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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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所得税退税”应以负数填列。

4.本年收入合计=税收收入+非税收入。

5.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金融监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6.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本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一般预算补助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

其中: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反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的补助,具体包括1999年调资补助、2001年两次调资补助、2003年调资补助、2006年调资补助、年终奖金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不包括提高社会保障对象待遇增加的补助。

增发国债补助收入,反映用中央发行国债增加的收入给予地方的专项补助。

地方用增发国债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分别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反映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

7.国债转贷转补助,反映“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中包含的国债转贷转作补助的数额,应以负数填列。

8.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

9.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反映为弥补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数额。

10.调入资金,反映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及其他调入一般预算的资金。

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应与05表“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

“预算外调入”应与07表“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一般预算”数字一致。

1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下的“预算外资金调入”应与07表“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数字一致。

12.收入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级补助收入+国债转贷收入+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国债转贷转补助+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

13.上解上级支出,反映本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一般预算上解支出,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体制上解支出、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支出及专项转移支付中的专项上解支出。

14.增设预算周转金,应等于11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预算周转金”的“期末数”减“期初数”。

15.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国债转贷收入+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国债转贷转补助-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数。

16.调出资金,反映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文件规定,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应与05表“乡镇财政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入资金”下的“一般预算调入”数字一致。

17.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上解上级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数+国债转贷资金结余+调出资金),并应等于11表“乡镇资产负债表”中“预算结余”的“期末数”。

18.结转下年的支出,应等于03表“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中“一般预算支出合计”项的“结转下年使用数”。

19.净结余=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的支出。

20.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21.各项数字应与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

22.如果乡镇财政收入统一划归县(区)级,01-1表仅填列支出数。

23.将乡镇作为一个部门进行支出管理的县(区),不填列01-2表,但必须将相关情况反映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中。

表02乡镇区域内总收入决算表

本表反映乡镇行政区域内财政总收入情况。

本乡镇行政区划内产生的税收及非税收入均反映到本表中。

表03乡镇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

本表反映年初安排的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在执行中的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

1.年初预算数,反映乡镇人代会通过的当年支出预算数。

2.专项补助,反映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下)”中“专项补助收入”决算数。

3.一般性转移支付,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下)”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决算数。

4.上年结转使用数,反映上年结转资金在当年预算中的使用情况,应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结转下年的支出”决算数。

5.动用上年净结余,反映动用上年净结余资金安排当年支出预算情况,应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净结余数。

6.动支预备费,反映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情况,合计数应为零。

7.科目调剂,反映支出预算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调剂情况,合计数应为零。

8.本年超、短收安排,反映因一般预算收入超收、短收对支出预算的调整情况。

9.调入资金,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从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或其他收入调入一般预算的资金安排支出情况,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入资金”决算数。

10“变动项目”中“其他”一栏反映非前述原因造成的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如果有数据,需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11.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变动项目小计,应大于或等于决算数。

12.本表“决算数”应与04-1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中“决算数”一致。

13.结余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

14.结转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据实填列。

“结转下年使用数”不能为负数,并应小于或等于“预算结余”。

15.将乡镇作为一个部门进行支出管理的县(区),不填列此表,但必须将相关情况反映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中。

表04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分类明细表

本表反映一般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明细决算情况。

1.04-1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根据《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设置科目,按类、款、项填列决算数。

本表数据应与总会计支出账一致。

2.04-2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经济分类明细表”反映一般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明细情况。

本表“合计”列数字应该与表04-1的“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各大类科目“决算数”一致。

3.中央支出科目地方不得填列。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填列中央支出科目,需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4.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金融监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第二部分:

政府性基金(共2张表)

表05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在本表反映。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财政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2.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3.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4.上年结余,应等于11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基金预算结余”的“期初数”,并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

5.调入资金,反映从一般预算、预算外及其他调入政府性基金的资金。

其中,“一般预算调入”应与决算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

“预算外调入”应与决算07表“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政府性基金”数字一致。

6.收入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

7.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金融监管支出+其他支出。

8.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对上级的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9.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应等于11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基金预算结余”的“期末数”。

10.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11.各项数字应与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

表06乡镇财政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明细表

本表反映乡镇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的明细情况。

1.本表根据《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设置,按基金项目填列决算数。

本表数据应与人民银行金库年报和总会计账数据一致。

2.除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地方政府按相关规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应在“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地方)”下空白单元格分项目列出,并填列实际征收数字。

3.除另有规定外,已取消的原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原地方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本年的清欠补交收入,列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第三部分:

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共3张表)

表07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1.本表“决算数”应与08表“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决算明细表”、09表“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中“决算数”一致。

2.收入是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当年缴入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的资金总额。

3.各级政府开办并且实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直接收取的广告费收入,要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和支出中反映。

4.本年收入合计=预算外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预算外资金补助收入。

6.上年结余,应等于11表“财政财政资产负债表”中“预算外资金结余”的“期初数”,并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

7.收入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

8.支出是指当年从预算外财政专户中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数。

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用集中的预算外资金直接安排用于生产或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在“政府调剂资金”中填报。

9.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金融监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10.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政府对上级政府的预算外上解支出。

11.政府调剂资金,反映从预算外收入调剂到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使用的资金。

12.年终结余=收入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上解上级支出+政府调剂资金),并应等于11表“乡镇政府资产负债表”中“预算外资金结余”的“期末数”。

13.支出总计=收入总计。

表08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决算明细表

本表反映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的明细决算情况。

1.本表根据《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科目设置,分别填列预算数、决算数。

2.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只填报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收入,不包括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预算外收入合计(中央)=彩票公益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4.除中央预算外收入以外,地方政府按相关规定征缴的预算外收入应在“预算外收入合计(地方)”下空白单元格分项目列出,并填列实际征缴数字。

5.总计=预算外收入合计(中央)+预算外收入合计(地方)。

表09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

本表反映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支出的功能分类明细情况。

1.本表根据《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置科目,按类、款填列决算数。

2.中央支出科目地方不得填列。

3.本年支出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金融监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性收支及资产负债总况(共3张表)

表10乡镇政府性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收入、支出决算数以及总体平衡情况,包含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财政专户收支以及结余自求平衡。

表11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

本表总括反映乡镇财政的资产负债状况,包含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

1.本表会计科目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列,各地应按科目规定的内容编报。

2.“期初数”根据上年年终转账后的“资产负债表”确定,上年年终转账后的“资产负债表”依据上年年终转账后的账簿记录编制而成。

3.净资产=资产-负债。

表12乡镇政府性债务情况表

本表反映乡镇政府性债务情况,分直接债务、担保债务两大类,各地按表内栏目据实填列。

第五部分乡镇基础信息(共5张表)

表13乡镇财政基本数字表

本表反映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机构、人员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所有指标均不包括遗属和临时工。

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

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

1.年末机构个数,填列单位年末独立核算的机构数。

2.年末人数,填列单位年末实有人数,年末人数=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经费自理人数。

3.在职人员,填列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员,包括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

4.其他人员,填列编制外长聘人员和原按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工人,不包括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

5.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行政人员。

6.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外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事业人员。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具体包括:

(1)单位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2)基本工资全部或部分由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列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和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统计范围:

(1)原未列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员范围,由于经费管理和拨付方式转变,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开支的人员。

(2)编制部门批准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但实际未由财政部门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在职人员。

(3)编制部门批准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通过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基本工资的人员。

(4)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

(5)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进行适当补助的人员。

7.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非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8.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即幼儿园)学生数。

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表14乡镇基础情况表

本表反映乡镇财政所基本情况及乡镇其他基本情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表15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情况表

本表反映各级财政拨付、投入到乡镇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情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填报。

表16村级经费收支表

本表反映村级经费收支及平衡情况。

1.本年收入合计=村级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计=本年收入合计+财政补助收入+上年结余。

3.本年支出合计=村级经费支出+村级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4.支出总计=本年支出合计+年终结余。

5.收入总计=支出总计

表17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情况表

本表反映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结余情况,各地按建设项目分类填报。

1.项目名称,填写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名称。

2.资金来源合计=上年结转+筹资筹劳收入+财政奖补收入+其他资金收入。

3.支出数合计=筹资筹劳支出+财政奖补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4.年末结余合计=资金来源合计-支出数合计+用经费弥补收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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