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国高铁工地所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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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工地平均3~4日生產一支樑,據朴部長個人要求將逐步縮短日數,在10月底以前,能夠作到每3天1根量的進度。

(事實上,依在09/25訪問該工地的譚姓友人的照片分析,已經進步到每3天1根梁!

但是,我們從該工地現場觀察發現,此FPLM工法,面臨所謂就地支撐場鑄的連續樑,或起始端橋台的回填配合問題,由於全跨孔預鑄規格制式化生產是很快速的,但若其間夾參有長跨徑或其他工法的橋樑,運吊的作業是會有被中斷的情形發生。

此次該工地就是面臨其他廠商無法配合,使其在北端完成6根樑後,必須要等待三跨連續場撐的場鑄橋完成之後,才能繼續施作北向的運吊,因此,運吊的工作必須調頭向南作業,也因此,必須利用運梁車及另行特製的金字塔形鋼撐架,以揹載吊梁機作長距離的運搬,此點是我們必須特別注意之處。

在採用FPLM時,就地支撐或長跨徑其他場鑄工法的橋孔,必須優先施工,不可有任何耽誤。

在DongBu公司的工地,我們發現他們的操作手及領班皆是韓國人,而且皆有海外工作經驗,技術及水準皆相當的好,同時工程人員也相當年輕,個個都非常有自信的表示,他們可以完全負責此工法的施工。

曾經有人問DongBu公司朴部長,在你要求提升效率時,是用甚麼獎勵措施?

而令人驚訝的回答是,「我們是亞洲第一個使用此工法的工地,自己施作!

不靠外國人!

光榮和使命就是最好的獎勵!

」乍聽之下,想想台灣,我們會有如此的使命感嗎?

在台灣社會轉的物質建設勝過一切的前題下,我們是否應該想一想,如何加強心理建設的課題,可能是台灣目前營建管理發展中值得著墨的層面。

其實,此行真正的目的,是驗證多年來珊嵐基金邱先生提倡「一日一樑」之FPLM工法,依筆者個人的看法,應該是可行的!

只要我們仔細思考別人不足之處,加以改進,其目標達成並不困難。

此說法也在我們一行3人於09/11下午及09/12上午參觀了HyunDai公司的Lot2-2工地,該公司也正使用相同的方法施工後,更加證實在高速鐵路的設計需求,其施工載重與營運載重相符合情形下,可以採用FPLM工法,同時,只要再加以評估比較,若能提升至30m\35m或35m\40m樑長,可能會有更佳的經濟價值。

由於HyunDai公司是委託義大利Ferrocemento為Sub-Contractor,由其擔任技術指導並由其人員操作所出租的機具。

其機具與DongBu的設備是同樣採用PaoloDeNicola的Pre-CastMould、LaunchingGantry及Carrier,但基本上仍有些在生產過程中,各有千秋(其比較差異詳附件二)。

HyunDai工地僅需生產214根樑,09/11已完成第7支樑的吊裝,幾乎是相同背景的誘因,促使該兩公司決定採此工法的政策。

由此可判斷,在一些相同因素的考慮之下,會都採用有利的替代方案,必然有其特別之處。

我們準備參加台灣高速鐵路土建工程的主承商,應該仔細思考並好好的評估。

3.在參訪過程,當我們討論一些業主、監造設計單位與營造商之間,普遍存在和我們台灣過去非常類似的問題,舉例說明如下:

(1)營造商提出相同斷面的箱型樑,竟然有不同的鋼筋配筋。

HyunDai及DongBu都由相同的Systra顧問公司提出替代方案得設計,而施工圖的審查由相同的監造顧問辦理後,其配筋量卻有6Ton的差異;

由兩標所拍的照片作比較,HyunDai在每側腹版配置12股0.6的先拉鋼絞索,而DongBu卻須配置18股0.6的先拉鋼絞索。

為何會有此差異性?

盼監造的DE-Consult能有解說!

(2)營造商提出施工圖及計畫書,審核時間過長,(例如,盤式支承就花將近6個月的時間,等待Systra提出設計準則,久等不到,只好自擬設計準則,送請Systra認可簽字後,才能下PotBearing的訂單、才能決定梁底與墩頂的相對界面之後,才能施作墩頂!

……!

(3)監造單位多半都不願意負責,而業主又會互踢皮球,延誤營造商時間,並且KHRC聘請外國顧問公司素質水準良莠不齊,使得營造商面臨很多溝通上的困難,這是韓國友人在毫不避諱的情形下娓娓道出!

此時,很中肯的建議,希望台灣的高鐵在興建過程中,不要也發生同樣的錯誤!

他們很樂意地提供技術交流,當然,此舉或許也有想進台灣高鐵土建市場之企圖。

但我們皆非有決策之人,試想此冰山一角難道我們不也相同嗎?

在台灣的營造商,所面臨類似不合理的問題,只會比這多,絕不會少!

這或許是亞洲市場共同的現象。

但是,我們也很自信的告訴韓國友人,在台灣的高鐵首次採用Design-Build,是由Contractor主導此設計,不再是過去按圖施工的時代,營造商可以選擇較有利的施工方式,而依此原則做出符合設計準則的細部設計。

當下韓國友人透出羨慕的眼神!

4.綜合上面的所述,我個人必須要說明,在此次台灣的高鐵工程中,想參與的主承商,絕對要拋棄過去數十年台灣傳統營造界的包袱,仔細思考,如何主導此設計,選擇最有利的施工方式,最佳的施工管理及做好詳細的財務規劃,將工程保險及工程風險,逐一的考慮清楚,做出最佳的組合,這將是台灣營建業未來的趨勢,同時也是我們爭取營造業自尊最好的機會。

5.由於個人對目前台灣高鐵公司對其推動土建工程施工,所規劃的設計內容與構思並不清楚,只是從韓國高鐵工程的面貌去投射、去反應,個人直覺,如果機電系統及車輛系統基本差異不大時,相信我們的土建設計與韓國的土建設計,差異應該不大。

同時,也詳細閱讀珊嵐基金邱先生數年前的大作,點點滴滴片斷的吸收,很驚訝的發現,其所著墨的很多問題,也正是韓國高鐵土建至今仍有許多尚待克服的障礙與盲點。

6.由於邱先生多年來自力介紹的FPLM工法,再一次在韓國高鐵工程的施工得到實際的印證,絕大多數是正確的。

所以,在個人思考中就不斷的湧現,如何能使此工法在台灣的高鐵,能夠很順利的推動,並追求品質更好、效率更佳且施工成本最低的情形下,將此大方向的角度思考,如何去開展一個工地?

如何做出正確的規劃?

如何建構一個組織?

如何編列預算?

如何執行管理?

需要多少人力及財務的支援?

雖然個人所見、所學,不是很正統營建管理。

但是,個人以為,尤其在面臨大型工地及有外國廠商合作或是機具、材料供應商時,如何去規劃、評估、溝通及談判的經驗法則中,結論是一個正確的起始規劃,是一個工地成功的必備條件。

所以當返國後,在整理一些照片和資料時,也和工程界的友人展開一些討論,尤其是對FPLM工法心存有排斥的同業,彼此以數據,以一個現場施工者成本及管理角度去比較,結果,似乎FPLM較為合理(FPLM和MSS施工成本比較表,詳附件三)。

這再次印證FPLM工法,如果有更深的瞭解及更詳細的資料,是禁得起檢視,那麼應該要如何作,就是比較實際的層面討論。

7.先將話題換回就此種工法在台灣市場的一些訊息分析,目前有關設備廠商皆有台灣代理商,同時也有外國專業施工廠商的代理商(有關此段敘述在邱先生書中已有詳細的故事)。

個人要強調的是,這些代理商的能力是否夠提供所有的服務?

過去的經驗是,每當現場需要解決技術問題時,多半還要再請原廠技師來台,況且各有專長,即使有駐場的外籍顧問,其收費既高、專長又有不同,並不能解決全部的問題。

其實我們仔細回想在台灣推展使用新的工法初期,皆需借助外國廠商,有時連預力、預拱的計算尚須委託外國顧問公司計算,我們的營造商自身的Design及計算能力皆不足,但時間稍長後,當我們的適應性及工法的普及性夠時,我們也可以有自己的能力。

8.問題就出在當我們採用FPLM工法在台灣的高鐵Viaduct時,我們是否有充裕的時間自己研發及適應?

如果,我們仍然靠一些代理商,那麼主承商的風險是否過高?

是否有很多的技術及設備安裝、使用及維修,必須完全依賴原廠,即使有再詳細的合約條款,又如何能將不可預知的風險加以規範?

這些皆是從現實層面去思考,同時,可以想見及預估的是,或許FPLM預鑄廠及設備,市場需求量是很多的,各個工法的原廠設備供應商又如何能準時的供貨及提供服務?

是否會有排擠效應?

因為不論主承商要採用何種設備施工,當決標簽約後,皆會有下單的時程壓力及何時交貨進場的規劃,此部份是主承商在確定如果FPLM可行性後,會面臨最主要的問題,此方面尚需考慮財務支出、初期投資是否佔開辦費初期營運資金比例過重?

所以,獲到的心得是:

(1)代理商能否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2)如何掌握設備供應商生產的時程?

(3)購買設備一次資金負擔過重(訂金30%+裝船50%比例太高)!

(4)能否有足夠的領班及操作手?

(5)後續維修及零件的補充是否能及時?

(DongBu的45Ton門吊之某電子零件被電擊故障,遍尋韓國無此零件,只好等待義大利空運!

(6)風險過高(協力廠商與代理商之間尚有很多界面問題)!

(7)無法配合設計斷面,而要求增改設備,合約太複雜!

9.此次是前往韓國參觀,從韓國廠商語氣中,皆有很強的企圖心想參與台灣高鐵土建工程,由於此波亞洲金融經濟風暴的影響,韓國在受到IMF的控制下,很多建設皆暫時停頓、高鐵新線縮短約100km,所以在有海外營建市場經驗的韓國廠商想爭取台灣市場,是可以想見的。

如果依據過去的經驗,韓國廠商會有銀行的支援,但時下由於IMF的整頓,已經開始嚴格的控制銀行借貸,韓國企業的特性是以大財閥為主,他們資本結構往往是自有資本比率過低(約佔20%,另80%是由銀行借貸出資)這和台灣企業平均自有資本佔65%以上,其餘是銀行借貸或從股票市場取得是不同的。

所以,我們在此次亞洲經濟風暴下與其他各國不同之處,同時也是我們較能承受風暴而不受影響的原因。

因此,我們更應該珍惜現在所擁有的成果,台灣的高鐵工程是政府刺激內需,列為重要項目,同時由於是採BOT的方式,雖不受過去政府審計部門的稽核,但相同的由於資金多半來自銀行,必然會受到銀行團的監控,所以在全世界的營造商皆蜂擁而至時,雖然可以「假設當亞洲經濟景氣愈是不佳時,台灣高鐵工程愈是有利」,因為可以要求較低的價格,選擇最好的廠商,可能在機具目前閒置的情形下,我們可以有較多的機會得到較大的資源。

上述皆為一般經濟現象的推論,假設在供給需求市場是正確的,當供給大於需求時價格是會下降的,但從逆向思考,高鐵工程的難易度不是在於他需要很特殊高深的科技,而是龐大複雜的整合各項工程,所以營造市場是因時、因地、因人都會有不同的結果,外在環境因素和自己思考的執行策略,是必須要靠自己整合,絕對不能心存撿便宜貨的心態,工程只有靠實力及經驗才能控制成本,還要有好的管理,才會有成功的案例。

所以,此次接觸韓商的感想是,雖然他們有很強的企圖心(或許是生存的壓力),但是在不完全能融入本地(台灣)市場時,不完全瞭解各地實際生態,在台灣的施工風險依然是存在的,那麼應該如何才是上上策呢?

(其實任何國家的營造商皆會有此壓力)。

所以個人也自己嘗試分析韓國廠商以何種型態較為有利,畢竟他們是正在施作韓國高速鐵路工程的廠商,對各種設計也較有概念,由於韓國目前建設腳步較緩慢,但是公司都有約近3000~4000名工程師,這是可以考慮利用的資源,其實以目前台灣營建市場中同樣是存在一個現象,各公司的工程人員流動性過高,培養訓練不易,這或許又和政策有關,因為,幾十年來營造業幾乎沒有任何長期發展策略,只有當不景氣時,營造工程(公共工程)就是政府的救星!

營造業想好好的發展,總是會有不肖廠商低價搶標,劣幣驅逐良幣,這是要好好的檢討之時,同時也是台灣的高鐵工程引領營造界革新最佳的契機。

如果,各廠商放棄本世紀末最後一次機會,想必下一個世紀台灣營造業必定會是夕陽產業,是沒有發展前途的!

10.所以討論至今,我們在台灣的高鐵制式高架橋工程之需求前提下,應該可以歸納幾個重點再來討論:

(1)如何取得最有利的技術及設備來源,其實單以橋梁上部結構而言,應該包括FPLM、支撐先進設備、懸臂施工工作車、就地支撐材料等……。

(2)約估這些設備總需求量及目前市場能提供套數不足,是應由何處取得是否會有排擠效應,這是事前要評估的。

(3)主承商要如何選擇次承商?

彼此財務風險如何規劃?

彼此如何分工合作?

(4)所需人力及各項專業領班,如何培養獲得?

(5)下部結構如何施工?

下部結構應該是要徑,同時面臨管線、用地各種現場障礙,將會是最主要的問題。

(6)主承商承建的心態,是傳統的大包發包、中包再轉小包、或是自己負擔成敗,努力規劃作好各項準備工作,此點應該建議台灣高鐵公司應在合約中加以約束,主承商應該建立組織架構,明確的由各項協力廠Joint-Venture。

此次韓國行,即發現他們的主承包幾乎都是三家以上Joint-Venture,各自負責專業項目,而絕非我們台灣PQList是一回事,屆時得標後再轉發包又是一回事,如果我們不能痛下決心,以我們自己的智慧,以我們的努力去在幾乎每個人都認為不可能完工的時間內,做完這條高速鐵路,這才是台灣創造的奇蹟。

(7)借用邱先生的呼籲「人生不留白!

」、「相約2003年中秋,共乘高鐵列車追月!

」,期待主事者,以2003年中通車、能夠如期、如質、如預算標價(1382億元)範圍內完成為己任!

並且「稅前毛利的10%捐給政府」的許諾,也不會因為有人謀不臧而縮水!

11.每當想台灣工程界之各種現象,就會有些激動。

假設我們只討論FPLM工法,應該如何整合是最佳策略,個人思考的層面較為全面性的討論,首先此工法要能成功,有其基本前提需要幾方面的配合:

(1)瞭解工法的流程及設計的配合(尤其是設計不可發生有特殊或不規則)。

(2)瞭解設備的功能及用途。

(3)有良好的作業人員,及標準作業程序。

(4)設備需保持最佳狀態,不可有任何故障情形,如何維修及快速排除障礙是重要的課題。

(5)各項施工的配合,能使量產不中斷。

其次在決策的過程中尚有考慮的因素:

(1)設備製造商的品質,是否有準時交貨的能力?

(2)過去是否有實績,有足夠的技術可以克服?

(3)主承商是否有能力評估各項設備之優缺點?

(4)設備成本,投資是否有價值?

(比較來價,每樑成本是否可以回收?

(5)是否有良好的Sub-Constructor有經驗及實力的廠商可以合作?

(6)工程保險如何評估及控制?

(7)工程保險範圍!

實際執行的步驟重點因素如下:

(1)選擇最佳的設廠位置。

(2)取得土地(租地)。

(3)建廠規劃、設計、施工(與設備廠商責任、界面如何釐清……)。

(4)設備選定、各種設備訂製、交貨、安裝的時程、品質控制。

(5)施工電力系統的申請。

(6)相關設備的配置(如拌合廠是否太遠?

品質是否能保證……)。

(7)詳細評估建廠成本,並能否縮短時程?

(8)是否要克服「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噪音、環保、工安之各項外在因素。

如果以目前上述之研究、規劃到形成決策,其實時間所剩不多。

因為唯有充分的事前規劃、盲點的突破,全面性的考量,包含工程財務的分析,工程風險的評估,這些都是要列入考量的重點。

當然話說回來,在Short-List的廠商會說,目前都尚未決標,是否值得投入全部人力、物力去進行規劃作業?

或許這是正確,可接受的。

但是,唯獨台灣高鐵公司核心成員的營造商是無法以此為藉口,因為他們有必須承擔台灣高鐵土建工程成敗的責任,而且是要為模範,他們只有選擇成功,沒有權力和機會選擇其他。

甚至連不作的選擇權都沒有!

換句話說,他們唯一的目標是如期如質並在預算內完成,否則連帶台灣高鐵公司全部規劃都將會受到波及。

只要延期,成本就會增加,所以,身為核心成員的主承商如果賠一元時,台灣高鐵公司則相對的就會賠一元以上。

那麼核心成員的營造商,相對又要增加損失,總計就是二元以上或許更多。

此時,不禁又讓我想起珊嵐基金邱先生在其著作中,總是強調「省錢、省時」,其兩部大作合約可以省100~200億,雖然這些都是假設,但也都是比較目前工法成本的相對值,其結果目前無人可以證實,但最起碼心態是正確的,這也就是工程界該去思考的,或許真的有人應該在日後作一份比較表,是否真如當初所言。

所以,邱先生常強調,希望將此瞭解之訊息及資料公開,就是希望大家去研究思考,並從而瞭解個中優缺點,當資訊愈是公開,眾人愈瞭解時,此項技術掌握程度就愈高,造價就有可能會降低,能夠在1382億元內完成,就是台灣全體國民的福祉。

如果超出此預算,即有可能是「台灣經濟災難的開始」,因為這可能是一個「無底洞」。

我們平心靜氣的捫心自問,近十年來我們的公共工程大環境,理想嗎?

有幾件工程能很樂觀的完成?

沒有抗爭、沒有不合理的因素干擾?

或許日後應有一個觀念是:

純粹施工是容易的,外在干擾因素才是最無法控制的風險。

所以個人雖無邱先生數十年之功力,可以給工程界助益,但非常認同邱先生觀念之正確性。

所以,比照此思考模式,提出如何控制成本及風險的淺見。

如果能有實質的好處,提列為風險預備金,而不增加成本的情形時,台灣高鐵土建的成功機會就會大增。

其實真正的要點就在於:

(1)如何掌握技術?

(2)如何降低設備成本?

(3)如何使自己自有資本在初期開展,負擔勿過重。

(4)如何選擇良好的協力廠?

(5)如何適用獎勵營建機具設備自動化投資抵減條例,以降低成本(稅率由5%~15%),這是合法的節稅,同時在大規模的工程中其金額比例是很重要的。

(6)如何利用本身的籌碼影響市場之供需。

(7)如何消化投資設備,尋找再利用的價值策略。

這些上述各點,才是台灣高鐵公司及土建廠商目前需要思考的對策!

12.目前在企業界流行「策略聯盟」,而且多半是以持股的方式來進行,這種現象在目前台灣高鐵核心成員中就可以發現有此種情形,成員多半有互相持股的案例。

舉一個實際情形,大陸工程公司就持有長榮重工約3000萬股(正確數字應可查察),此時由於大陸工程公司在高鐵土建工程,扮演的角色是最為重要的指標公司,此時應該利用策略聯盟的方式目前由長榮重工出面,收集在全世界有全跨孔預鑄設備的製造商資料,開始逐一詢價,在購買或技術合作生產此一設備的比較方案中,可以很深入瞭解真實的成本,此為目的之一。

13.另外就是唯有掌握技術設備,台灣的廠商才有較大的自主空間,其實長榮重工純粹是以組合代工,只需挑選其投資最小的現有設備規模來嘗試性製作。

或許真正並無太高的技術,例如,支撐先進設備現在全數是在台灣生產,因為鋼構主體的運費實在太貴!

同時有人會質疑,目前現有的國外設備廠商為什麼要與長榮重工合作?

因為他是土建廠商的策略夥伴!

如果廠商太強勢,不願合作,此時可能就會失去台灣市場。

同樣的,只是我們尋找設備廠商是策略聯盟,因為只要長榮重工整合此套設備,成為國內廠商製造,如果將來出售給土建廠商,即可適用獎勵營建機具自動化投資抵減條例,土建廠商是有15%的營所稅可以扣減,試想其目的,除可以掌握設備成本外,技術維修是否都可以解決?

所以,在嘗試降低成本之餘,尚有實質的節稅功能,如果此項設備數量超過10座預鑄廠以上,長榮重工的營業額是否可以增加,大陸工程亦是股東,又是日後的節稅利益享有者。

14.所以,此項有籌碼的前提,目前在接近高鐵土建動工之際,這是可以嘗試的途徑,當然實際可能仍會面臨很多問題,但是絕對不是空泛的,只是沒有人能將整體策略加以考量,其實,只要目前長榮重工以建廠為整體營業項目,其金額較大,正式行文給內政部營建署,要求解釋FPLM工法,含預鑄廠及LaunchingGantry、Carrier等設備全套是可以適用所頒佈獎勵投資抵減條例?

如果是可行的,以目前台灣高鐵土建可能需要10座以上,超過30億投資,若能對台灣高鐵土建承商節省15%的成本是不是也不無小補!

但是,此項策略是有多重好處,當然也需要投入一些人力、物力,只是目前在尚未進入決標階段,應該還有時間加以整合。

若決標後,可能廠商就沒有較多的選擇,同時,長榮重工的生產作業應該是可以開始,因為日後都會需要的。

如果將建廠成本及時程縮短,或許這價值不低於「一日一樑」。

(該生產技術合作,同樣可以整合國內業界分工合作,這也是促進國內市場景氣、提高內需的途徑之一)。

15.其次在如何降低主承商財務負擔和選擇協力廠商時,假設目前就我們所知:

有義大利廠商Ferrocemento(施工);

Nivive/Comtec(機具);

PaoloDeNicola(機具);

韓國HyunDai(施工);

DongBu(施工)等。

其實,是可以製訂一套選商準則詳加考慮,如果完全交由Sub-Contractor則風險過高,他們是否有足夠的財力及人力,萬一他們母公司有任何波動,是否相對會波及台灣高鐵繼續施工的順利,那麼是否可以:

思考(設計)有Sub-Contractor出一半設廠及營運的資金,此為履約保證金之意義,但是設備完全以主承商名義購置,只要設計一套Sub-Contractor的付款模式,主承商即可享有稅賦的抵減,實際出資額較少,同時由目前可以提供訓練機會的工地,先行選派一些所謂的「種子工程師」及「種子領班、操作手」進行訓練,日後則有絕對之優勢可以主控現場施工。

因為高鐵土建工程勢必需要大量的人力,以目前台灣廠商除RSEA及BES外,可能人力都會有些不足,如何借助國外廠商是可以考慮的。

其實,主承商在目前現階段只要設計好一套明確政策,外國廠商是可採標前協議的模式開始談判,因為早晚都要面臨,況且是可以附但書式的協議,並不會造成主承商困擾。

同時現階段詢價、比價,會有更多的情報資料,可供判斷思考,實在有助於預算的編列,同時有助於決標價格的確定。

16.台灣高鐵土建工程預定施工時程很短,相對會造成人力及設備需求量增多,如果只為完成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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