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应柏平副厅长在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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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积极推进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示范工程项目773万平方米,其中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示范项目11项共45万平方米。

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重点对建筑节能进行了专项检查。

各市建设系统自查工作准备充分、态度认真,成效明显,提出整改项目100多项。

在全省集中检查中,共检查了11个设区市本级、所属22个县(市)和义乌市的117个项目,共下发整改意见书16份,提出整改意见88条次,有效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

同时,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发〔2009〕218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09〕281号),进一步规范了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特别是对我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相关设计软件的运用进行了规范,提高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三是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

积极组织申报并取得国家立项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0项,争取国家资金1.51亿元,建设装机容量约11兆瓦;

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宁波市、建德市和嘉善县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成为首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争取国家资金1.015亿元;

制订了《百条道路太阳能照明计划实施方案》和《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实施方案》,到2009年底,已实施了太阳能照明道路11条,地源(水源)空调建筑应用31万平方米;

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调研和规划研究,组织编制《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送审稿);

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项目“长江流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组织成立项目课题组,对我省光电、光热、地表热能等新能源的资源分布、利用潜力、已利用情况和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经济分析等进

行了深入研究;

深入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工作,继续指导安吉县开展区域示范应用工作,组织召开现场指导交流会,推广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功做法。

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监管试点进一步深化。

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完成试点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取得了明显成效。

如省建科院办公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针对夏热冬冷地区气候特征,采取了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技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我省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推进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示范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统计审计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各地开展能耗统计、审计工作,去年来已实施能耗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工程77项;

宁波、绍兴、丽水等市初步完成了3000余幢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另外,还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指导浙江大学完成全国第一个节约型校园建设方案评审,组织浙江工业大学等四所高校申报节约型校园建设。

(二)加大建设科研力度,建设科技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建设科技研究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

组织2009年度全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实施计划67项,确定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科研项目16项,组织验收科研项目113项;

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浙江大学、浙江省电力设计院完成的《结构性软弱土地基灾变控制关键技术与应用》获200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大功率LED道路照明系统关键技术研究》等8个项目获2009年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大跨度下弦管内预应力空间桁架悬挂结构施工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4个项目获2009年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组织申报并列入计划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项目25项。

加强建设科技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召开了全省建设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印发了《关于进行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对历年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梳理,提出了项目处理意见;

优化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研究,为实现建设科研项目网上申报做好准备;

进一步加快推进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及落后产品、技术限制和淘汰工作,修订了《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

二是重大建设科技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快。

以提高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的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推动建筑强省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重点开展一批围绕重点、热点工作的科研项目。

如:

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研究》、《种植屋面施工技术研究》、《土壤源热泵系统中土壤热湿传递研究》、《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遮阳节能技术研究》、《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研究》等有关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类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奠定了基础;

组织开展了《浙江省建筑节能市场调查及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政策研究》、《浙江省建筑节能标准框架体系研究》、《金华市既有建筑节能现状及对策研究》等政策性课题的研究,为全省下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科技引领建设行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大。

加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公布了第八批、第九批“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79项,示范工程面积达320万m2。

同时,还会同省经信委组织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18家,目前共有三个批次共39家建筑业企业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促进企业科技投入近4亿元。

(三)强化监管与积极培育相结合,勘察设计咨询业有了新进步

一是勘察设计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明显提高。

去年,完成施工图投资额3128亿元,勘察设计营业收入近109亿元,分别比去年增长了31%、10%。

积极开展勘察设计创优工作,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杭州西湖博物馆等12个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

另外,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景政治会长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国庆60周年“突出贡献协会工作者”荣誉称号,我省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荣获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国庆60周年“十佳工程承包企业”荣誉称号,华汇工程设计集团和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荣获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国庆60周年“十佳民营勘察设计企业”荣誉称号。

同时,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总经理郭伟华、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董事长袁建华、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韦还荣获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国庆60周年“十佳现代管理企业家”荣誉称号。

二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进一步落实。

开展了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换证工作,调整补充了施工图审查队伍,并特许备案了杭州、宁波等地的部分项目外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业务。

推进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化管理,召开了施工图审查信息化管理座谈会,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软件,组织开展了软件应用专项培训。

召开了全省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等专题会议,研究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工作。

落实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责任制度,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勘察质量排查工作。

三是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进一步加强。

核准乙级(丙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283家(包括新申请、增项、升级等);

上报建设部申请甲级(部分乙级)78家;

受理资质变更162份;

办理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269份;

根据国家建设部统一部署,开展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相关人员换证工作专项培训,已经受理换证单位429家(次)。

同时,加强了勘察设计类注册师管理工作。

完成了1500多人次一、二级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首次、延续、变更三类注册工作,并启用了新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

完成66人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目前我省现有一级注册建筑师1410人,二级注册建筑师1050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210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80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540人。

四是勘察设计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

组织制订了《浙江省援建青川县灾后重建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结构专业设计技术指导意见》,组织和指导勘察设计队伍支持援建工作,继续为援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完成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设计审查23项;

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意见》,推动全省各有关建筑设计单位服务下乡,服务全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避灾场所建设技术规程》、《浙江省农村住房设计方案图集(2009年)》和《浙江省农村住房建筑及结构构造详图》;

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了全省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为排查鉴定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四)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和实施,建设领域标准化水平得到了新提升

一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去年,编制完成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3项,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项,完成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220项。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的管理,对2001年以来立项在编的各项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各项目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

二是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国家首批三个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试点省之一,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得到了充分肯定。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和《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我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

三是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

去年初,召开了全省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交流会,现场参观了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并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求。

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城市无障碍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先后组织了对杭州市进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专项检查和对嘉兴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参加全省首批申报创建护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初审工作。

积极做好全国第8届残运会有关筹备工作。

在回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建筑节能和科技设计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建筑节能工作全社会认识程度存在差异,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设科技对建设领域的引领作用还不够突出;

勘察设计市场不规范现象仍时有发生,质量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2010年,是巩固和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平稳回升,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关键之年,也是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和制订“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及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大局,突出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的职能提升和转变,深入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继续发挥建设科技引领作用,加快转变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方式,努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着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工作体系,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建立和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平台。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确立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比如: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这是法规赋予建筑节能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我们必须尽快研究,明确审查的程序、内容和材料要求等,把这一抓手运用好。

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探索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节能设计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要积极推动《浙江省建筑节能条例》的制定,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

要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

有条件的市、县要争取成立专门机构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各地建设部门还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设立和增加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努力加大各级财政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要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服务平台。

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支撑体系,围绕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外墙外保温、节能门窗、建筑物遮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节能设备及运行、智能控制及能效测评等建筑节能重大技术课题,继续加大研发力度。

特别要加强产、学、研和设计四部门的联合,不断探索科技开发的新路子,不断完善符合浙江气候特点的技术支撑体系。

要以各类示范工程为载体,加快各类新技术、新材料的集成应用和成熟技术推广,尤其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要大力推进太阳能利用等适用节能技术。

要进一步拓展建筑节能的领域,逐步从研究新建建筑更低能耗设计标准,拓展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标准;

逐步从注重建筑墙体保温工程施工,扩展到了覆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的全过程;

逐步从注重传统能源的节约,扩展到了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进而实现对民用建筑领域节能设计标准的全面覆盖。

同时,要重视建筑节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支持和培育建筑节能及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三要健全建筑节能区域化推进机制。

建筑节能工作是个系统工程。

目前我省建筑节能很多方面还处在试点阶段,工作的重点总体上看也还局限在单体建筑,下一步必须加快建立建筑节能区域化推进机制,尽快形成城乡区域联动推进的新格局。

各地要结合“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进一步理清建筑节能的思路和途径,特别要根据各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技术和方法,科学有序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绿色建筑是今后建筑发展的重要方向。

发展绿色建筑也是我省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载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授权我厅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目前我厅正在研究制定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实施办法,下一步将积极推动这项工作,各地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抓好这项工作。

(二)突出科研重点,大力推进建设科技进步

一是进一步完善建设科研的研究机制。

建立和完善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浙江省建设科研资金的带动和促进作用,鼓励全省建设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省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提高建设领域科技水平。

引导、扶持大型建设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充分调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勘察设计等单位的积极性,鼓励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开发单位。

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鼓励建设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之间建立技术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机构为支撑,以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建设科研攻关。

正确引导建设领域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紧紧围绕新型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城市和农村住房建设、城乡科学规划建设与管理、加快转变建设行业的发展方式、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大局,重点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筑节能技术、低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利用、节能节地环保型住宅和住宅产业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城管等现代化管理模式等关系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和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课题研究,解决影响建设事业发展,制约建设行业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

三是健全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

继续做好“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建设领域推广、限制、淘汰技术与产品制度,加快修订和更新《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限制、淘汰技术与产品目录》。

各地要对照省里制定的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推广先进适用、效益显著的新技术新产品,坚决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

积极推动建设领域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平台,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和交流,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

加强各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开设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交流网站,组织博览会、论坛等活动,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

四是建立建设科研激励机制。

鼓励建设系统科技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建设领域科技研究,申请各类省级补助资金,积极推荐申报部级专项资金补助。

省级建设科研资金积极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课题研究。

逐步将企业的科研能力与资质资格挂钩,继续推进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研究推动设立省级建设科技社会奖,对建设领域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奖励,表彰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突破的企业和个人。

(三)强化行业监管,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一要进一步严格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

强化勘察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对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把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升级、增项等准入关。

注重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勘察设计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类注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各类注册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要加强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深化完善勘察设计市场诚信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的政策文件,修订《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暂行办法》。

继续加大勘察设计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整顿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资质审查工作,切实负起勘察设计资质初审责任。

进一步研究资质管理办法,严格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关,保障我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二要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要认真研究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检为主和社会审查、政府监管的质量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承担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从源头上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审查,严防不符合规定的设计图纸交付工地施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制度,创新监管办法,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对质量体系不全、责任制不落实、企业人员不到位等影响质量的行为,要坚持纠正和查处。

三要进一步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要研究建立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考核和教育培训,逐步将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与审查人员岗位资格相挂钩,不断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要根据我省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内容、重点和程序。

要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信息化水平,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管理使用软件应用,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库及相配套的诚信记录库,切实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为载体,勘察设计资质准入、注册人员管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体化的全省勘察设计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管的双重作用。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自身的监管,对发现存在违反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要进一步加快勘察设计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要积极引导勘察设计企业深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完善工程服务产业链,扩大和提升企业服务能力,不断适应多种市场需求。

要按照“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指导思想,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积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紧紧抓住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使用等环节,构建合理人才梯队,形成高素质、高水平、多功能的人才队伍,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整体实力提供人才保障。

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推动大型工程设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提升企业技术含量,降低企业发展成本。

在这方面,省电力设计院给我们开了个好头,各勘察设计企业都要向他们学习。

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扩大我省勘察设计企业的市场份额。

在这方面,浙江省建工建筑设计院、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汉嘉设计集团等企业为大家做了示范。

特别是浙江建工建筑设计院,近6年来,共完成中国援外项目设计6项,中国驻国外使领馆项目设计7项,并通过浙建集团及自身努力承接国外项目3项,是我省勘察设计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一个成功典范。

四要进一步鼓励建筑设计创优创新。

要大力倡导创新设计理念,不断吸收先进的设计思想、表现手法和技术成果,实现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

要研究建立激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的制度,推动企业加快开展技术创新研究,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创新的能力,促进创新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切实提高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特别是要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领域的技术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

要积极研究建立与钱江杯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挂钩的建筑设计创新奖,对一些设计思想创新突出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表彰,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优秀青年建筑师脱颖而出的环境氛围,同时促进建筑方案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四)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水平

一要进一步注重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工程建设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是保障工程安全、经济、适用的依据。

工程建设活动涉及到各个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必须构成体系,而且只有通过体系才能发挥作用。

单一的一项标准或一个体系,都无法满足工程建设活动的需要。

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构筑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框架。

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充分研究产业技术政策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使新制订或修订的标准与现行标准之间能够互相衔接、互相补充、互相制约,形成有机的整体,协调一致共同发挥作用。

二要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水平。

要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框架,按照轻重缓急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标准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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