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要求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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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总服务台附近的醒目处
2、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张贴在各岗位的墙壁上
3、文明、卫生、规范承诺书格式:
(见附1)
4、消毒设施标志印制格式(见附2)
卫生档案格式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企业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
卫生负责人:
成立时间:
职工人数:
从业人数:
年经营总额:
卫生许可证号:
2、卫生管理组织(附件8)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格式(见附件3)
4、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4)
5、五病调离记录(见附5)
6、卫生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意见书、监督监测报告(收集卫生部门日常监督过程中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监督、监测报告)
7、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教材、主讲人、考试卷、成绩一鉴表及有关图像等)
8、公共场所公用物品消毒记录簿格式(见附6)
附1文明、卫生、规范经营
承诺书
1、加强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教育,待人接物文明礼貌,言行举止文明规范。
2、所有从业人员均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3、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加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周围及场所环境整洁。
4、申领有效《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后营业,并亮证上墙。
5、建立健全“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确保“五病”调离率达100%。
6、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消毒制度上墙,消毒设施完好,消毒措施健全,消毒记录齐备。
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承诺单位(人):
二〇一〇年三月
附2岗位张贴标记
1、清洗消毒汰洗保洁
“84”消毒液配制1:
200
2千克水中加10毫升“84”消毒液
消毒时间5—10分钟
2、
附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格式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新参加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者,及时调离,未取得健康证明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未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全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
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9、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二)岗位卫生责任制
1、主管领导卫生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按时参加卫生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传达、研究、布置卫生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的卫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检查工作,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制止、教育和处罚,并定期进行表彰总结。
(3)配合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组织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年度健康体检,并及时将职业禁忌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2、从业人员卫生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认真学习有关卫生知识,掌握公共用具的洗消操作技能。
(3)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环境清扫、公共用具换洗、消毒、整理、登记、发放工作。
(4)遵守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三)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服务。
各经营单位体检率应达100%,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2、对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在公共场所从事食品行为的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体检。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
5、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者,应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6、经营单位每两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并要做好书面考试记录。
7、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公共用具换洗消毒制度
1、床上用品坚持客来换“三件”(指枕巾、床单、被套),严格做到一客一换洗,常住客每周换洗一次。
2、茶具洗消:
严格做到在专用(兼用)的洗消间清洗,按“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原则进行操作,保证茶具采样合格。
3、脸盆、脚盆、拖鞋在专用(兼用)的消毒池内分类清洗消毒。
4、公共浴室业的面巾、上、下身巾做到标记清楚,每客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对修脚工具、浴盆等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换洗、消毒。
5、理发美容业的毛巾、理发、美容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对头癣皮肤病患者使用专用的理发工具,用后严格消毒。
6、坚持做好公共用具换洗消毒记录。
7、凡属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行业,对有关的卫生要求均参照上述有关要求实行。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服务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规和制度。
2、服务员当班必须穿工作服、仪表整洁,文明礼貌,讲究社会公德。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工作服。
4、操作服务时不吃零售,不吸烟,理发员修面时戴口罩,染发、烫发时戴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六)环境卫生打扫制度
1、环境卫生划片定点,责任到人,每天按各人保洁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美观。
2、保持用餐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合理,抹布专用,并经常清洗,室内做到无积尘,无蜘蛛网,无异味臭味,无积垢,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
3、消毒间应做到环境整洁,茶具摆放整齐,洁污分开,不得存放个人或其它物品。
4、对公用厕所定期清扫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做到无臭无味。
5、对顾客做好卫生宣教工作,不随地吐痰、扔烟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七)卫生检查、考核和奖罚制度
1、主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至少每周一次)检查督促有关卫生工作,认真做好卫生工作考核考评。
2、服务人员必须每天定时做好岗位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负责人负责检查,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
3、实行卫生工作与职工资金挂钩制度,对卫生检查中不合格者造成危害事故者扣除当月资金或年度资金,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对在月、季、年度中无发生责任事故,无检查扣分,平时卫生工作认真负责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5、奖罚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奖罚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八)造成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1、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时,经营单位应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防止事故的续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在不影响上述前提下保护好现场,并执行以下报告制度。
1、凡因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顾客虚脱休克,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造成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以及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责任人一般为单位主管领导或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3、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含三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二十四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随即报告主管部门,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规范
为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各类公共场所在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应严格执行如下工作规范:
一、建立卫生管理责任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二、从业人员(含临时工、新参加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率应达100%,阳性人员调离率达100%,合格者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
三、配备有关声像和图文材料,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掌握国家教学大纲规定的卫生法规、知识和技能,合格者在健康证明上加盖考核合格章,培训考核率应达100%。
四、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必须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执照,在建期间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对外开放。
五、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定期核证,到期换证,遗失补证,歇业注销,亮证经营。
六、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水质;
采光、照明;
噪音;
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七、地下蓄水池和高层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和材料卫生标准要求,每年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抽检合格后方可供水。
八、严格按公共物品消毒规程消毒公用物品和空气及有关环境,防止传染病发生流行。
九、张贴禁止吸烟标志,劝阻吸烟者,舞厅应设立吸烟室并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其他环境禁止设立烟具和吸烟室。
十、按期开展消杀灭工作,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和鼠密度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十一、积极配合打假制劣工作,不进不用无许可证、准销证、检测报告、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各种违法伪劣卫生物资和卫生用品。
十二、认真配合各卫生监督机构监测和检查指导工作,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各种危害健康事故。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配套性卫生法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十)宾馆、旅店业消毒操作规程
1、卫生洁具的消毒操作
用于面池、浴缸、坐便器消毒的“三桶三刷”要严格分开,并按照面池→浴缸→坐便器的先后顺序,用相应的工具清洗消毒干净,→将1:
200的“84”消毒液喷洒在其表面(5-10分钟)→用相应的毛巾擦干保洁→登记。
2、脸盆、脚盆、拖鞋等的消毒操作
分别清洗脸盆、脚盆、拖鞋→置入相应的固定消毒池→用1:
200的“84”消毒液浸泡(5-10分钟)→取出清洗→保洁备用→登记。
3、茶杯(口杯)的消毒操作
(1)化学消毒方法:
清洗茶杯(口杯)→置入相应的固定消毒池→用1:
200的“84”消毒液浸泡(5-10分钟)→取出冲净→沥干、放入保洁柜备用→登记。
(2)物理消毒方法:
清洗茶杯(口杯)→置入消毒柜消毒(15分钟以上)→取出、放入保洁柜备用→登记。
4、毛巾、浴衣等的消毒操作
分别清洗各类毛巾、浴衣→置入蒸汽消毒柜(锅)消毒中→待放出蒸汽后,在蒸10-15分钟→晾干或烫平→放入保洁柜备用→登记。
5、1:
200的“84”消毒液配制:
每两千克水中放入10毫升“84”消毒液
附4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职务
健康体检情况
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备注
日期
结果
学时
成绩
附5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患“五病”人员姓名
患病种类
是否调离
调离岗位、时间
附6扬州市公共场所公共用具消毒记录簿
消毒日期
用品名称
用品数量
消毒方法
消毒浓度温度
消毒时间
消毒员签字
附件7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证照悬挂于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2、建立卫生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网络,完善卫生制度。
单位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新参加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接受卫生法规与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
4、建立健全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
公用物品消毒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消毒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5、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6、做好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及时处理好垃圾,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7、禁烟场所标志齐全,无吸烟现象。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五病”调离制度
扬州市卫生局制
附件8卫生领导小组及组织网络
1、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报名责任人:
2卫生管理网络图:
二、小型公共场所单位资料要求
1、卫生管理制度(格式见附件7)
2、卫生许可证
3、文明、卫生、规范承诺书(见附1)
4、消毒设施标志(见附2)
1、五病调离记录(见附件5)
2、卫生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意见书、监督监测报告(收集卫生部门日常监督过程中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监督、监测报告)
3、从业人员健康证
4、公共场所公用物品消毒记录簿(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