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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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专业特点

技术要求高,施工过程中薄弱环节点多、工程量大,工点分散、专业多,施工队伍多,接口多、交叉作业多、工期紧、场地小,紧邻其他施工标段,协调管理工作量大。

二、监理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

3、批准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4、批准的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方案。

三、监理工作流程:

不可行

可行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工程概况、负荷统计、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选择、馈电电缆选择、配电箱选择及布置、现场配电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等内容,并经主管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2)监理应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条文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方案中如存在内容不全,计算不当、配置不合理、安全技术措施不够等问题的,必须退回重新编制。

2、临时用电现场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该系统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具有专用的保护零线(PE线)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①、当施工现场采用外电线路低压侧供电即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网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

②、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或在某处短接使之成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PEN)线、严禁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现象的发生,以免可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从而引发危险。

③、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

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④、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⑤、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

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⑥、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

⑦、保护零线(PE)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⑧、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保护方式相一致,不允许一部分采用TT系统(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采用TN系统(保护接零)。

一旦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引发触电危险。

3、配电箱、开关箱检查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

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这样不致因动力停电而影响照明。

2)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

3)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设一个开关电器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和保护一台用电设备。

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亦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说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也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以免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4)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

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

分配电箱与末端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末端开关箱应设置在固定式用电设备附近,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当发生电气或机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以减少故障持续时间

5)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严禁用插座连接。

6)配电箱应有门、有锁,且有防雨、防尘设施,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7)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及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两者乘积不得大于30mA·

S。

专职电工人员,应定期检查试验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

5、配电线路检查内容:

1)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

架空线路严禁使用裸线,必须使用绝缘电线,其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其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2)配电线路使用电缆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埋地敷设时,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设防护套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必须作接零保护。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厚的细砂,上面覆盖硬质保护层后添土覆盖。

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3)当现场照明及动力用电混合设置时,所用电缆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严禁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PE线作为五芯电缆使用。

4)当施工现场配电方式采用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A、B、C、PE),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A(B、C)、N、PE)。

5)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临时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

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部分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部分宜沿墙或门口固定。

电缆垂直引入楼层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6、电气装置检查内容: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2)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必须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7)配电屏(盘)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列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下除外);

7、变配电装置检查内容:

1)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2)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外电防护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7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外电防护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9、现场照明检查内容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220V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①、使用行灯(手持照明灯)时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

②、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源;

③、在隧道、人防工程内施工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④、在潮湿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⑤、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⑥、架设36V电源时,也应与架设220V电源一样采取对地绝缘措施,不得乱拉乱接;

应按作业条件正确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可一律采用36V电压。

10、接地与防雷:

1)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零;

2)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3)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5)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④、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⑥、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6)防雷要求:

施工现场内的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在下表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天)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

15<

40

≥32

≥40<

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11、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③、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接地与防雷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2)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报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3)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4)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方可使用。

6)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五、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方法

5.1.1审查与检查: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5.1.2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1.3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巡视;

5.1.4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合同赋予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令和要求;

5.1.5监理通知:

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工程有关事项发出指令,并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5.1.6口头通知:

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或执行,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

5.1.7监理工作联系单:

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提醒承包单位注意的事项;

5.1.8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5.1.9工程暂停令:

对承包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或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沟通)。

5.2、监理措施

5.2.1组织措施:

落实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

改善有关目标控制工作流程;

5.2.2技术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中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

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及监督安全技术交底会;

5.2.3经济措施:

对拒不整改者进行经济处罚。

5.2.4合同措施:

安全控制以合同为依据,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防止和处理索赔;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管理等

长沙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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