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商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知识百问百答部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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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交易手续费是如何规定的?
26.如何计算当日盈亏?
27.对结算结果发生异议怎么办?
28.对申报交收的交易商有什么要求?
29.什么是延期交收补偿制度?
30.如何确定延期交收补偿金的收付方向?
31.如何计算延期交收补偿金?
32.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如何规定?
33.渤海商品交易所有哪些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34.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涨(跌)幅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35.什么是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
36.什么是订货限额制度?
37.什么是大户报告制度?
38.哪些情况可能会导致代为转让?
39.交易商如何有效管理资金以防止被代为转让的风险?
40.什么是风险警示制度?
41.指定结算银行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42.渤商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的交收流程是怎样的?
43.交收过程中发生异议怎么办?
44.什么是指定交收仓库?
45.何谓《存货凭证》?
46.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交收违约?
47.交收违约如何处理?
第三部分上市产品
48.渤海商品交易所可以上市哪些交易品种?
49.新产品的推出过程是怎样的?
50.新产品的上市指导价如何确定?
51.渤海商品交易所目前已经推出了哪些交易产品?
52.渤海商品交易所为什么选择原油作为首批上市产品?
53.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原油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怎样?
54.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原油电子交易合同的标的质量是如何确定的?
55.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原油的理论价格如何确定?
56.影响原油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57.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炭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怎样?
58.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炭电子交易合同的标的质量是如何确定的?
59.影响焦炭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60.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热轧卷板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怎样?
61.影响热轧卷板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1.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成立背景?
新世纪初,中央政府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天津成为带动环渤海区域发展新的增长极。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战略部署以及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设立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将交易所建设纳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三年实施计划》,并颁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渤海商品交易所是一个创新型的现货商品交易所,是国内第一家股份制的商品交易所。
交易所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设立,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是国内唯一由直辖市(省级)政府发起批准的商品交易所,也是国内唯一设立监管委员会、受直辖市(省级)政府直接监管的商品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的结构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那就是客户层、服务层和监管层。
客户层是全体交易商的集合,是整个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整个市场所服务的对象。
服务层包括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指定结算银行和指定交收仓库。
监管层是指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整个交易市场行使监督指导的职能。
天津市政府通过三个层次对交易所交易市场进行监管:
政府直接对交易所进行监管;
政府授权交易所对交易市场中的参与者进行监管;
交易所根据公司法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1)政策优势
●国内唯一由省级政府发起批准的商品交易所:
津政办函【2009】6号;
●国内唯一设立监管委员会、受省级地方政府直接监管的商品交易所:
津政发[2009]32号。
(2)交易方式优势
全球首创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ExchangeSpotTrading,简称BEST交易)方式,创造性地破解了百年来困扰世界现货贸易商和商品投资者的难题,能够满足交易商的多种需求。
●真正实现现货贸易:
完全符合现货贸易习惯进行交易交收;
●真正形成每日现货价格:
价格发现;
●真正形成交易当日成本锁定:
锁定货物,锁定价格;
●满足多种交易需求:
采购需求、销售需求、投资需求、保值需求;
●提高资金利用率:
采用20%订货保证金及T+0当日自由转让合同的交易方式;
●实现双向交易:
不仅可以预先订货(做多),也可以预先销货(做空);
●提供24小时覆盖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电子交易服务
(3)结算方式优势
渤海商品交易所与全国领先的商业银行进行战略合作,联合开发全球独创的交易保证金托管和划转系统,真正实现交易商自有银行账户和交易所保证金清算专户之间的无缝对接
●入市简单方便:
与全国性的各大商业银行战略合作,覆盖全国的银行营业网点方便了交易者的开户以及交易行为;
●资金托管安全:
通过三方存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资金汇划便捷:
交易所和银行联合开发的交易保证金托管和划转系统,实现了交易保证金便捷的实时进出。
(4)服务机构优势
遍布全国的100多家综合类授权服务机构(会员)为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交易商和合格投资者提供开户指导和教育、培训服务,协助交易商完成在交易所和结算银行的开户、交易结算、货物交收等商品交易服务。
(5)上市品种优势
交易所将在石油及化工商品、金属商品、煤炭等能源商品、农林商品等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利益需要和市场需求,不断地适时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标准现货交易品种。
渤商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价格申报,经电子交易系统(价格、数量)匹配成交后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合同,交易商可根据该电子交易合同约定自主选择交收日期的交易方式。
交易商订立电子交易合同后,可以选择交易日当天申请交收,也可以在日后申请交收。
渤海商品交易所采用延期交收补偿制度来平衡实物交收申请未获得满足的交易商的利益。
(1)真正实现现货贸易:
交易规则完全符合现货贸易习惯,交易商既能在渤商所平台上以满意的价格买到货,也能以满意的价格卖出货;
(2)真正形成每日现货价格:
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电子化买卖平台,通过大量的交易商通过电子报价进行价格和数量的匹配,具有极强的价格发现功能,商品价格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3)真正形成交易当日成本锁定:
渤商所的价格是交易当日的现货价格,交易商订立合同后就可以锁定货物或者锁定价格,而不用担心未来市场价格的波动;
(4)满足多种交易需求:
●采购需求:
当价格满意时,交易商能随时在渤商所平台上买到货物并锁定成本。
●销售需求:
当价格满意时,交易商能随时在渤商所平台上卖出货物并锁定价格。
●投资需求:
交易商缴纳少量的延期补偿费即可达到长期订立合同的目的,可以顺应长期趋势赚取投资利润。
●保值需求:
交易商可以根据对价格趋势的判断,提前建仓锁定自己企业的采购成本或销售价格。
(3)提高资金利用率
●采用20%保证金交易方式,5倍交易资金杠杆使资金成本被大大节约,资金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
●采用T+0交易方式,资金在当天的交易中可以反复使用。
(4)实现双向交易
不仅可以预先订货(做多),也可以预先销货(做空)。
不论是商品牛市还是熊市,对投资者来说,都有赢利的机会。
(5)提供24小时覆盖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电子交易服务
●满足了跨时区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的需求;
●为投资者有效规避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提供了条件。
交易商必须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办理开户手续。
具体开户流程如下:
(1)交易商至结算银行开立资金账
(2)签署入市协议
(3)授权服务机构录入交易商资料、分配交易帐号
(4)交易所审核交易商资料开通其交易帐号
(5)签署资金汇划协议
(6)到结算银行完成交易账号绑定
(7)开户成功,可入金交易
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是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交易所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1)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
(2)协助交易商办理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续;
(3)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交易业务培训;
(4)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推介上市交易商品;
(5)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
(6)协助渤海商品交易所对其所开发交易商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总体上分为两类:
企业交易商和合格的自然人交易商。
企业交易商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从事大宗商品交易活动的企业。
合格的自然人交易商须是拥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相关上市交易商品知识,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天津地区)。
13.企业和贸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中如何保值?
贸易商通过实物交收或转让来进行保值。
当贸易商有实物商品时,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卖出保值,锁定销售价格;
当贸易商没有实物商品时,可以在市场进行买入保值,锁定采购价格。
生产类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卖出保值,锁定产品的销售价格,通过交收或转让兑现利润。
消费类企业在市场上进行买入保值,锁定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交收或转让来兑现。
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客户端或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交易商可以在银行出入金的时间段实现资金的划转。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为:
夜盘19:
00~3:
00;
早盘9:
00~11:
30;
午盘13:
30~16:
00。
16:
00~16:
15为交收申报时间。
参与渤商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客户端下单交易。
渤商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实行订货保证金交易方式,订货保证金比例为电子交易合同价值的20%。
渤商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的订货保证金比例为电子交易合同价值的20%。
在不考虑手续费等费用时,理论上投入10万就可以进行最小交易单位电子交易合同价值为50万元的上市商品交易(仅仅是理论上,实际交易中不可取),如果上市商品价格上涨20%,对于多头来说,可以盈利10万元,收益率为100%;
但对于空头来说,收益率为-100%,即投资者的订货保证金被全部亏掉,这就是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性风险。
当上市商品交收出现较大的不利变化时,如果不及时止损,投资者权益甚至可能出现负值。
所以,从事渤商所现货交易要更加注重资金的风险管理。
交易商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报价窗口进行报价,报价分为订立报价和转让报价,交易指令有四种:
卖出订立、买入转让、买入订立、卖出转让。
渤商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实行的是T+0交易方式,当天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可以当天转让,资金可以在一天内多次使用。
22.渤商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的开市报价原则是怎样的?
开市报价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十分钟内进行,其中前九分钟为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一分钟为开市报价的(数量、价格)匹配时间,开市时产生开市价。
开市报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开市报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市价。
开市报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高于开市报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
低于开市报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等于开市报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开盘报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交易报价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申报的单位交易商品含税价格。
指某交易商品该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结算价按照最小变价单位取整。
该交易日无成交时,延用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结算价是进行当日订货量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上下限的基准价。
交易手续费由两部分组成,即渤海商品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和授权服务机构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渤海商品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按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授权服务机构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授权服务机构在协助交易商办理入市手续时与交易商共同协商确定。
当日盈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Σ[(结算价–买入成交价)×
买入量]+Σ[(卖出成交价–结算价)×
卖出量]+(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上一交易日买入订货量-上一交易日卖出订货量)
渤海商品交易所当日结算完成后,交易商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
交易商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向结算部提出。
如交易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交易商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申报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持有电子交易合同;
申报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其申报交收商品经营资质及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交易所实行延期交收补偿制度。
延期交收补偿制度是指在每一交易日交收申报时段,提出交收申报但未获得交收配对的买方(卖方)向在该交易日持有该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所有未提出交收申报的卖方(买方)收取补偿金的一种制度。
交:
交易商的净订货量方向与交收申报少的一方方向一致时,该交易商应交补偿费。
收:
申报后未能实现实物交收的交易商,按量平均分配总补偿费。
总补偿费=交收申报差×
当日结算价×
补偿金费率×
补偿天数
某交易商应收补偿金=该交易商未获得交收配对数量×
某交易商应缴补偿金=总补偿费÷
未申报净订货总量×
此交易商未申报净订货量
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的具体标准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在已上市的产品中原油为0.2‰,焦炭为0.8‰,热轧卷板为0.8‰。
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进行调整。
渤海商品交易所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具体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包括:
(1)订货保证金制度;
(2)涨(跌)幅限制制度;
(3)订货限额制度;
(4)大户报告制度;
(5)代为转让制度;
(6)风险警示制度。
34.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涨(跌)幅限制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渤海商品交易所实行上市交易品种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交易品种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上市交易品种正常的涨(跌)幅限制的上下限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8%,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上市交易品种涨(跌)停幅限制。
当某一交易品种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幅限制上下限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涨(跌)幅限制调整为±
6%。
若第N+1个交易日未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幅限制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2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
8%;
若某一交易品种在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幅限制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2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涨(跌)幅限制幅度调整为±
3%。
若第N+2个交易日未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幅限制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3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
若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幅限制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即连续三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幅限制上下限),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执行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
当某一交易品种电子合同连续两个交易日(即N交易日、N+1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4%,则第N+2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涨(跌)停幅限制调整为±
若第N+2个交易日未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的涨(跌)幅限制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3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
若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的涨(跌)幅限制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执行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
强制减少订货量措施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幅限制上下限申报的未成交的止损“转让”申请,以当日涨(跌)幅上下限价格,与该电子交易合同净盈利交易商所持订货量自动(价格、数量)匹配成交。
同一交易商持有双向订货量,则其净订货部分的“转让”申请参与强制减少订货量计算,其余“转让”申请与其对锁订货自动对冲。
订货限额是指渤海商品交易所规定单个交易商可以持有的,按买入或卖出单方向计算的某一交易品种订货量的最大数额。
当某一交易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大于100万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20%;
当某一交易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100万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20万吨。
渤海商品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当交易商某一交易品种的订货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订货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交易商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订货情况。
当交易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订货实行代为转让:
(1)该交易商交易资金不足,且未能在下一交易日上午9:
30前补足的;
(2)订货量超出其限额规定的;
(3)该交易商存在交易所认定的违规行为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代为转让的;
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避免满仓操作,持有的订货量不要超出订货限额规定,密切关注交易账户资金余额情况,当余额不足时,及时补充资金。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交易商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1)为交易所开设专用结算账户;
(2)为交易商开设资金账户;
(3)根据交易所和交易商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4)协助交易所管理交易商资金划转;
(5)协助交易所在不同结算银行的专用结算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6)配合交易所建立数据对账制度;
(7)保守交易所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
交易所实行渤商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制度。
交收申报匹配成功后,实物商品交收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将交收配对成功之日定义为D1交收日,交收配对成功之后的连续六个工作日分别记为D1、D2、D3、…、D6交收日。
具体交收流程如下:
(一)D1交收日
1)持有某上市交易品种电子交易合同的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在D1交收日16:
00-16:
15的交收申报时段,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对该上市品种提出交收申报。
2)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根据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对该上市交易品种的交收申报,按“时间优先”和“实现当日交收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自动配对。
3)交收申报结束后,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交易所将实物交收通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至该交易商的交易终端上;
对于未获得交收配对的交收申报,该交易商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获得延期交收补偿金。
4)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二)D2、D3交收日
1)买方交款。
在D3交收日16:
00前,买方将交收货物剩余的80%货款通过自己的交易资金账户划转到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由交易所代为收取。
2)买方提交交收意向。
在D3交收日16:
00前,买方通过传真或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方式向交易所交收部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及指定交收仓库名等。
但最终交收以交易所配对结果为准。
(三)D4交收日
1)卖方交《存货凭证》。
在D4交收日14:
00前,卖方将其所有的合法有效的《存货凭证》交至交易所,并且到仓库结清截至D6交收日的所有仓储费用。
2)交易所分配《存货凭证》。
交易所根据已掌握的资源,按照“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存货凭证》。
3)交易所通过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配对成功的买方具体的配对结果。
4)交易所根据买方分配到的《存货凭证》,向买方开具《提货单》,相应的《存货凭证》由交易所留底。
5)卖方收款。
交易所确认卖方已经结清截至D6交收日的所有仓储费用后,在D4交收日16:
00前,将代收的货款划转到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内的卖方明细帐户上,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收货款给付时间。
(四)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