

为尽量避免一个炸弹同时破坏两个出入口,还要求两个室外出入口要保持最大距离,具有不同方向。

2、不设室外出入口的适用条件

很多防空地下室设计为了不设室外出入口,按规范3.3.2-1条设计,而3.3.2-1条规定是指“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不设室外出入口”,乙类不适用太原地区。

还有的设计以“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为由,按规范3.3.2-2条不设室外出入口。

本条所指因条件限制是指“已经占满红线”。

就目前建设场地条件,基本上不存在因占满红线而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的情况,因此,不应盲目执行规范3.3.2-2条的规定。

规范条文解释特别强调,要求各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和设计人员对此需从严掌握。

二、防倒塌棚架的设置

1、室外出入口设置位置

规定3.3.3条规定,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

表3.3.3规定了各种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其中在注解中说明了,当相邻出地面段的地面建筑外墙为钢筋砼剪力墙结构时,可不考虑倒塌影响,此时室外出入口的设置位置不受限制。

2、室外出入口防倒塌棚架的设置

规范3.3.4条规定,当出地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应设置防堵塞措施。

1)平时设有口部建筑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2)平时不宜设置口部建筑的,其出地面段上方可采用装配式防倒塌棚架,临战时构筑。

3、应重视倒塌的影响

当设置在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出入口,需要做防倒塌棚架,这是因为核武器爆炸造成的地面建筑破坏范围很大,即使是剪力墙结构也会有相当数量的倒塌物,为保障室外出入口在核袭击后不被堵塞,能够正常出入,需要重视地面建筑的倒塌影响。

三、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

1、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是口部的重要防护设备,是防空地下室特殊构件。

防护密闭门是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密闭门是能够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2、人防门是标准构件、定型产品,设计时不应采用非标型号。

3、规范3.3.6条规定,对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工程出入口人防门设置数量为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有的设计仅设一道防护密闭门是错误的。

4、人防门的设置顺序:

应按由外到内,设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有的设计,最外的人防门设为密闭门是错误的。

5、人防门的开启方向:

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密闭门宜向外开,个别设计将防护密闭门开启方向设反了,应特别注意。

四、门前最小尺寸要求

1、人防门的特点是门扇尺寸大于洞口尺寸,门扇与门框墙需要搭接,因此门框墙尺寸及门前通道尺寸需要满足人防门安装和启闭的需要。

2、人防门门前最小尺寸要求均在型号表中标明

1)铰页方向b2最小尺寸:

1m以下门≮350

1.2-1.5m门≮400

双扇门≮500

2)闭锁方向b1最小尺寸:

1m以下门≮150

1.2-1.5m门≮200

3)下门槛h1

4)上挡墙h2

3、人防门门前通道尺寸应满足人防门安装和开启要求,应注意两点:

1)通道高应满足h1+hm+h2

2)Lm应≥bm(洞口宽)+400

4、常见,不满足人防门门前尺寸的问题-详附图。

五、出入口疏散宽度

1、规范3.3.8条规定,战时出入口洞口宽度,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每樘门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

2、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

3、共用的出入口通道和楼梯宽度,应按两个掩蔽入口通过总人数的每1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

六、出入口防护密闭门、活门上设计压力值。

1、规范3.3.18条规定,设置在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甲类防空地下室应按表3.3.18-2确定,常用的核6级为0.15MPa,核6B级为0.10MPa。

2、常见问题是:

人防门型号中设计压力值漏标,有的设计取值与防护等级不匹配,有的设计表达不规范。

七、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防护措施

1、规范3.3.10条规定,独立式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5.0m;

规范3.3.12条规定,附壁式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应≮5.0m;

外通道长度是指防护密闭门以外,有防护顶盖段通道中心线的水平投影折线长,对楼梯式出入口可计入从室外地平面至防护密闭门的洞高/2处的竖向距离(详P72、P73图4.7.5-2)。

2、规范3.3.17条规定

1)当防护密闭门设置在直通坡道中时,应采取使防护密闭门不被常规武器爆炸破片直接命中的措施(弯曲、转折轴线);

2)当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防护密闭门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P72图a)。

当防护密闭门嵌入通道侧墙内有困难时,可采用设置保护门垛措施(如07FJ01-P76图示)。

3)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的内墙面(如07FJ01-P76图示)。

当防护密闭门嵌入竖井内墙面有困难时,在防护密闭门上部设置保护门楣(如07FJ01-P76图示)。

本节上述防护措施,都是从防炸弹爆炸破坏角度提出的。

八、内通道防护设施。

1、防毒通道:

具有通风换气条件。

是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浸入室内的空间,是在室外染毒情况下能有人员通过的通道。

防毒通道设置基本要求:

1)防毒通道空间大小,应能满足通风换气次数要求,不宜太大。

2)为满足战时人员通行,防毒通道长度应能满足人防门开启宽度及人员停留位置要求,通道不宜过小。

2、简易洗消间

1)规范3.3.24条规定,简易洗消间宜与防毒通道合并设置,当带简易洗消的防毒通道不能满足规定的换气次数要求时,可单独设置简易洗消间。

2)与防毒通道合并设置的简易洗消间,应满足规定的换气次数要求,其空间应由净宽≮1.3m的人行道和面积≮2㎡的洗消区组成。

3)单独设置的简易洗消间使用面积应≮5㎡,简易洗消间与清洁区之间应设一道密闭门。

3、密闭通道:

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在室外染毒情况下,通道不允许人员出入。

密闭通道密闭隔绝实际是“空间稀释作用”,这种作用对防空地下室在隔绝防护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密闭通道具有足够大的空间时,才能形成明显的稀释,为此要求密闭通道应有一定的空间,不可采用一框两门。

一框两门的做法只能用在临战封堵口处。

4、滤毒室:

是装有滤毒通风设备的专用房间,属于染毒区,滤毒室的密闭门应设在既能直接通往地面,又能通向清洁区的密闭通道内。

滤毒室与进风机室之间应设密闭隔墙。

第五节,风、水、电口

一、通风口-包括通风竖井(通风口)、活门及扩散室

1、规范3.4.1条规定,进风口、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进、排风口应采取防倒塌,防堵塞、防雨、防地表水措施。

规范3.4.2条规定,位于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进风口,其风口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0m。

规范3.4.5条规定,5级以下甲类防空地下室人员掩蔽工程,当其室外确无单独设置进风口条件时,其进风口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但在活门外侧宜设防倒塌或防堵塞措施。

2、活门-消波设施之一,当冲击波到来时能自动关闭。

为保证活门能迅速关闭,要求活门必须嵌入框墙内,深度要求≮300,活门洞口尺寸应按活门型号中要求标注。

当活门设在楼梯梯段、平台附近时,应注意活门洞口位置与楼梯梯段或平台之间空间关系。

3、扩散室-是利用空间作用消弱冲击波压力的消波设施。

为保障扩散室的消波效果,应满足其内部空间尺寸要求。

有三组尺寸应引起重视。

1)横截面净面积,不宜小于活门通风面积的9倍;

2)高、宽比不宜小于0.4,不宜大于2.5;

3)净长应满足3.4.7计算要求

扩散室内部空间最小尺寸,按规范附录A中,表A.0.1确定。

二、水口-洗消污水集水坑

1、集水坑是收集冲洗污水的设施,战时用手动或移动式排水设施排出室外,容积≥0.5m3,坑深≮0.6m。

2、应设集水坑的部位:

规范3.4.10条规定,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水污水集水坑。

3、战时需要冲洗的部位:

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滤毒室、与滤毒室连接的密闭通道、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及主要出入口外通道等。

洗消污水集水池(坑)不得与清洁区内集水池共用。

三、电口-防爆波电缆井

1、防爆波电缆井是防止冲击波沿电缆侵入防空地下室内部所设的电缆井。

2、防爆波电缆井应设在防空地下室室外的适当位置;

3、防爆波电缆井的设置通常有三种形式:

外附壁式、内附壁式及顶部式。

第六节,辅助房间

一、战时厕所

1、位置宜设在排风口附近,有利于厕所污秽气体排除,以免影响室内空气质量。

2、厕所应设前室或盥洗室。

二、防化值班室

1、用于通风系统中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

2、防化值班室是防化、通信人员值班室,设在清洁区内的进风口附近。

三、柴油电站

1、规范7.2.11条规定,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工程,当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时,应设柴油电站。

2、当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120KW时宜设移动电站。

3、固定电站的组成:

发电机室、贮水间、贮油间,进排风机室及设施,机修、控制室、防毒通道等。

移动电站的组成。

发电机室,贮油间、进排风机室、排烟设施、防毒通道、机组运输出入口等。

4、人员掩蔽工程移动电站组成可参见07FJ05。

第七节平战转换

一、平战转换基本原则

1、平战转换措施应满足战时防护要求及转换时限要求;

2、转换措施用防护密闭门施工一次完成,预制构件,预埋预留应一次就位,预制构件同步做好。

3、不可实施转换的部位施工整体浇筑一次完成。

二、平战转换有关规定

1、规范3.1.9条规定,采用的转换措施应符合规范3.7节规定要求,且其临战时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合当地的人力、物力条件。

2、太原市人防办(2008)3号文件要求:

战时封堵不宜采用预制构件。

三、常见转换部位

1、平时出入口。

2、平时通行口。

3、平时通风口。

4、采光窗井等。

四、转换基本方式

1、平时出入口、平时通行口采用防护密闭门封堵方式,选用07FJ02-P113、114、115;

2、平时用通风道采用集气室转换方式,选用07FJ01-P72~P75;

3、采光窗井应采用全埋式平开挡窗板;

4、两防护单元之间隔墙上平时通行口采用二道防护密闭门封堵方式,选用07FJ02-P123。

五、封堵方式表达要点:

1、用防护密闭门封堵措施,应在封堵口处标明所用防护密闭门型号,并注明所选封堵大样;

2、用集气室转换措施,需标明所用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型号;

3、用全埋式平开挡窗板封堵方式,需标明平开挡窗板规格及大样。

六、常见问题

1、封堵措施不到位,图纸仅表示“临战封堵”,没有具体措施。

2、平时出入口、通行口、临战封堵仅有一道防护密闭门,不标注“临战封堵”,更无其它封堵措施。

3、用防护密闭门封堵,但其墙厚及门前尺寸不符合人防门门前尺寸要求。

4、采光窗井平战转换,其窗井尺寸、窗洞尺寸不满足窗井适用范围等。

第八节常用构件标准图集选用

一、防倒塌棚架图集选用

1、按“防倒塌棚架设计要点”(07FJ02-P27)确定棚架开间尺寸,梁下高度及柱距尺寸。

2、根据出入口型式选定棚架平、立、剖面图:

单跑楼梯在07FJ02-P29~P35中选择。

双跑楼梯在07FJ02-P39~P46中选择。

坡道式出入口在07FJ02-P50~P57中选择。

3、按相应型式出入口及对应的抗力级别确定防倒塌棚架选用表。

单跑楼梯在07FJ02-P36~P38中选定。

双跑楼梯在07FJ02-P47~P49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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