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通过消防评估验收.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83444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42.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通过消防评估验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通过消防评估验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通过消防评估验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通过消防评估验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通过消防评估验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通过消防评估验收.docx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通过消防评估验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通过消防评估验收.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通过消防评估验收.docx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通过消防评估验收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消防安全管理是保证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自防自救”和“安全及生产相一致”的原则,依靠科学,严格管理,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把企业的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商场自上而下要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并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抓好“谁在岗、谁负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坚持检查、考核、奖惩兑现,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四条商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劳动人事和培训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以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坚持三级检查制度。

即商场月检查,部门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并有严格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

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本着既安全。

注意节约,又要便利生产和经营的原则及时整改以免养患成灾。

第六条保证消防安全、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积极扑救火灾,参加有组织的灭火行动是商场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当发现火灾时及时向火警电话报警,同时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消防安全部门调查、取证,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部分消防教育及培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培训管理,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的目的是让广大职工认识到各类安全事故的危害,懂得预防各类事故的基本措施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条物业部安保科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及日常管理,商场内各租赁单位、部门、商场应积极配合培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

第二章岗前培训

第四条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凡到商场工作、实习的员工应于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

00到地下一层安全培训教室参加两个课时以上的安全培训,并在书面考核达标(90分)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各租赁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第六条岗前培训未达标的人员,应继续培训直至书面考核达标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物业部安保科应建立培训档案并以租赁单位、部室、柜组为单位进行存档整理。

第八条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档案管理表;

2、培训课程记录表;

3、书面考核存档;

4、奖惩记录表。

第九条日常培训采取逐级培训制,由物业部安保科对各部门中层以上管理者进行培训,再由各部门培训到每一位员工,并达到“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第十条各租赁单位、部门、商场应针对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把本部门培训加入到晨会内容(每周三为“培训日”),制订每月不少于四次的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以及落实情况于每月5日之前报物业部安保科备案。

第十一条安保科将不定期不定向对商场各租赁单位、部室及各商场柜组员工进行书面考核。

考核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10:

00至10:

30。

第四章奖励及处罚

第十二条凡在笔试考核中两次获得90分以上成绩的奖励现金50元,并予以通报表扬。

在笔试考核中三次获得90分以上成绩的奖励现金100元,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技术七级及普通职工凡在日常检查及笔试考核中获得60分以下成绩的处于罚款50元,并予以通报。

两次以上获得60分以下成绩的处罚款100元,并进行停岗培训,直至笔试考核达标后(90分)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技术六级及以上员工,在日常检查及笔试考核中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根据职级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其直属负责人处于5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

1、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培训的;

2、拒绝参加笔试考核的;

3、存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4、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未及时上报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奖励及处罚部分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物业部安保科负责执行,综合部、营运部配合管理。

第三部分防火检查、巡查及隐患整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防火检查、巡查时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

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进行不间断巡查,其频次不得低于两小时一次。

第二章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一条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第三条消防水源情况。

第四条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第五条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第八条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条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第十条其他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三章防火巡查的内容

第一条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第二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第三条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第四条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第五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第六条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八条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章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第一条防火检查、巡查可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对不宜发生的火灾隐患至少每周抽查一次,发现有隐患迹象应立即组织专项检查。

第二条对员工消防常识掌握情况可采取抽查方式,每次每班组抽查人数不得低于当班人数的25%。

第三条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第四章火灾隐患的认定

第一条对公安消防机关下发的《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确定的火灾隐患,安保科应责令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完毕报告安保科科核查。

第二条对公安消防机关下发的《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或需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安保科科具体制定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落实部门等,提交院办讨论,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后,具体督促落实。

整改期间由物业部采取临时性监护措施。

第三条凡可当场作出整改的为一般性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及个人应当进行当场整改,具体如下: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车道,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四条下列情形为严重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及个人应当落实整改计划及措施,并在整改完毕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乱拉临时电气线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2、疏散通道封堵、占用,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的,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3、自动消防设施所含烟感、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闭式喷头、等损坏、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4、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 

5、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 

6、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第五章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一条在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应对一般性火灾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单》,责令当场改正:

第二条对严重火灾隐患,填发《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

《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单》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发,由存在问题或隐患的相关部门责任人签收。

第三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保科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四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所在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第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填写整改回执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所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部分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一条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严禁在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第四条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部分消防监控室值班

第六部分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商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设置、配备。

第二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用于火灾报警、防火、防烟、疏散、通风和火灾扑救使用的所有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第三条任何员工均有保护商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责任。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一条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用于及消防无关的方面任何人不准损坏、圈占、遮挡、随意挪动消防设备的灭火器材的位置。

第二条消防器材应汉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三条消防门疏散通道、楼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随意堵塞。

第四条消防设备停用检修前必须向物业部门报告,到安保科备案,经批准后,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方准施工。

第五条各部(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应由所属部位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六条物业部门对所有消防设施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好用,并建档登记。

第七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人力资源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