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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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全称)汉中市东明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办公地址:
签约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代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计财部结算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建筑面积:
1.3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预算单》及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6工程期限工作日。
开工日期为甲方首期款(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60%+第1.7款的②+③+④+⑤+⑥)到乙方帐后第四日即201年月日(或另行约定为201年月日);
如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完备时间晚于前述时间或其他原因延误开工,则以交底单时间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为开工后第工作日。
1.7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
其中包括:
①基本装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②水电预收款为(人民币)元(每建筑平米元),
③工程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④设计费为(人民币)元(每建筑平米元),
⑤远途施工费(人民币)元,
⑥主材代购款(含风险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注:
以上②③④应在首期款时全额支付。
⑤⑥如有发生,应在首期款时全额支付。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65%,由乙方承担35%。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提供,乙方执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开工前四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
4.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及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燃气、暖气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5负责办理物业部门的开工手续;
并承担物业部门的各项费用(任何名目);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业部门的罚款则由乙方承担。
4.6由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在交叉施工过程中给乙方施工项目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2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
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违反安全施工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3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
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
5.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
5.6为保障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5.7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乙方应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10乙方所使用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材料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11乙方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
5.12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政府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罚款。
5.1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厨具设备、燃气设备及卫浴设备等设施。
因乙方施工人员擅自使用上述设备、设施导致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14乙方应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对临时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5.15乙方设计师应负责协助甲方选购饰面材料、家居配套设备、家具用品及配饰品等,并提供合理资讯。
5.16乙方设计师应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协调,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设计方案的项目。
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更换设计师。
5.1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合理使用,并控制损耗率。
超过合理的损耗率,乙方应予赔偿。
5.18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施工质量控制由乙方负责。
5.19乙方在施工中应使用相应的电动工具,不得野蛮施工。
5.20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
5.21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
(甲方特殊许可的除外)
5.22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要工程款项以外的任何费用。
5.23乙方应切实遵守乙方的长期承诺及合同签约时的当时承诺(为切实保护双方的利益,“承诺”仅指书面承诺)。
5.2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洽商单》并列明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顺延后,乙方按《工程洽商单》执行。
(依照建筑装饰行业惯例,减项不缩减工期)。
6.2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工程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
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任何书面补充(变更)协议均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6.3施工中甲方与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工长、班长、工人)违背6.2条约定所做的变更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额外费用和损失的应予承担和赔偿。
6.4工程增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
6.5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
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还须承担乙方因签定本合同发生的设计费(按元/建筑平方米计算)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6.6合同签定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为部份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
6.7工程施工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为部份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
若甲方要求减掉的项目乙方已经施工,甲方须另外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6.8中期款结算后增加施工项目,甲方在交纳增项工程全款后,乙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由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须严格按照乙方当期《家居指定环保基础装修材料名录》执行。
7.2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乙方材料配送库中缺货可采用同品质材料代替,但应及时知会甲方。
7.3如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出现假冒、伪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条件予以更换并给予甲方正品材料价格两倍的赔偿。
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7.4应由乙方购买的基础装修材料,在工程进行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商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7.5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
甲方应在材料进场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规格差异等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7.6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代购款项交乙方财务部。
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个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7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施工质量控制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8.1.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8.1.2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物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相应顺延)。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物管部门禁止施工则工期顺延。
8.1.3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1.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且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支付基本装修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且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基本装修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陕西省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OCLK002-2005)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262-2005﹚执行,或另行约定按
执行。
第十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
(2)中期验收:
a.泥瓦工铺贴基本完成;
b.水电管路改造基本完成;
c.木作框架基本成型,油漆准备进场;
(3)工程竣工验收:
含各项综合验收
10.2中期结算:
工程中期验收(即砌墙及地面找平部分、水电路改造基本完成、木作框架基本成型验收,不含新增项目),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结算﹝根据预算书、工程变更洽商及水、电施工单核算中期款。
项目变更的增加款及水、电施工款,按100%与中期款(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35%)一并交付。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中期款结算单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付中期款,自接到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有书面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该期工程款项。
甲方未按约定足额交付中期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同时甲方每拖延一天应支付乙方基本装修工程造价(不含水电预收款)的1%违约金,并且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3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二日内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有书面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验收后三日内交付尾款。
验收时甲方签署验收单,付清尾款后,乙方签署保修单,并与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如甲方十日内未交尾款,则视同甲方放弃保修要求,乙方不再承担保修义务。
10.4关于工程中期验收及竣工验收的有关约定:
工程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二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既不验收又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
甲方入住(包括搬入家具)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
11.1甲方交付设计定金后,乙方指定设计师为甲方提供咨询、设计、预算等服务,此款项在设计费或结算款中扣除。
11.2工程款支付方式按下表:
支付次数
款项名称
款项包含
付款时间
第一次
首期款
基本装修工程造价×
60%+合同1.7的②+③+④+⑤+⑥
签定合同即付
第二次
中期款
35%±
水电结算款+二期变更全款
二期验收
三日内
第三次
5%+后期变更款
竣工验收三日内
11.3特别注意: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各期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财务部,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据为有效付款凭证。
如甲方将任何款项(“借款”等名目)交与乙方财务部门以外的人员,造成款项差错、遗失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2.1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盖有乙方合同章印章的《保修单》(无印章无效)。
12.2甲方未付清工程尾款,乙方有权不予签署《保修单》,同时不承担保修责任。
12.3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应出具《保修单》。
12.4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看,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
12.5未出现在《预算书》及《工程洽商单》上的项目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12.6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仅负责工程保修、维修,不负责由此产生的租房费、物业管理费、误工费等任何名的“损失”,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在负责工程保修的同时有权拒绝甲方“先赔偿后维修”的要求。
1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有关施工项目
13.1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改造承重墙、燃气管线、暖气管片,甲方若要进行以上项目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文件交乙方备案。
乙方在改造验收后,负责维修,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3.2房屋墙面如为砂灰墙(含加油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或轻质隔墙、保温墙或其他有可能容易开裂的墙体,因其建筑工艺存在比较严重的墙面开裂因素,需在整个墙面加贴的确良布或其它织物进行防裂处理,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未对基层进行防裂处理的,乙方不承担墙面开裂责任。
工程验收后,乙方不对该墙面负保修责任。
13.3防水工程的工程量以展开面积计算,根据防水材料性能及工艺要求的特殊性,单项防水工程造价按量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费。
13.4水、电管路敷设按元/㎡(住宅建筑面积)预收费,中期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13.5各种橱柜、低柜、吊柜等高度不足1米的家具均按延米计算,工程量小于1米的按1米计算,超过1米的按延米据实计算。
13.6水电管线改造工程量按延米计算,不足整米按整米计算。
13.7装修项目工程量据实结算,门窗洞口按1/2扣除;
计算墙面工程量时,顶角线、踢脚线、门窗套线等处不做扣除计算。
13.8《预算书》中垃圾清运费指垃圾由施工现场运至物业指定小区内垃圾站所产生的费用,外运垃圾由甲方自理。
13.9工程合同中,甲方承诺所有施工项目(除燃气改造、空调)均由乙方施工,凡因甲方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其他工程项目导致交叉施工,乙方不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和成品保护责任。
13.10如甲、乙双方签署的《预算书》中无卫生间防水工程项目(或须填充的卫生间甲方要求只做一层防水),发生渗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有关责任
14.1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4.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包括搬入家具等)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14.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1‰的违约金(但不承担其他“租房”、“单位罚款”等各种任何名目的“损失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下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汉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6.1工程开工与现场交底:
工程开工日期为甲方交付的首期款(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60%+第1.7款的②+③+④+⑤+⑥)到乙方帐之日后第四日。
其间乙方做技术准备并组织交底,甲方在接到乙方交底通知后应按时参与现场交底,否则开工日相应顺延。
16.2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合同顺利履行,施工期间甲方如出差等应委托代理人(出具委托书)配合乙方对合同进行履行。
甲方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为双方共同认可签字履约人(无须委托书)。
16.3施工前,甲方将户门钥匙两把,交乙方工程部门。
16.4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施工质量、服务等不满意,如向乙方施工代表提出仍未解决,请与乙方客户投诉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16.5乙方财务部联系电话联系人。
第十七条附则
17.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7.3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除第十二条)。
17.4《预算书》、《图纸》、《施工管理手册》、《家装指定环保基础装修材料单》和《水电项目清单》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签约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