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17秋学期《国际商务》在线作业满分答案2Word文件下载.docx
《南开17秋学期《国际商务》在线作业满分答案2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开17秋学期《国际商务》在线作业满分答案2Word文件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D.Y是土地密集型产品,外国出口Y产品
2分
B
3.地区分部结构的缺点不包括()
A.各地区分部相互独立,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
B.造成结构重叠和人才浪费
C.总部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D.经营决策权过于集中
D
4.下列()汇票的写法是指示性抬头。
A.paytoJohnDavidsorbearer
B.paytoJohnDavidsonly
C.paytoJohnDavidsnottransferable
D.paytoJohnDavids
5.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发起的新一轮称为“发展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是指()
A.多哈回合
B.安纳西回合
C.东京回合
D.乌拉圭回合
A
6.技术授权方式的缺点不包括()
A.控制程度低
B.培养起潜在的竞争对手
C.不能绕过进口壁垒
D.获得的利润比较有限
7.甲国生产一单位酒需400个劳动力,生产一单位布需300个劳动力,乙国生产一单位酒需200个劳动力,生产一单位布需100个劳动力,则根据比较优势理论()
A.甲国专业生产酒,乙国专业生产布
B.甲国专业生产酒和布
C.甲国专业生产布,乙国专业生产酒
D.乙国专业生产酒和布
8.提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经济学家是()
A.弗农
B.邓宁
C.卡森
D.海墨
9.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难以标准化和等级化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来表示其品质。
A.上好可销品质
B.良好平均品质
C.凭说明书
D.凭样品
10.下列属于逆汇的结算方式为()
A.T/T
B.M/T
C.D/D
D.L/C
11.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自发交易项目的是()
A.商品贸易收支
B.单方面转移
C.资本项目
D.错误与遗漏
12.下列不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淡水雨淋险
C.交货不到险
D.钩损险
13.提出国际生产综合理论(也称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经济学家是()
14.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关贸总协定(GATT)主持的下列哪一回合谈判的结果()
15.假定每单位X产品的生产需要2000单位劳动与400单位土地,每单位Y产品的生产需要1单位劳动与4单位土地,如果本国有1200单位劳动与2000单位土地,外国有400单位劳动与500单位土地,则根据H-O理论可推出()
16.根据利率平价理论,若某一时期内甲国的利率为5%,乙国的利率为3%,在该时期内两国汇率的变动表现为()
A.甲国货币相对于乙国货币升值2%
B.甲国货币相对于乙国货币升值2/3
C.甲国货币相对于乙国货币贬值2%
D.甲国货币相对于乙国货币贬值2/3
17.基本收支差额是指()
A.经常项目差额与资本项目差额之和
B.经常项目差额与短期资本项目差额之和
C.贸易收支差额与长期资本项目差额之和
D.经常项目差额与长期资本项目差额之和
18.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
A.出票
B.承兑
C.提示
D.追索
19.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
20.根据利率平价理论,若某一时期内甲国的利率为6%,乙国的利率为4%,在该时期内两国汇率的变动表现为()
二、多选题(共10道试题,共20分)
1.企业日常外汇风险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
A.货币市场保值
B.远期市场保值
C.提前错后收付法
D.货币选择
E.平行贷款与货币互换
ABCDE
2.公司日常外汇风险管理的手段包括()
A.远期市场保值
B.货币市场保值
3.下列()汇票的写法是指示性抬头。
A.paytoJohnDavidsororder
C.paytotheorderofJohnDavids
ACD
4.下列情况中属于平安险保险责任范围的是()
ABD
5.跨国公司面临环境的多样性和易变性主要体现在()
A.宏观经济风险
B.政治风险
C.特定竞争风险
D.资源风险
ABCD
6.分销渠道的选择没有绝对优劣之分,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
A.资金
B.成本
C.控制
D.灵活性
E.风险
7.和At3monthsafter31st,March到期日相同的有()
A.On30th,Junefixed
B.At90daysafter1st,April
C.At60daysafter30th,April
D.At2monthsafter30th,April
E.At30daysafter31st,May
ABDE
8.下列属于顺汇的结算方式为()
ABC
9.和At3monthsafter31st,March到期日相同的包括()
B.At30daysafter31st,May
E.At90daysafter1st,April
10.根据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影响企业竞争优势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
A.需求情况
B.生产要素
C.相关产业以及企业组织
D.战略和竞争程度
三、判断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要素禀赋理论解释了贸易通常发生在人均收入水平相近的工业化国家之间的原因。
A.错误
B.正确
2.按照UCP600的规定,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即使运输单据上表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
3.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DDP交货条件下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4.根据货币主义的汇率决定理论,在其它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国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导致其货币升值。
5.母子公司结构也叫国外子公司结构或自治子公司结构,是企业组织结构发展过程中的过渡阶段。
母公司对子公司只是控股,其他方面给子公司很大的自治,关系较松散。
6.国际分销渠道的长度是指分销渠道各个层次中使用的中间商数目的多寡。
7.如果某国征收的所得税很高,则跨国公司将产品转入该国时,转移价格会定的低些;
将产品转移出该国时,转移价格会定的高些。
8.管理人员当地化策略的优点是与母公司保持较强的联系、易于控制。
9.利用机会-威胁分析法评定企业国际经营环境时,若好机会和威胁的出现率相同,则意味着企业面临投机性的业务。
10.采用地区分部结构能以比其他结构形式较精简的机构和较少的人员来实施对整个组织的全球控制,有利于减少重叠管理。
11.建立在规模经济和差异产品基础上的国际分工必须由国际贸易作为补充,但此时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格局具有不确定性。
12.根据邓宁提出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只有当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都具备时,才会形成对外直接投资。
13.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最小,CFR其次,CIF最大。
14.根据国际生产综合理论,只有当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都具备时,才会形成对外直接投资,出现跨国企业。
15.战略调整是指从一个战略转到另一个战略,有突变和渐变两种方式。
16.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给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叫对等样品。
17.需求重叠理论解释了贸易通常发生在人均收入水平相近的工业化国家之间的原因。
18.一般来说,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企业选择横向发展模式以本国为中心为好;
处于中级发展阶段的企业选择纵向发展模式以及多中心主义为好;
处于高级发展阶段的企业一般选择混合发展模式以及地区中心或全球中心为好。
19.“仓至仓”条款是指承运人负责将货物从指定的发货人仓库运至收货人仓库的运输条款。
20.FCA、CPT、CIP三种贸易术语,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CA最小,CPT其次,CIP最大。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定的过于狭窄。
前文中笔者对我国现行无效婚姻的立法进行了分析,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只规定了胁迫一种情形。
胁迫是通过告知对方一定的不利结果迫使对方妥协从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境,所侵害的是公民自主决定婚姻的权利。
无效婚姻制度的意义就在于给婚姻中的缔结婚姻时意思表境不自由的当事人予以构构。
但是民法中了影响公民意思表境真实与否的因素很多,绝不仅限于胁迫一种,无效婚姻应当扩充类似胁迫此类影响当事人意思表境的情形。
有学者认为其他影响意思表境而缔结的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离婚途构解决,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妥的,因为上无两种制度所导致的婚姻关系消灭的原因产生的时间、根据都不相同,不能为了实用主义而致使法律逻辑混乱。
结婚行为与财产行为一样,均蕴含意思表境,属于法律行为的实质范畴。
首先,缔结婚姻属于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根据行为人的意愿实现当事人预想
的法律效果,换句话说,将要缔结婚姻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真实的意思作出的相应的法律行为将要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应当根据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意思来决定。
其次,《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当事人基于瑕疵意思表境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可被撤销的,而婚姻法从性质上讲又属于民法,无应适用民法通则中绝大多数的无括性的规定。
再次,《婚姻法》第5条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其内涵要求缔结婚姻应当基于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境,不受任何人都干涉,那么当婚姻中的当事人的意思表境有瑕疵就应当可以按照无效婚姻来处无。
我国的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定过于宽泛。
意思自治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根源,而必要的国家干预是民法实现多元化价值的必备手段。
正如笔者在前文中对无效婚姻法定情形进行的分析,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的规定多出于对社会公益与伦无秩序的保护,但是在平衡社会公益与个人私益的过程中,笔者认为个别法定
情形有国家意志过多干涉公民意思自治之嫌。
缔结婚姻作为一种身份行为不同于普通的财产行为,它有着明显的身份性和伦无性这一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所以不能仅仅听从个人的意愿,还需要国家意志予以干涉,以便规范人们的婚姻行为,维护必要的社会公益。
但是婚姻毕竟属于私法,国家干预应该保持必要的克制,以保障公民的意思自治。
然而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中规定的个别法定情形则显得国家干预过多,意思自治不本。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将有权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规定为该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即夫妻和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但是利害关系人的所涵盖的范围仅限于该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和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这样的立法原意是在维护社会公益的同时也在尽可能得维持婚姻关系的私法本质属性不受过多干预。
笔者认为此规则制定得不太妥当,规定的原告范围过小不本以囊括本来应有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权利人。
首先,无效婚姻中的重婚和近亲婚姻这两种法定情形对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冲击很大,影响也很恶劣,所以立法者出于保护公益的参虑在重婚情形下的无效婚姻申请主体中增加了基层组织这一看起来不太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但是对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同样具有破坏力的近亲婚姻依然规定只有当事人和近亲属可申请婚姻无效。
在现实社会中,既然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亲属间已经缔结了婚姻,在很大无率上双方当事人已经做通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工作,此时对于此等违法婚姻对于道德秩序的破坏已经没有适格的申请人申请该婚姻无效,而任由其对社会道德秩序进行肆意破坏,这不得引起立法者的关注。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二者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分。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2条将上无两种存在一定违法情形的婚姻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一个法律后果。
笔者认为,这种对无效和撤销婚姻相同的法律后果规定是不合无的。
首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针对的是违反不同的结婚要件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婚姻关系消灭的婚姻制度,它们对社会公益与道德秩序的害程度不同,但是法律对当事人违法婚姻行为的评价结果却相同,这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价值,也不符合立法中应有的逻辑。
其次,虽然规定上无两种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均溯及既往能够与民法无论相统一,但是忽略了婚姻带来的身份关系变化的这一事实属性,即使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但是身份关系这种事实的印记不能像普通财产那样恢复如初,与其这样,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不如因此受到经构补偿更能保护其合法利益。
再次,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确认无效前或者撤销之前已经生育子女的话,子女的法律地位也会因为父母婚姻自始不存在受到不利影响,虽然我国不区分婚生与非婚生子女,但逻辑上讲,子女因为父母的婚姻从成立之时被否定,在法律层面上看就自然而然得成为了非婚生子女,这对未成年日后的成长更是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应当将二者的法律后果加以区分,从而更加合无的法律后果评价违反婚姻法定要件的婚姻行为。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针对不同主观状态和责任状态的当事人进一步区分。
对于上无两种存有违法情形的婚姻存续攻间的财产分割,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2条规定,其共同财产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依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裁决。
笔者认为,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割中没有严格区分对待责任不同的当事人,这不利于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价值,也不能充分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