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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位
N(基数)
1
未满20
500
2
20及以上而又未满50
500每10总吨加550
3
50及以上而又未满100
2150每10总吨加430
4
100及以上而又未满300
4300每100总吨加1650
5
300及以上而又未满700
7600每100总吨加1500
6
700及以上而又未满1000
13600每100总吨加1400
7
1000及以上而又未满2000
17800每100总吨加1300
8
2000及以上而又未满4000
30800每100总吨加1000
注:
系数C见附表3.2.1及3.2.2。
3.2.2
纤维强塑料船
船长(米)
未满10
10及以上至未满20
600
20及以上至未满30
700
3.2.3
钢丝网水泥船泥船(略)
3.2.5木质船
未满5
200
5及以上而未满10
300
10及以上而未满20
400
注:
系数C见附表3.2.1及3.2.2
3.2.4铝合金船基数N按钢质船舶基数N的120%计收。
注:
附表:
3.2.1
船舶系数
船舶种类
C(系数`)
干货驳,囤船
0.85
普通干货船
1.00
散装货船,矿砂船,运木船
1.10
拖船,渔船,消防船,工程船,起重船,冷藏船
1.20
渡船,住宿驳,浮船坞
1.60
客船
2.00
7
旅游船
2.20
钻井船,高速船
2.50
9
新型船舶
由船检局定
3.3轮机
功率(KW)
150
20及以上而未满40
150每10KW加70
40及以上而未满60
290每10KW加70
60及以上而未满80
430每10KW加70
80及以上而未满100
570每10KW加70
100及以上而未满200
710每10KW加65
200及以上而未满300
1360每10KW加60
300及以上而未满400
1960每10KW加50
400及以上而未满500
2460每10KW加40
10
500及以上而未满1000
2860每100KW加390
1.表功率(KW)系指主机和所有辅机原动机额定功率之种。
2.未设有推进装置的船舶系指所有机械装置的总功率。
3.系数C见附表3.3.1。
3.3.1
项目
C(系数)
可变螺距推进装置
变速齿轮装置一机一轴
3.4电气装置
N(系数)
180
360
10及以上而未满25
594
25及以上而未满50
1116
50及以上而未满100
1854
100及以上而未满250
3042
250及以上而未满500
4554
1.表中功率(KW)系指所有电机额定功率之和。
2.船外供电的情况下,以船上所有电气设备额定功率之和来计算。
3.系数C见附表3.4.1。
3.4.1
C(指数)
油船,油驳,油拖船
1.30
车渡船,滚装船
客船,散化船,液化船,钻井平台
3.5轮机自动化
未满500
500及以上而满1000
1200
1000及以上而满2000
1980
1.表中功率(KW)系指自动化控制的主机和辅机额定功率之和。
2.表中基数N是指按无人按值班机舱和一人值班机舱的船舶。
对集控机舱和驾驭室遥控机舱按表列基数的85%计取。
3.电子计算机的检验费由船舶检验局根据不同机型确定。
3.8载重线
60
20及以上而未满50
105
195
100及以上而未满300
585
300及以上而未满700
1310
700及以上而未满1000
1905
1000及以上而未满1500
2025
1500及以上而未满2000
2380
2000及以上而未满3000
2680
1.核定木材载重线的检验费按上表的130%计收。
2.对有勘划分舱载重载重标志的检验费按上表的130%计收。
3.12
消防
未满30
50
30及以上而未满80
100
80及以上而未满150
150及以上而未满300
300及以上而未满500
650
1300
1000及以上而未满1600
2000
1600及以上而未满3000
2900
系数C见附表3.12.1
3.12.1
1.5
1.6
3.13救生设备
及以上而未满80
230
370
485
740
895
1030
客船基数按上表的200%计收。
3.14
航行设备
20
35
500及以上而未满1600
340
1600及以上而未满5000
3.15信号设备
未满12
12及以上而未满20
260
3.16
无线电通讯设备
3.16.1一般无线电电报或无线电话设备的检验,一律取基数N=1000。
3.16.2具有全救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功能的检验(GMDSS)一律取基数N=2400。
3.17
防止油类污染
3.17.2河船
主柴油机总功率(KW)
非
油
船
未满220KW
220KW及以上而未满440KW
440KW及以上和污油水处理船
800
3.18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具有该装置的船舶检验取基数4000。
3.19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
3.19.1货船检验取基数1000。
3.19.2客船检验取基数2000。
3.20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
3.20.1货船检验取基数1000。
3.20.2客船检验取基数2000。
3.21起重设备
安全负荷(吨)
未满2
75
2及以上而未满3
3及以上而未满4
4及以上而未满5
280
305
10及以上而未满15
410
15及以上而未满20
520
系数见附表3.21.1
3.21.1
起重设备种类
普通吊行
起重机
3.23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检验
核定的乘客数
未满50
240
100及以上而未满150
150及以上而未满200
1000
4.营运船舶检验
4.1一般规定
4.1.1营运船舶检验的检验费按本章规定的基数进行计算。
4.1.2营运船舶检验费按本章计算的结果如低于按时计算的数额时,则按时计收检验费。
验船师工作时间最低基数为每小时100。
4.1.3船舶建造完工后进行初次检验的船舶按建造检验费的200%计收。
4.1.4由于更换船旗而进行初次检验的船舶按定期或特别检验费的150%计收。
4.1.5原不属于验船部门监督检验的船舶,转由验船部门检验时的初次检验。
其收费按定期或特别检验费的150%计收。
4.1.6凡检验证书超过有效期的船舶申请检验时,其检验费相应增收50%。
4.1.7进行附加检验的船舶的检验费按实际工作时间计收。
4.1.8船舶构造轮机、电气装置、轮机自动化的营运检验、检验费需根据4.2、4.3、4.4、4.5各项规定计算后按表4.1乘以船龄系数。
表:
4.1船龄系数
河船:
船龄(年)
不足6年
1.0
6年及以上而不足12年
12年及以上而不足18年
1.50
18年及以上而不足30年
1.70
30年及以上
4.2
4.2.1钢质船舶
年度
期间/中间
定期/特别
110
220
440
880
430
860
1720
690
1380
2760
930
1860
3720
1000及以上而未满2000
1250
2500
5000
2000及以上而未满4000
1690
3380
6760
系数C除散装货船取1.3外其他见附表3.2.1及3.2.2。
4.2.2
纤维增强塑料船
年检
120
20及以上而未满30
140
4.2.3钢丝网水泥船
80
250
4.3轮机
功率KW
40
90
130
210
190
310
380
480
420
680
620
990
760
1220
1245
2070
11
2050
3400
1.表中功率(KW)系指主机及辅机原动机的额定功率总和。
4.4
电气装置
1
30
10及以上而未满25
205
560
335
635
550
1040
1520
820
1555
2280
1.表中功率(KW)系指所有电机的额定总功率。
2.船外供电的情况下,以船上所有电气设备额定总功率之和来计算。
4.5轮机自动化
未满1000
1.系数C见附表4.5.1。
2.表中功率(KW)系指自动化控制的主机和辅机额定功率之总和。
3.电子计算机的检验费由船舶检验根据不同机型确定。
4.5.1
驾驭室遥控机舱
集控机舱
1人值班机舱
4.7载重线
15
25
115
350
785
375
1145
1215
465
1430
1605
定期检查和期间/中间检验按年度检验计收。
4.11
消防
325
1170
1800
580
1450
2610
4.12
救生设备
135
45
70
185
95
435
665
450
805
515
客船基数N按上表的200%计收。
4.13航行设备
170
4.14
信号设备
4.15
无线电通讯设备
4.15.1一般无线电报或无线电话检验一律取基数N=800。
4.15.2具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功能的检验(GMDSS),一律取基数N=2000。
4.16
防止油类污染
4.16.2
河船
主柴油机总功率220KW
中间
特别
非
320
530
4.18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染
4.18.1货船定期检验取基数900。
4.18.2客船定期检验取数1800。
4.19
4.19.1货船检验取基数900。
4.19.2客船检验取基数1800。
4.20
起重设备
安全
四年度全面检验
55
系数C见附表3.21.1
4.22
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
4.22.1由于改建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核定乘客额时,按表3.23的50-100%计收。
4.22.2临时乘客定额核定的检验费按临时检验计收。
4.23
坞内检验
未满100
160
100及以上而未满500
500及以上而未满3000
以水下检验代替坞内检验时按表中基数3倍计收.
4.26
修理检验
4.26.1修理检验包括损坏修理检验及自然磨耗的修理检验。
在修理检验后,按经检验的相关项目的修理费的0.4-0.6%计收修理检验费。
在申请未能及时提供确切的修理费时,船舶检验局以估算确定。
4.26.2上述修理检验费不包括正常检验(年度、期间/中间、定期/特别检验)的各项检验费。
6.8
临时适航性检验
6.8.1更改船东、船名、船籍的检验按临时检验规定的200%计收。
6.8.2临时更改航区的检验,经检验并签发单程驶往目的港短期临时适航证书的,其检验费按临时检验规定的200%计收。
7.
证书费
各种证书包括临时证书,正本每套50,副本每套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