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
《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24/5208b328-487f-40f0-8565-422307ffd72d/5208b328-487f-40f0-8565-422307ffd72d1.gif)
贵州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省社会团体章程示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文本。
二、社会团体章程示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例。
三、“【】”文字为制定要求,“()”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全称】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应与其宗旨、业务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依次由三方面构成:
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
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协会;学术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学会、研究会;联合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校友会、商会;行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行业协会、行业商会。
】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组成人员、单位等】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并与社会团体名称的在涵义相一致。
】
第4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适用于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
】
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围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
【载明省××市(县)】
第二章业务围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围:
(1);
(2);
(…)。
【业务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行业性社会团体吸收个人会员加入的,个人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
】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
【社会团体应当分别确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但必须具体、明确,其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社会团体的业务围相关。
】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
第13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
】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必须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的社会团体】;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下的,必须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数量超过100个的,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
会员代表应当以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
会员代表数量最少不得低于50个。
】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
【适用于采用会员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最长不超过5年。
】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召开1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日【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等额选举不低于1/2;差额选举不低于1/3。
】;
(…);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最高不超过1/3】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
第二十二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
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的社会团体】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会团体】
(八)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并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适用于采用会员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不低于2/3,差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第二十七条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经会长(理事长、主席)或者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3节常务理事会
【可选项,适用于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
】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 %【最高不超过1/3】,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召开1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经会长(理事长)或者 %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四节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负责人从理事中产生(设常务理事会的从常务理事人产生)。
负责人不得超过理事(或常务理事)人数,且设会长(理事长)1人、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会长(副理事长)不超过10人、秘书长1人。
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且不得由会长(理事长)兼任;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四条 会长(理事长、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会长(理事长、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会团体】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八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第五节监事(或监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设监事名。
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适用于只设监事的社会团体】
本团体设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