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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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办理的:
1.逾期30天以下的,对个体工商户处1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30天以上180天以下的,对个体工商户处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逾期180天以上的,对个体工商户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责令限期改正期内办理的,对个体工商户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逾期办理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相应违法违章处理时,纳税人拒不接受处理,或暴力对抗、煽动组织他人共同对抗等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50000元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50000元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责令限期改正期内纠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逾期纠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仍拒不纠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相应违法违章处理时,纳税人拒不接受处理,或暴力对抗、煽动组织他人共同对抗等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未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500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50000元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办理的:
2.逾期30天以上的,对个体工商户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责令限期改正期内办理的,对个体工商户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1.逾期30天以下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30天以上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责令限期改正期内纠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逾期纠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仍拒不纠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帐簿凭证设置管理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一)在责令限期改正期内纠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逾期纠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责令限期改正期过后仍拒不纠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5.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造成税款损失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造成税款损失50000元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税款损失50000元以上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纳税人同一年度内第一次发生该违法行为时,对个体工商户处3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纳税人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发生该违法行为时,对个体工商户处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纳税人同一年度内三次以上发生该违法行为时,对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