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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体系平台建设需求分析

信用信息体系平台建设需求分析

1.1.系统业务需求分析

1.1.1.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的需求

中办、国办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把信息资源的整合列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战略行动。

另据统计,我国目前约有80%的全社会信息资源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其中包括与经济、社会以及政务活动密切相关的信用信息资源。

有效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是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性工程。

从实际需要看,主要有资源整合、数据交换、质量监控这三个方面的工作:

●基于目录体系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

信用信息资源具有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的特点,并且大部分信用信息资源随着业务活动不断产生和变化,是一种动态信息资源,不能盲目地整合,需要基于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统一格式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循序渐进地开展。

具体需求如下:

(1)通过对信用信息资源的分类管理,使得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有序化;

⑵通过描述和记录各类信用信息资源的名称、处务属性、主题、分类、来源、提供部门等各种属性(即元数据),满足通过元数据描述协同政务流程的上下环节关系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

(3)满足对信用信息资源元数据(资源目录)直接查询和定位,支撑信用信息资源的幵发与利用;

(4)满足信用信息随並务处理而动态变化的要求,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基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

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因此应充分利用政务数据交换中心的各项基础设施,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

对信用数据交换主要有以下需求:

(1)借助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将各行业、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汇集;

(2)实现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工整合后的信用信息分发给各行业各部门(按需)使用,满足相关使用部门对信用信息的使用需求。

●质量监控

数据归集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及所归集数据的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败的关键因素,为确保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及时提供信用信息资源,主要需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归集共享管理办法,规范引导和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督促其认真履行义务;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办法,公平、客观、实际地评价各政府部门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引入行政电子监察,通过技术手段推进和保障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1.1.2.政府部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的需求

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幵展联合奖惩,是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信用监管奖惩体系的基础保障。

其需求呈现广泛性、及时性、多元性等特点。

政府部门在证照联动、综合治税、劳动监察、市场主体分类监管、联合执法、社会保险征缴、资质资格评定、信贷监管、招标投标、评奖评优等领域或环节,都存在着使用和应用信用信息的需求。

因此,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提供开放的接口,要支撑各个部门幵展信用信息资源开发与应用,共同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

大部分涉及联合监管奖惩的业务事项对信用信息的时效性要求较髙,如前置审批、法人审验、纳税监管等方面的监管应用。

因此,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提高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频率,争取实现数据实时交换;

部门之间对信用信息的需求交叉多元化,如工商需要税务、海关、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公安需要工商、税务、法院等多个部门的信用信息,财政需要工商、税务、科技等多个部门的信息,人民银行则需要所有部门的信用信息。

因此,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处理平台,避免少数部门局部建设,造成“一数多源”和重复投资。

1.1.3.社会公众信用信息化需求

为满足社会公众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较为方便获取信用信息的需求,有必要建立“一站式”的信用信息服务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各项信用信息服务,具体需求如卞;

(1)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各类社会对象的信用情况,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体之间了解,规避相关风险,如可以应用到商务往来活动中,降低合作风险;应用在招聘及求职活动中减少招聘双方之间的顾虑等。

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荣誉信息、奖惩信息等,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奖惩信息、资质资格信息等,社会组织及事业单位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运转信息、荣誉信息、奖惩信息等。

(2)社会公众查询获取信用信息既要方便、快捷,同时又要充分考虑信息安全,加强身份认证和使用授权验证。

个人信用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应在个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查看;

(3)信用信息的异议申诉。

对于有异议的信用信息,社会公众可以方便地提出异议申请,提高信用信息的质量,加强信用交流。

(4)提供信用信息自主申报通道,社会公众可以申报自身的信用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证据和担保;

(5)建立对失信行为的投诉通道,社会公众可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遭遇到失信行为向公共信用平台申报投诉,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此,促进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1.1.4.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信息化需求

已在纳税、信贷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制定了信用信息记录、征集及信用评级应用等相关管理规范。

在项目建设中将满足信用建设重点领域诚信的信息化需求,建立重点领域专题信用业务模块。

1.1.5.重点人群诚信建设信息化需求

在个人信用信息化建设方面,已经开展对公务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农户等特殊人群的诚信建设,在项目建设中将实现对这些特殊人群的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并满足相关特殊人群信用评级及管理应用需求。

1.1.6.其它个性化的信用信息使用需求

主要为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方面的需求,这将有利于促迸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对培养壮大现代信用服务业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为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机构提供信用信息。

对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机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还应该在确保接入安全的前提下,为之提供信用信息接入服务,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为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合法的批量信用信息查询。

信用服务机构如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在对外提供信用产品服务时,由于信息获取面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业务的发展,同时也使其服务对象无法全面了解相关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合法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批量的查询服务,解决其信息覆盖面不全的难题;同时通过培育扩张信用需求,带动信用服务业发展。

1.2.信用数据征集范围及来源分析

信用数据征集的范围、质量、数量等决定了系统提供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着系统建设成效,因此有必要对信用数据的征集范围及来源作出分析,以便最大可能地归集所有社会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尽最大可能地归集各行业和部门掌握的各类信用信息。

1.2.1.信用数据的征集范围

信用记录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从记录对象来划分,分为个人和机构信用记录两大类。

从记录的内容划分,分为经济信用记录和社会信用记录两大类,经济信用记录包括履约、产品质量、纳税、偿还贷款等信用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包括教育、治安、科技、司法等信用记录。

从信用记录收集渠道划分,分为政务信用记录和非政务信用记录,政务信用记录是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记录;非政务信用记录是指企业和个人交易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记录。

从信用记录使用的公开程度划分,分为公开信用记录和非公开信用记录。

借鉴以上信用记录的不同角度划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征集的信用数据范围大致如下:

从信用主体对象来看,包括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内容和收集渠道来看,信用数据首先要能反映信用主体的基本情况,如身份信息和经营管理或社会活动信息;其次能反映信用主体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等的记录情况,即公共记录信息;最后还反映信用主体交易活动情况,即金融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政府主导建设的信用信息平台,首要是归集国家机关掌握的各类信用信息,条件成熟时,在注明信息来源的前提下,可以归集公共服务机构等掌握的信用信息,做好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开发的补充。

1.2.2.信用数据的主要信源单位

根据以上信用数据的征集范围的划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信用主体的划定,信用数据主要信源单位大致如下:

1、企业信用信息方面。

工商部门主要掌握着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年检、变更、注销、吊销、股东、商标、行政处罚和荣誉等信息,质监部门掌握着组织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的企业)的登记、代码变更等信息,税务部门掌握着企业地税注册登记、地税缴纳及欠缴等方面信息,其它相关部门掌握着企业行政处罚、荣誉、资质等方面的信息。

因此企业信用信息的信源单位宜以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为基础,其它相关部门为补充。

2、个人信用信息方面。

人社、公安、民政、卫计委等部门分别掌握着个人有关社会保障、户籍、婚姻、人口等方面信息,人民法院掌握着法院裁决和执行信息等个人履行法律义务方面的信用信息,其它相关部门掌握着个人的处罚、荣誉、奖励等方面信息。

另外财政、司法、卫生等部门掌握着注册会计师、律师、医生等重点涉信人群的执业资格信息。

因此个人信用信息的信源单位宜以人社、公安、民政、卫计委、人民法院等部门为基础,其它相关部门为补充。

3、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方面。

机构编制部门主要掌握着事业单位登记信息,质监部门掌握着组织机构的登记、代码变更等信息,人社部门掌握着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等方面信息。

其它相关部门掌握着事业单位行政处罚、荣誉、奖励等方面的信息。

因此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信源单位宜以机构编制、质监、人社等部门为基础,其它相关部门为补充。

4、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方面。

民政部门掌握着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等信息,质监部门掌握着组织机构的登记、代码变更等信息,其它相关部门掌握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荣誉、奖励等方面的信息。

因此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信源单位宜以民政、质监等部门为基础,其它相关部门为补充。

1.3.系统主要功能需求分析

XX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业务流程包括信用信息资源编录管理流程、信用信息归集流程、信用信息服务流程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流程。

1.3.1.信用信息资源编录管理流程

信用信息资源编录管理流程主要围绕目录内容编目、注册、管理、发布、查询及维护等环节,实现对所需归集的信用信息的编目和管理。

具体流程如下(见下图):

1.确定需归集的信用信息数据项;

2..各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对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进行编目;编目内容通过元数据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4.发布已注册的目录内容;

5.信用信息的使用者通过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向管理者发送目录查询请求,管理者将查询结果返回给使用者。

1.3.2.信用信息共享流程

对于市直机构等政府类信息源,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向市公共信闬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平台进行归集;而社会机构与信用组织等信息源可直接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平台进行归集。

数据归集后,并进行数据校验、清洗、比对,存储到公共信用信息核心数据库中。

1、.市直机构等政府类信息源以及地市信用平台,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平台进行归集;而社会机构与信用组织等信息源可直接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平台进行归集;

2、对照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将交换过来的并纳入目录的信用信息,传输并存储信用信息数据处理平台前端的原始库;

3、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处理平台对原始库中新接收到的信用信息进行数据校验、清洗、比对等一系列操作;

4、符合系统数据质量要求的信用数据将存储入核心库,不符合要求的信用数据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照信用信息目录)返回给数据源单位。

1.3.3.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流程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应用是信用信息查询,不同使用对象查看信用信息范围沾权限不同,其查看流程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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