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生态经济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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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在保护鄱阳湖水环境,关键在控制入湖污染负荷。

据相关研究成果初步统计,目前鄱阳湖主要污染物的入湖污染负荷50%以上来源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由此可见,保护鄱阳湖水质,控污关键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但我国废水污染源除20个特殊行业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由于该排放标准颁布实施时间距今已有15年多的时间,且是按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随着区域和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间的发展水平、水环境现状,以及所面临的水环境压力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原有标准已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具体表现为,

(1)现行标准难以有效约束和控制区域及流域排污总量,从而导致在污染源较集中、水环境较敏感、环境容量较小,或污染相对较严重区域,即使所有污染源均做到达标排放也无法保证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

(2)按时段划分的新老两类污染源分别执行不同的标准限值客观上不利于落后工艺的淘汰和清洁生产的推行。

二、水质现状及压力分析

1、主要河湖水体水质

(1)鄱阳湖水质

2010年,鄱阳湖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2.9%,相比2009年的50%的达标率,有所好转;

IV、V和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3.5%、11.8%和11.8%,其中九江市水质最好,上饶市次之,南昌市水质较差,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总氮。

2009~2010年均为轻度富营养化程度。

根据2010~2012连续3年17个监测断面逐月23项(常规24项中不含粪大肠菌群指标)指标评价,鄱阳湖湖区水质总体为IV类,除TN和TP指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

按照Ⅲ类水质标准,近三年水质断面达标率52.9%~70.6%,平均值为58.8%;

鄱阳湖现状富营养化指数均值为53.15,处于轻度富营养化水平。

(2)入湖河流水质

鄱阳湖主要入湖河流“五河”水质较好,2010年,全省主要河流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5%。

根据2010~2012连续3年鄱阳湖入湖河流断面监测数据,鄱阳湖“五河”入湖水质总体维持在Ⅱ~Ⅲ类(除TN、粪大肠菌群外的其他22项指标,河流标准),其中CODCr、NH3-N和TP达到Ⅲ类,CODMn为Ⅱ类,按照断面水质评价,Ⅰ~Ⅱ类占40%,Ⅲ类占60%。

与湖区水质相比,入湖河流氮磷浓度较高,“五河”来水水质很大程度上影响鄱阳湖水质。

2、鄱阳湖水质演变

鄱阳湖近年来水质呈下降趋势,尤其是2000年以后,水质下降较为明显。

对鄱阳湖历年水质监测数据分析表明,总氮和总磷是鄱阳湖主要的超标因子,其它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从年平均水质来看,Ⅰ~Ⅱ类水质断面比例呈逐渐下降趋势,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波动较大。

2000年前,劣于Ⅲ类的水质断面监测结果仅在1986年出现过一次,而2000年后,劣于Ⅲ类的水质断面比例呈上升趋势,2010~2012年虽有所下降,但全湖仍以IV类水质断面为主,Ⅰ~Ⅱ类水质断面基本消失殆尽。

20世纪80年代初,鄱阳湖总氮总磷浓度较低水平,达到Ⅱ类水标准;

80年代中期,湖区总氮总磷浓度剧增,属于Ⅴ类水;

至2005年,总氮总磷污染状况有所缓解,但近几年又有恶化趋势。

现状鄱阳湖总氮、总磷污染水平总体较太湖、巢湖轻,但已有部分湖区(如莲湖、康山断面)的总氮浓度接近巢湖2007年平均水平,总磷浓度接近太湖2007年平均水平,已达富营养型湖泊的标准。

近年来,鄱阳湖营养水平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上升速度在加快,已经达到轻度富营养化水平,局部湖区偶有水华发生。

3、鄱阳湖水质演变驱动力分析

造成鄱阳湖水质演变的影响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入湖污染负荷增加、草洲放牧、围垦和斩秋湖等人为因素和水文情势变化、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等自然因素。

其中入湖污染负荷增加和湖区人类活动是最主要的原因。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和排水量明显增加导致入湖污染负荷增加。

近年来,全省特别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用水总量增长较快,特别是生活和工业用水,工业用水量却从2001年的42.45亿m3增长到2012年的58.72亿m3。

用水量的增加必然导致废水量及污染负荷的增加,2004~2012年五河入湖CODCr负荷由55.85万吨/年增至186.74万吨/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6%左右。

湖区农业面源污染是影响鄱阳湖水质的重要因素。

农村和农业生产的畜禽养殖、种植业、水产养殖、农村生活是农业污染负荷的4个重要方面。

2008年鄱阳湖区耕地平均施用化肥纯量478.7kg/hm2,是世界平均施用量的2.4倍,与1998年比较,平均每年增长2.5%。

化肥施用量的60%~70%进入环境。

近年来,鄱阳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以每年20%左右的速率递增,湖区耕地畜禽粪便负荷量达49.8t/hm2,超过耕地最大负荷量的近一倍,这些畜禽粪便有相当数量未经处理流入环境。

鄱阳湖区水产养殖约占江西省总量的60%以上,但也有大量化肥用于肥水,养殖水体富营养化状况明显。

湖区人类活动的日益增加在输入污染负荷的同时,也加快了湖区湿地生态系统的退化。

近年来,鄱阳湖水域面积的减少和生产工具的进步,导致湖区人类活动增加,草洲放牧、围垦、电排灌溉、养殖、斩秋湖捕鱼和采砂等愈演愈烈,这些活动除直接输入污染源之外,由于对湿地资源的无序开发、利用和破坏,导致湿地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水质降解功能也逐步下降。

三、标准制定工作的开展

1、鄱阳湖水质保护工作回顾

江西省高度重视鄱阳湖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

20世纪80年代初,江西省政府对鄱阳湖流域治理提出了“治湖必须治江、治江必须治山”、“治山、治水、治穷”相结合的基本战略,设立了省政府授权的办事机构。

进入新世纪,江西省委、省政府先后确立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指导方针和“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加强,本届省委、省政府在深入总结江西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构想,探索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新模式。

20年来,鄱阳湖治理开始取得成效,鄱阳湖流域逐步恢复或重建了受损害的生态系统,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鄱阳湖流域农林水总产值增长了近3倍,520万农村人口摆脱了贫困,鄱阳湖流域森林覆盖率由20年前的31.5%上升到目前的60.7%,每年流入鄱阳湖的泥沙量也由5335万吨减少到2400万吨,水域面积基本上恢复到1954年水平,湖泊主体水质维持在Ⅲ类水质标准,但部分断面部分时段出现氮磷等的超标现象。

开展专项建设,实施工程减排。

启动全省及鄱阳湖流域80个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09年9月底前鄱阳湖周边和五河上游的首批45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第二批40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12月初全部开工建设,2009年12月建成投运。

2009年底全省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规模约186万吨/日,在配套管网建设按时到位的情况下,可形成约8万吨COD削减能力。

狠抓其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减排。

针对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占总量比例高的特点,狠抓造纸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减排工程,要求现有造纸企业新上废水生化处理设施,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自2010年以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主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开始建设,目前已有共青城青年创业基地、九江出口加工区等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相关配套管网也在稳步实施,为推进工程减排提供良好的支撑。

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完善政策法规。

通过实施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程,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要求做到“七个不准”,并提出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五个“零排放”考核评价标准。

不准在江河源头核心保护区开办任何有污染的企业,不准在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不准在城市主要生活区上马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和高分贝噪音的项目,不准在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采矿,不准在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有碍景观的项目和建筑,不准在林区砍伐天然阔叶林,不准向鄱阳湖及主要大面积水体排放污水。

生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零排放;

主要干流源头排污口零排放;

工业园区排污口零排放;

11个设区市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的零排放;

城市中心区内有毒有害气体做到零排放。

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环境保护。

围绕“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开展“七个专项行动”。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一是依法划定了江西省城镇(县城以上)130余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取缔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

划定了“五河”源头和鄱阳湖滨湖保护区范围,省政府安排5000万元资金奖励源头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

二是开展地表水省控断面设置和调整工作,全省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由原来的114个调整为218个,加快了市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将交界水质列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

2、主要思路

编制单位省环科院成立了“标准”课题组,在进行文献调研和综合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开题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开题报告和咨询。

在开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源、水环境质量现状、水污染综合治理措施、最佳可行和实用技术、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状况及相关规划、区域环境特点、国内外有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调查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立足省情、完善环境标准体系,以确保区域水质达标,充分考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承载力等三大原则,开展了本项工作。

标准编制的总体思路是在进行基础资料调查(主要包括产业分布状况、水环境现状、水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区域经济社会和环保产业发展状况及相关规划、区域环境特点、国内外有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的基础上,识别重点保护目标、保护要求,筛选主要影响产业及行业,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现实环境管理水平和手段的执行情况,提出调控目标。

按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作为标准编制的基准,制定标准草案框架,选取典型实例开展容量研究、限值研究及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本标准主要的思考如下:

(1)重点在于湖体核心区和滨湖保护区,指标的选取为典型第二类污染物,重点关注与湖泊生态环境相关的氮磷等指标;

(2)基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准入为准则;

(3)排放限值的确定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功能分区,按所在区域最严格的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

(4)对分析的典型行业排放单位,按照湖体核心区尽量禁排,滨湖控制开发带参照污水处理厂标准,以推进滨湖控制开发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构建鄱阳湖生态安全屏障;

(5)湖体核心区排放限值按禁排或参照18918-2002一级A标准,滨湖控制开发带参照一级B标准;

(6)其它污染源排放限值的设置,湖体核心区和滨湖控制开发带参照GB8978-1996一级标准或更加严格,高效集约发展区总体参照现行标准。

3、开展的主要工作

(1)污染源调查

2012年江西省废水排放量20.1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6.79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3.75%,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3.31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6.15%。

江西省CODCr排放量74.8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10.07万吨,占COD排放总量的13.46%,城镇生活污水中CODCr排放量39.82万吨,占CODCr排放总量的53.21%。

江西省NH3-N排放量9.1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NH3-N排放量1.02万吨,占NH3-N排放总量的11.21%,城镇生活污水NH3-N排放量5.03万吨,占NH3-N排放总量的55.27%。

近年来,随着江西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鄱阳湖流域污染负荷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据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统计分析,2000~2012年间,流域废污水排放量平均每年约以0.88×

108t的速度递增,CODCr排放量平均每年约以2.99×

104t的速度递增,NH3-N排放量平均每年约以0.54×

104t的速度递增。

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对鄱阳湖水系水质影响较大。

根据江西省统计年鉴,结合定位监测研究得出的系数,测算出江西省每年农业源(农村生活、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589.45万吨、TN44.23万吨、TP7.73万吨。

鄱阳湖区农业源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193.32万吨、TN11.12万吨、TP2.07万吨,分别占江西省总量的22.2%、25.1%和26.7%。

在来源上,畜禽养殖贡献占绝对优势。

畜禽养殖业对全省农业污染物CODCr、TN、TP的贡献率分别为91.8%、83.3%和85.6%(产生量),其次是农村生活污水和水产养殖。

鄱阳湖区由于人口密度大、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较为发达,且畜禽养殖在江西省分量相对较低,但同样呈现畜禽养殖占绝对优势的特征。

滨湖区畜禽养殖业对区域农业污染物CODCr、TN、TP的贡献率分别为88.5%、79.0%和80.1%,其次是水产养殖和农村生活污水。

(2)滨湖区产业现状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和发文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滨湖保护区范围内产业状况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鄱阳湖滨湖控制开发带人口及产业类型调查、工业园区产业及污水处理设施调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调查等。

调查结果表明,滨湖区主要产业结构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金属制品制造、水产品加工、纺织、食品加工、制砖、建材混凝土、钢构五金、医疗器械等少量;

养殖水处理方式主要为沼气池、沉淀池;

其他行业水处理方式包括循环、化粪池、两级SBR、污水处理站等。

(3)区域规划、战略实施的压力分析

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十二五”规划、昌九一体化发展规划等的目标要求,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有较大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对区域总量控制和水质保护造成一定压力。

生活、工业和农业三大来源的污染物产生新增量分析如下:

①城镇生活污染新增量:

主要通过城镇人口数量计算,随着城镇化率的逐步提高,预计到2015年江西省城镇人口数比2010年增加379.9万人,按照COD产污系数(75g/人·

d)、生活NH3-N产污系数(8g/人·

d)计算,“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COD新增量为10.40万吨,城镇生活NH3-N新增量为1.11万吨。

②工业污染新增量:

依据单位GDP排放强度法计算,2010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为0.00165吨/万元,“十二五”期间排放强度参照“十一五”期间环境统计年鉴计算的每年14.81%的速率递减,“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工业COD新增量为5.22万吨;

工业NH3-N新增量的预测主要由NH3-N排放重点的九行业整体单位工业增加值平均排放强度法预测,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工业NH3-N排放强度为2.811千克/万元,“十二五”期间排放强度参照“十一五”环境统计年鉴计算的每年41.8%的速率递减,“十二五”江西省工业NH3-N新增量为0.39万吨。

③农业水污染物产生量预测:

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采用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畜禽产污系数分别预测,根据《江西省“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生猪出栏增长率取3.52%(江西省“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指标为5%,现按照国家要求,根据2000-2009年江西省统计年鉴中提供生猪出栏量年均增长率进行修正)、奶牛存栏增长率为14.00%、肉牛出栏增长率为3.70%、蛋鸡存栏增长率为8.60%、肉鸡出栏增长率为15.10%,测算“十二五”期间畜禽存(出)栏量。

并用五种畜禽污染物产生系数分别预测江西省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COD和NH3-N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新增28%和24%。

根据目前江西省“十二五”规划体系,在未来5年内,江西省将实现GDP从0.94亿元增加至1.80亿元的水平,城镇化率提高至52.8%增加510万城镇人口的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与此同时江西省用水量将高于现状水平的239.75亿m3,控制在300亿m3内,估算将增加城镇污水排放总量4.75亿m3/a,新增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规模10.12亿m3/a,污水处理能力将提高92.0%。

粮食播种面积增加9.1万hm2,其中南昌市和九江市等沿湖区域增加1.88万hm2,畜禽养殖生猪出栏从2900万头增加至3900万头,其中湖区南昌、九江等增量约为150万头。

未来5年湖区用水量将有小幅上升,由于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提高等因素,预计除农田灌溉水量外,水资源利用总量可能增加1亿m3左右(湖区现状总量约为20亿m3),按照全部建成一级B类(COD-60mg/L,TN-20mg/L,TP-1.0mg/L)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扣除天然水体本底值(按III类水体,COD-20mg/L,TN-1.0mg/L,TP-0.05mg/L),新增污染负荷为COD-4000吨/a,TN-2000吨/a,TP-800吨/a。

为有效流域保护良好的水环境和鄱阳湖“一湖清水”,这就对环保设施和环境治理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力促进环境保护技术设施建设,严格排放标准,提高治理水平。

(4)国内相关水污染地方标准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主要针对太湖水体蓝藻水华严重发生的现状,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表1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类别/工业行业

化学需氧量

(COD)

氨氮

总氮

总磷

1

城镇污水处理厂,I、II,mg/L

50

5(8)

15

0.5

2

纺织染整工业,mg/L

5

3

化学工业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mg/L

60

合成氨工业,mg/L

80

20

25

其他排污单位,mg/L

4

造纸工业

商品浆造纸企业,mg/L

废纸造纸企业,mg/L

100

钢铁工业,mg/L

6

电镀工业,mg/L

7

食品制造工业

味精工业,mg/L

啤酒工业,mg/L

注: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

本表引用2008年1月1日后建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根据水体环境主要降解模型确定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的划定,依此为依据分别执行不同的标准,标准选取全部13项第一类污染物和56项第二类污染物指标,利用质量标准反演法确定了排放限值。

山东省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I级标准参照略严于GB18596-2001,III级标准介于GB8978-1996的一级和二级标准。

表2山东省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I

II

III

悬浮物(SS,mg/L)

160

120

7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40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380

250

氨氮(mg/L)

总磷(以P计,mg/L)

8.0

7.0

5.0

粪大肠菌群数(MPN/L)

10000

蛔虫卵(个/L)

2.0

3、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19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此外,标准草案编制过程中,对同类省级地方标准进行了调研,亦作为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山东省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等。

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参照GB8978-1996,在高效集约发展区执行GB8978-1996,滨湖控制开发带参照GB18918-2002适当严格,湖体核心区按照禁排考虑。

重点考虑污水处理厂、港口(码头)排污单位。

所有排污单位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应首先满足车间排口达标的要求。

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鄱阳湖滨湖区主要产业特征和重要污染源的分布确定。

(1)污水处理厂出水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确定参照GB18918-2002,参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确定。

指标的选择包括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和总磷。

在高效集约发展区执行GB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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