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技能证书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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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技能证书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Word格式.docx

A.必须本人 

B.可让物业使用人 

C.可以委托代理人 

D.不可以委托代理人

7、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大会临时会议。

A.10% 

B.20% 

C.30% 

D.50%

8、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9、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

A.物业管理公司 

B.行政主管部门 

C.公安派出所 

D.居民委员会 

10、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以上通过。

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公约,议事规则:

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管理区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以上通过。

A.1/3;

1/2 

B.1/2;

2/3 

C.2/3;

D.1/2;

3/4

参考答案:

1、D2、D3、A4、C5、A6、C7、B8、C9、D10、B

1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A.组织机构B.权力机构C.自治管理机构D.执行机构

12、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备案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C.政府社团登记部门D.公安部门

1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A.招标管理B.委托管理C.统一管理D.自治管理

1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A.管理B.指导C.监督D.指导和监督

15、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A.委托协议书B.临时委托合同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16、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A.临时委托合同B.物业管理服务协议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临时性合作协议

17、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A.管理契约B.住户手册C.管理规定D.业主临时公约

18、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的合法权益。

A.业主B.物业使用人C.住宅区居民D.物业买受人

19、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A.协议B.批准C.推荐D.选派

20、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约定的内容。

A.公共维修资金B.物业装饰装修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公用面积分摊

11、D12、B13、D14、D15、C16、C17、D18、D19、A20、C

21、前期物业服务公同可以();

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A.约定期限B.不定期限C.定期二年D.定期三年

2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A.暂停B.作废C.调解D.终止

23、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A.所有权B.使用权C.处理权D.所有权或使用权

24、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进行查验。

A.技术资料B.共用部位C.共用设施设备D.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A.公共停车场B.商业服务设施C.物业管理用房D.公共场所绿地

26、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

A.独立核算能力的企业B.能自负盈亏的企业C.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独立的法人资格

2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A.一个B.二个C.多个D.不限

28、物业管理企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B.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C.对于住宅小区治安,消防防范不够D.虽然加强管理,但仍旧

29、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A.施工单位B.开发建设单位C.业主委员会D.居民委员会

30、物业管理用房的所用权依法属于()。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A.使用人B.业主C.开发建设单位D.物业管理企业

21、A22、D23、D24、D25、C26、D27、A28、B29、C30、B

3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图纸,档案资料交给()A.居民委员会B.业主大会C.业主委员会D.当地房管部门

32、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A.职业资格证书B.职业技术等级C.职业等级技能D.职业技术职称

33、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A.物业托管合同B.物业服务合同C.前期物业合同D.物业选聘合同

34、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A.经济责任B.赔偿责任C.违约责任D.法律责任

35、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A.业主B.业主大会C.业主委员会D.物业管理企业

36、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服务项目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一并委托他人。

A.常规服务项目B.特约服务项目C.全部物业管理D.房屋装修管理

3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若物业服务费用欠交,由()负连带交纳的责任。

A.业主B.业主的直系亲属C.使用人所属单位D.房屋中介机构

38、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A.可以不交B.有业主分摊C.由物业企业核销D.由建设单位交纳

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

A.质量B.经营C.收费D.保值

4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

A.业主确定B.物业管理企业确定C.政府物价部门确定D.双方约定

31、C32、A33、B34、D35、B36、C37、A38、D39、C40、D

41、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收取有关费用A.物业管理企业B.业主C.业主委员会D.最终用户

42、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A.努力B.全力C.加强D.协助

43、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

A.擅离职守不负责任B.监守自盗违法犯罪C.侵害公民合法权利D.形成恶势力危害业主

44、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A.业主B.物业使用人C.物业管理公司D.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45、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A.使用人B.业主C.使用人直系亲属D.业主直系亲属

4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A.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B.经营所得利润的分配C.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拆D.招投标管理活动的批准

47、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A.随意租售B.改变用途C.擅自占用D.任意损坏

48、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A.业主委员会B.业主大会C.物业管理企业D.居民委员会

49、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B.业主大会C.业主委员会D.物业使用人

50、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委员会B.业主C.物业管理企业D.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41、D42、D43、C44、D45、B46、C47、B48、C49、B50、B

技能提升考试考试案例题精选

房屋结构改造维修方面  

案例、设计本“一卫” 

业主改“两卫” 

 案情:

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

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

 

 问题:

顾某能否在自己的房屋内添装卫生设备?

  

判决:

顾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立管的下水管恢复原状。

 依据: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其房屋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

顾某擅自在自己房屋的储藏室内私装电动抽水马桶和洗脸盆,转换了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使储藏室成了卫生间,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使得楼下业主王某的房屋渗水,顾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外墙开一窗 

大楼留一疤 

住在19楼的业主卫某,在自己物业内卫生间的东墙开窗,将厚厚的外墙打穿。

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加以阻止,卫某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安装窗户,致使19层到底层墙面被泥浆污染。

物业公司只得将卫某告上法庭。

自己的物业是否就有权随意破墙?

 判决:

卫某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东墙上的窗户,恢复原状;

清洗19层到底层因破墙开窗引起的墙面污染。

依据: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作为一个业主,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物业管理公约。

卫某擅自在自己的房屋东墙破墙开窗,并由此造成外墙面的污染,严重损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破坏了大楼的外貌,影响了周边的环境。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管理公约对卫某采取制止措施,维护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案例、巨型浴缸入室 

房屋不堪其重  

案情:

业主顾某购买了一只占地面积约8.9平方米,可放水约4.2吨的巨型浴缸,准备安装在其居住的第29层的物业内,遭到了周围业主的强烈反对。

物业管理公司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以房屋楼板无法承受浴缸使用时的重量为由,制止顾某吊装巨型浴缸。

问题:

购置财产是否都可以安置在自己的物业内?

顾某要求将自己所有的浴缸搬入自己物业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

”  公民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应当本着安全、合理的原则使用物业,并遵守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长期使用巨型浴缸必然对大楼的楼板强度及承重结构造成危害,使大楼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还应当顾及相邻各方的利益,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为前提,否则应加以必要的限制。

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案例四、租住户搬出部分家私而没有业主书面许可怎么办?

去年9月18日,某花园B栋5楼F座的一租住户想要搬出一部分家私。

他千方百计联系此时正在国外的业主,但就是联系不上。

按照管理规定,租住户搬出家私,必须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而没有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不予放行(这一规定有必要,现实中确发生过个别租住户拖欠业主房租、搬走业主家私而偷偷溜之大吉的事情)。

急于搬出家私的住户万般无奈,找到管理处领导,恳请给以特殊照顾。

 管理处的领导考虑,若简单放行,恐怕损害业主的利益;

若拒不放行,又会使住户感到不便(租住户和业主同样都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兼顾二者利益应为物业管理所必需,绝不能只对业主关心倍至,而对租住户冷若冰霜)。

于是鉴于租住户只是搬出部分家私,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

租住户列出所搬出家私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录,并出据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住户能够提供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刻全额退回押金(这一办法可取,但前提是要让其正确理解,否则容易引起纷争)。

这位租住户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然接受。

时隔不久,该住户拿到了搬出家私的业主书目许可。

在到管理处换取押金时,还对管理处既对业主负责又为住户着想的做法赞许有加。

  点评:

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一丝不苟,但一丝不苟并不等于死咬住条条框框不放。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

案例、拒缴物业管理费,业主被推上法庭……  原告(物业公司)———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共八千多元,诉请法院判其缴纳所欠费用及滞纳金。

被告(某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是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而非本案原告,故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

原告所述收费标准实际上并不存在,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63 

元,现原告以每平方米2.7元计算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2.7元计算。

现原告名称虽然不是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其改制组建的,名称变了,主体资格并未变,被告以原告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体为由抗辩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不予采信。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小区每一个业主有约束力。

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负有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至于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与原告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根据自治原则,被告应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案例、业主拖欠巨额管理费催交困难怎么办……  由于不便言明的非管理原因,某公司入伙某商城后,便不按时缴交管理费,甚至把交管理费作为与有关方面交涉的筹码,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交换条件。

一年后,已累计欠费达35万元之多。

期间,管理处有关人员无数次上门催交未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处主要领导一方面主动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帮助全面反映该公司的意见和要求,以取得其对管理处工作的信任和认可;

一方面盯住平时难得一见的该公司老板,频频征求意见并反映管理处的经济困难(常言道: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没奶吃的时候一定要哭,而且要哭得令人心动。

有泪全往肚子里咽,是添不饱自己肚子的),以求得携手维护物业正常运行的共识。

在赢得了该公司理解信任的基础上,管理处提出了适当减免滞纳金、分期付款等有利于促成该公司尽快缴清拖欠管理费的优惠条件(退一步进两步,不退无以求进)。

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自约定之日起分10期,每月3万余元,随当月管理费一同缴交拖欠的费用。

10个月后,该公司拖欠的管理费已全部缴清。

点评:

物业公司追缴有意(而非恶意)欠费,首先要使自己的管理服务无懈可击。

管理服务做到家了,才能封住对方拖欠费用的口实,赢得对方的理解和信任。

在这个基础上,主动交流加适当让步,相信会感“上帝”的。

给业主提个醒———别欠费  

有人打过一个这样的比喻:

家中请一个保姆,约定月工资500元。

可是,一段时间做下来,自己对保姆不满意,这种情况下,只能辞退保姆。

如果因不满意而扣下保姆的工资不给,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讲,都是败者。

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请来做物业管理的,如同小区的“保姆”、“管家”,如果物业公司依约进行了管理,业主就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如果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满意,可以辞退,另请高明。

现实中,除了恶意欠费的外,大部分欠费业主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

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

房子质量有问题;

邻里有矛盾;

停车无车位等。

这些理由,有的是与物业公司有关的,有的是与物业公司无关的。

如果以这些理由不缴费,不但占了缴费业主的便宜,而且一旦打起官司,因与物业公司无关的理由欠费,官司必输无疑;

与物业公司有关的欠费,最后还是会输掉部分官司,因为市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对业主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抗辩权,有明确规定。

给物业公司提个醒———打官司  

物业公司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就要想方设法为业主服好务,履行好合同约定的职责。

如果自己尽职尽责了,还是有部分业主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拒缴费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其他已缴费业主的权益,就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目前,物业公司“讨债”,仍旧愿意苦口婆心地做工作,而不愿意打官司,理由有如下几点:

与业主抬头不见低头见,对簿公堂,面子上过不去;

物业管理费标的额低,请不到律师;

诉讼时间长,耗时费力;

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打了也白打等。

事实上,从轻工物业公司的六十多个欠费官司和执行的案件可以看出,物业管理费的标的额小,律师不愿代理没关系,物业公司自己的员工完全可以胜任,只要准备好资料,把事实说清楚,法院会依法判决的。

同时,法院的判决不是儿戏,强制执行不会让法律“打白条”,更何况打赢一个官司,还能影响一大片。

小区安防方面的案例  

案例、电梯坠楼,谁负责?

……  

新闻晨报报道:

  一部"

老爷"

电梯深夜突发故障,使搭乘电梯的一位居民直坠楼底,并造成内脏出血。

近日,受伤的居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获得了普陀法院的判决支持。

2001年8月的一天深夜,胥某回到光新路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

谁料电梯刚运行到一半,就突然失控下坠,载着胥某一直坠落到电梯井井底,胥某当场昏迷。

2小时后,胥某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为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

伤愈后,胥某随即向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的普陀大楼物业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胥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

普陀法院遂委托市高院对胥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胥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并出现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

法院据此认为,胥某在电梯坠落后出现上述伤情,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胥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近日,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普陀大楼物业公司赔偿胥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6800余元。

但法院认为该案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对胥某提出的5000元精神索赔诉请未予支持。

问题的关键是:

电梯是有谁来负责,是电梯公司?

还是物管公司?

那就得看是电梯质量问题吗,还是其他原因。

如果在电梯公司保修期内电梯出现了质量问题,理所当然由电梯公司赔。

如果在保修期外,电梯超过了保修期,而物管又没通知业主更换,当然由物管公司承担。

物管公司只是保障电梯能够正常运行,进行日常维护,给业主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

至于质量安全问题由电梯公司承担。

不能说电梯坠落是造成胥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就应该又物管承担,简直是荒唐可及。

案例、未成年的孩子点燃天那水发生爆炸被炸死的案例……4个未成年的孩子在某花园堆放杂物的地方点燃了放置在那里的天那水发生爆炸,当中一个6岁的孩子被烧成重伤不治而死。

孩子的父母把该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另3个肇事孩子告上了法庭。

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死亡孩子的父母共获得近13万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精神赔偿金8.5万元;

物业公司因不作为被判赔近7万元。

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对易燃易爆物品天那水置于儿童容易获得的地方,对爆炸事故负重要责任。

其不作为的行为和4名儿童玩天那水烧火引起爆炸,这两个方面应各占一半的责任。

具体划分责任比例是:

原告对小孩的死亡负15%的责任,由其自负;

被告物业公司承担45%的责任;

另一孩子小豪由于直接引起爆炸承担25%责任;

其他两个男孩各承担7.5%的责任。

由于3个男孩均未成年,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案情回放  

据原告郑某诉称,2002年5月7日,他们6岁的儿子小俊和另外两个小朋友10岁的小浩、11岁的小文一起玩,3人到了他们的暂住地、深圳市罗湖区某花园的一栋楼后玩耍,从该楼后一堆放杂物的临时搭建的小房子里,孩子们发现了房子里面有几个放天那水的小铁桶。

此时,暂住在该花园的一个单元里的另一个孩子9岁的小豪,找到了他们一起玩,他们用木棒点燃天那水玩,结果,小豪将燃烧的木棒插入天那水小桶后发生爆炸,小俊则因离得近被严重烧伤。

事故发生后,小俊的父母赶快把孩子送到了深圳红十字会医院治疗了18天,后因付不起医疗费无法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

6月13日,小俊因大面积烧伤致败血症,父母本来打算送孩子回老家潮阳继续治疗,但在回去的途中孩子不幸死亡。

案例、发生高空堕物怎么办……  去年9月17日14时51分,一块玻璃从天而降,砸落在某花园A栋前的地面。

相继赶到的护卫员看到未造成伤亡,便一边善言安抚惊恐万状的行人,一边进行现场调查(高空抛物,天怨人怒,道理人人会讲,可屡禁不绝,要想彻底杜绝,除了要进一步坚强管理,还有赖于人们基本素质的提高)。

从楼下查看,玻璃是9楼F座的,护卫员当即上楼查证。

事实果真如此:

该座的夫妻俩在吵架过程中乱扔东西,将客厅的玻璃砸落。

可向其通报了情况后,两人不理不睬,依旧争吵不休。

护卫员们先劝说调解,等两人平静下来,再讲明玻璃堕落所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怕后果,然后要求他们下楼向受到惊吓的人员赔礼道歉,同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两人均无异议(先息事宁人,是此时的至要)。

谁知护卫员前脚下楼,楼上又吵了起来,护卫员只好再上去做工作。

就这样楼上楼下跑了三趟,才使他们言归于好,携手到楼下按照管理处要求处理善后事宜。

发现问题马上盯上去做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不厌其烦,直到问题圆满解决了为止。

搞物业管理的没有这个劲头儿,肯定干不出什么名堂。

案例、停车场意外丢失车辆物业管理公司究竟有无责任?

1999年7月9日,厦门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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