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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层均应与结构设置拉接,间距≤6m。

(3)悬挑支撑型钢的锚固长度应≥1.5倍挑出长度,设置两道U型环固定,U型环应预埋,间距500—1000mm。

(4)悬挑架底部应满铺40mm厚木板封闭,立杆侧设180mm踢脚板。

钢丝绳

(1)悬挑架应设置反拉钢丝绳,固定端预埋ø

20圆钢;

(2)反拉钢丝绳分主、次受力绳,并用四道绳卡固定,次受力绳上应设置300—500mm的安全湾,留尾长度≥100mm。

 

强制性条文依据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架体

搭设

(1)架体型式、架体结构。

(2)架体同建筑物的连接。

(3)架体防坠、防倾装置。

(1)审查安装单位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2)检查搭设人员的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升降

(1)障碍排除。

(2)架体上物料清理。

(1)巡视检查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障碍清除和架体上物料清理情况。

(2)巡视检查架体升降时架体上是否站人。

(3)核查《附着式脚手架(升、降)验收记录》。

使用

参考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容架体倾斜。

(1)参考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容。

(2)巡视检查架体有否明显倾斜现象。

(3)抽查施工方的例保维修记录。

参考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规依据

卸料平台

安装、使用、拆卸

(1)外脚手架吊物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2)应与脚手架、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3)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统一搭设,并设有防滑条和护栏。

(1)外架吊物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预埋在建筑物,不得采用钢管搭设。

(2)人货梯的卸料平台两侧应设高于1.2m防护栏杆和0.3m高踢脚线并用密目网全封闭。

(3)人货梯的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防护门,门高度≥2m,插销装在外侧,操作方便并有防止外开的措施。

(4)平台口与吊笼之间的缝隙不得大于20cm。

(5)地面进料口必须有自落式防护门,上方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在架体三面设置(除进料面外),宽度:

低架提升机不小于3m,高架提升机不小于5m,防护棚应设置两层,上下间距不小于60cm,采用脚手片的,上下层应垂直铺设。

高处

作业

工程

临边洞口及电梯井道

(1)临边洞口及电梯井道的防护措施设置。

(2)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1)巡视检查临边洞口及电梯井道是否及时设置防护设施。

(2)巡视检查搭设的临边防护栏杆和封闭、洞口采取的设防护栏杆、加盖件、挂安全网、装栅门等措施是否符合规要求。

(3)巡视检查防护设施是否牢固和固定。

JGJ80-91:

(1)强制性条文3.1.3;

3.2.1条。

(2)3.1.3;

3.2.2条。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

时限、责任人

整改结果

序号

照片及文字

复查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

重大危险源——模板及承重支模架周检

(监理巡视)记录表

模板及其支撑工程(采用钢管、扣件)

支撑

(1)立杆底部垫块。

(2)立杆间距:

一般≯1.2m;

超大、超高、超重支模架≯0.9m,杆件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

搭接时搭接长度≥1m,且不少于3个扣件;

立杆接长时,错开高度≥500mm。

(3)独立设置(严禁与脚手架混搭)。

(4)纵横向扫地杆设置。

(5)纵横向水平支撑设置。

(6)超过4m高度应设置剪刀撑。

(7)后浇带支模架独立设置。

(1)检查搭设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巡视检查立杆底部垫块情况或砖块垫高情况;

(3)巡视检查立杆间距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4)核查《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表》,抽查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与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5)超高超限的是否经专定论证,是否按论证意见修改。

GB50204-2001强制性条文:

4.1.3条

施工荷载

(1)巡视检查有否施工荷载或堆物不均匀现象。

(2)巡视检查支撑系统的完好情况。

(3)巡视检查混凝土浇筑时是否专人负责监护。

拆除

(1)拆模令。

(2)拆除时的安全措施。

(3)拆除顺序。

(1)检查拆模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和拆模令。

(2)检查拆除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巡视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戒区并专人监护。

(4)巡视检查是否立体拆除。

(5)巡视检查拆除顺序是否符合放工方案。

防雷

接地

支架外立杆每隔25m设置ø

10圆钢接地

年月日

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

重大危险源——施工临时用电周检(监理巡视)记录表

作业/设施

施工

现场

临时

用电

建筑物、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施工时与线路的距离

(1)建筑物(脚手架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10KV以下,安全距离≥6m。

(2)机动车道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距离。

(3)起重机机械或吊物与架空线路的水平距离。

(4)开挖沟槽时与埋地电缆的安全距离。

(1)督促施工方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2)巡视检查有否违章作业情况。

(3)地下作业前督促施工方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

(4)施工现场设备总容量在50kV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JGJ46-2005:

强制性条文3.1.4条

3.1.3条

强制性条文3.1.5条;

3.1.6;

3.3.4;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条;

用电设施的接零和接地

(1)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接零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零。

(2)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的接零或接地。

(3)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系统的的安全措施。

(4)电力系统的相线和接零。

(5)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

(6)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

(1)巡视抽查各种用电设备和接零、接地、漏电保护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2)检查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是否设置绝缘台;

(3)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3处。

5.1条;

5.2;

5.3;

5.4;

5.5;

线路配线

和架设

(1)架空线材料和室配线材料。

(2)架空线架设和电缆架设。

(3)负荷保护。

(4)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电源线长度。

(1)巡视检查线路配线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2)巡视检查线路架设是否存在乱拖、乱拉、乱接现象。

(3)巡视检查电线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爆易燃物邻近的线路有否过负荷保护措施。

7.1节

(1)7.1.1;

7.1.2;

7.1.3;

7.1.4;

(2)7.1.5;

7.1.6;

7.1.7;

7.1.8;

7.1.9;

7.1.10;

7.1.11;

7.1.12;

配电、开关线路维修

(1)悬挂停电标志。

(2)停、送电专人负责。

(3)停、送电顺序。

(1)督促施工方在停、送电时有专人负责、专人监控,悬挂停电标志。

(2)督促施工方在停、送电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操作。

JGJ46-2005;

第7节

配电箱与开关箱

(1)现场应设置总配、分配、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各级均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

配电箱与开关箱及其元器件均应取得3C认证;

(2)严禁同一开关箱控制两台用电设备,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配电箱与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门均应保护接零;

(4)分配箱与开关箱距离≤30m,开关箱与用点设备距离≤3m;

(5)开关箱应固定在支架上距地面0.8m—1.6m。

(1)巡视检查每台设备是否有各自开关箱,++++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原则。

(2)巡视检查各配电箱、开关箱的元器件情况、接地、接零情况及维修检查记录。

第8节

重大危险源——基坑围护周检(监理巡视)记录表

基坑

支护

围护结构施工质量。

(1)围护结构施工方案,超过5米应经专家论证。

(2)检查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

(3)检查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旁站监理钻孔灌注桩、深层搅拌桩、SMW工法、土钉墙等围护结构施工。

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土方

开挖

(1)土方开挖原则;

(2)不稳定或欠稳定边坡施工原则;

(3)土方开挖过程中的碰撞和超挖;

(4)排水和降水;

(5)基坑超过2m时,施工要有临时防护措施;

(6)基坑开挖时,坑边0.8m围不准堆放土方。

(1)当土方开挖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2)检查挖土机司机和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核查《挖土机械合格证明》和《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批准。

(4)巡视检查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其他人员是否进入挖土机作业区域。

(5)巡视检查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是否同设计和批准或论证的方案一致,是否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6)巡视检查对不稳定或欠稳定边坡是否按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7)巡视检查开挖过程中是否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坑原状土。

(8)检查基坑四周是否设置排水沟,基坑有否严重积水现象。

应采取降水措施的检查降水效果。

(1)GB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第7.1.3条

(2)GB50330-2002强制性条文:

第15.1.2条

(3)JGJ120-99强制性条文:

第3.7.5条

(4)JGJ120-99强制性条文:

第3.7.2条

安全

(1)临边防护措施。

(2)垂直作业时的上下隔离措施。

(3)上下通道设置。

(1)巡视检查临边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是否牢固可靠。

(2)巡视检查上下两层垂直作业时有否防止坠物伤人的隔离措施。

(2)巡视检查是否设置斜道等上下通道。

基坑变

形监控

(1)围护结构和边坡的位移和沉降。

(2)基坑周边荷载。

(1)基坑开挖深度≤7米时,监测点间距应≤20米,基坑开挖深度>7米时,监测点间距应≤10米。

(2)督促监测单位定期对围护结构和边坡的位移和沉降进行监控测量,督促监测单位按时提交测量数据,发现报警数值时督促施工方处理。

(3)围护结构整体位移或地面沉降量超过一下警戒值时,应提请设计处理:

一级基坑5mm、3mm,二级基坑8mm、6mm,三级基坑10mm、10mm。

(4)巡视检查基坑周边堆物荷载和施工机械施工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有否超堆荷载和施工机械施工不合理情况。

(1)GB50202-2002强制性条文:

第7.1.1条。

(2)JGJ120-99强制性条文:

第3.7.3条。

重大危险源——大型施工机械(监理巡视)记录表

作业设施

强制性条文

依据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

塔吊安装与拆除

(1)安拆单位资质;

(2)塔吊基础验收;

(3)塔吊使用年限;

(4)安装时的天气条件;

(5)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6)电气设备;

(7)附着装置;

(8)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险是指:

四限位:

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

二保险:

吊钩保险、卷筒保险。

(1)审查安拆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审查安拆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外电防护措施。

(3)安装、拆除均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4)出厂时间超过10年的塔吊,应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5)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检查塔吊基础验收记录表,包括桩基础、基础钢筋隐蔽验收、基础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C30)等资料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7)检查基础节不能用标准节代替,不得重复使用。

(8)检查安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安装。

(9)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装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10)检查附着装置是否按施工方案设置。

JGJ33-2001:

(1)4.4.6条

(2)2.0.9;

4.1.8;

(3)3.1.7;

3.1.8;

3.1.11;

3.6.17;

塔吊加节

(1)加节时的天气条件;

(2)加节后的自由高度。

(1)检查加节作业是否在白天进行,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加节。

(2)检查加节后的自由高度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及规的要求,检查《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表》。

吊装作业

(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吊装安全事项;

(3)维修保养。

(1)巡视检查驾驶员、起重指挥的上岗证。

(2)巡视检查是否有未执行“十不吊”和其他违章吊装情况。

(3)每月检查施工维修保养记录,塔吊吊钩每半年检修一次,钢丝绳排列整齐、完好。

(1)2.0.1;

(2)2.0.8;

4.1.10;

4.1.12;

4.1.16;

4.2.6;

4.2.10

(3)2.0.9

塔吊卸料平台

物料提升机

提升机

安装与

(2)提升机基础验收;

(3)架体固定、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

(4)安全防护装置;

(5)钢丝绳;

(6)卷扬机安装;

(7)验收;

(8)井架楼层口停靠门高度宜为1.8m。

(1)安拆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检查提升机基础验收记录表中容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3)检查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是否大于6m。

(4)核查《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

(5)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井架与龙门架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6)检查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7)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限制在30米。

JGJ88-92:

(1)7.2.2;

7.2.3;

7.3.2;

7.3.3;

7.3.8;

(2)3.1.9;

(3)5.0.1;

(4)4.0.11;

(5)8.3.1;

(6)2.0.6;

(1)通讯、指挥;

(2)物料堆放;

(3)人员安全事项;

(4)例保维修。

(1)巡视检查高架提升机作业时或低架提升机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通讯和指挥是否完好。

(2)巡视检查提升机使用时有否违章作业现象。

(3)巡视抽查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上岗证。

(4)抽查施工方的例保维修记录。

(1),

(2),(3)10.1.2条

人货梯

(2)基础验收;

(3)安装质量、安装精度、附壁支架质量;

(4)安全防护装置和技术试验;

(5)电气设备验收;

(6)电梯井门口安装的固定栅栏门,离地高度不低于1.8m。

(1)审查安拆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审查安拆专项方案。

(2)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检查人货梯基础验收记录中容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4)检查安装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5)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6)核查《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1)6.1.2条;

(2),(3),(4),(5),(7)6.12.9条

(6)3.1.7;

3.1.8条3.6.17条

(1)设备选型;

(2)操作人员资格;

(3)使用安全事项;

(4)维修保养措施;

(5)防坠器;

(6)使用年限;

(1)建筑物高度≥30m时使用人货梯,≥70m时使用SC型人货梯。

(2)检查电梯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巡视检查是否合理使用,有否超载作业情况。

(3)每月检查施工维修保养记录。

(4)防坠器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重量的坠落试验,使用满1年必须重新标定。

(5)SS型出厂超过5年,SC型超过8年均应重新检测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JGJ33-2001:

(1)6.12.1条

(2)2.0.8条

(3)2.0.9条

加节

(7)加节后的附壁支架、加节后的楼层通道搭设。

(6)核查《施工升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表》中验收结果与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6.12.9条

吊篮

租赁

(1)租赁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使用单位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到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2)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容。

(3)吊篮厂家应当具有生产资质证书、吊篮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维修

保养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

安拆

安拆专项资质:

(1)安拆单位制定安拆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施工高度50米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吊篮,应将吊篮安拆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2)安拆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

(3)吊篮安装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机构检测。

检测合格后,由总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到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4)吊篮在同一现场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总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1)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使用单位督促租赁(安装)单位对吊篮检查和维修保养。

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3)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4)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5)禁止夜间施工。

安全锁

(1)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

(2)吊篮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

打桩机械

桩机

安装

(1)超高限位装置

(2)钢丝绳规格、完好程度

(3)机械润滑、螺栓坚固

(4)电气设备

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核查《桩机合格证明书》和《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

倾覆

(1)桩机行走路面的地基地耐力

(2)桩基吊桩

(1)当地基地耐力小于8.5N/cm2时,督促施工方做好路面的加固或夯实工作

(2)采用桩机吊桩时,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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