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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venilecrimeproblemispressing,deeplyanalyzejuvenilecrimeproblem,atthesametime,topreventandreducejuvenilecrimeis 

necessary.Furthermore 

tomaintainsocialstabilityandbuildingasocialistharmonioussocietyisofgreatsignificance.

【关键词】:

农村青少年犯罪社会稳定和谐社会

青少年时期本应该是一个人成长、发展的黄金时期,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一生的人生走向。

同时,青少年一代也肩负着促进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责任,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但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的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无论在国内国外青少年犯罪问题俨然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国际社会也把把它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

在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青少年犯罪率大幅上升,据国家青少年犯罪探析所统计,全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深入探析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对于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乃至社会的长治久安,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及翻阅众多相关资料,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最后给出建议。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在探析青少年犯罪问题之前,首先笔者在这里讲一下什么事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juveniledelinqu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

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

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

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

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

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

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

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

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

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

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探析。

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笔者对此予以赞同。

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

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

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二、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日益低龄化

社会经济条件的好转、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好使得现一代青少年普遍发育提前,加之频繁接触不良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因素,当前我国的青少年在十一、二岁左右就已经在性别特征、身高、体重等生理方面表现出成人化特征。

而这段时期内,青少年往往好奇心强、精力旺盛,但同时又具有思想不成熟、自控力差的特点,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很容易误入歧途。

笔者探析前十年的青少年犯罪记录,发现近十年来的记录比以往时间内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二至三岁,犯罪的高发年龄在十八岁左右,其中以十四至十六岁的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

而笔者在走访陇南市成县所获的数据,也证实了笔者上述的观点,调查发现,在成县近几年有记录存在的青少年犯罪年龄多集中于十五岁、十六岁,发生最近的一个案件中的五人团伙里,最大的十八岁,最小的只有13岁。

(二)青少年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团伙数量越来越多,据有关资料统计,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这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以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联系为纽带结成,以成年犯为主导少年犯参与的形式危害社会,这样的团伙少则3—5人,多则20余人,进行抢劫、强奸、盗窃等团伙犯罪活动。

笔者在成县调查而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团伙犯罪已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通常是自己村里的或者邻村相识的几个青少年勾结在一起,进行抢劫、盗窃等类型的作案,更有严重的案例中出现伤人、杀人状况,并且在近几年这种杀人、伤人事件已经屡见不鲜。

另外,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女性在犯罪团伙中的数量存在增多的趋势,在过去笔者所见到的农村青少年犯罪主要是男性,调查发现,由于性别角色的大众化和不良文化、农村家庭中重男轻女的思想以及心理崇拜和模仿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而成。

(三)青少年犯罪比例持续增大且重新犯罪率较高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探析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暴力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至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而据最高法院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

其中2010年上升19.1%。

而2011年7月,又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3.96%。

据成县少年刑事审判庭统计资料显示:

在2010年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为10件18人,,2011年为15件29人,,2012年为18件34人。

三年时间犯罪案件和涉案人数都将近翻番。

另外,由于未成年人还处于成长发育时期,其身心具有较大的可塑性,青少年犯在服刑期间,由于各种措施较为严格以及周围环境因素的影响,其表现基本较好。

但在服刑期满后,其走上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都比较高。

导致这一现状的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外界原因,其中社会歧视和排斥是导致其后果的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在刑满释放后,由于难以消除有效的消除他们身上的污点,难以重新开始正常的社会生活,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接触联系,而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成县的支旗就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把主人公叫做小许,起先因为结伙拦路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后来在狱中表现良好,提前释放。

出来后由于不适应社会环境等因素,又和曾经在一起抢劫的“兄弟”们勾搭起来,进行抢劫和强奸,犯罪范围也延伸到了外省,后来又被抓获,被判了10年,现在仍旧在监狱里关着。

(四)青少年沉迷网络导致犯罪

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大大的改变了人们之间交往、沟通的形式与途径,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

但对于青少年犯罪来讲,网络与之之间的关系也正在日益密切。

继父母离异、毒品、电子游戏等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后,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剂作用正在成为不争的事实。

网络中暴力、色情的游戏和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产生各种负面影响,因沉迷网吧导致犯罪,因网恋而导致犯罪,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犯罪等类似这样通过网络纠集成员进行的青少年犯罪,是犯罪所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征。

根据笔者所了解到的公安机关的相关统计,被抓获的青少年罪犯当中,有近80%的人曾经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诱惑,着实令人痛心。

另外,观察分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手段不难发现,他们的作案手段往往方法简单、手段单一,并向暴力化、公开化发展,这也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最显著的特点之一,社会学家认为,14—20岁之间是人生中十分重要和非常危险的年龄,随着女孩月经初潮和男孩首次排精,带来心理发育的朦胧,情绪情感富于冲动,做事情往往是任性放纵,不计后果。

加之犯罪模仿性强,易于感染,向暴力化、智能化、公开化发展的势头趋于显著,而其手段也不外乎拦路抢劫、入室盗窃和强奸等几种形式。

三、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任何犯罪都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社会综合机制的产物。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有多种,分析探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从两个大的方面着手,一个是农村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也就是主观因素,另外一个就是外界原因,在这里叫做客观因素。

(一)青少年主观原因

探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无外乎从青少年观念和自身的心理、生理等方面探析,笔者认为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是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深层原因。

一些青少年受极端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影响,缺乏健康向上的理想。

还有一些青少年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把金钱、财富、享乐和人生价值等同起来,向往城市高消费、高享受生活,厌恶农村艰苦、清贫、单调的生活环境,害怕艰苦、好逸恶劳。

当父母无法满足其享乐时,盗窃和抢劫便成为他们非法致富的渠道。

笔者听闻同村的一个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这个样子的,讨厌贫苦,想富有,即便非法,这种价值观倘若生根在青少年的头脑里,后果相当可怕。

2、另外一个导致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这也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

在偏远的农村,法制宣传广度力度不够,普法教育又触摸不到,纵观九年义务教育中,仅初二政治课涉及法律,但老师上课仅是从应试的角度讲解法律知识,而不注重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在笔者所了解到几个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竟有三个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除了知道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盗窃是犯罪外,认为其他犯罪行为仅仅是错误,对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一知半解,实施了犯罪行为后还不知道自己触犯刑律,直到锒铛入狱才追悔莫及。

3、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也使他们容易走上人生歧途。

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期,身体发育明显加速,但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和感情用事而诱发激情犯罪。

所以说心理不健康是诱发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

不健康心理如好奇心理、逆反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和报复心理等容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外界因素是促进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自身方面的主观因素影响还是有限的,而不良客观环境的影响笔者认为是造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笔者调查分析成县临南镇的具体情况看,引发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客观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经济条件方面来看,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很多地方的生活质量较改革前发生了质的飞跃。

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乡差距不断拉大,而农村缺乏先进文化载体,也没有一些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生活贫乏、城乡二元经济的格局的存在,使得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市区以后,部分青少年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又无一技之长,很难在城市找到理想的工作。

为了能够在城市找到立足之地,一些法制度意识淡薄的农村青少年不惜走上盗窃、抢劫等犯罪的道路。

2、从家庭教育方面来看,家庭教育缺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笔者在这里从三个方面分析:

(1)溺爱型。

随着家庭条件的变好,以及计划生育的贯彻实施,即便在农村也几乎均为三口之家,使得父母对孩子更加溺爱,孩子从小就养成了贪婪自私、好逸恶劳等不良习惯,孩子长大后,一旦在生活中遇到很小的挫折,就不计后果,采取过激行为进行处理。

(2)残缺型。

夫妻离异、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尤其是父母长期外出打工由爷爷、奶奶“隔代”照料的家庭,由于对孩子的教育缺乏互补性,加之对孩子的关心照顾不够,使孩子感觉到家庭缺少温暖和亲情,从而失去生活信心,成为“问题孩子”,过早地走上社会,结交不良朋友,从而走上邪路。

(3)粗暴型。

由于农村里父母本身素质不高,教育方法简单,平常很少过问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从而对孩子的情况不甚了解,一旦发现孩子的缺点、毛病,便不分青红皂白施以棍棒或拳脚相加,使孩子产生敌对情绪和逆反心理,事事与家长对着干,有的甚至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3、从学校教育方面来看,由于目前农村学校教学条件相对落后,师资力量薄弱。

加之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片面追求升学率,放松或忽视了学生的德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把学业与学做人没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致使学生在思想深处也产生了一种片面认识,只要把学习搞好,其他的一切都是次要的,造成了青少年作风养成和德育建设远远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给青少年犯罪埋下了隐患。

在农村青少年产生有厌学情结,辍学情况严重,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这一点在笔者调查时相当有感触,因为几乎90%的案例里都是辍学青年为主谋。

除此之外我们的教育体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为每年初三毕业生中只有三分之一的学生能考上高中,剩余学生因不能享有接受高中教育的机会,而被推向社会。

这些孩子回到社会后,部分人因不到参加工作的法定年龄,整天在社会上游荡,时间一长就养成了游手好闲的习惯,容易走向犯罪。

4、从社会原因的方面来看,笔者认为造成农村青少年犯罪有以下两点:

(1)宣传、出版与舆论导向的影响。

有些影视作品,为提高上座率和收视率,大肆渲染

(2)“黄色文化”“暴力文化”的污染。

各种大量充斥色情凶杀的书报、音像制品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农村生活,暴力凶杀情节和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使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受到扭曲,从小就追逐名利、追求享受、讲面子、比阔气,从而滋生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手段、方式、方法,很多就是从宣传暴力、色情的报刊影视录像中学来的。

尤其在网络普及的今天,“黄色文化”“暴力文化”的污染更为严重。

5、从职能部门这个方面来讲,打击、防范乏力也是造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

随着经济发展,犯罪诱因增多,侵犯目标和犯罪活动范围加大,使社会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由于农村警力和经费不足以及存在以罚代刑等不良现象,社会各方面没有形成合力,使一些严重违法的罪犯得不到及时追捕。

四、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消极影响

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社会带来了危害,也给受害人,受害人家庭和自己的家庭带来意志不到的灾难,同时,对自己也会带来终生的痛苦,这种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毁了他家,也毁了自己一家的行为实在可怕之极。

(一)对被害人的影响。

青少年违法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后果就是被害人,不管是侵犯财产型犯罪,还是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的暴力犯罪,都是侵害对象都是人或是被害人的物。

对被害人而讲,无论是钱物,还是生命健康,造成的伤害都是相当大的。

(二)对被害人家人的危害。

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必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

这一点在笔者调查时也深有感触,邻村的王某因打架怀恨李某在心,便伺机报复,后来逮到机会将李某拉至小树林里用绳子勒死,并将尸体用石头沉进河里,而李某的爷爷得知真相后当场气绝而亡,李某的母亲也因此事变得疯疯癫癫。

这个案例的危害,不言自明。

(三)对自家人的危害。

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危害,而且给自己父母,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

同样是上个案例中,王某的父亲因此事赔了李某家里十几万钱不算,王某的死刑判决也让让他父母几十年辛辛苦苦建设的幸福家庭,顷刻之间化为乌有。

(四)犯罪对自己的危害。

青少年犯罪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它会因此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真正一失足成千古恨,况且后悔已晚、痛恨已晚。

因为青少年一旦犯罪就会走上无奈的不归途,即使学好改好到社会后也摆脱不了永远的被动局面、历史的污点,半文盲状态必将决定他们只有成为社会的底层,草根中的草根。

(五)对社会的危害。

农村青少年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极其巨大的,虽是隐形的,非物质的,但对本村民众乃至社会民众安全心理的伤害,对社会稳定和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秩序的破坏都是无法计算的。

比如盗窃、抢劫、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活动,会使成人们“不安全”的恐惧心理,不敢夜间出行,不敢再少人的地方活动,极大地影响公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另外,农村青少年犯罪对国家也存在一定危害,除了本身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外,面对青少年犯罪国家还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五、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防治措施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部门齐心协力,抓住重点,加强综合治理,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

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青少年自身应加强对违法犯罪的防治

青少年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处于青少年自身,要学会从书籍和别的渠道了解自己年龄段所应注意的问题,比如,应增强自身的分辨能力,多向英雄楷模及伟人学习他们青少年时期的良好品质及道德。

农村青少年应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日常的学习中去,争当好学生,遇到自己想不通的事情及作法,不要避口不谈,而应与家长和老师多交流,不要把家长和老师看作是“老虎”,而应把他们作朋友去交心,他们会全面、合理的去解除青少年的心理疙瘩。

正确对待批评,不要以为家长把你当成“出气筒”,而应首先想一想自身是否也存在错误。

对于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应去抵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自身去预防违法犯罪。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比如看些相关的书籍、电视节目等等,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家庭方面

个人的性格、道德与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青少年的思想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在家庭教育中采取正确的方法,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方面。

因此,作为家长要努力做到关心爱护,但又不能放任、溺爱;

严格要求,但不能过于严厉,甚至打骂。

既要重视子女的智力教育,又不能忽视子女的德育教育。

要正确对待子女出现的错误,加以正确的引导,不能出现问题后要么不管不顾,要么就大打出手。

而且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应该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否则会让孩子茫然不知所措。

同时,父母也应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婚姻质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加强对子女的交流,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掌握好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指导工作,筑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防线。

(三)学校方面

学校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但是教师在教育上的失误则很容易成为学生不良心理和行为的“催化剂”。

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

尤其当学生学习困难、产生厌学情绪或受到社会和家庭不良影响的时候,教师积极及时的帮助和关怀,可以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从这点上讲,学校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格教师队伍的选聘工作,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来建立一道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屏障。

并除此之外,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来看,受教育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因此,应加强对青少年在校期间的管理和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6条规定: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取得联系”。

只要青少年不在学校就应通知家庭对其监管,防止失控。

学校应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在办好学校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落榜生和辍学生,同时转变教育观念,重视对学生的德育培养,素质教育,适时开设心理教育,法制教育等,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另外学校老师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加强了学校与家庭联系的扭带,更增强对青少年的各方面情况的掌握。

(四)社会方面

笔者认为,社会预防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该持续不断的开展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整治和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整治。

公安机关作为预防、打击犯罪的主力军,要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弘扬先进文化创造条件,促进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具体行为如下:

1、要与文化、工商等部门一起及时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大力查处黄、赌、毒案件,查处和取缔经营不健康书刊和音像制品的场所;

2、坚决贯彻执行公安部的“八条措施”,要坚决落实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能开设娱乐场所以及网吧、舞厅等不适应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规定和禁止这些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认真查处违规经营者,规范文化娱乐经营市场,减少青少年犯罪诱因;

3、取缔黑网吧;

4、大力加强旅社等场所管理,根除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

同时,文化、工商等部门应该改变思想观念,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网吧的管理,要主动抓,三部门应协作作战。

其次,应当充分发挥网络警察的职能,对于沾染“黄、赌、毒”以及带有暴力倾向的内容应当及时清理和整治,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全民净化农村青少年上网环境。

职能部门应该加强打击、防范青少年犯罪的力度,尤其在农村,应当加大警力的投入,对犯罪情况进行及时有效追捕和惩治。

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减少重新犯罪的相关措施也必不可少。

对收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管部门要以心理教育和心灵感化为重点和切入点,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并因人施教,用人性关怀、亲情感化、政策引导感悟和转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使他们早日改过自新,回到社会,成为有用的人。

笔者觉得,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开展社会帮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拓宽教育渠道,家属规劝、现身说法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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