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社会实践考评说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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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及小分队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安全出发、平安返校。
第五条活动后各学院、小分队及学生本人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以文字、图片、资料、录像和展板等形式在广大学生中宣传活动成果,扩大社会实践的影响面。
第六条各学院应本着可持续发展原则建设社会实践示范基地,构建长效的社会实践工作经验与成果积累的平台,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第七条考核评比设置的具体奖项包括:
(一)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二)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三)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四)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五)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六)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示范基地。
2、奖励、考核与监督措施
第一条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均可获得荣誉证书,优秀组织奖还将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条社会实践的考核评比工作在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落实。
第三条所有奖项的评选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将组建督察机构,对学院、社团等的社会实践开展情况、各小分队活动的完成情况及总结评比工作进行检查。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奖资格。
社会实践考评细则
第一节、优秀组织奖
1.优秀组织奖是颁发给社会实践工作中,出色地完成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的院级组织者。
2.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考评细则表(见附表一)。
3.按照得分的多少评出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
第二节、优秀团队
1.优秀团队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实践小分队。
2.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考评细则表(见附表二)。
3.按照得分的高低评出浙江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第三节、优秀指导教师
1.优秀指导教师是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参加某小分队的实践活动并起到指导作用,在成果中有优秀表现的指导教师的。
2.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第四节先进个人
1.先进个人奖是颁发给参加实践活动在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2.先进个人具体评奖标准(见附表四)。
第五节优秀论文
1.优秀成果奖是颁发给认真参加实践活动,提交突出的实践成果的集体或个人的。
实践成果包括社会调查报告、实践论文及相关研究成果等。
2.各组织者应严格筛选,按照各自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一定的比例上报优秀成果。
3.优秀成果奖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实践成果是否经过调查研究并具有相关数据或资料;
(二)实践成果是否在所研究领域内具有领先水平或创新性;
(三)实践成果是否反映当地实际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节优秀示范基地
1.参与申报和学校审核;
2.按计划进度扎实推进基地建设;
3.取得一定成效。
附表一: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考评细则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
分值
备注
基准分
组织标准
1、组织全院每一名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际活动。
2、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社会实践小分队,在数量上学生数少于1000人的院级团委组织申报的小分队不少于5支;
学生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团委组织申报的小分队不应少于8支;
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各学生社团等组织申报的小分队不少于3支。
3、帮助各实践小分队明确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
4、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寒暑期报送校团委不少于8篇新闻报道,每篇报道附2张以上照片。
5、积极指导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和实践小分队做好总结工作,并依照参加实践人数的比例报送实践成果。
6、做好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办好人身保险等预防措施。
7、积极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社会实践出征仪式、培训会议、表彰会议等。
8、完成团省委和学校关于寒暑期之外的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务。
60
在本细则规定的基准分的要求之外,超过基准要求的在基准分的基础上相应加分,不到基准要求的院级团委等组织者取消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拓展分
立项小分队
加分标准
千人以内院系的校级小分队(分/支)
4
1.同一小分队获得不同级别立项的限加最高分
2.在校立小分队之外,积极组织院级立项小分队的,视组织情况加1—6分
千人以上院系的校级小分队(分/支)
3
社团等其他组织的校级小分队(分/支)
5
千人以内院系、千人以上院系以及社团等其他组织的省级小分队(分/支)
8
千人以内院系、千人以上院系以及社团等其他组织的全国小分队(分/支)
16
社会实践过程中宣传的加分(报道媒体级别)
校级
1.媒体报道一般是指公开发行的报纸、电视台报道等
2.同一事件在不同媒体报道的,按最高级别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以上的加分需要各学院自行提供资信证明材料
县区级
2
地市级
6-8
省级
10-16
国家级
16-20
指导老师
带队情况的加分
指导教师能够随队参加实践的具体情况
3-6
视具体情况加分
经费资助的加分
除学校资助外能够给予社会实践小分队一定的经费资助
实践成果的加分
实践成果入选校级优秀成果(分/份)
获得先进集体的加分
校级先进小分队(分/支)
6
1.同一小分队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限加最高分
2.获得校级、省级、全国级立项的小分队获得对应级别奖项的,立项分不再计分
省级先进小分队(分/支)
12
全国先进小分队(分/支)
20
完成其他社会实践工作情的加分
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类实践工作会议,完成团委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务情况等
5-8(优秀),2-4(良好)
附表二: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考评细则表
考评得分
申报前提条件
1.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教师
2.至少向校团委报送1篇以上的新闻报道和3张以上的照片
3.必须要上交一份完整的实践总结
4.小分队成员在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必须办理人身保险
——
评分标准
(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
1.实践主题突出,有创新点和亮点
2.实践过程注重宣传,有媒体的正面报道
3.实践内容切合当地需要,为当地解决实际问题
4.实践反响良好,有积极的社会影响
5.实践总结完整,有较高水平
附表三: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具体标准
1.真正起到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
2.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
3.协调好与接待单位的关系
4.帮助实践小分队解决困难
5.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
6.所指导的团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优先考虑
附表四:
浙江大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具体评奖标准
1.实践活动中有着突出表现,得到实践单位好评,产生一定的社会反响
2.实践中能够发扬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
3.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个人成果
4.参加团队实践的,发扬团队精神,在团队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