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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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五)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

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向暂住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

下同)即符合报名条件。

“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

父母双方在同一地点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

20XX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0XX年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

在满足“三证”条件的前提下,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或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优先派位。

3.录取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

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

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

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

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应向其教育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

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

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可试点提前开展预报名工作,做好片内学生摸底调查、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

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

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寄读生。

(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可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七、本《意见》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福州市20XX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市属公办小学20XX年一年级招生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

20XX年4月29日

附件1:

福州市20XX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单位:

人)

附件2:

市属公办小学20XX年一年级招生计划(单位:

篇二:

漳州市芗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即将开始,昨日,漳州市芗城区各小学都在校门口张贴了本校的施教区范围以及新生报名的各项规定。

根据芗城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芗城区小学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芗城区现有公办学校布局招生计划,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往年的基础上,对部分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作了微调。

本报第一时间发布公办小学施教区分布情况,这也是芗城区教育局首次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中心市区热点小学的施教范围。

漳州市芗城实小施教范围

加禾居委会:

青年路146-234号、155-237号;

加禾巷;

瑞京路1-89号、2-150号;

新华西路195-257号、182-258号;

芳华北路1-18号、20-67号;

何衙内;

人委巷;

芳华里;

经历巷;

佳苑花园

新华西居委会:

北京路338-404号、327-399号;

新华西路117-193号、120-180号;

延安北路1-7号、2-22号;

联仔街1-44号;

给事巷;

福寿巷;

大埕内;

林厝巷

东铺头居委会:

新华西路1-118号;

平等路1-63号;

陈厝巷;

古狮巷;

陈家巷;

尚书巷;

水德宫;

红老巷;

麒麟巷;

帽仔巷;

南昌路75-155号(含南昌路a、B、c、E幢);

新华西商业街北区;

东盛大厦

水仙花园居委会:

水仙花园2-4幢、6-9幢、11-13幢;

北桥小巷1号;

联仔街45号;

大同路30号;

青年路240号;

延安北路9-15号;

钟法路2-22号(双号);

竹围芗城教师新村17-20幢;

钟法路鑫荣花苑一、二期

备注:

因新华西商贸城南区回迁户属于芗城实小施教区,新购房户属西桥。

竹围芗城教师新村17-20幢,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东铺头中心小学施教范围

瑞京、县后、龙江(瑞景园、瑞得园)、湖内、金湖、金宝、师院、西街等(村)居委会

漳州市岳口小学施教范围

岳口社区:

新华东路北侧699-822号;

菜市路(单号);

诗馆顶;

凤皋巷;

建设巷;

布店巷;

巷尾新村;

丹霞星城(西区aBc1-13幢);

天成佳园;

丹霞名城

民主里社区:

新华东路南侧594-698号;

菜市路(双号);

御泰大厦;

东湖大厦;

建安大厦;

汇成大厦;

福家园;

民主里新村;

丹霞华庭

东园社区:

天下广场;

君临天下;

九龙新村;

丽致新加坡(金河广场);

九龙官邸;

胜利东新村(南);

达家航毅广场

官园社区:

官园城堡;

东新大厦;

东南商贸城(西区14-22幢除外);

梦想家园;

建业路(电力新村等);

八达边(安置楼);

东兴公寓(1幢);

东久大厦;

胜利东新村(北);

胜东广场;

瑞芳苑;

和馥园;

第一干休所;

明欣福园

东门社区:

锦绣大厦;

玫瑰园;

天福园;

建业路(边检宿舍2座、市党校宿舍、芗城公安分局宿舍、市教育局八中宿舍等)

塔后社区:

夏商·

阳光雅苑;

怡秀园;

信隆花园(东方钻石城);

塔后村

东关社区:

群勇村(1、2、3、4组);

福海阳光

漳州市名流小学施教范围

金冠社区:

金冠花园;

腾龙楼;

慧龙楼;

华兴楼;

九龙花园;

市国税局宿舍;

司法局宿舍

华元社区:

华元小区、华元公寓;

元光北路29号钱隆首府;

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龙机厂宿舍;

旧电力局宿舍(1-7幢);

金属公司宿舍

东岳社区:

东岳新村

洋筠社区:

洋筠张、洋筠吴;

兴达楼;

广华新村

其他:

漳华中路269号175医院宿舍

漳华中路383号新城佳园小区

巷口中心小学施教范围

巷口社区:

新华东路372-432号;

新行街1-103号(含新行小巷1-18号,其中新行街103号共3幢);

柑仔市1-69号;

谭仔尾1-5号;

人市路1-43号;

后港1-44号

新华东社区:

九龙城1-6幢;

东方苑a、B、c、d幢;

后巷1-100号;

东明巷1-29号;

无底巷;

人市路2-42号;

和平桥1-49号;

元光南新村4号段1-4幢及元光大厦;

元光南新村6号段1-5幢(人民银行宿舍);

元光南新村8号段1-6幢;

东卫楼1幢

九龙社区:

九龙城7-10幢;

进步新村1-5幢;

友好巷1-11号;

井仔巷1-24号;

楼仔巷1-16号;

六十间1-21号;

新华东路409-591号(单号)

新华东路434-592号(双号)

群勇村:

群勇十组协议生

漳州市芗城第二实验小学施教范围

新浦社区:

世纪广场1-6幢;

工商局宿舍1幢;

邮电宿舍;

前锋新村北区19幢、36-46幢;

新华兴广场;

小吃街1甲幢、1-7幢;

广华大厦甲、乙、丙幢;

打锡巷1-87号;

47号工商商会宿舍;

虾仔巷1-50号;

人民里1-26号(包括霞晖苑宿舍)

新锋社区:

元南新村1-5幢;

家芗0596;

元光南7号段凤尾新村;

元光南9号段海关宿舍、武警宿舍;

国佳中心1-4幢;

后井新村;

青年亭;

顶田下一、二巷、三巷、四巷、顶田下巷;

东兴巷8-36号;

新制巷1-5幢;

金狮巷1-11号;

瑞景苑a、B幢

苍园社区:

世纪广场9、12、15幢;

东华广场1、2、4、5幢;

鑫荣小区33幢

鑫荣社区:

世纪广场7、8、10、11、13、14幢;

新华东163号水仙苑(工行宿舍1-2幢)

新桥小学施教范围

元南社区:

元南花园3、4、5、10、11、12幢(建元路以南);

千嘉景园1幢(建元路以南);

建元大厦a-d幢;

银苑花园2-8幢;

公安宿舍1、2幢;

交警宿舍1、2幢;

元南新村1-6幢;

元光南路24号(鑫园)1-6幢

新竹社区:

解放路:

单号179号双号128-192号(已拆迁单号159-219双号194-220);

草寮街132号化学品厂宿舍;

草寮尾86号还未拆(竹排沃、竹巷下、米市巷、汀光东道1-21、新桥下街62-70、大小埕1-50号、厦门路1-16、顺兴巷3-6、劳动巷、二保巷、郑厝巷1-6、南方巷1-23拆迁地段);

中兴爱贤花园(元光南路34号);

万豪国际;

鸿达花园(元光南路25号);

中银花园(建元路54号);

长线宿舍(元光南路32号);

耐火砖宿舍(元光南路27号);

江滨泰园2号楼;

江滨李园20号;

江滨竹园7号楼(江畔豪庭厦门路17号江滨4号楼江畔豪庭);

江畔龙湾盛世3、4、5号楼;

江滨锦园8、9号楼;

元光南路29号属于下洲农转非空挂户;

丽江明珠;

江滨双玺6、7号楼(新增)

悦港社区:

新城综合大市场;

新城国际;

亨立大厦、亨立苑2-5幢;

悦港花园1-4幢、悦港新村5-8幢、悦港别墅;

区国税;

港花园1-3幢;

港脚没拆迁(水仙大道以南)一小部分

诗浦社区:

建元南花园1-10幢;

园丁园1、2幢;

商业城东区1-6幢、西区1-24幢、南区1-9幢、北区1-8幢;

新城大厦B幢;

丽都花园1-8幢;

丽景花园1-7幢;

华港翠园;

丽水臻品(新增)

浦洲社区:

怡景花园8、9幢;

原诗浦村未拆迁部分;

龙江明珠;

龙江富城;

滨江新城

榕御社区:

榕御小区1-17幢;

同益广场1、2幢;

悦景豪庭1-7幢;

工程塑料厂1幢;

欣隆盛世·

外滩3、5、7、18号楼(新增)

已拆迁地段要求户口仍未迁出,且有拆迁证明

西桥中心小学施教范围

青年路87-153号、88-144号

北京路256-326号;

空四师部队;

胜利公寓

桥南居委会:

九龙江南岸、战备大桥以东(其中南星12、13组到南星小学就读)

北京路1-326号(不包含48-120双号含下营小巷);

延安南路1-314号;

台湾路4-172号、7-195号;

青年路57-153号、56-144号;

南台路1-37号;

芳华南路1-15号、2-20号;

始兴南路;

始兴北路;

芳华横路;

修文西路;

修文东路1-77号、2-52号;

洋老巷;

共和路;

太古桥;

香港路;

新路顶;

华侨新村;

振成巷;

猴洞内1-10号;

澎湖路;

炮仔街;

围仔内;

龙眼营;

厦门路;

博爱西道钟芬居委会部分;

南市场;

博爱西道;

延安南路交叉口至豆干社;

木箱厂;

洋老州一带;

面线巷;

烧火巷;

旧桥头至南市场交叉口;

人民市场一带;

东铺头居委会的炮仔街、围仔内

霞浦小学施教范围

香格里拉观园;

东南商贸城灯具市场1-7幢,文元楼;

东南商贸城8-15幢(丹霞路东侧);

市测绘院宿舍;

丹霞园B1、B2、a1-a5;

浦头新村6-9幢;

都市阳光;

东南商贸城西区14-22幢;

竹围新村1-16幢;

丽嘉花园a、B、c幢;

浦头街;

文化街;

凉亭;

谭仔

篇三:

漳州市教育局文件

漳教初[20XX]33号

关于20XX年市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芗城区教育局、龙文区教育局、市区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政策,进一步做好市区初中的招生工作,服务新一轮课程改革的需要,为实施素质教育创设良好的环境。

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招生,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力求使初中招生工作符合市区规划和学校发展实际,经研究,制定20XX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

现将具体做法和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

1、今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原则与去年相同,实行“免试?

划片”入学。

划片办法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

所谓的免试就近入学指的是,只进行小学生毕业考试,不进行统一的升学考试,不依据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学生在划片划定的学校就读,即就近入学。

2、漳州一中分校、漳州立人学校、漳州双语实验学校等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不得考试择优,提前完成录取任务。

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隶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学籍管理参照普通中学管理办法执行。

3、小学毕业生户口在今年元月1日之后迁入的,按其迁入之前的户籍性质进行确认。

4、实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工负责制。

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初中录取工作;

芗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审核户籍地及相应证件、审核学校填写表、册等有关事宜;

各有关小学负责组织登记成绩,按要求完成填写、复核“招生登记表”,编制参加划片“报名登记花名册”及电脑软件等有关工作。

(: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二、招生计划

1、漳州一中分校招收1000人。

其中芗城市区500人,龙文区80人,芗城郊区及其余各县(市、区)420人。

2、漳州市双语实验学校招收500人。

其中芗城市区和郊区250人,其余各县(市、区)250人。

3、漳州立人学校招收600人。

其中芗城市区和郊区200人,其余各县(市、区)400人。

4、漳州二中招收500人;

漳州三中招收500人;

漳州侨中招收500人;

漳州五中招收500人;

漳州七中招收500人;

漳州八中招收400人。

5、芗城中学招收500人。

三、招生对象

1、持原市区五个派出所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部队子女在郊区农村小学(即芗城区郊区,龙海市九湖镇、程溪镇)就读的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在漳居住外侨生。

4、原在市区小学借读的非本市区常住户口的毕业班学生,因父母在市区工作,回原户籍就读确实有困难,需在市区中学借读的。

5、1999年1月区划调整由郊区户口转为漳州市芗城区六个派出所户口,且在新转为市区小学(原近郊11所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芗城中学初中部搬迁,这部分学生原则上重新划为芗城中学施教范围)

四、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是小学毕业资格考试。

要根据当前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对命题工作的指导,命题要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要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根据学科的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开放性、探究性和考试形式的多样性,不设置偏题、怪题。

考试时间和办法具体由芗城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并负责实施。

五、报名、录取办法

1、具有芗城市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就读小学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发票;

租住市管公房的,凭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惟一居住地)。

2、各有关小学负责按要求完成填写、复核《20XX年漳州市区中学初中招生登记表》,编制参加市区中学初招划片的《20XX年漳州市区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花名册》及电脑数据库软盘。

各录取学校在学生报名时还要严加把关,杜绝出示户籍凭证中弄虚作假的现象。

3、芗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审核学校填写的表、册及所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协议生”是否符合条件,确保提供资料准确无误、真实可信。

经芗城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分类(a、B、c)后,对符合条件者,统一向市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4、市教育局负责市区中学录取工作,重大问题提交市招委会研究决定。

六、若干规定

1、驻漳部队子女。

在市区小学就读的与就读学校学生一起报名,而在郊区农村小学(即芗城郊区,龙海市九湖镇、程溪镇)就读的毕业生必须于5月18—28日到龙师附小教导处报名,与回漳生

一起参加录取。

2、农民工子女。

(1)按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划片招生。

(2)指定接收学校:

芗城区有北斗中学、石亭中学、浦南中学、浦林中学、天宝中学、过塘中学、上墩中学,龙文区有龙文中学、朝阳中学、景山中学、书厅中学、龙文职中初中部,市直有漳州七中、漳州侨中。

(3)报名办法。

凡家长一方在芗城市区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可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漳委教综初[20XX]53号)文件的要求,于5月18—28日持“六证”(即:

户籍证明,学籍证明,计生证明,父母一方在芗城市区的暂住证、务工证、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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