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应急预案范本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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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故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加强以业主码头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高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
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海事、公安、边防、边检等查验部门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1.沧州市黄骅港所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等。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施救抢险和地方的救助行动严重受挫,且灾情有扩展趋势,急需社会力量增援。
3.发生生产安全事件,已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且需要调动指挥跨地区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本预案不适用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水上重大事故按《市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港口码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达到本预案的适用范围,随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建立沧州市黄骅港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渤海新区党工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港航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安监、公安、口岸、海事、卫生、交通、财政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安监局、黄骅海事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消防、边防、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港航局、市技监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及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海兴县人民政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救援小组。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港航管理局,由市港航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5766231。
(三)应急救援小组
根据港口码头事故性质及救援需要,指挥部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小组,分别是抢险救护组、警戒保卫组、侦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1.抢险救护组由渤海新区牵头,下辖消防、抢险、医疗、卫生、救生、打捞、供电、交通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2.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下辖边防、渤海新区公安、交通、海事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3.侦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下辖卫生、质监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4.专家咨询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下辖海事、港航、消防、抢险、环保、医疗、卫生、通讯、气象、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5.后勤保障组由市港航管理局牵头,下辖事故单位的采供、生活、运输、劳护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6.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下辖事故单位、渤海新区及海事、安监、公安、环保、工会、劳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指挥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长职责
1.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例会,组织指挥预案的演练;
2.决定启动本预案;
3.审核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导;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5.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二)副指挥长职责
1.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情况、牵头负责履行本单位、部门的职责;
3.协调本单位、部门与相关单位、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
4.受指挥长的指定或委托,代为指挥长职责;
5.向指挥长及时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组织编制、修改本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3.根据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指令启动本预案;
4.及时了解事故状况,密切注视事态发展,上传下达救援指令和现场信息,做好联络和组织工作。
(四)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抢险救护组
(1)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遏制事态扩大;
(2)负责火灾扑救、堵漏、有害物质的消除、危险源的转移;
(3)负责人员、物资的转移和抢救;
(4)负责重要设备、设施的紧急关闭,负责应急供电或切除;
(5)负责对受伤害人员实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者去医院治疗。
2.警戒保卫组
(1)负责安全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2)根据指令对可能危及到的区域内的人员组织撤离和疏散;
(3)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负责水上交通管制。
3.侦查检测组
(1)负责检测事故危险物质成份、数量及扩散情况,及时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2)负责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管制、特种设备的检测,并提出处置方案;
(3)负责事故风险预测,预测事故规模和影响范围;
(4)负责事故善后废弃物的处置;
(5)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专家咨询组
(1)负责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2)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后勤保障组
(1)负责事故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工具、防护用品等的配置、供应和补充;
(2)负责上述物资的日常监督管理。
6.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如现场保护与清理、损失评估、事故调查、伤亡人员处理、家属接待等。
(五)各成员单位职责
1.港航管理部门:
负责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接获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基本情况,做好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准备,并派员现场协助或知道救援行动。
当灾情迅速扩大,且企业和地方政府要求紧急增援时,随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依法参与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调查。
督促、指导、检查各港航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救援物资的储备。
组织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咨询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救助,调动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进行后勤支援;
指导专家咨询组的工作;
依法参与或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3.海事部门:
统一指挥船舶离泊,驶向指定地点,必要时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依法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4.公安、边防部门:
负责安全警戒,发出警戒信号,确定警戒边界,实行人员与车辆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积极参与救助,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协助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开展对人为破坏事故的调查。
5.消防单位:
获悉发生火灾、爆炸的险情后,迅即出动消防力量,负责现场灭火救援行动的指挥,直接负责消防增援力量的快速调配,指导疏散人群撤离至安全地带,处理由于事故而扩散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污染源,对事故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参与事故调查。
6.卫生部门:
组织快速检测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对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对救援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7.环保部门:
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水、土、大气污染情况实施监测,对事故风险进行预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为救援提供技术帮助。
对废弃物的处置提出意见。
8.港口企业:
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在发生险情时,服从指挥部的调度,迅速安排救助船舶和操作人员赶赴现场,尽力提供码头泊位、装卸设施、抢险机械及有关物资等,全力参与救援。
9.民政部门:
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等的善后处理工作。
10.气象部门:
对事故现场进行加密气象观测,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为救援提供气象情报支持。
11.通信及供电单位:
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联络畅通。
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和紧急切换。
12.质监部门: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提供处置方案,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13.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定期组织对港口码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负责对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行动的现场组织、协调与指挥。
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失效,地方应急救援行动受阻,且灾情有蔓延扩展趋势时,应迅速申请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行动结束后,负责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服从指挥部队人员、物资、器材及设施的直接调配,努力完成有关应及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获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后,应认真记录,并根据常务副指挥长的指令,迅速报告指挥长,指挥长根据事故和险情特性报告市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
(二)事故类型和性质
(三)事故起因及简要经过;
(四)事故规模及扩展趋势;
(五)人员伤亡及设施损坏初步情况;
(六)救助要求。
五、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应做到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以快制快、果断处置;
坚持优先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点;
坚持就地处置与转移处置相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
坚持员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展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一)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港口码头应立即停止装卸、储运作业,并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积极组织自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消防、卫生、海事等部门负责抢救;
2.组织精干力量,优先抢救受伤人员,对重伤、中毒、灼伤人员要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3.即使封堵危险源,关闭运转设备,努力控制事态扩展;
4.即使撤离和疏散处于事故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5.当靠泊船舶受到事故威胁时,应通过海事部门实施船舶紧急离泊;
6.参加救援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事故单位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自救,即使切断泄漏物料,防止扩散;
2.迅速通知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港航等部门负责扑救;
3.迅速调集消防灭火器材、堵漏器材到现场;
4.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的抢险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露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在边界设置警戒线;
(3)如果泄露物有毒,应使用专用防护服和隔绝式空气面具,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
(4)抢险救援是严禁单独行动;
(5)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5.控制泄漏源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点。
6.处理泄漏物
(1)围堤堵截。
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
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
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物品覆盖外泄得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
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得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
当泄漏量较小时,可用砂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
将收集的泄露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三)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事故单位应按应急预案进行自救,首先抢救遇险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尽快送医院治疗;
2.立即停止装卸、储运作业;
3.迅速通知公安、消防、港务、海事等部门,负责扑救;
4.实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划定警戒区;
5.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时注意
(1)先控制、后消灭;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6.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周围物品情况,弄清其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途径是否有毒;
7.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8.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统一信号和方法即使撤退;
9.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查明火因及火灾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与按所称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是指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火灾(爆炸)事故。
(二)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三)预案的演练有应急救援办公室拟定,演练方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提请市政府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为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致使延误应急施救时机的;
(2)拒绝承担应急施救义务的;
(3)玩忽职守导致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扩大的;
(4)对已发生的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5)拒不执行应急施救方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救援中擅离职守的;
(6)负有事故调查处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没有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没有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
(7)阻碍、干涉事故救援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无正当理由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
(9)其他对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则
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港航局制定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