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部电气设备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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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部电气设备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4工作程序

4.1各车间设备副主任会前认真对本周内各车间电仪设备运行情况详细进行总结,查明原因,如会上说不出原因。

4.2不准时参加会议者对其罚款20元;

无请假不到者罚款50元。

4.3在分析会上生产管理部所安排的工作要按时完成,对各车间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如一项没有完成考核该责任人50元/一项。

4.4没有按照以上内容及流程汇报者,考核责任人50元;

能够积极主动全面详细汇报工作者,奖励20元。

4.5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在生产管理部。

电气设备润滑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电仪设备的润滑工作进行控制管理,确保电仪设备所有润滑点达到润滑要求,以减少电仪设备事故和维修费用,保证电仪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职责和权限

3.1职责

3.1.1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及库房的电仪设备用油(脂)的保管发放使用工作。

3.1.2各车间设备付主任负责电仪设备润滑管理工作。

3.1.3各车间设备付主任负责废油的回收工作,生产管理部负责按制度出售。

3.1.4各车间设备付主任负责本部门电仪设备用油(脂)的保管、发放、标识、使用工作,做到电仪设备用油“三清洁”(即油桶、油具、加油点保持清洁)。

3.1.5各班组操作工、加油负责人负责所属区域润滑点的巡检、加油等具体润滑操作。

3.2权限

3.2.1生产管理部采购员必须按要求采购回各种电仪设备用油(脂),要保证其容器清洁,不得造成混装现象。

3.2.2生产管理部管理人员对各车间的润滑工作有检查考核权。

3.2.3生产管理部库房保管员负责电仪设备用油的保管、发放,保证油桶、油具清洁,并对油品做好标识。

3.2.4各车间各级负责润滑工作的人员对下级的润滑工作有检查考核权。

3.2.5主管经理对润滑考核结果有批准权,生产管理部部长对考核结果有审核权。

3.2.6生产管理部每周三下午与一级电仪设备检查一起,对各车间的电仪设备用油“三清洁”工作进行检查。

4.1各车间根据电仪设备的类型、结构性能、用途及实际情况编制电仪设备润滑台帐,并下发至生产管理部。

4.2各车间负责其加油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使加油负责人理解和掌握润滑的“五定”和“三清洁”工作。

4.3各车间加油严格按《×

×

各车间电仪设备润滑台帐》进行加油工作,做到“五定”、“三清洁”的要求。

4.4各车间的润滑油、脂应放在合适的位置处,油品应分类排放,且排放整齐,并有标识。

4.5各种加油工具应单独存放,保持清洁,在具体加油时,应根据不同油品采用不同的加油工具,禁止混油加油。

4.6各种加油工具应保持清洁、油路畅通,不得有无法加油或加不进油的现象。

4.7若发现油路不畅无法加油时,应及时上报处理。

4.8各操作工每2小时巡检一次各润滑点的情况,并作好巡检记录,如有异常时,应按程序上报并做好记录。

5考核办法

5.1各车间、库房油品摆放不整齐或混放,以及标识不正确,罚款50元。

5.2出现一次油具不洁,加油点有积灰、无法加油、多加油、一次罚款50元。

5.3油桶、存油容器要保证密闭性、漏油或缺盖,罚款50元。

5.4油路不畅造成缺油罚款50元。

5.5保证油其清洁性,有积灰或积水现象,罚款50元。

5.6保证油具使用正确性,如使用不当,罚款50元。

5.7若各车间没通过生产管理部自己处理废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为保证本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为确保备品备件的采购能顺利进行不至影响各车间的检修、抢修,同时,为明确备品备件计划、备品备件采购的工作程序。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门、各车间备用品备件采购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4审批程序

4.1每月10日前,由各车间/部门准时负责上报下月度配件、材料计划,并于10日下午7点前报设备主管、电仪主管、工艺主管(节假日提前)。

4.1.1月度书面配件、材料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电仪、电仪、工艺、计量、环保、安全主管负责初审,并于12日上午12点半前交生产管理部部长处审核,并于14日上午10点半将审核后的材料计划返回各专业主管处(节假日提前)。

4.1.2各专业主管将月度书面材料计划15日上午上报生产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材料计划和电子版递交物流采购中心。

4.1.3月度书面材料计划下发范围: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设备配件计划)、电仪主管(电器材料计划)、工艺主管(工艺材料计划)、库房(设备、电器材料计划)、物流中心(设备、工艺、电器材料计划)、各车间设备负责人。

4.1.4临时性(急件)配件、材料计划各车间/部门每月有两次上报的机会。

每月20日至28日、下月1日至8日为上报周期;

每月28日、下月8日各车间/部门负责上报计划的必须审核完毕,每月29日,下月9日审核完毕,每月30日、下月10日上报物流中心。

4.2各车间上报配件计划分别要报清电仪设备、配件型号、规格、图号、数量、质量要求、材质、价格、单重、生产厂家、哪台电仪设备上使用注明、交货日期、字体工整、填写清楚。

4.3各车间/部门月度配件、材料计划,必须分系统、分专业、分页上报生产管理部,(设备、电仪、工艺、计量、环保、安全),自制配件、非标件、加工件由各车间/部门提供配件图纸,以便配件的采购和自制。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分本上报行办。

4.3.1需外地发货或加工周期长的备件,必须提前三个月申报,本地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

4.3.2设备、电仪、工艺通用标准件、易损易耗品等,由备品、备件采购员负责按公司新物资采购系统流程进行合理询价采购;

凡非通用标准配件,外协件由生产管理部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按公司新物资采购系统流程进行合理询价采购;

技术问题及加工件的验收由生产管理部各专业负责。

4.4采购员根据材料计划,必须将各车间所需材料及时购回,并通知有关各车间。

4.5每月20日前,由库房根据材料计划核对是否有非计划物资出库,发现此类情况,库房不允许办出入库手续,并由当事人立即负责退货。

4.6备品备件材料由采购在下月10日前全部购回。

5急件审批程序

5.1各车间由于发生突发性事件而急需配件,应立即填写材料计划一式四份报生产管理部部长处。

5.2急件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部长签字报生产经理批准,然后由生产管理部部长把急件计划交与采购。

5.3急件采购回后,由库房或采购通知有关各车间及时领回。

5.4必须立即购回的急件(影响生产开机)可以由生产管理部电话通知相关部门,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注明原因,急件计划批准后自存档一份。

6材料计划的存档。

6.1每月的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电仪、工艺主管、库房、采购员及各各车间分别存档,包括急件计划。

6.2每月存档的材料计划由生产管理部检查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检,检查材料计划的购进是否符合有关手续。

6.3无正式审批手续,采购回的备件一律不办理出入库存。

7考核办法

7.1未按时审批完备品备件计划,对相关责任人50元/日。

7.2未按时上报备品备件计划,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日。

7.3未按时下发完毕备品备件计划,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日。

7.4未经过采购员进行采购进入库房的物品,属于越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责令立即退货。

8本文件的解释权在生产管理部。

对电仪设备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电仪设备管理工作有效运行,并能够严格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生产管理部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电仪设备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

3.1生产管理部电仪设备负责人对其办法进行考核;

生产管理部部长审核,生产经理批准。

3.2各车间电仪设备负责人按办法负责上报各种报告单、记录、计划表。

4.1各车间主、辅机电仪设备计划外停机,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如电仪设备事故发生后,各车间应在三日内将《事故报告单》上报生产管理部,每推迟一天扣设备付主任/主任50元,一次没按《机电设备、工艺事故处罚标准》进行考核的扣50元,没有按期召开电仪设备事故分析会一次扣50元。

4.2各车间设备付主任/技术员负责收集、绘制易损件图,图纸要求按标准绘制,错误一次扣50元。

4.3各车间设备付主任抓好机械电仪设备的二级检查工作,按制度认真,严格考核检查并及时反馈到班组进行通报,二级检查通报者不及时扣10元/次,无二级检查扣主任20元/次。

4.4各车间设备付主任认真进行二级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未记录和没有检查,一次扣20元。

5.5各车间设备付主任认真做好电仪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每周必须检查主机电仪设备的润滑情况,可以与二级检查一起检查,并做好记录,未记录和无故不检查每次扣20元。

5.6各车间设备付主任安装的新电仪设备使用15天内,应填写《电仪设备安装和调试验收记录》每推迟一天扣50元。

5.7各车间设备付主任负责电仪设备月度检修计划每月12日上报,每推迟一天扣50元,内容填写要认真、要全面,电仪设备型号、规格填写要清楚。

电仪设备检修计划记录每月26日向生产管理部上报电仪设备检修记录内容,详细报清检修项目、内容、更换配件数量、安装、找正技术数据、配件型号、规格、材质等等,每推迟一天扣50元。

5.8各车间负责领用配件的检验,不符合要求的配件及时向生产管理部,书面形式反映,因检验不当造成停机重修,一次扣50元。

5.9检修计划做的不周全,工具、材料准备不全面,进度计划不合理一次扣50元。

对各车间电仪设备检修计划的考核

对各车间电仪设备检修计划时间进行有效控制和考核,保证电仪设备有计划的检修,恢复或保持电仪设备性能,确保电仪设备满足持续生产的能力;

生产管理部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各车间。

3.1生产管理部电仪负责人对其办法进行考核;

生产管理部部长审核;

生产经理批准。

3.2各车间电仪设备负责人负责上报月度电仪设备检修和电仪设备大修计划及电仪设备检修进度表,并负责实施,保证检修后的电仪设备运转率为97%以上

3.3各车间主任、设备付主任负责人对本各车间突发性电仪设备事故,应尽快组织抢修,并负责验收。

3.4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大修电仪设备的验收;

各车间电仪设备负责人负责月度电仪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4.1各车间实施月度、临时性、大修电仪设备检修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经批准的计划和推进计划进行有效控制,安排组织好检修人员按时完成检修任务。

如超过计划时间或经批准检修项目没完成(确定所超时的检修项目为设备、电器、工艺,事故单上报给生产管理部相关专业人员)。

超过1小时或少完成一项;

对各车间主任罚款50元,副主任各罚款50元。

4.2各车间计划检修停机时,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生产管理部部长/电仪负责人;

即按计划时间计时考核,不提前通知的对其电仪设备负责人罚款20元。

4.3在月度电仪设备检修中,生产管理部各专业负责协调需抽调各车间工人时,各车间领导给予支持,不协调的对其罚款20元,扣各车间0.5分/次;

车间员工不服从分配/指挥的罚款20元。

4.4重大电仪设备事故发生后,调度室、生产管理部部长、电仪负责人、各车间领导应迅速组织抢修,恢复电仪设备正常运转;

如拖延时间,各车间无组织罚各车间主任30元。

4.5一般、重大电仪设备事故发生后,如无配件的,应由各车间尽快上报配件计划外购;

如因此耽误生产,对设备负责人罚款20元。

电仪设备工艺事故处罚标准

为使电仪设备、工艺事故处罚规范化、合理化、有章可循,操作性强,同时提高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级电仪、设备、工艺责任、事故的处罚。

3.1事故发生后,各车间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3.2各车间要开好事故分析会,做好记录。

3.3生产管理部对各车间事故处理有审核权,并可提出合理的意见。

3.4生产管理部电仪负责人对其办法进行考核;

4事故分类及定义

4.1管理事故:

由于领导或上级安排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而造成岗位缺人,或无法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检,由此造成的事故,其主要责任由安排工作的上级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2指挥失误:

在正常运行或检修等操作中,由于上级的直接指挥造成事故者,由指挥者承担主要经济责任。

4.3操作事故:

由于岗位工不认真巡检,不了解现场情况,而硬性操作,造成的事故由岗位工承担主要经济责任。

4.4润滑事故:

由于电仪设备润滑责任人,将加油工作,交给其它代做,而自己不在现场,或遗漏润滑点,或不按时加油,或不按量加油,或加错油质等,因润滑造成的事故,由润滑工或电仪设备润滑责任人承担,主要经济损失责任。

4.5检修事故:

检修后的电仪设备、砌砖、浇灌料等由于检修质量达不到正常运行标准而发生的事故或检修过程中造成电仪设备损坏;

此类事故由电仪设备末次检修人或直接当事人承担责任,按5.9条款内容执行。

4.6加工质量事故:

凡因加工件不符合图纸技术要求,造成运行电仪设备发生故障,或使检修工作延长时间,造成的事故,由加工件责任人(一般是生产管理部,电仪技术员、设备总调度、各车间电仪设备负责人)。

4.7备品备件质量事故:

由于采购员所购的备品备件质量差或未按各车间所报材料技术要求购买,或未按要求时间购回,所造成的事故及耽误的生产时间,由采购员承担责任。

5其它事故处罚标准:

5.1对于为了保证生产,而必须带病运行的电仪设备,或为了保证完成生产任务,而没有按技术要求定期保养的电仪设备发生事故

.

5.2实习人员、试用人员、参观、学习人员造成事故责任由当事人与带培人共同承担。

5.3电仪设备或易损件使用寿命到期或已超期而造成电仪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且一直没有适当时间保养、检修、由此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进入各车间机物料消耗,或进入生产成本,不追究个人责任。

易损件使用寿命由生产管理部做最后裁定。

5.4电仪设备事故的分类如下:

(1)一般电仪设备事故分为:

一般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一般非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一般突发性电仪设备事故)。

(2)重大电仪设备事故分为:

重大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重大非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重大突发性电仪设备事故)。

(3)特大电仪设备事故分为:

特大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特大非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特大突发性电仪设备事故)。

5.5对于一般电仪设备事故,按下列情况一次性处理:

(1)一般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

按电仪设备管理程序中的《电仪设备工艺事故管理》5.1.1条款执行;

A、三班连续运转的电仪设备发生损坏,造成主机或生产线停机4-24小时或非三班连续生产的电仪设备(包括破碎机、烘干机、空气压缩机、专用工程车辆等)发生损坏,影响窑或水泥磨停机1小时以下的;

B、动力电仪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公司停电不足30分钟,或生产线停电不足3小时;

C、电仪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5000元。

对二级相关责任人(各车间),主任罚款≥50元,电仪设备付主任罚款≥100元;

三级相关责任人(岗位),当班班长,机、电工班长罚款≥50元,当班机、电工罚款≥60元;

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并按《月度奖金考核办法》扣各车间月度奖金分。

(2)一般非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

各车间应对三级相关人员进行再次岗位培训,教育、学习为主要目的;

具体处理办法根据公司相关标准和公司领导意见进行处理。

5.6对于重大事故,按下列情况一次性处理:

(1)重大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

A、三班连续运转的电仪设备发生损坏,造成主机或生产线停机24小时以上。

非三班连续运转的电仪设备发生损坏,影响窑及水泥磨停机1小时以上的;

B、动力电仪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厂停电30分钟以上或生产线停电3小时以上;

C、电仪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5-10万元以内;

D、锅炉、压力容器以及煤粉制备、输油、输气等系统的电仪设备发生爆炸、高速电仪设备发生飞车、建筑物发生倒塌。

对一级相关责任人(生产管理部)电仪负责人罚款≥100元;

二级相关责任人(各车间)主任罚款≥100元,设备付主任罚款≥150元;

三级相关责任人(岗位)当班班长,100元;

当班责任人罚款≥400元;

(2)重大非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

各车间应对三级相关人员进行再次岗位培训、教育学习为主要目的;

具体处理可根据公司相关标准和公司领导意见进行处理;

按《月度奖金考核办法》扣各车间月度奖金分。

5.7对于特大电仪设备事故,按下列情况一次性处理:

(1)特大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

A、因电仪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B、因电仪设备事故直接引起车间火灾、爆炸、厂房倒塌。

具体处理可根据公司标准和公司领导意见进行处理。

(2)特大非责任性电仪设备事故;

5.8工艺事故指掉砖、塌窑、红窑、结圈、管道堵塞、管道冻结、塌料、堵料、锅炉挂焦、饱磨、糊磨等。

5.9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工艺事故:

(1)三班连续运转的电仪设备因工艺事故发生停机,造成主机或生产线停机4-24小时或非三班连续生产的电仪设备(包括破碎机、烘干机、空气压缩机、专用工程车辆等)因工艺事故发生停机,影响窑或水泥磨停机1小时以下的;

(2)工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5000元。

5.10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工艺事故:

(1)三班连续运转的电仪设备因工艺事故发生停机,造成主机或生产线停机24小时以上的。

非三班连续运转的电仪设备因工艺事故发生停机,影响窑及水泥磨停机1小时以上的;

(2)工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5-10万元以内。

5.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工艺事故:

(1)因工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因工艺事故直接引起车间火灾、爆炸、厂房倒塌。

5.12事故直接损失指为修复电仪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13电仪设备和工艺事故计算时间从事故发生停止运转到开机正常运转的时间为事故时间,回转窑从止料到投料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5.14对以上事故处罚的最后判定由生产管理部鉴定(确定事故性质,处罚范围,对责任者处理意见)最后由相关人员审核/批准执行。

5.15窑龄期为200天,窑龄期不到,造成红窑,对主看火工罚款50元,副看火工罚款40元,各车间领导30元;

各车间扣0.5分/次。

5.16如因无料造成下一各车间停机30分钟,对主任罚款20元,副主任罚款10元,责任罚款30元。

考核按时间,以此类推考核。

5.17各车间当月无机、电电仪设备、工艺事故者,奖励各车间奖金分0.5分/月,设备付主任50元/月。

6记录

《事故报告单》、《事故分析会记录》

《事故台帐》、《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单》

主机停机管理办法

对各车间主机电仪设备停机进行管理考核,保证主机电仪设备停机按程序上报,并得到有效的控制,生产管理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3.1生产管理部电仪负责人对主机停机进行考核;

3.2生产管理部调度负责对白、中、夜班主机停机验证;

生产管理部各专业人负责最后的核实。

3.3各车间班组长负责中班、夜班主机电仪设备停机的上报工作。

3.4白班主机停机申请由各车间设备付主任负责上报;

4.1主机停机上报范围:

4.1.1月度电仪设备计划检修、计划大修电仪设备停机、工艺停机、突发性事故停机、库满停机、标秤、厂内、外限电停机、其它原因等等(冬季11—12月、1—3月水泥磨、生料磨库满停机不用上报《主机停机申请单》)。

4.1.2主机停机上报申请内容:

各车间、时间、电仪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停机时间至开机时间、停机班次,开机班次,停机时间,停机原因;

申请、审核、批准;

详见附后《主机停机申请单》。

4.2主停机申请程序:

4.2.1主机停机申请单,一式叁份,生产管理部一份,调度室一份,各车间留一份。

4.2.2中、夜班主机停机由调度负责审核/批准;

第二天按程序把申请单反馈到各单位。

4.2.3主机停机时间长的电仪设备,必须电话通知生产管理部部长,生产经理知道停机原因。

4.3主机停机时间要求:

4.3.1主机停机3小时以上,必须上报申请单。

4.3.2余热发电、制成车间、烧成车间在旺季生产中,主机电仪设备停机1小时以上,也必须上报《主机停机申请单》。

4.4各车间突发性事故主机停机后,按程序补报手续,正常主机停机必须提前按程序填报《主机停机申请单》。

4.5调度室负责各车间主机停机验证单的填写/验证工作;

并于第二天早上上报生产管理部电仪设备负责人验证/考核。

4.6调度室对主机停机时间长的电仪设备,每班调度详细验证记录,最后由第一个填写人验证汇总。

4.7主机停机验证单,一式一份,由调度填写/验证。

4.8各车间主机停机没有按程序上报者,对该规定的上报人,罚款10元;

对各车间罚款100元。

4.9各车间上报单内容、时间等填错者,对其申请人罚款20元。

4.10各车间主机停机电仪设备没按时开机,超过规定时间者,对其此时负责人罚款20元,对各车间罚款100元。

4.11对各车间主机停机隐瞒不报者;

对各车间主任罚款50元,副主任50元。

4.12当月严格执行以上条款的各车间,奖励各车间奖金分0.5分/月,设备主管20元/月。

4.1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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