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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湘西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找材料到☆大☆秘☆书☆网-ˇ大ˇ秘ˇ书ˇ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注:

去掉中间符号在XX搜索第一个网站]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科学施救,以人为本。

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

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各县(市)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安监、交通、医疗、质监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州指挥中心,必要时组织州救援队伍增援。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州境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组织体系

(一)州指挥中心

州指挥中心为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州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

分管副州长

副总指挥:

分管副秘书长、州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

州质监局、州政府新闻办、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州经委、州气象局、州民政局、州城管局、州财政局、湘西电业局,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

2、州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领导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2)负责启动(结束)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应急救援决策;调集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散。

(3)负责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所作的指示和批示。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州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州质监局:

负责协助市指挥中心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州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州政府新闻办:

根据州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州公安局:

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4)州安监局:

受理事故报警,向州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州卫生局:

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数。

(6)州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州交通局: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8)州经委: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9)州气象局:

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州民政局:

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工作。

(11)州城管局: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州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3)湘西电业局:

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14)事发地县(市)政府:

协助州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二)州指挥中心办公室

1、州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州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主任由州质监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州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州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市)政府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州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向省质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州指挥中心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州指挥中心决定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州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和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成。

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立,由事故发生地县(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省、州政府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州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3、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救援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1)灾害救援组:

由州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

由州公安局、县(市)政府、州城管局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

由州环保局、气象局组成;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州经委、财政局、交通局、湘西电业局和当地县(市)政府等组成;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由州卫生局负责;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

由州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

由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实施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工作。

(8)善后处理组:

由州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政府等组成;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预防体系

1、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

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以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撑,以基层政府(乡镇)、重要企业为基础,并设立安全管理员,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各有关单位有义务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

质监部门应利用质监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电话联网。

2、事故预防

各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消除隐患。

3、事故监测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4、事故监测内容: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的信息。

(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政府、质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事发地政府、质监部门及时采集现场信息,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将现场详细信息报告州指挥中心办公室。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类别、性质、原因;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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