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参考版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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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法人)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
三清例保"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四、制定货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货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出车前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
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包括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处罚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当地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事故单位负责人除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当于1小时内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表》(见附件)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委总值班室(电话:
83168123、83168110,传真:
83165191)报告。
三、道路货运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四、建立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五、建立应急救援制度。
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将应急演练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定期报送给主管部门。
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
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及适合业务情况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坏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三、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及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
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三、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四、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货运企业对货运车辆、货运驾驶人、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日期;
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
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
事故隐患治理意见;
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
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七章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企业建立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
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道路货运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驾驶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驾驶人员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新入职驾驶员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小时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再培训。
货运驾驶员,每年至少进行8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货运驾驶员接受教育与培训后,企业应建立企业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档案。
三、企业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
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第八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驾驶人聘用制度。
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严格货运驾驶员录用条件,严格审查货运驾驶人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2.严格落实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定期检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确保证件及时有效,并备案到相关服务单位。
3.建立驾驶员日常管理制度。
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800公里)的,按规定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24小时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
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4.建立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驾驶员实行一人一档,内容包括驾驶人基本信息、从业资质信息、安全行车记录情况、奖惩情况、违章违纪情况、行车事故情况等。
二、车辆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
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逾期未年审、检测或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4.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5.车辆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配备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配足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
第九章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办法:
1、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可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3、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4、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或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5、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事故,虽未有死亡但经济损失严重,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日期: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