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门业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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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门业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4、新聘用人员报到应先到行政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入职履历表》,并保证所填写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若员工居住地或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发生变更,员工应及时通知集团行政部,因员工未及时通知致使公司无法送达相关文件或无法与员工取得联系的,相关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应法律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2)、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核对并递交学历证及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核对并递交学校开具的就业协议、报到证(适用于应届毕业生)

  5)、免冠一寸近照3张;

  6)、递交工资银行账户;

7)、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或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要求内容真实,不弄虚作假。

否则,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与当事人终止试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试用期管理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察期,以便双方相互考察。

在试用期满前可以进一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满前,将会被通知对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由其直接经理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所有新员工转正必须完成以上环节,在员工申请转正时,填写《试用期考核评审表》连同以上内容做为转正的重要依据。

  1、试用期培训

  1)、新员工培训:

由行政部进行上岗前培训;

  2)、培训了解本部门工作流程及要求;

  3)、新员工在本部门的工作技巧培训及工作考核要求;

  4)、部门安排人员对新员工进行一对一试用期师傅带徒弟式岗位专业指导。

  2、试用期考核

  1)、由行政部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

  2)、由本部门负责人对工作职责及服务内容的考核;

  3)、7天试工考察、一个月考核、二个月考核、三个月考核;

4)、部门负责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对应岗位业务评价是否合格。

                

3、考勤考核

试用期间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月以上或无故旷工者,公司将予以延长试用期或作辞退处理。

所有新员工转正必须完成以上环节,并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向上级领导提交《转正申请表》和述职报告。

员工的上级领导及行政部将对其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在试用期间,如果您表现突出,由部门申请经行政部考核合格,可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考核合格并通过总经理审批后,转为正式员工。

公司将确定其正式工资级别,您的司龄将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考虑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总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或作辞退处理。

第五条聘用禁忌

(一)公司是员工唯一的聘用单位。

1、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工作之余的其他时间到其他任何企业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也不得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企业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如果有上述情况发生,将被视为单方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事先书面申请并获得公司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3、未经批准,员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的,亦将被视为单方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二)如同部门有两名员工结为夫妻,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员工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第二章考勤管理

  作为公司的员工,您有义务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

第一条、规则

  行政:

8:

00∽12:

00,14:

30∽18:

00;

  生产:

00∽18:

  行政班实行六天工作制,即星期日休息但须有人值班。

生产班实行月休3天工作制;

1、公司实行打卡制度。

根据您所在部门的上班制度进行打卡。

  2、考勤打卡原则上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每位员工都有义务互相监督。

3、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时打卡或忘记打卡,应在《外出记录表》上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上、下班未打卡的,当月出现第1次扣罚10元,往后每次递增5元,以此累推,除因公外出办事外,且在事前或事后在《外出登记表》做好事由登记,月底由部门负责审核。

4、员工打(签)卡时应自行确认是否生效,如未生效,及时向部门经理或行政考勤员反馈,并做好手工考勤记录;

否则作旷工处理;

5、严禁以非正常手段更改考勤记录,违者给予50元/次处罚。

第二条、处置

  1、每月迟到(早退)1-10分钟(含)以内,扣罚1元/分;

累计迟到(早退)10分以上,以次计,扣罚20元/次;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7小时(含)以上者,给予扣除3天工资,或作辞退处理;

  2、无故旷工者,三天(含)内,按每天100/天扣罚,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按每天100元/天扣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作辞退处理。

3、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公司正常作息时间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调休。

4、无任何考勤记录或证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员工因无打卡记录,又不能证明自己所在岗位上班的,则视为缺勤,按旷工处理;

6、因特殊原因不能打卡者,又不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出差人员除外),考勤无记录者,一律视为缺勤,按旷工处理;

7、员工无故不上班又无任何事前请假手续,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的,或伪造证明及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有薪假期,按旷工处罚;

8、未请假缺席会议或培训者视为缺勤,按旷工处理;

9、上班时间未征求部门领导同意,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记旷工半天。

  10、公司设立满勤奖50元/月。

任何迟到、早退、病事假等休假、旷工将被视为没有出满勤,正常调休假除外。

第3条、假期管理办法

  1、法定及公司假日

您每年将享有共计14个国家法定假日和公司假(随国家假期进行调整)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妇女节(女职工),由公司统一安排活动。

●三月三(两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元节(一天)公司假。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2、婚假

  婚假3天,为有薪假,但需提前一周申请,且需一次性休完。

  员工应在依法履行结婚注册手续后的半年内申请休假。

逾期假期自动作废,且不涉及经济补偿。

  3、调休假

公司员工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可享受调休假,调休假最小单位为半天,原则上当年调休假要在次年3月底休完,如未休完,按所在岗位底薪给予补贴。

4、停薪留职

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停薪留职的,由个人申请提交《申请书》及《停薪留职协议书》,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交由行政部备案。

经理级以上的须经过总经理审批。

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待确认上岗后,由公司根据企业当前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在合同期内,员工办理停薪留职的,员工与公司采取中止劳动合同的方式,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员工与公司再恢复劳动合同效力。

5、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原则上3天以内的假期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需经副总经理批准;

经理级(含)以上3天以内的假期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需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审核后交行政部备案,以便事后销假。

●员工请事假须于事前请假,填写《请/休假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交行政部认可生效;

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办(特殊情况外),未办手续者视为旷工。

●员工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并补齐请假手续。

●新员工在7天考察期内不可以请假,试用期内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9天,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核的类型

  1、公司员工的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管理及综合能力评价。

  2、绩效分为月度绩效考核评价、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等。

  3、考核结果需员工的直属领导与员工本人沟通面谈,并确认。

  4、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晋升、降职(级)、辞退、调薪、审核发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绩效管理

各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各自制定明细考核方案,实行月度绩效考核,并与当月薪酬挂钩,考绩工作由直属领导和虚线领导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并由直属领导负责进行考绩结果的反馈与沟通面谈。

(明细考核内容送行政部备案)

原则上集团公司的绩效得分与月薪酬挂钩制度统一。

第二部分内部培训

第一条、培训的原则要求

  1)、所有员工都应参加公司组织安排的培训,且必须进行考勤,如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在遵守本章内容规定的同时,还必须遵守公司其他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第三条、岗前培训

  1)、岗前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2)、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A、公司发展史及各项规章制度;

(行政部负责)

  B、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岗位应知应会;

(部门负责)

  C、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D、礼仪及安全消防知识。

  E、岗前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3)、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并按试用期考核流程办理。

第四条、在岗培训

1)、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

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协议书的内容另定)。

如果培训协议书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员工不能制造任何理由或借口达到离职的目的,否则,公司将按照培训协议书追讨相关责任及相关费用。

培训协议书与聘用劳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劳动合同期规定的期限与培训协议签订的服务期限有差异时,以培训协议为准。

2)、员工的职业培训由各部门负责安排及组织实施,但事先需报公司行政部审批。

全员培训则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须由行政部申请,审批通过后组织统一培训。

  3)、培训结束后,所有培训的相关资料都应交相关部门归档保存;

培训考核结果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培训资料及培训考核档案报备行政部一份。

第五条、待岗培训

  1、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各部门进行培训,并上报行政部备案。

  2、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守则、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3、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待岗培训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及培训后的服务年限及培训费用的承担办法。

  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1)、多次违反员工守则及各种规章制度,但尚不足以辞退;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3)、绩效考核中评定较差的。

  5、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2)、由所在部门主管和行政部集体讨论决定;

  3)、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6、员工在待岗培训期间不得享有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

  7、员工在待岗期间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8、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条、原则

  为保证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1)、如无特殊约定,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公司将与试用期的员工先签订试用协议,转正后(一周内)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表现优秀可提前转正。

2)、对于新加入广西展鹏集团的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有相关的约定,按照约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

如无约定,一般为三或五年。

第三条、离职管理

  1、终止合同

  A、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B、劳动合同临近期满,公司提前30天通知是否继续聘用。

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续订意向,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

  C、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以下条件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①、不符合录用条件者,通过隐瞒实情获得聘用;

  ②、政府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如司机、财务人员等,其持证资格丧失,经过再培训后仍未取得持证资格的;

  ③、公司的经营单位经营期满,不再续经营。

  D、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①、被证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②、绩效考核第一次不合格之后,经过培训或更换工作岗位,第二次绩效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③、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的;

④、拒绝服从公司正常调动的;

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员工未按要求通知公司的,视同非常离职,不再享受正常离职的规定待遇。

  2、协商解聘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辞退性解聘

  1)、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④、因公司缩减业务范围或因公司经营条件或管理方针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依法裁减员工人数。

  4、辞职性解聘

  1)、在下列任何情况下,职工可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关系:

  ①、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②、职工被公司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③、公司未按照薪酬政策支付员工薪金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④、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对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如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

  3)、不遵守以上程序的员工,被视为非正常离职,情节严重的属“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公司将其行为记入其人事档案和就业推荐信。

  4)、凡员工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者,该月工资及其他收入暂不发放,待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再另行发放。

  5)、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以旷工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②、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有服务期的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③、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6)、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并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违纪辞退:

  ①、私自动用、占有公司财物,经核实后按价赔偿并予以经济处罚后辞退;

  ②、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经劝阻仍不改正者;

  ③、借工作之便,直接或间接收受客户财物,利用吃拿卡要或以借款借物等形式获取个人利益者;

欺骗客户,无中生有制造谣言,诋毁、损害公司名誉和利益者;

  ④、泄漏公司商业、技术等机密者;

丢失重要公文(物品)或故意销毁公文者;

效仿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章或擅用公司名义做个人用途者;

  ⑤、煽动他人怠工、停工,或造谣惑众故意破坏公司与员工双方感情者;

  ⑥、试用期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一年之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

  ⑦、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恶劣,造成公司形象、经济受损者;

  ⑧、无论何种原因,对商户、顾客、其他员工施暴威胁、恐吓、相互斗殴者,扣除岗位押金并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者;

  ⑩、其它应给予违纪辞退惩处者。

  5、退休解聘

  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原国有企业工人身份的女员工50周岁),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均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并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特殊情况由董事长特批)

  6、交接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2)、交接应亲自办理,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可指定他人全权委托代办理,所有一切责任由被委托人负责。

  3)、逾期不交接或交接不清导致公司财物短缺或受损坏,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及违纪责任。

  7、离职档案及就业推荐信的办理

  1)、凡属合同终止、辞职及辞退性解聘的离职人员,从离职生效日起15天内,将本人档案从公司转出,放入新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市场等。

  2)、退休人员的档案,从办完工作移交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本人档案移交管辖社区管理。

  3)、自离职生效日起,公司将不再帮其缴纳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无关的证明。

  4)、办理离职手续时,除退休离职外,公司将根据员工本人的表现及需要出具就业推荐信。

第四部分安全制度

第一条、安全规则

1、所有员工必须以自己及同事的人身安全为前提,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

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2、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禁烟区吸烟。

3、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4、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将非公司人员带入禁止场所。

5、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6、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佩带公司提供的防护服、防护工具。

7、员工应遵守工具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说明;

非工作范围,禁止使用机器设备、设施或机动车。

8、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改装现有设备。

9、员工应积极响应、参与突发意外事故的抢险救援,并服从统一调度。

10、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11、员工有义务告知提醒客户相关安全事项,并尽力避免客户及公司的财产损失。

第二条、火情处理

  1、当火灾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2)、按动最近的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和安全部门主管;

3)、拨打119,说出火警发生的地点及火势大小;

4)、呼唤最近的同事援助;

5)、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6)、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7)、把火灾现场所有的门窗关闭,并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

2、如火势蔓延,应及时采取如下疏散措施:

1)、疏散区按照防火区隔进行划分,由专人负责其所在部门的疏散工作;

2)、应立即组织客户等相关人员撤离火灾现场。

3)、撤离火灾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安全通道或消防梯疏散;

  3、员工应参加火警演习,熟记火警号码、安全通道、出入位置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3条、其他意外紧急事故

  1、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1)、保持镇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护自身和客户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

2)、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

3)、协助维护现场;

  2、如果员工在公司内受伤或发生事故,应当注意:

1)、协助救护伤病者;

2)、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领导;

3)、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3、如果客户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突发重病、遇抢、遇盗、被他人殴打伤害的,应当注意:

1)、及时报警或拨打急救电话,协助救助伤病客户;

2)、尽量收集证据(如用手机、摄相机拍照);

3)、提醒客户注意防范小偷。

第四条、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1、为了保障安全,员工应当向部门主管或安全部门及时汇报所在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2、员工如果在公司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立即向保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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