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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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车、铁锨等。
17.3.3.3监测装置
自动计量上料设备(采用电子计量设备)、台称、磅秤、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
17.3.4作业条件准备
17.3.4.1搅拌机和配套设备、上料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
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
搅拌机进行试运转,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17.3.4.2磅称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
计量器具灵敏可靠,并设专人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定磅、监磅。
17.3.4.3项目管理人员已向当地气象部门咨询,并对浇筑时的天气变化做好相应的技术、材料、施工准备。
17.4施工工艺
17.4.1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17-1。
17.4.2操作要求
17.4.2.1施工配合比的确定
将试验室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用料数量,由每立方用量换算为每盘用量。
同时,通过测定现场砂、石的含水率,调整每盘原材料的实际用量,并将最终结果和需拌制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部位、日期等写在标识牌上,挂于混凝土搅拌站醒目位置处。
图17-1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
17.4.2.2材料计量
a)各种计量用器具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b)当遇雨天或砂、石等材料的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
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混凝土中所用的砂、石、水用量。
c)砂石计量:
用手推车上料,磅秤计量时,必须车车过磅;
当采用
自动计量设备时,宜采用小型装载机填料;
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
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关闭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
d)水泥计量:
采用袋装水泥时,应对每批进场水泥进行抽检10袋的
重量,取实际重量的平均值,少于标定重量的要开袋补足;
采用
散装水泥时,应每盘精确计量。
e)外加剂及掺合料计量:
对于粉状的外加剂和掺合料,应按施工配合
比每盘的用料,预先在外加剂和掺合料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
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
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
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筒计量。
f)水计量:
水必须每盘计量。
17.4.2.3上料
现场拌制混凝土,一般是把计量好的原材料先汇集在上料斗中,经上料斗进入搅拌筒。
水及液态外加剂经计量后,在往搅拌筒中进料的同时,直接进入搅拌筒。
原材料汇集上料斗的顺序如下:
a)当无外加剂、混合料时,依次进入上料斗的顺序为:
石子、水泥、
砂子。
b)当掺混合料时,其顺序为:
石子、水泥、混合料、砂子。
C)当掺干粉外加剂时,其顺序为:
石子、外加剂、水泥、砂子或石
子、水泥、砂子、外加剂。
17.4.2.4混凝土搅拌
a)第一盘混凝土拌制的操作:
每次拌制第一盘混凝土时,先加水使
搅拌筒空转数分钟,搅拌筒被充分湿润后,将剩余积水倒净。
搅
拌第一盘时,由于砂浆粘筒壁而损失。
因此,石子的用量应按配
合比减10%。
b)从第二盘开始,按给定的混凝土配合比投料。
c)搅拌时间: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从搅拌机型、出料量、坍落
度、混凝土强度、气温等多方面考虑控制。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
间符合表17-1的要求。
17.4.2.5出料
出料时,先少许出料,目测拌合物的外观质量,如目测合格方可出料。
每盘混凝土拌合物必须出尽。
17.4.2.5质量检查
a)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一工作班至
少两次。
b)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及和易性,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混凝土拌
合物应搅拌均匀,颜色一致,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
性。
不符合要求时,应检查原因,及时调整。
c)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表17-1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混凝土坍落度
(mm)
搅拌机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l)
<
250
250~500
>
500
≤30
强制式
60
90
120
30
锥式
150
注:
1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2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采用其他机型的搅拌机时,搅拌时间由试验确定。
4冬期施工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
17.4.2.6运输
现场拌制的混凝土应及时运输至浇筑地点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17.4.3季节性施工要求
17.4.3.1炎热暑期、雨期施工
a)混凝土拌合物出机温度不宜高于30℃,运至浇筑地点时的温度最
高不宜超过35℃。
b)炎热暑期,现场搅拌混凝土用的粗细骨料堆放处应遮阳覆盖。
水
泥、外加剂、掺合料等均应入库存放,避免烈日直晒或雨淋。
拌
合用水宜采取措施降低水温。
c)雨期期间,应做好防雨、防潮、防雷电等措施。
及时排除搅拌地
点的积水。
17.4.3.2冬期施工
a)提前编制好冬期施工方案,方案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的要求。
b)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
矿物质。
c)冬期拌制混凝土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
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表17-2的规定。
水泥不得直
接加热,宜存放在暖棚内。
表17-2拌合水和骨料最高温度
项目
拌合水
骨料
强度等级<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80℃
60℃
强度等级≥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40℃
d)混凝土拌制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拌制时间应取常温
的1.5倍。
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应符合混凝土浇筑方案的要
求,不宜低于1O℃,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e)冬期混凝土拌制的质量除遵守本标准17.4.2.5条的规定外,尚应
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外加剂的掺量。
2)测量水和骨料的温度。
3)测量混凝土自搅拌机中卸出时的温度和入模温度。
17.5质量控制
17.5.1主控项目
17.5.1.1混凝土原材料
a)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
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
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
物的水泥。
b)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
准及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
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17.5.1.2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17.5.1.3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b)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O0m3取样
不得少于一次。
d)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
得少于一次。
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组数应根据国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的规定和现场策划要求的组数留置。
17.5.1.4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次取样不少于一组。
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7.5.1.5对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试件留置的方法和数量应满足相应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17.5.1.6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17.5.1.7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7-3的规定。
表17-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水泥、掺合料
±
2
复称
每工作班抽检
不应少于一次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17.5.2一般项目
17.5.2.1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7.5.2.2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17.5.2.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17.5.2.4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17.5.2.5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17.5.3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表17-4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粘聚性和保水性。
表17-4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允许偏差
坍落度(mm)
≤50
50~90
≥100
允许偏差(mm)
10
20
30
17.6产品防护
17.6.1现场拌制的混凝土运输到浇筑地点后应及时浇筑,不得在已拌制的混凝土中加水,以确保混凝土质量。
17.6.2混凝土浇筑地点应备有专用的盛装混凝土容器。
外溢被污染的混凝土不得使用。
17.6.3冬期混凝土运输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17.7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17.7.1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17.7.1.1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房内存放或遮盖。
大宗材料堆放场地必须进行硬化。
17.7.1.2运输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或骨料时,必须封闭、袋装、覆盖,沿途防止遗撒,卸运时应采取防尘措施或戴口罩。
17.7.1.3施工现场制定洒水降尘措施,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清理浮土。
17.7.1.4卸料口下地面应铺筑至少2OOmm厚的混凝土路面,以利行车方便和场地整洁。
17.7.1.5搅拌站应设污水沉淀池和必要的排水沟。
搅拌产生的污水、废水应先排入沉淀池中,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线中。
派专人定期清掏沉淀池和排水沟,保证排放通畅。
17.7.1.6施工机具尽量选择低噪音产品,经常检修机械设备,控制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7.7.1.7保养维修机械时,应注意防止废油造成的污染。
废弃油棉纱应及时收回,统一处理。
17.7.1.8用后的水泥袋、掺合料袋、外加剂袋、瓶等应集中统一回收处理。
17.7.2危险源控制措施
17.7.2.1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17.7.2.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效上岗证件。
操作人员要按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保养规程,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生产中至少有两名以上的操作员在岗,以便替换。
17.7.2.3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搅拌机等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保持良好状态。
施工临时用电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电工持证上岗。
17.7.2.4按照安全责任制要求,施工作业前逐级进行安全施工交底。
施工时,安全员随时检查安全情况。
17.7.2.5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洁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7.7.2.6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负荷时启动搅拌机。
17.7.2.7作业前,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
料坑底部要设料斗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17.7.2.8搅拌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17.7.2.9搅拌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然后方可迸入。
17.8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2006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A2007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04-B1019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C1405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出厂合格证进厂试验报告汇总表
C1406水泥复检报告
C1407水泥安定性试验报告
C1210混凝土浇筑申请表
C1211混凝土配合比用水量调整及开盘鉴定记录
C1212混凝土配合比及浇筑施工记录
C1216冬期混凝土搅拌及浇灌测温记录
C1217混凝土坍落度检查记录
C1412砂检验报告
C1413石子检验报告
C1414预拌混凝土,现场拌制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C1415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以上表式采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所规定的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