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计量标准室制度汇编69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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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J
2.
DL460-1992
《电能表检定装置检验规程》
电子版D
3.
JJG124-2005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
4.
JJG126-1995
《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电工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
5.
JJG1022-91
《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
6.
JJG1027-1991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7.
JJG307-1988
《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8.
JJG596-1999
《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
9.
JJG622-1997
《绝缘电阻表(兆欧表)检定规程》
10.
JJG603-1989
《指针式频率表检定规程》
11.
JJG691-1990
《分时记录(多费率)电能表检定规程》
12.
JJF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13.
JJG780-1992
《交流数字功率表检定规程》
14.
JJG315-1983
《直流数字电压表检定规程》
15.
JJG366-1986
《接地电阻表检定规程》
16.
GB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电子版G
17.
DL/T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18.
(GB4793.1-1995)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19.
(DL410-1991)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2
标准室岗位管理办法
1.电测标准计量室负责本厂交直流电压、电流表,功率表,电能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同步表及电测量变送器等计量器具以及上级认可项目的检定工作。
2.电测标准计量室设专人负责标准仪器及设备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按周期向上级计量监督单位送检工作。
3.计量室专责人应定期对标准仪器及设备进行维护和自检工作,保证仪器与设备的完好和使用精度。
4.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与设备原理及使用维护,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计量室管理。
5.使用中发现设备及仪表故障应及时消除,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故障消除情况要记录备查。
6.计量室专责人应对所有检定工作进行监督,要做到读数准确、真实、可靠、记录清楚、检定证书填写正确、规范。
7.计量标准室内各类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标准计量器具检定规程要分类妥善保管。
8.计量标准室内保持清洁卫生,空调及室内电源,照明设施保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1.计量标准器具及仪表,必须放在固定的工作台上,仪器应按定置放置,摆放平稳整齐。
2.计量标准室内电源应按电源类别、相别、电压等级合理布置,并应作好明确标志。
3.计量标准器具及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接线和各旋钮的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工作。
4.标准仪器在使用前,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使用中如有损坏,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5.标准仪器及器具使用完毕后,应将仪器电源开关断开,操作旋钮恢复到原位,放回原处,保持清洁。
6.标准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按规定周期送上级计检单位检定,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者更换,损坏和超过检定期的标准仪器严禁使用。
7.标准仪器、精密仪器使用,须持证操作,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计量设备。
使用时,对于可移动的计量器具,要轻拿轻放以防振动和埙坏。
8.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标识清晰,严禁混放。
9.标准计量台帐要完整清楚,标明型号、编号和检定时间。
标准仪器与仪表必须按编制计划日期送检,需要提前送检时应及早提出申请。
10.送检仪表须清洁、无污垢。
送检仪器仪表检定完成后应及时取回,
11.检定证书应保存三年以上。
12.标准仪器借用需办理书面手续,未经部门领导书面许可,不得外借。
5
量值溯源管理办法
1.为了保证计量标准的溯源性,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定期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当不能采用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应当通过比对的方式,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一致性;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应有连接、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包括符合要求的溯源性证明文件)。
2.计量标准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
主要配套设备应当经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
3.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检定。
4.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进行校准。
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以依据有效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
校准的项目或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满足其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并参照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要求,确定合理的复校时间间隔。
5.计量标准中的标准物质应当是处于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6
6.当国家计量基准无法满足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量值溯源需
要时,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后,方可溯源至国际计量组织或其他国家具备相应能力的计量标准。
7.标准仪器与仪表必须按编制计划日期送检,需要提前送检时应及早提出申请。
送检仪器仪表检定完成后应及时取回,检定证书应保存三年以上。
7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办法
1.应当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设施和监控设备,并对温度、湿度等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2.标准计量室内温度、湿度、洁净度、振动、电磁干扰、辐射、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应当满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要求。
温度控制在(20±
5)℃,相对湿度45%~80%以内。
3.应当对检定或校准工作场所内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影响。
4.人员出入标准计量室时应随手关门,保持室内恒温恒湿环境。
5.计量室内的卫生和设备应定期打扫,保持清洁、放置整齐。
6.所有被检定仪表,进入计量室前均应清扫干净。
7.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工作台,保持台面清洁干净,室内无人时应断开所有仪器仪表的电源。
8.试验过程中及使用水浴、油浴、管式炉等电热型试验设备时,工作人员不得中途离开。
9.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熟悉仪器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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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原理及使用维护要求,正确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消除并向上级主管汇报,故障消除情况要记录清楚备查。
10.计量室内不得进行其它与计量检定无关的工作。
9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1.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必须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2.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必须保持其真实可靠并且随时更新。
3.以下主要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书面版本必须保持存放齐全:
1)、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JJG124-2005
2)、《交流电量变换为直流电量电工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JJG126-1995
3)、《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JJG1022-91
4)、《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技术规范》JJG1027-1991
5)、《电能表检定装置检验规程》DL460-1992
6)、《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307-1988
7)、《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1999
8)、《绝缘电阻表(兆欧表)检定规程》JJG622-1997
9)、《指针式频率表检定规程》JJG603-1989
10)、《分时记录(多费率)电能表检定规程》JJG691-1990
1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33-2008
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13)、《交流数字功率表检定规程》JJG780-1992
14)、《直流数字电压表检定规程》JJG315-1983
15)、《接地电阻表检定规程》JJG366-1986
16)、《数值修约规则》GB8170-1987
17)、《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2001
1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4793.1-1995)
19)、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410-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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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办法
1.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格式应规范、内容要求齐全。
2.检定报告填写应整洁完整,数据真实可靠,检定项目符合相关检定规程要求。
3.被检仪表在进行调整前必须做好相应的校前记录。
4.检定证书及原始记录要规范,检定、复核人员应签名完整,专业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根据规程要求加盖‘检定专用章’或者‘测试专用章’。
5.检定原始记录原则上保存在标准室,检定证书及时发放到使用单位。
6.检定证书及原始记录完成后应按分类妥善保管,现场仪表至少保存一年或一个检定周期以上,标准仪器、仪表至少保存三年或两个检定周期以上,不得随意丢弃。
7.过期证书及原始记录应按批履行文件失效或销毁手续,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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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办法
1.计量室内的仪器、设备等标准计量器具均应处于完好状态。
2.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与设备损坏,一律按公司、部门有关设备人为损坏的规定和制度严肃处理。
3.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与设备丢失、损坏,当事人应详细填写事故记录,并向部门领导及时汇报具体执行以下处理程序:
1)填写事故记录,以书面形式向部门及公司领导汇报标准器丢失、损坏的经过和原因。
2)部门根据丢失、损坏仪器、仪表的价值及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损坏的仪器、仪表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及早恢复使用。
修复后重新送检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保证标准传递顺利进行,
4)不能修复的仪器、仪表应立即提出设备更新申请。
4.设备发生问题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填写封存报告,粘贴相应标识,不得与合格仪表混放,以免引起量值传递错误。
5.修复或新购的设备应重新送检合格并履行启封及变更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办法
1.计量标准应按套建立文件集,在文件集目录中应当注明各种文件保存的地点和方式。
所有文件均应现行有效,并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
各文件应完整、真实、正确。
2.文件集应当包含以下文件: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4)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5)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6)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7)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8)计量标准履历书。
9)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量值传递图)。
10)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1)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
1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14)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5)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17)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器原始情况记载记录、计量标准配套设备登记、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记录、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试验,记录、计量器具检定/测试记录应齐全、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修理记录、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不合格应申请更换记录、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变更登记、计量检定人员更换记录、计量保管人员更换记录、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制造或供应商联络信息记录、建立计量标准情况记载等资料应齐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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