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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XX年“应收账款”清理回收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五)存货:
XX万元。
(六)工程质量、工期:
按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
(七)安全:
按XX公司安全目标规定考核。
(八)节能减排:
按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达标。
(九)职工收入标准:
安置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公司规定的当年标准。
三、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权利
(1)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有对乙方行使收益分配、行政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2)有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各项规定的权利。
(3)有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的权利。
(4)有监督乙方执行本协议权利,如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5)对乙方未执行国家安全法规、XX公司安全规定之行为有处罚权。
2、责任
(1)有协助乙方疏通外部关系的责任,但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协助指导乙方搞好人员管理配置、培训的责任。
(3)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在公司生产经营方针指导下,有行使本实体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
(2)在公司工资分配政策的指导下,有自主决定本实体工资分配的权利。
(3)按照公司规定,有拟订对本实体所属人员奖惩兑现政策的权利。
(1)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经营的责任。
(2)有落实上级和公司安全规定,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责任。
(3)有分流安置公司富余人员的责任。
(4)若扩大生产规模,招聘员工,有优先考虑XX公司内部职工子女的责任。
(5)保证安置职工收入在上年度基础上与XX公司平均收入同比增长。
四、工资收入
1、一般职工:
基本工资+住房补贴+安全抵押兑现+远距离施工差旅补助+效益工资+野外生活补助+各种奖励。
2、乙方领导班子成员:
不享受利润贡献奖和产值特别奖,收入水平由乙方自主确定。
五、考核与兑现
1、职工工资按月考核兑现。
安置职工收入不低于公司20XX年经济工作指导意见(20XX年内部承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人员收入标准。
以后年度,按当年制定标准执行。
2、职工工资附加及规定的劳保、福利等待遇按照公司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3、工资的发放。
(1)乙方必须保证按月按时按标准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如果乙方不能足额按时兑现工人工资时,从经营风险抵押中代扣代付。
(2)乙方依据公司核定的发放工资总额,可以自行分配。
六、相关规定
1、新成立XX安置原XX职工XX名,另外外调入X人,原xx厂X人,试用期为三个月,XX对试用期中不适合的人员,可给公司汇报后退回人力资源部,但最多退回X人。
然后,由公司另外补足人数,若未及时补充时,由XX同时上交对应人员的工资费用。
2、XX安置公司职工人数不少于XX人,如遇人员减少,公司则按其减少人数补足XX人;
如未及时补充时,由XX同时上交对应人员的工资费用。
3、公司原XX固定资产(房屋、设备)由XX租赁使用,并按照公司规定交纳租赁使用费。
其他流动资产XX公司全部收回。
4、新XX成立后公司借给XX流动资金xx万元,XX按规定交纳
利息。
5、公司内部的机加工维修业务仍有XX承担,其加工维修价格按照XX公司内部价格执行。
6、以后年度的上交管理费届时另定。
7、合作、协作业务由XX统一管理,若遇冲突协作单位需与XX沟通,并由XX同意后办理。
8、与集团公司内部市场有关的业务,必须通过XX公司XX签订合同,并纳入公司XX统一管理。
9、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10、本责任书自XX年XX月X日起生效。
1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内部承包责任书
(简称公司责任人)
(简称一分公司责
任人)
为振兴建筑业,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保证工程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期竣工,就四川省泸县太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其第一分公司之间的有关责任事项特订立本责任书,双方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无条件执行。
一、一分公司责任人以公司责任人的名义对外独立开展工作,一分公司责任人在工程施工中,必须实行工程项目责任制,其工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方式,人员自行组阁,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干涉一分公司责任人的内务工作,但一分公司责任人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一分公司责任人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及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严格按照公司已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内
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期,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三、在施工期间如因一分公司责任人管理不善或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病、残、亡)等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概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
四、税费交付办法:
一分公司责任人必须按建设单位和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并将每次纳税票据或复印件报交公司财务科,所得税和定额管理费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按税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一分公司责任人享有政府奖励政策。
五、管理费留存办法:
一分公司责任人在第一笔业务开始后,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壹亿元以内的,公司责任人按建设方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零点肆纯收入留存管理费。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缴纳给公司责任人;
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的,在备案合同工期内,一分公司责任人每年向公司责任人缴纳人民币叁拾万元纯收入留存管理费。
其中第一年一分公司责任人向公司责任人缴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纯收入留存管理费。
如一分公司责任人未开展业务则不再缴纳管理费。
以上约定的管理费在一分公司责任人业务开始后第六个月的30日前缴纳。
一分公司责任人不得拒交,如逾期交付,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每一个工程竣工,交清各种税费和定额管理费后,同时到公司财务科完善有
关费用和公司留存管理费缴纳手续,并向公司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备案,质安科方能办理竣工资料手续,加盖竣工验收章,否则,暂停办理,若拖欠税金及管理费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概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
六、一分公司责任人必须维护公司责任人国家级、省级、市“重合同讲信用企业”的称号,保持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履行该责任书条款期间,如出现损害公司形象的荣誉的言行,必须按《合同法》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信誉经济损失费贰万元至壹拾万元。
七、为确保每一工程的顺利进行,公司有权对一分公司责任人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财务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若产生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和工程验收,必须提前通知公司和有关单位。
如出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若不进行整改,又不听劝阻,公司将上报主管局或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直到取缔一分公司经理为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
八、一分公司责任人在经营工程项目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概由一分公司责任人负责,在无法支付的情况下,由一分公司责任人的机械设备、房屋、家产等资产作抵押支付,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九、若一分公司责任人在承建的项目工程中发生诉讼纠纷、起诉公司责任人时,公司责任人将依法追加一分公司责任人为该
案的被告,对外由公司承担责
任,对内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公司在诉讼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应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
十、一分公司责任人在实施工程项目中,来公司办理事务,竣工结算等资料手续时,公司只接待一分公司责任人或其一分公司责任人的委托人(书面委托),其它人员来公司办事,公司有权拒绝接待,凡工地人员来公司闹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和民事、刑事责任。
十一、在工程施工期间每月必须向公司上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便公司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在上报的资料上一分公司经理和质安员必须签字或盖章(外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在25日以前用挂号寄回公司),如不按时上报,公司将派专人到一分公司收到,一切费用由一分公司责任人负责。
十二、一分公司责任人在实施工每一个项目都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要求,如一分公司实施的工程在竣工验收时达不到该要求,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应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且应赔偿信誉损失费(按责任书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三、公司责任人应为一分公司责任人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本公司资质(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或公司以后晋升的资质)的相关依据和资料。
十四、凡工程上遇有技术疑难问题及质量、安全问题,需公司派员到施工现场协助处理解决时,所耗费用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支付。
十五、关于业主要求一分公司责任人垫款修建问题,公司明确规定一律不垫款。
如果一分公司责任人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愿意自行垫资,一切后果由一分公司责任人承担(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但人工工资、各种税费、定额费、公司留存的管理费必须在完工前全部完清。
十六、一分公司公章只限于办理工程拨付款、签证、施工资料等,不得用于收取保证金、赊欠工程材料款、人工工资。
十七、本协议签订之日,一分公司责任人需向公司责任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后,则公司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第一分公司,待办理好第一分公司相关手续,一分公司责任人需再向公司责任人缴纳人民币肆万元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取走第一分公司相关手续即可开展业务。
以上保证金在最后结算如数返还一分公司责任人。
十八、本协议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外,违约方还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违约金。
十九、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篇三:
公司经营承包责任书
公司企业经营
一、承包经营单位及责任人
1、承包经营单位:
2、承包经营人:
二、责任期
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0日
三、主要承包经营招标
1、近10万m2房屋的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整个施工建设在20XX年6月底竣工完成。
2、确保完成销售5个亿;
力争招标6个亿;
20XX年完成销售5000万元;
20XX年完成销售1.5亿;
20XX年完成销售1.5个亿;
20XX年完成1.5个亿。
3、利润总额,完成利润2500万元,力争1亿。
归长江总公司利润2300万元,力争2800万元。
4、房屋建造质量优良。
5、确保整个项目建设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资金的上缴(含原投资款)
20XX年上缴长江总公司500万元;
20XX年上缴1000万元;
20XX年上缴2000万元;
20XX年收回全部投资款及应上缴之利润。
五、费用
管理费用严格按董事会规定的预算执行,不得超过镇江同类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费用在总开发成本中的相应比列,及时交清各项税费。
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税务向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成本中所占的比列。
六、职工收入
在岗职工的收入不低于同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工收入。
七、承包经营人的职责
1、在经营管理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长江总公司的各项规定。
2、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如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大宗建材或配套材料的采购,大的人员调整,对外借款、担保,商品房的定价、优惠,销售单位的聘请,大额广告费用的支出。
)
3、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发生下列情况:
(1)由于擅自错误决策,致使股东的(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失(如向外单位拆借资金或向外企业提供担保、质押等)。
(2)因指挥不当或经营管理不善,给企业资金信誉造成较大损失。
(3)违法经营行为。
(4)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5)刑案或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例。
(6)获取年薪以外的不正当收入或动用企业财物用于个人消费。
发生上述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收回承包经营权。
八、承包经营期间,每年接受长江总公司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对财务检查和审计出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整改。
每月按时向总公司上报相关财务报表及工程进展情况。
公司的主要财会人员由长江公司委派,
费用由公司支付。
公司的财会人员有权对承包经营者重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支出。
九、如不能按时足额交付上缴资金的,终止承包经营权
十、未经董事会及长江公司同意的,不得虚列成本,各项费用及计提的各项奖励等必须进入当年成本,不能列入次年或历年待摊费用
十一、如公司发生重大变革或遇不可抗力因素,公司有权终止或调整本经营责任书
十二、本责任书的履约用朱观武30%的股权及黄建平(实际朱观武)共55%的股份作履约担保,直到本经营承包书、所确定的任务全部完成。
同时由上海荣正宝岛集团有限公司作全责的担保,若不能按时上缴资金及未完成本承包经验书目标及任务的,不足部份扣减朱观武股份应得之利润或由荣正集团全额支付
十三、承包经营期间,本项目的资金长江公司不再投入,由承包经营人或荣正公司自行筹措,按股份比列分摊承担财务费用
十四、承包期结束,由长江公司聘请审计,资金评估单位进行审计,评估后进行总清算
双方签字
担保方:
年月日
篇四:
內部承包责任书
合肥宏伟建筑安装责任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曹鹏飞身份证:
34212419721001491X(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建设单位灵璧县房管局与承建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明确委托与被委托双方责任,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工程目标责任书,共同执行: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
灵璧县滨河花园
2.建设地点:
安徽省灵璧县
3.工期:
按总包合同执行
4.项目内容:
1#--10#住宅搂,地下室。
土建、水电、消防、室外管网、道路、绿花等,视图范围内全部工程。
18层,约10平方。
5.造价:
本工程土建依《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綜合单价》2000定额,二类取费,不下浮。
计价材料按宿州市信息价。
人工按最新调差。
6.质量要求:
合格(以总包合同为准)。
安全文明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等各种安全事故。
7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18日至20XX年10月17日,工期总日历天730天。
二、工程责任目标
双方严格执行目标责任书,由乙方执行承建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中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目标。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依总包合同为准按实结算。
三、承包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项目的执行项目负责人,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实施项目全方面管理,按项目部规定的经济责任目标自负盈亏。
四、承包价格:
《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綜合单价》2000定额及相关的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编制不下浮不让利。
五、工程结算款项的收支
1.工程款项统一由建设单位支付至甲方在灵璧所开的帐户上,杜绝乙方以任何形式从建设单位直接领取任何款项,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后的二天内甲方必须把工程款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2.工程款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6栋6层框架封顶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5%。
以后按月进度次月5号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5%。
工程具备验收甲方支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5%。
验收合格审计完毕十五天内付至总工程量的97%。
(验收及审计时间为60天,超过时间视作甲方认可并按付款日期支付)。
3%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地下室部分及其它附属工程按月进度次月5号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5%。
(验收及审计时间为90天超过时间视作甲方认可并按付款日期支付)。
3.不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代扣工程款支付他人,乙方针对本项目签订的材料采购或劳务等合同或基于本项目对外产生的任何债务,在乙方不能按约定支付相应费
用,给甲方造造成负面影响时,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来消除影响并支付材料或劳务等款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指挥部,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等五大员工资由乙方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2)在乙方违法、违反本责任书约定、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的情況下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限期改正、停工、整改、罚款,责令调整项目管理人员等处罚。
(3)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情节特别严重时,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的义务
1.协助乙方开展各项工作以及把关选聘项目管理人员,主材甲方提供担保。
2.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3.在工程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建设单位将工程款结淸后及时支付乙方应得工程款。
4.在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满且建设单位返还质量保修金至甲方帐户之后,返还质量保修金至乙方。
5甲方负责办理一切与工程相关的手续。
七、乙方的权利
1.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行责任书确定的全部内容,实施总包合同(除造价以外)的各项条款。
2.根据甲方的授权,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
3.在甲方审定的合格分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甲方备案,对劳务分包,协作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及相关规范进行管理,监督。
4.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内进行物资采购,并对该行为的履行及后果和所采购的物资质量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5.根据甲方授权,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6.上缴給甲方管理1%,税金由乙方支付。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安徽省灵璧县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发的针对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文件及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甲方相关管理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工程施工所需资金的筹措皮风险控制,按要求支付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价款,农民工工资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费用,并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完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及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限价施工控制等),对未完成相应责任目标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经济资料处理项目部善后工作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5)与本工珵项目部工作的管理、技术、施工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用人单位的实际法律责任,按时足额交纳各种保险社保等费用。
(6)竣工资料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该工程签定责任书时乙方应执行总包合同的履约责任条款,否则此合同无效。
(8)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进场进行项目部建设,协助补办议标及主管单位备案等有关事宜。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与工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用,支付工人工资的甲方接到反映或者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以经济处罚。
2、乙方未能按照总承包合同确定的期限完成施工任务的,除按总承包合同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3、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情況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1.未能全面履行本目标责任书第七条约定的义务管理混乱。
2.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违反本目标责任书约定义务,甲方管理制度,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的,在要求改正的限期内仍不能改正的。
4.违法违规施工造成恶劣影响或出现伤亡事故。
5.出现甲方和建设单位均认为乙方不称职的情形
6.其它违约行为或不良行为给甲方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4、本目标责任书成立至终止后,乙方应严格依约、依法、依规履行,并避免讼争的发生,或当讼争发生时,乙方应积极应诉,力争平息。
若裁决或可能裁决甲方对此承担责任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外,对由此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由乙方一并承担。
5、甲方未按内部承包责任书条款执行,特别未按付款结点支付而造成停工等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