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企业培训稿.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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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新规定)http: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释【20206号】要点之职业放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民法典都释放了打击“职业放贷人”的法理精神。

新规定承继了这个精神“对于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并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借贷行为,明确规定应属无效”。

法条链接】新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释【20206号】案例之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之和,就规定不能超过24%的年利率。

新规定总计之和不应超过LPR的四倍。

如2020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

1年年期期LPR为为3.85%,则之和最高不超过,则之和最高不超过15.4%案例链接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恒迈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20)最高法民终24号合议庭认为:

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另按逾期额的10%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中的“逾期额”应理解为逾期偿还的贷款本息,即借款本金和利息,而不包括申基实业公司欠付的罚息等,因此一审法院对于恒迈公司关于违约金的主张予以部分支持,申基实业公司应当按照涉案借款逾期额10%的标准向恒迈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对于违约金与罚息的和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三、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释【20206号】案例之超限额利息如民间借贷约定的年利率超过LPR的四倍,则将不受司法保护,此时参照原司法解释生效后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将会对于过高的民间借贷利率进行调整,至同期LPR的四倍。

四、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释【20206号】追问之持牌金融机构持牌金融机构是否受新规定对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4倍LPR的限制?

新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也就是说:

持牌金融机构本身不受新规定的约束,不过,笔者认为,考量到目前的经济大环境,持牌金融机构的费率也必将受到影响,将在审判实践中得到体现。

08/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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