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体系评审记录 汇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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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保证体系的适用范围
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明确质量保证体系适用的范围。
5、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概述。
6、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形成正式文件。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范围、特性,突出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的要求;
(2)质量方针应体现了对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及其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指明本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
(3)质量目标应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质量控制系统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并定期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
3、是否按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是否明确其职责、权限;
是否明确压力管道安装主要的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停止点的要求;
是否能有效地实施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控制活动。
4、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形成文件明确了与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
各级责任人员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并在实际压力管道安装活动中能履行职责,有效地控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安全性能。
7、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及控制
(1)应当根据许可项目的特性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独立行使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管理职责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权限;
(2)建立压力管道安装过程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图,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图的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停止点的设置合理、关系明确;
(3)压力管道安装过程质量保证控制系统应包括:
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理化、热处理、无损检测、试压、特殊过程、检验等;
(4)明确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停止点的要求。
8、管理职责、权限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以及对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有影响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应明确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负责;
(2)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
理者对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
质量保证工程师应为管理层成员且具有压力管道安装相关的专业知识,并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
(3)应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理化、热处理、无损检测、试压、终检八类人员),并明确其职责、权限;
(4)任命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形成正式任命文件;
(5)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6)其他对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有影响的相关人员的职责。
5、查阅管理评审记录及报告,审查申请单位的管理评审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
6、引用的程序文件是否与实际的程序文件相符。
9、管理评审
应明确规定每年至少应当对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满足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要求,并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10、引用的程序文件
应提供支撑质量手册的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目录。
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编制及审查基本要求
1、程序文件应与质量方针一致,应与质量保证手册设置的质量控制基本要素、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停止点相适应,应满足质量保证手册基本要素的要求;
2、规定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应符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压力管道安装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3、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应明确所引用的工艺(作业)文件和相应的记录表卡目录。
4、通过审查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工艺(作业)文件的相关内容和持证期内相关存档资料、记录和询问相关责任人员,考核各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
1、文件控制和记录控制
文件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受控文件的类别确定,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外来文件(注)、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等;
注:
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分供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
其中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有正式版本。
(2)文件的编制、会签、审批、标识、发放、修改、回收,其中外来文件控制还应当有收集、购买、接收等规定;
(3)有收集和贯彻执行与压力管道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工作程序,确保使用最新版本的规定。
(4)文件的保管方式、保管设施、保存期限及其销毁的规定。
记录控制范围、程序、内容要求如下:
(1)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形成的质量记录、检验与试验报告、产品档案等的管理规定;
(2)记录的保管和保存期限等的规定;
(3)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相关受控记录表格为有效版本的规定。
1、查阅制定的文件和记录控制文件,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结合抽查产品(设备)的质量档案和相关记录等见证资料,查阅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文件、作业(工艺)文件、质量记录、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包括分供方提供的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等,审查这些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及其编制、审批、会签、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保存期限、销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现场使用的文件和记录是否是有效版本,外来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4、审查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是有效版本。
2、合同控制
合同控制范围、程序、内容要求如下:
(1)应明确合同评审的范围、内容包括执行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等的规定;
(2)应明确合同评审记录并且有效保存的规定;
(3)应明确合同签订、修改、会签程序和要求的规定。
1、查阅合同控制程序文件,审查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抽查近期合同评审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所签订的合同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的规定;
合同的签订、修改、会签按程序审批;
3、按照规定对合同进行了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合同评审记录妥善保存。
3、设计控制
设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应制定对设计过程(包括设计输入、输出、更改、验证等环节)进行控制的规定;
(2)设计文件(含外来设计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管道级别、类别的划分、设计许可印章或设计审批专用章、审批手续、所用法规、标准等)的规定;
(3)设计文件中材料的选用和设计结构的符合性的规定;
1、查阅设计控制程序文件,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结合抽查的工程项目的质量档案和相关记录等见证资料,审查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等)是否满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等要求;
3、设计文件的修改是否按规定执行;
4、查阅外来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审查外来设计文件是否符按规定进行了控制,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责任人员是否履行了确认手续。
4、材料、零部件控制
材料、零部件(包括配套设备,下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包括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明确对分供方实施质量控制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对分供方进行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编制分供方评价报告,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等规定,对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行政许可规定的分供方,应当对分供方许可资格进行确认的规定;
(2)制定采购控制规定,采购程序文件和技术协议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
(3)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控制规定,包括验收(复验)的执行的标准、验收(复验)的项目的规定,经验收(复验)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等规定;
(4)材料标识(可追溯性标识)的编制、标识方法、位置和标识移植等规定;
(5)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包括储存场地、分区堆放或分批次(材料炉批)等规定;
(6)材料、零部件领用和使用控制,包括质量证明文件、牌号、规格、材料炉批号、检验结果的确认,材料领用、切割下料、成型、加工
前材料标识的移植及确认,余料、废料的处理等规定;
1、查阅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文件,审查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采购控制:
查阅采购合同、合格分供方名录及评价报告,抽查材料库、零部件库、焊材库和安装现场,审查采购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焊材、零部件的分供方在合格分供方名录内;
(2)分供方的选择、评价、重新评价按照相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分供方的产品(设备)有行政许可要求时,对分供方的行政许可情况(许可项目、范围、许可证有效期限等)进行了评价,并有相应的见证资料;
(3)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按照相关程序实施,经责任人员审批、签字确认。
3、材料控制按照材料、零部件控制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对材料库、零部件库、焊材库和制造场地巡查,检查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记录、报告、入库记录、台帐,检查材料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材料、零部件的验收(复验)按照规定的控制程序执行,材料责任人员履行了职责,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7)材料、零部件代规定用,包括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围,代用的审批、代用的检验试验等规定;
(8)材料、零部件验收和复验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规定。
(2)材料、零部件存放与保管、领用和使用、标识和标识移植等符合相关要求;
(3)材料、零部件台帐所记录的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清晰,与实物一致;
(4)发生材料代用时能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
5、作业(工艺)控制
作业(工艺)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作业(工艺)文件的管理规定(包括编制、发放、更改、审批等);
(2)作业(工艺)文件的基本要求,包括通用或者专用工艺文件制定的条件和原则要求的规定;
(3)作业(工艺)纪律检查,包括工艺纪律检查时间、人员,检查的工序,检查项目、内容等的规定;
(4)工装、模具的管理,包括工装、模具的设计、制作及检验,工装、模具的建档、标识、保管、定期检验、维修及报废等的规定。
1、查阅工艺(作业)控制文件的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结合抽查工程项目安全性能,查阅产品(设备)的作业(工艺)文件、质量计划、工艺纪律检查记录、产品(设备)档案、施工验收记录、竣工报告等,
审查工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查阅工装模具台账,抽查工装模具的设计、制造、检验、维修、报废等资料,在工装模具存放、使用现场检查工装模具的管理情况,审查工装模具管理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6、焊接控制
焊接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焊接人员管理,包括焊接人员培训、资格
1、查阅焊接控制文件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考核、持证焊接人员的合格项目,持证焊接人员的标识,焊接人员的档案及其考核记录等的规定;
(2)焊接材料控制,包括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等的规定;
(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控制的规定,包括编制、制作、审批的规定,以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工艺评定施焊记录以及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保存的规定;
(4)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应覆盖特种设备焊接所需要的焊接工艺;
(5)焊接过程控制,包括焊接工艺卡、产品施焊记录、焊接设备、焊接质量统计以及统计数据分析的要求;
2、焊接人员管理审查
按照申请单位提交的特种设备焊接人员明细表和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抽查焊接人员档案,并且抽查工程项目质量档案或在焊接现场检查焊接人员资格和施焊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了焊接人员档案并妥善保存;
(2)焊接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及其记录符合相关规定;
(3)焊接人员标识清晰(根据实际情况焊接人员标识可采取多钟型式,如钢印、资料记录等),且与施焊记录一致;
(4)焊接人员施焊项目为持证的合格项目。
3、焊接材料控制审查
结合现场巡视或者针对性的专门检查,根据抽查工程项目档案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记录和报告、焊接材料台帐(发放、领用记录)、焊材库温湿度记录、焊接材料烘干保温记录等资料,审查焊接材料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焊接材料的储存条件满足相关规定;
(2)焊接材料烘干保温设备、焊材库的温湿度装置符合要求;
(3)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4、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工艺审查
结合受理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特性和抽查产品
(6)焊缝返修(母材缺陷补焊)控制,包括焊缝返修(母材缺陷补焊)工艺、焊缝返修次数和焊缝返修审批、焊缝返修(母材缺陷补焊)后重新检验检测等的要求;
(7)依据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产品焊接试板要求时,对产品焊接试板的控制,包括焊接试板的数量、制作、焊接方式、标识、热处理、检验检测项目、试样加工、检验检测方法、焊接试板和试样不合格的处理、试样的保存等的规定。
(设备)档案,审查焊接工艺指导书(WPS)、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施焊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焊接工艺卡、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产品(设备)施焊记录等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卡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2)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数量、方法、程序、检验检测、试样保管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符合规定,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覆盖压力管道安装焊接所需要的焊接工艺;
(3)焊接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符合相关的规定。
5、焊接过程控制
结合现场巡视或者针对性的专门检查,根据抽查工程项目的质量档案,检查焊接过程控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现场施焊执行焊接工艺,施焊记录规范、完整齐全,焊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焊接设备完好,满足施焊要求;
(3)焊接试板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
(4)对焊缝质量进行了统计,并对统计数据进
行分析;
7、热处理控制
热处理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热处理工艺基本要求;
1、查阅热处理控制文件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热处理工艺和过程控制
(2)产品所需要的热处理工艺文件及其管理规定;
(3)热处理控制,包括所用的热处理设备、测温装置、温度自动记录装置、热处理记录(注明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和报告的填写、审核确认等的规定;
(4)热处理由分包方承担时,对分包方热处理质量控制,包括对分包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分包方热处理工艺控制,分包方热处理报告、记录(注明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和报告的审查确认等的规定。
根据与现场巡视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抽查工程项目质量档案,审查热处理控制是否符合如下要求:
(1)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发放等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热处理记录、报告符合相关要求;
(2)热处理设备、测温装置、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装置符合相关要求;
(3)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上注明了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确认。
3、热处理分包控制
申请单位热处理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查阅热处理分包方合同(协议)、分包方的评价报告、热处理记录、报告等资料,审查对热处理分包方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了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出具分包方评价报告;
(2)热处理工艺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3)热处理分包方出具的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热处理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并且注明了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
(4)热处理责任人员对分包方出具的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热处理报告进行了审查确认。
8、无损检测控制
无损检测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包括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资格证书、持证项目的管理办法,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的规定;
(2)无损检测通用工艺、专用工艺基本要求,包括无损检测方法、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的规定;
(3)无损检测通用工艺、专用工艺应能覆盖产品或工程的需要,应有对布片图或无损检测部位图标识的规定。
(4)无损检测过程控制,包括无损检测方法、数量、比例,不合格部位的检测、扩探比例,评定标准等的规定;
(5)无损检测记录、报告控制,包括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复评、发放的规定,RT底片的保管、UT试块的保管等规定;
(6)无损检测设备及器材管理规定,包括X射线机的曝光曲线图制作、定期校准的规定;
(7)无损检测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对分包方无损检测质量控制,包括对分包方资格、范围及人员资格的确认,对分包方的评
1、查阅无损检测控制文件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无损检测人员管理
按照申请单位提交的无损检测人员明细表、无损检测人员档案和资格证,审查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证书、持证项目的管理以及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权限等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3、无损检测工艺
结合抽查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审查无损检测通用工艺、专用工艺及其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4、无损检测过程控制
抽查工程项目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检查无损检测过程控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无损检测方法、数量、比例、评定标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2)不合格部位的复验检验侧方法、扩探数量、评定标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3)射线检测底片的保管、UT试块的保管符合相关规定;
(4)无损检测过程中,能够按照无损检测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
(5)无损检测设备及器材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包括曝光曲线的制作、定期复核)。
价、选择、重新评价并且形成评价报告,对分包方的无损检测工艺、无损检测记录和报告的审查确认等的规定。
5、无损检测报告
抽查工程项目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审查是否符合如下要求:
(1)无损检测记录、报告、射线检测底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2)采用的无损检测标准正确;
(3)射线检测底片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无损检测记录、报告中标明的无损检测方法、数量、比例、评定标准等符合相关规定。
6、无损检测分包控制
申请单位无损检测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结合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审阅分包合同(协议)及分包方的评价报告,检查分包方核准的无损检测项目范围、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等,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对无损检测分包方进行了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出具了分包方评价报告;
(2)分包方核准的无损检测项目范围、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满足相关规定;
(3)分包方出具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4)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对无损检测记录、报告进行了审查确认。
9、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理化检验人员培训上岗规
1、查阅理化检验控制文件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理化检验过程控制
抽查产品(设备)理化检验记录、报告,检验理化检验过程控制,
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定;
(2)理化检验控制,包括理化检验方法确定和操作过程的控制规定;
(3)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结论确认、发放、复验以及试样、试剂、标样的管理等规定;
(4)理化检验的试样加工及试样检测要求;
(5)理化检验由分包方承担时,对分包方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包括对分包方的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且形成评价报告,对分包方理化检验工艺、理化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审查确认等规定。
(1)理化检验人员培训上岗;
(2)选用的理化检验方法、试样数量正确,理化检验工艺(规程)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