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整治工程监理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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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度控制的原则
(二)、进度控制的目标
(三)、进度控制的内容
(四)、进度控制的流程
(五)、进度控制的措施
(六)、进度的加快
四、工程投资控制
(一)、投资控制的原则
(二)、投资控制的目标
(三)、投资控制的内容
(四)、投资控制的措施
五、合同管理
(一)、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
(二)、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的工作方法
(三)、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的工作方法
(四)、担保和保险的审核与程序
(五)、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和程序
(六)、争议的协调原则、方法和程序
(七)、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六、协调
(一)、组织协调坚持的原则
(二)、组织协调的内容方法
七、工程验收与移交
八、保修期监理
(一)、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二)、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和内容
九、信息管理
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总则
TX-RTYH-EQ-SG-03)工程位于姚王镇、济川街道办,主要建设内容为:
河道疏浚9.8千米,护砌长度1.365千米等工程。
两期工程工期均为6个月。
工程计划2012年9月20日开工,2013年3月20日全部完工,其中主体工程须在2013年1月31日前完工。
江苏九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工程。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整个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我们将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国家、部、省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规程、规定为依据,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努力,以单元工程控制为基础,实现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进度控制目标:
如泰运河泰兴段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的进度目标是:
2012年9月20日开工,2013年3月20日全部完工。
如泰运河泰兴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的进度目标是:
2012年9月20日开工,2013年3月20日全部完工,其中主体工程须在2013年1月31日前完工。
3、投资控制的目标:
如泰运河泰兴段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的投资目标是:
施工I标段合同价:
9,210,054.00元
施工Ⅱ标段合同价:
10,874,207.00元
施工Ⅲ标段合同价:
4,920,061.00元合计2500.4322万元
如泰运河泰兴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的投资目标是:
7799072.17元
8004737.00元
5000626.00元合计2080443517万元
发包人:
质量监督机构: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江苏九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如泰运河泰兴段整治工程一期工程
施工I标段:
江苏祥通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Ⅱ标段:
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Ⅲ标段:
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如泰运河泰兴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
江苏省灌云县水利工程总队
施工Ⅱ标段:
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做好全线河道疏浚断面监理资料;
统计河道疏浚开挖的工程量。
2、对泰兴如泰运河新建河坡护砌以及支河口护砌、临时架设便桥、铺设临时道路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安全生产进行监理。
3、对河道疏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安全生产进行监理。
(五)、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部委、江苏省有关法律、条例、规范、规则、规定、办法、标准等政策法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90
《疏浚工程施工规范》(SL17—90)
《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SDJ207—8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该项目上级各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
3、该项目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包括图纸、技术要求、说明等)
4、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本工程的其它合同;
5、业主对监理人的授权。
为对本工程施工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监理部拟采用直线式结构对监理人员进行分工。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本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结构框图:
为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巡视、旁站人员的需要,组织由老、中、青相结合,各专业配备齐全的现场监理机构。
目前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共10人,其中总监2名,全面负责监理工作,监理部还配备了水工、测量、材料试验等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并分工负责“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
在监理过程中,将认真执行人员进场计划,保持监理人员稳定,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增派监理人员。
七、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如图:
2、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程序
1、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审查图纸,掌握施工重点、难点,并汇总审查意见。
(2)、总监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
(3)、整理图纸和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字后作为今后工作的依据。
(4)、根据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及现场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判断能否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和核算预算。
(5)、所有施工图纸均应经监理审核盖章并经总监签字后有效,否则不能用于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必须是在承包人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承包人的公章),由承包人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部。
(2)、监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修改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返回施工单位执行,并报业主主备案。
(3)、涉及增加经费的项目,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4)、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时,应报监理审批。
承包人如擅自变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而发生质量、安全、工期及费用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5)、未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用于本工程。
(6)、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完毕后,监理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效果作出评价。
3、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1)、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主要设备在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并提供单价和厂家情况,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主可订货。
(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卸货前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数量、规格、品牌、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
若不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可责令承包人退货。
(3)、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抽取试样,并监送到指定的有资质的测试单位做试验。
试验费在施工合同承包费中支付。
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现场。
(4)、对砼、砂浆、防水材料等,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
配合比的设计、试配可由工地试验室完成并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经批准的配合比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
(5)、对承包人预制半成品,应由承包人自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作抽测检查。
(6)、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技术鉴定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用于本工程。
(7)、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并且有权指示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承包人若拒绝清除,监理工程师有权另请他人将不符合有关工程要求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清除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合同承包费中扣除。
4、隐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主要的隐蔽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情况报监理部,在监理审查并同意后方可开工。
(2)、隐蔽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部位随时进行抽检,及时将抽检不合格的部位通知承包人整改,并作好记录和复查。
(3)、所有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4)、凡监理工程师未经验签证,承包人不得覆盖。
承包人自行覆盖的,除追究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外,延误的工期及返工费自负。
5、单元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自检并填写质量报验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对关键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派出监理人员跟踪旁站。
6、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单位工程验收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相应的验收申请表,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人验收。
(2)、监理人审查合格后,提请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按有产规定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
(4)、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填写验收申请,报监理审查。
(6)、在规定的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现行规范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对不合格工程将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
(7)、单位工程竣工后,监理应协助发包方、设计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8)、签发移交证书后,工程将进入缺陷责任期,期满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9)、本工程验收将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规范、规程等。
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可能由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
(2)、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交承包商执行。
(3)、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在技术上可行、使用上可靠、费用合理、工艺简单、不影响工期。
(4)、属于方案性的变更由发包人审批,变更后费用增加较多,或变更后的工程对使用或工期带来某些影响,必须与发包人充分协商,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予以批准。
(5)、为确保变更的顺利实行,要协调好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密切配合。
(6)、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将设计变更通知送交监理,并由监理通知承包人。
(7)、由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设计代表洽商,形成统一意见后,再通知承包人实施。
(8)、凡监理部提出的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有较大影响的设计、技术变更,须取得发包人的认可同意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出变更通知和修改设计。
8、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会签制度
(1)、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按一定的程序召开。
主持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诸多问题。
(2)、工地例会定期召开。
(3)、除工地例会外,监理工程师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专业监理协调会。
如:
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协商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人进场协调会等。
(4)、监理工程师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和决定记录下来,形成会议纪要,供与会者确认和落实,并签发给予有关单位。
(5)、在发布开工令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召集承包人代表、监理人员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并邀请发包人派员参加。
通过该会议了解检查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监理机构进场条件,明确监理程序。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由相关的监理人员、承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参加的经常性工地例会,及时了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或费用索赔等问题,并协调确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7)、每个月末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由副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参加的监理例会。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汇报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并经研究进行协商解决。
(8)、监理部内部实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及时商讨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并安排好第二天的工作。
(9)、以上各种会议均应认真、如实做好会议记录,重要的形成会议记要,存档备查。
9、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组织协调、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及计量支付等问题需与发包人或承包人商讨、明确注意的地方,而以施工备忘录作为双方文件往来的一种形式。
(2)、施工备忘录必须签发给相关单位落实,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质量实行监理。
(4)、监理人员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现场签发工程联系单,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
(5)、承包人在接到现场监理人员签发的工程联系单后,应立即组织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备案。
(6)、对承包人作出比较重要的指示时,签发施工备忘录。
10、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人应立即口头通知(正式通知后补)或书面通知承包人停工或组织检修。
(2)、监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在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2天,主持监理部日常工作,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进度、质量等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有事向发包人请假,经发包人同意,并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工地。
总监代表处理总监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5)、监理人员偶超越职责权限的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总监或总监代表处理方案。
在紧急情况下,涉及质量和安全需及时处理时,应果断决定,事后在24小时内向总监或发包人报告。
11、工程款签审制度
(1)、监理工程师熟悉在计量、支付方面的职责与权限,严格做到按实计量,按合同规定支付、扣款。
(2)、承包人每月按规定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各类支付报表和有关结帐单-支付申请。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项目进行计量和记录,以便准确核对,检查承包人每月提交的支付申请。
(4)、支付工程师审查确认支付报表和结帐单,并对其中的错误和不实之处进行修改。
(5)、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6)、每月28日前,承包人必须提交本月(每月截止25日)支付申请及工程计量申报表,并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
(7)、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月底前,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报表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
(8)、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量核查结果,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9)、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4天内签发支付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
(10)、凡支付的工程项目质量均应合格,附有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书和其它说明材料。
(11)、额外工程的支付须附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和发包人的审批意见。
12、工程索赔的签审制度
(1)、承包人的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申请。
(2)、监理工程师查证索赔原因,查看承包人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并将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和帐单等与监理工程师保存的记录核对。
(3)、核实索赔数量,监理工程师以公正、独立的立场审核实际发生的数量,对索赔作公正的裁决,维护双方的利益。
(4)、签发索赔支付,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发。
(5)、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争取支持。
(6)、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承包人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请,抄送发包人。
其主要内容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实际情况及事件影响程度,同时提出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等。
(7)、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收集证据,寻找合同依据,进行责任分析,计算索赔金额,最后形成索赔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抄送发包人。
(8)、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报告后,认真阅读和评审,对不合理、证据不足之处提出反驳和质疑,与承包人经常沟通、协商,最后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审批。
13、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整个监理过程中的所有函件,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来往文件,各种申请书、批复函等分类、分项阅卷存档。
(2)、档案管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设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管理。
(3)、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签字齐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4)、监理档案按项目编号和施工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有编号,每卷的目录。
(5)、档案封面应注有工程名称、合同号、发包人、承包人、建设日期、完工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字
(6)、档案应在工程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7)、监理档案管理应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管理的规定。
(8)、根据受监工程特点,明确信息流程,以利各种文件能及时送达。
(9)、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的领导下由信息监理工程师负责,并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10)、归档资料的范围
工作档案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因此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声像均属归档范围内。
A、上级单位、有关领导、发包人对监理工作的指示、规定、批复文件。
B、设计单位、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修改通知、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计划、措施等资料,以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建议等。
C、监理单位发出的文件、信函、电报。
D、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E、监理月报、年报、工作总结、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报告。
F、监理提出的各种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方面的建议。
G、监理发出的开工、停工、复工令等通知书,通报会议纪要和备忘录。
H、监理制定的各种规章、规定、办法等。
I、其它重要材料如监理大事记,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等。
(11)、归档要求
A、监理工作归档,遵循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监理档案应以日常归档为基础,列出目录,分类归入。
B、归档的材料力求内容完整、系统、准确,信息管理工程师应对归档的材料作扼要的鉴定。
对同一内容的请求及批复、正文与底稿、正文与附件、转发件与原件要合并一起归档。
C、凡归档的材料应根据档案制度要求,一律采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务必工整,图纸清晰,不得将破损、缺页材料归档。
D、年不能完工的归档材料、文件,可放在竣工年立卷归档。
(12)、归档时间
A、凡处理完毕的材料和文件应立即归档。
B、第二年初应将上年度归档的材料向监理单位档案部正式立卷归档。
C、监理工程阶段验收后可将验收部分的档案归档。
D、工程竣工后,监理的全部档案应提交发包人。
(13)、档案的使用
要调阅已归档的资料,必须在监理办公室办理调阅手续。
档案材料要严加保管,注意防潮、防偷、防火。
14、监理内部例会;
每天晚上召开监理部内部会,通报当天各现场发生的情况,处理过程,布置第二天的监理工作。
15、监理工作日记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监理工作日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监理记录
每日施工活动记录,包括承包人的工作,用于工作中的人员、机械,施工对象、工艺、质量情况等。
天气记录,包括记录温度、气候、降雨量、风力和因天气变化的工作时间等。
工地记录,包括承包人每天操作施工记录,工期延期及原因,工地上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详细记录,外来人员检查等记录。
(2)、计量及财务监理记录
计量记录应依据合同具体要求而记,记录那些项目已计量,那些项目未计量,并明确费用计算的规定。
计量记录应根据单项分类,以图纸和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如实记录。
(3)、质量监理记录
工程试验记录,样品检验记录,单元工程验收记录。
(4)、所有监理人员每天均应记录与已相关的工作情况,不得缺记或后补。
(5)、监理工作日记的内容:
a、当天的气象(气温、晴雨)情况;
b、当天的施工内容、形象进度。
c、施工机械投入运行和设备的完好情况。
d、主要建筑材料、质量评价及使用情况。
e、施工质量检查和安全作业情况。
f、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g、接到或发出的口头。
书面、电话指示通知等。
h、上级的检查或召开的会议记录。
(6)、每月底信息监理工程师集中统一整理,填写《施工监理是志》,并报总监理工程师认可。
16、监理周报、月报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每月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汇报一个月内所发生的重大事件。
(2)、监理周(月)报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施工进度状况(含与合同规定的进度相比较):
工程款支付情况:
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
工程质量与问题:
工程进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如施工中的重大事故,重大索赔事件,材料、设备供应困难,组织协调方面的困难,天气异常等情况。
1、织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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