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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检验准备

机动车上线检验前,应对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检查,保证其工作正常。

1、线内检验前应检查送检机动车是否属于:

⑴存在严重漏油、漏水等有损检验设备,不满足5.2.1要求的车辆;

⑵轴荷超过检验设备允许承载能力的车辆,多轴无法上线的车辆;

⑶无法在车速表检验台上检验的车辆;

(全时四驱)

⑷无法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的车辆。

注:

无法线内检验的项目可路试,但其它项目应检验2、设备仪器应在正常工作状态,并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2.2.4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1.检验设备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宜在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上进行。

工作原理V=π×

60×

10-6

车轮

D—滚筒直径mm,n—滚筒转速r/min

滚筒滚筒

设备的检定检定按国家计量规程JJG909-96并参照GB/T117898.4-2001进行。

主要检定技术参数:

检定零位误差(±

1d);

检定示值误差(不大于±

2%±

1d);

检定滚筒表面径向跳动量(不大于1mm);

2.检验方法与标准

(1)检验程序a)将车辆正直驶上检验台,驱动轮停放在测速滚筒上;

b)降下举升器或放松滚筒锁止机构,必要时在非驱动轮前部加止动块(前轮驱动车使用驻车制动);

c)当车速表指示40km/h时,测取实际车速;

d)升起举升器或锁止滚筒,将车辆驶出检验台。

(2)注意事项a)对于不能在车速表检验台上检验的车辆,应采取路试检验;

b)检验结束后,检验员不可猛踩制动器踏板便滚筒停止转动;

c)测速时车辆前方及驱动轮两旁不准站立人员。

(3)检验结果判定

当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为40km/h时,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为32.8km/h~40km/h范围内为合格。

(车速表指示车速不得小于实际车速)

当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为40km/h时,读取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当机动车车速表的读数在40km/h~48km/h范围内时为合格。

(4)说明

对于无法在车速表检验台上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机动车(如全时四轮驱动汽车、具有驱动防滑控制装置的汽车等),日常检验时不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仅(结合底盘动态检验)确认车速表功能是否

有效;

但当相关管理部门或委托检验部门有特殊检验要求时,应路试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

2.2.5排气污染物测量2.2.5.1汽油车(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测量1.检验设备非分散性红外线分析仪用于测量汽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浓度,分为两组分、四组分和五组分分析仪。

应选择四气(CO、HC、CO2、O2)或五气分析仪(CO、HC、CO2、O2、NOx),并能给出过量空气系数(λ)的数值。

基本结构

(1)取样系统;

(2)分析系统;

(3)数据处理系统

检测原理由异原子组成的气体分子(如CO、HC等)在特定的波长上吸收红外光的量与该气体的浓度成正比。

而NOx与O2的浓度分别采用氧和一氧化氮电化学电池式传感器测定,使用寿命短。

2.检验方法与限值全国点燃式(汽油)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放监控,采用GB18285-2005规定的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在机动车保有量大、污染严重的地区,也可按规定采用本标准附录B(稳态工况法,ASM5025、2540共2个工况)、C(瞬态工况法,IM240共15工况)、D(简易瞬态工况法,VMAS共15工况)中所列的简易工况法。

(1)双怠速法a)工况说明怠速工况指发动机无负载运转状态。

即离合器处于接合位置、变速器处于空档位置(对于自动变速箱的车应处于“停P”档位);

采用化油器供油系统的车,阻风门应处于全开位置;

油门踏板处于完全松开位置。

高怠速工况指满足上述(除最后一项)条件,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或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时的工况。

本标准中将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规定为2500±

100r/min,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

100r/min;

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

b)检验方法1.应保证被检测车辆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状态,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并不得有泄漏。

2.应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点火正时仪、冷却液和润滑油测温计等测量仪器。

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和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80℃,或者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热车状态。

3.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运转30s后降至高怠速状态。

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

维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还应同时读取过量空气系数。

4.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怠速状态15s后,由

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5.若为多排气管时,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6.若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排气加长管。

0.7倍的额定转速30S15S

0.5倍的额定转速30S15S

怠速转速30S

C)排放限值

过量空气系数(λ)的要求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气系数(λ)的测定。

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转速时,λ应在1.00±

0.03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

进行λ测试前,应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热发动机。

燃烧1kg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之质量比。

(2)ASM工况法1.检测设备

彩色电视机

车辆散热风扇机.

挡车器

主控柜计算机打印机

地锚

电机变频器

废气分析仪

底盘测功机

2.2.5.2柴油车(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测量1.检验设备

(1)滤纸式烟度计滤纸式烟度计用于测量柴油车自由加速状态下滤纸式烟度的仪器。

基本结构1)取样系统;

2)测量系统工作原理

(2)不透光度计不透光度计用于测量柴油车规定状态下排气的不透光度和光吸收系数的仪器。

2)测量系统;

3)控制系统工作原理

2.检验方法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放监控,采用GB3847-2005标准规定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

在机动车保有量大、污染严重的地区,可采用本标准附录J(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中所规定的加载减速工况法。

按GB3847-2005第1章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GB3847-2005规定的测量方法不适用于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应按GB18322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方法执行(选择滤纸式烟度计)。

自由加速工况:

在发动机怠速下,迅速但不猛烈地踏下油门踏板,使喷油泵供给最大油量。

在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最大转速前,保持此位置。

一旦达到最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

(1)检验方法与限值(采用不透光度计)1目测检测车辆的排气系统的相关部件是否泄漏。

2发动机包括所有装有废气涡轮增压的发动机,在每个自由加速循环的起点均处于怠速状态。

对重型发动机,将油门踏板放开后至少等待10秒钟。

3在进行自由加

速测量时,必须在1秒内,将油门踏板快速、连续地完全踩到底,使喷油泵在最短时间内供给最大油量。

(1)检验方法(采用不透光度计)4对每一个自由加速测量,在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必须达到断油点转速。

对带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则应达到制造厂申明的转速(如果没有该数据值,则应达到断油转速的2/3)。

关于这一点,在测量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例如:

通过监测发动机转速,或延长油门踏到底后与松开油门前的间隔时间,对于重型汽车,该间隔时间应至少为2秒。

5计算结果取最后三次自由加速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在计算均值时可以忽略与测量均值相差很大的测量值。

(2)检验方法(采用烟度计)

1目测检测车辆的排气系统的相关部件是否泄漏。

2发动机包括所有装有废气涡轮增压的发动机,在每个自由加速循环的起点均处于怠速状态。

对重型发动机,将油门踏板放开后至少等待10秒钟。

3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必须在1秒内,将油门踏板快速、连续地完全踩到底,使喷油泵在最短时间内供给最大油量。

4对每一个自由加速测量,在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必须达到断油点转速。

对带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则应达到制造厂申明的转速(如果没有该数据值,则应达到断油转速的2/3)。

关于这一点,在测量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例如:

通过监测发动机转速,或延长油门踏到底后与松开油门前的间隔时间,对于重型汽车,该间隔时间应至少为2秒。

5计算结果取最后三次自由加速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在计算均值时可以忽略与测量均值相差很大的测量值

限值1.对于本标准实施后生产的在用汽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规定经型式核准批准车型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附录I的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不应大于车型核准批准的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再加0.5m-1。

2.对于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自2001年10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生产的汽车,应按附录I的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不应大于以下数值:

――自然吸气式:

2.5m-1;

――涡轮增压式:

3.0m-1。

限值

3对于2001年10月1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1)自1995年7月1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本标准附录K的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应不大于4.5Rb。

2)自1995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本标准附录K的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应不大于5.0Rb。

2.2.6台试制动性能检验1检测设备

(1)汽车轴(轮)重仪用于分别测定汽车各轴(

轮)的垂直载荷,提供汽车制动检测时计算各轴及整车的制动效能时所需的轴(轮)荷。

轴重测定的目的是为制动性能检测提供必要的数据。

基本结构与工作原理汽车轴(轮)重仪主要由机械部分和电子仪表两部分组成,机械部分又称为秤体,电子仪表主要完成测量和显示工作。

2汽车制动性能检测设备与检验方法、标准制动性能的评价指标包括制动效能、制动效能恒定性和制动方向稳定性3个方面。

制动效能主要用制动距离、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和制动力这三个主要参数之一来衡量,因此汽车制动性能检测设备分为3大类。

(1)检测设备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平板制动检验台主要用于检验制动力及其平衡。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的基本结构与工作原理基本结构

(1)驱动装置;

(2)滚筒组;

(3)制动力测量装置;

(4)举升装置;

(5)控制与指示装置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

(2)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方法与标准

检验前准备a)制动检验台滚筒(或平板)表面应清洁,没有异物及油污,表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5;

b)检验辅助器具应齐全;

c)气压制动的车辆,贮气筒压力应能保证该车各轴制动力测试完毕时,气压仍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

d)液压制动的车辆,根据需要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

踏板力计:

用于测量踩制动踏板时脚踏力的大小。

检验方法a)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各轴依次停放在轮重仪上,并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停放,分别测出静态轮荷(轮重、制动分列式);

b)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轮停放在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

c)起动滚筒电机,在2s后开始采样并保持足够的采样时间(5s),测取采样过程的平均值作为阻滞力。

按附录D.1规定计算各车轮的阻滞力百分比;

d)检验员按显示屏指示在5s~8s内(或按厂家规定的速率)将制动踏板逐渐踩到底(对气压制动车辆)或踩到制动性能检验时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依次测试各车轴;

对驻车制动轴,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

按附录D.1规定计算各车轴的制动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力百分比;

检验方法

e)制动检验时,如果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但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应采用f)或g)方法进行检验;

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但制动力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原因:

第一种情况:

测轴制动时,车轮抱死后被检车辆在滚

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

第二种情况:

进行驻车制动测试时,驻车所作用的车轮抱死后,被检车辆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

第三种情况:

车轮抱死后,与滚筒间打滑,但轴制动力或整车制动力仍不合格。

检验方法f)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在设备额定载荷以内,附加质量或作用力应在该轴左右车轮之间对称作用,不计入轴荷)。

为防止被检车辆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可在非测试车轮后方垫三角垫块或采取整车牵引的方法;

g)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制动力或按标准规定的路试方法检验制动距离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和制动协调时间;

h)台试检验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但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车辆无明显跑偏现象的,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方法检验。

(3)参数计算方法

D.1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D.1.1车轮阻滞力百分比为测得的该车轮阻滞力与该车轮所在轴(静态)轴荷之百分比。

D.1.2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静态)轴荷之百分比。

D.1.3以同轴左、右轮任一车轮产生抱死滑移或左、右轮两个车轮均达到最大制动力时为取值终点,取制动力增长过程中测得的同时刻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为左右车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用该值除以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中的大值或(静态)轴荷,得到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百分比。

D.1.4整车制动率为测得的各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D.1.5驻车制动力百分比为测得的驻车制动力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机动车的分类

7258p2

1.机动车power-drivenvehicle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2.汽车motorvehicle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

——牵引载运货物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特殊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

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

机动车的分类3.乘用车passengercar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4.客车bus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

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

5.货车goodsvehicle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辆挂车均可。

机动车的分类6.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low-speedgoodsvehicle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7.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tri-wheelvehicle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8.摩托车motorcycle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制动力的要求

(7258p14)

制动力平衡的要求

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应大于20%,对后轴(及其它轴)在轴制动力不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不应大于24%;

当后轴(及其它轴)制动力

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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