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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员工手册Word格式.docx

从公司辞职员工6个月以后可重新考虑其入职申请,但需原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评定为业务素质较高、表现优秀的员工,且申请入职岗位与原岗位相同,经用工部门、行政部和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处理,特殊情况处理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

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九条、所有应聘员工在应聘时须呈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填写由公司统一的招聘表格(含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校)。

三、应聘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由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工种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校)。

 第十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十一条、新进员工按其表现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叁个月,表现优异者可申请提前转正。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

试用期间,员工若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职;

若试用期满考核未能达标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劳动纪律

礼仪规范

第十二条、文明礼貌,主动热情接待,见到客户进站主动上前问好,面带自然微笑,询问客户需求,努力做到处处为顾客着想,事事让顾客满意。

接待标准用语附后。

第十三条、电话铃响3声内必须接听,步骤包括欢迎客户来电、进行自我介绍、询问来电原因等。

电话接听标准用语附后。

第十四条、若遇下雨天,销售顾问要带伞出门迎接;

冬天客户进展厅若需脱外套,则须引导客户放置好衣帽。

第十五条、若客户询问某人或某部门(含厕所)所在时,被询问者不论何人,都有义务进行引导;

若实在脱不开身,应做详尽告知。

第十六条、引领客户时,销售顾问位于客户右侧前方2—3步,要让出顾客前进的方向,避免背朝客户,应侧身45度,按客户的速度前进,为客户指引方向时使用右手,手心朝上,大拇指自然张开,其他四指自然并拢,手臂略弯。

第十七条、客户进公司时礼貌用语:

“您好!

欢迎光临,里边请。

第十八条、“您好!

欢迎光临******,请问您是来看车还是做维修保养?

……”

第十九条、客户进入展厅后前台接待应起身问候:

“欢迎光临!

第二十条、电话接听:

这里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是……,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请问女士/先生您贵姓?

第二十一条、因故没有及时接听电话,使得电话铃响超过3声时:

“您好,这里是******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职务+姓名)在为您服务!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第二十二条、若客户的询问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不得敷衍塞责,应予以转接:

“……女士/先生,谢谢您的来电!

我们的销售顾问会帮您解答这个问题。

请稍等,不要挂机,我现在帮您转接销售顾问。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的规范用语请参照本部门的相关培训。

工作形象

第二十四条、上班一律按****规定着装,必须穿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保持衣着整洁,严禁穿拖鞋打赤膊。

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者,一次罚款10元(外出办事除外)

工作服和工作牌的相关规定见文件SY/ZC-03.01-1

第二十五条、员工工作期间,接待客户时不允许嚼槟榔、吸烟,若有需要可前往员工休息室;

不允许耳朵上夹烟、从顾客手里接烟及其它物品。

工作场地禁止吸烟(包括站在车间大门外)、吃零食,吸烟必须在车间员工休息室,发现一次,将处以当事人5元/每次罚款。

第二十六条、员工不准在顾客车内闲坐、休息、动用音响设备。

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用户休息室休息、看电视以及滥用客户休息区电脑,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主动热情回答顾客提问,耐心向顾客解释疑问,为顾客排忧解难,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争吵。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区域以及办公桌面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办公室责任到部门人员,若因个人办公形象影响公司整体形象者将处以10元/次罚款。

考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夏季(5月1日~10月30日)8:

00-17:

30、冬季(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8:

30-17:

30 

第二十九条、上下班实行打卡登记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十条、迟到、早退、串岗一次扣罚人民币5元;

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二个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旷工一天按标准日工资的3倍扣减。

第三十一条、上下班打卡为员工基本常识,任何人不得以“忘记”为理由免责。

若当天的早晚两次打卡中,确有一次因特殊原因忘记打卡的,经两人以上证明,部门经理确认,当天或第二天报行政部备案,逾期无效,每月限一次。

第三十二条、未刷卡或全天只有一次刷卡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轮休制,员工每周休息一天,休息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后报行政部。

连续休假(含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达七天者,取消本次正常轮休。

第三十四条、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每逢法定节假日,各部门经理将加班人员名单提前3天报行政部备案,值班表经总经办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同意后交行政部备案后方可离岗,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2天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办批准;

部门经理请假的,须在离岗前指定或委托临时负责人,并报总经办。

第三十八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假前填写请假单或需延长假期者,须及时向部门经理申报,经同意后,在假期结束回到岗位的当天补齐请假手续。

第三十九条、超越权限办理的批假手续无效,将追究离岗员工和批假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员工若有请假单外的休假,则休假完毕后须到行政部报到,注销假期。

无故违反规定未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四十一条、各类考勤的核对和补条不允许参照指纹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公布后补办的请假手续一律无效。

第四十二条、各类假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事假。

按标准日工资扣减。

二、病假。

员工因病、伤必须住院治疗,须出示有医保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医院病历卡和病假证明,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病假期间不享有奖金,病假工资按标准日工资的40%发放;

连续病假超过90天(含90天)的,按标准日工资的42%发放;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5年的员工,可享受每年2天的带薪病假,超过2天的仍按前述规定计。

三、丧假。

员工或配偶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给予路程假(市区内无路程假,本市行政区域内假期1天,以外的一律2天)。

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四、婚假。

员工结婚后,提供相关证件者,可休假3天;

晚婚可另增加一次性连续休假15天。

婚假以登记之日起180天内申请有效,但须在当年内提出申请,且正常休息包含在婚假内。

婚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五、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90天产假;

晚育享有120天产假;

无故超过规定假期者,按病假处理。

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六、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的享有工伤假,具体按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物品管理

第四十三条、各部门有采购需求时,月初由专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采购;

第四十四条、办公用品由各部门安排专人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周五,其他时间不受理。

第四十五条、各部门领用物品后须妥善使用,在使用周期内损坏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六条、特殊情况急需的办公用品,须事先与行政部沟通得到许可后,本部门可自行采购,发票交行政部签字确认后方予报销。

第四十七条、电脑责任到人,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购物、聊天、玩游戏、炒股票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责任人应负责对电脑卫生的清洁,如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电脑损坏的,贻误工作者,由保管责任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行政部不定期对电脑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有规定外的使用记录的,对电脑责任人进行50元/次的处罚,张榜公示,并将其列为下次抽查的重点对象。

就餐规定

第五十条、公司提供免费中餐,餐票按排班表月初在行政部领取,员工凭票用餐。

第五十一条、员工因请假未能用餐者,须将餐票如数退还,否则按6元/餐扣除。

第五十二条、员工自带餐具,不得擅用客户餐具,违者处以10元/人次罚款。

第五十三条、外来人员用餐须经行政部同意,客餐由服务顾问或销售顾问带领至行政部登记后方可用餐。

安全管理

见文件SY/ZC-32.01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五十四条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学习三部分组成。

第五十五条新员工报到时,行政部对其进行职前培训,让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五十六条员工在分配到部门后,各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在3日内提供相关技能、工作流程的培训。

若因部门培训不到位导致新员工考核不合格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新员工应虚心学习,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五十八条、职前培训内容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

  一、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

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

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

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培训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鼓励或奖励。

第六十条、在****公司及**分销中心组织的培训中通过考核拿到合格证的,培训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本公司财务的规定予以报销;

考核未通过,未拿到合格证者各种费用自理(已向公司借支的从工资中扣除),取消当月效益工资,扣发部分年度奖励并取消职务晋升资格。

第六十一条、所有培训结束后,相关参与培训的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各参训学员应深入钻研,提交学习心得。

第六十二条、在公司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连续服务期内,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偿还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其赔偿计算参照《培训合同》的有关规定。

六十三条、培训费是指培训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所办证照费用等。

参加多次培训的,本款所指培训费为多次培训费用之和。

第五章调动、晋升

第六十四条、员工具备晋升管理某空缺职位的能力与经验时,该部门向行政部推荐,由行政部考察该员工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位之技能、经验、工作效率、责任心、领导才能及合作精神等、后由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五条、因工作需要,或属以下情况者,经双方部门经理协商同意,报行政部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可给予调动:

1)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

2)从事另外一份工作时会做出更大贡献;

3)因为某些矛盾而不利于现在的工作;

4)因工作需要掌握多一种技能;

5)自己有调动的要求,客观上条件以允许;

且调动后更能提高个人的积极性。

第六十六条、公司有权从大局、整体考虑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个人应当服从整体。

第六十七条、员工调动到新岗位,经试用三个月后,工资依照新岗位的标准调整。

第六十八条、员工工作调动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内部工作调动手续。

第六章薪酬及福利

第六十九条、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取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十条、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第七十一条、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员工工资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七十三条、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根据岗位性质和考核评定,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并以此作为支付薪酬的依据。

员工工资水平随岗位和考核评定的变动而变动。

第七十四条、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

下列项目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个人所得税;

五大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第七十五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5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

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第七十六条、员工因调整岗位,工资的调整自岗位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第七十七条、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七十八条、行政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

行政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

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第七十九条、公司员工严禁相互打听工资水平。

因相互打听他人薪酬信息,造成泄密的,公司将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八十条、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透露公司薪酬结构和工资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公司将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七章:

奖惩

第八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部门经理确认,可终止对该员工的试用:

一、表现不能达到公司或部门的岗位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向公司提供的虚假学历、工作经历、个人身份。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上级合理之命令或工作分配;

四、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制度者;

第八十二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雇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二、假借职权,营私舞弊、严重失职。

三、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影响;

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

五、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

六、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

七、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损失2万元以上损失。

八、泄漏公司机密(在非工作场所谈论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或告知他人)

九、拷贝公司文件、供应商资料、客户资料等并挟带出公司

十、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发送传递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予他人

十一、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

十二、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

十三、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

十四、占有公司财物拒不交还

十五、在采购活动中受贿或报大价格贪污

十六、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法利益

十七、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0日以上。

十八、记过达2次。

第八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一、直属上级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

二、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

三、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或他人的行为,情节较轻。

四、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

五、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不服从上级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

七、在工作场所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八、全年旷工累计达2日以上。

九、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

十、工作不力、屡诫不改。

十一、在工作场所滋事,影响秩序。

十二、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

十三、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十四、在工作场所内口角。

十五、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睡大觉。

十六、办公时间,私自外出。

十七、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5次(含5次)以上。

第八十四条、给公司造成损失,由行政部提出索赔处理意见,责任人应按相关比例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十五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八十六条、有下列事迹员工,可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较突出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针,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坚持业务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它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八十七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推荐,经行政部调查核实后由总经理审核批准,行政部落实执行。

员工的惩处由各部门、各车间管理提供材料,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离职

第八十八条、终止试用需提前通知,由该部门经理和行政部视情况而定。

终止试用的离职手续按行政部相关工作程序办理。

第八十九条、员工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离职时公司有权监督其收拾私人物品直至离去:

第九十条、如未按规定通知期限而提前离职,则需用相差天数的薪金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第九十一条、辞工者的应得薪金可委托本公司其它员工代为领取。

第九十二条、管理人员离职与解雇手续按行政部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其工资的发放需由总经理签名后财务方可支付;

第九十三条、如未书面通知公司或未到通知期限,自行离开公司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十四条、员工若有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等公司可将该员工停薪停职,若查明无实际依据,该员工可复职,薪金由停职之日起补回。

第九十五条、公司关键岗位的招聘和辞退、离职,必须经总经理面试或批准.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本《员工手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九十七条、本《员工手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员工手册》相抵触,按本《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员工手册》由总经办或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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