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各类申请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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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各类申请书船舶登记各类申请书1新建船舶识别号申请表申请单流水号:
_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现申请船舶识别号。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表所填事项保证和实际情况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延误和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申请日期:
年月日本船是否申请过船舶识别号:
是否拟申请中文船名拟申请英文船名船长(总长)型宽型深总吨净吨参考载重吨主机型号主机编号主机功率主机制造商船舶种类*船体材料*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日期*IMO编号船检编号*船舶检验机构*审图批准号*图纸批准单位详细造船地点*船舶建造厂名称*中文英文建造合同号船体号同一合同定造船舶艘数本船在合同中的排序船舶定造人信息:
定造人*中文英文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申请办理人员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提交的申请材料(网络预申请时无需填写):
申请人身份证明已交未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已交未交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船舶建造合同已交未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已交未交以下由海事管理机构填写:
分配的船舶识别号不予授予船舶识别号的原因海事管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备注:
(1)新建船舶申请船舶识别号时填写此表。
(2)表内填写内容尽量齐全,带*号的是必填项,不适用栏目填写“/”。
现有船舶识别号申请表申请单流水号:
_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现申请船舶识别号。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表所填事项保证和实际情况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延误和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申请日期:
年月日本船是否申请过船舶识别号:
是否中文船舶名称英文船舶名称已取得的船舶识别号IMO编号MMSI编码船舶呼号船舶初次登记号原国籍原船籍港原船舶检验机构*现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编号审图批准号船长(总长)*型宽*型深*总吨*净吨*参考载重吨船舶种类*船体材料*主机型号*主机编号*主机功率*主机制造商*安放龙骨日期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日期*建造完工日期*船舶建造厂名称*中文英文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申请办理人员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提交的申请材料(网络预申请时无需填写):
申请人身份证明已交未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已交未交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或光船租赁合同已交未交船舶基本技术资料已交未交以下由海事管理机构填写:
授予的船舶识别号不予授号的原因海事管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备注:
(1)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由其它用途转为运输船舶或船舶拆分合并时填写此表,船舶曾经取得过识别号的,应当在表中一一列明。
(2)表内填写内容尽量齐全,带*号的是必填项,不适用栏目填写“/”。
(3)一艘船舶拆分成几艘船舶的,每艘船舶均应填写一张申请表,并列明拆分前船舶的识别号;几艘船舶合并成一艘船舶的,应填写一张申请表,并列明改建前所有船舶的识别号。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申请书流水号: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为船舶识别号为CN的船舶申请核定使用以下船舶名称(由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其中的壹个)。
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或英文船名)1234申请人填写申请类别:
1船舶试航2新建船舶3新登记船舶4所有权转移后使用新名称5所有权转移后使用原名称6变更名称原船舶名称:
(适用于第4、5、6种情况)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络申请申请人身份:
船舶定造人船舶建造人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提交申请材料: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船舶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申请人申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材料内容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负责。
在所有权转移后继续使用原船舶名称的情况下,申请人保证原船舶所有人未禁止使用该船舶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月日登记机关填写准予核定船舶名称。
不准予核定船舶名称。
原因:
。
核定人:
.年月日注:
1申请书流水号编码规则:
前4位是登记机关代码,第5-8位是年份,后5位是流水号;2申请核定使用的中英文名称请按优先次序排列;3新登记船舶是指从国外进口或光租、以前未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渔业、军事、体育运动船转为运输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盖章)年月日中文船名英文船名曾用名船舶识别号初次登记号船检登记号船舶呼号IMO编号MMSI码取得所有权日期船籍港原船籍港航行区域船舶种类船体材料船舶价值建成日期造船厂名造船地点改建日期及地点尺度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吨位总吨;净吨;参考载重吨主机种类;数目;总功率千瓦推进器种类;数目车位箱位客位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联系电话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及地址联系电话船船舶共有情况:
申请人声明:
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备注:
所有权登记附送材料应交已交
(一)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
(二)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三)船舶所有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五)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六)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书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书等),建造中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七)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八)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九)海关完税单和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一十)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十一)未进行登记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复印件(十二)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十三)4寸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十四)(临时)国籍登记附送材料应交已交
(一)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二)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三)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使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五)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委托经营船舶)或光船租赁协议(境内光租船舶)(六)光船租赁合同或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光租外国籍船舶)(七)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光租外国籍船舶)(八)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九)船舶建造合同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新建船舶试航)(十)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及其复印件(异地建造船舶)(十一)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十二)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申请人及地址: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
船舶为数人共有的,所有人应填写占最大份额的所有人名称加“等”字,地址填写该所有人地址。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海事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现申请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盖章)申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登记号码船籍港呼号IMO编号船舶种类总吨主机功率航区海区救生设备最大额定人数载客定额机舱自动化程度GMDSS设备配备情况:
是否船舶所有人名称船舶所有人地址船舶经营人地址船舶最低配员如何适用相应标准的陈述(包括船舶航程、连续航行时间。
是否昼夜航行。
GMDSS通用操作员的配备及对要求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建议的配员方案):
申请人申明:
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附送材料应交已交
(1)(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2)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3)货船无线电证书或客船安全证书(适用国际航行船舶)(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5)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6)船舶总布置图(7)注:
1、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提交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及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副本。
2、与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光船租赁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出租人名称(盖章)船舶承租人名称(盖章)年月日中文船名英文船名船舶呼号船舶识别号初次登记号船舶登记号船籍港IMO编号MMSI船舶种类船舶总吨船舶净吨船舶长度米;船舶型宽米;船舶型深米租金租期起始日期终止日期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船舶出租人名称及地址办公电话联系人移动电话船舶租赁人地址办公电话联系人移动电话申请人申明:
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备注:
光船租赁登记所附材料应交已交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已办理国籍登记的船舶)3、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4、出租人和租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6、光船租赁合同或船舶融资租赁合同7、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该船舶已经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船舶)8、中止或注销(或将于重新登记时中止或注销)原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光租外国籍船舶)9、技术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10、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12、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抵押人名称(盖章)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年月日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登记号船舶呼号船籍港船舶种类尺度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吨位总吨净吨双方确认的船舶价值债权数额抵押金额受偿期限利息率船舶所有人/抵押人地址联系电话抵押权人地址联系电话原有抵押情况:
申请人申明:
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抵押权登记申请所附材料应交已交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适用于在建船舶)2、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复印件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5、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及复印件(适用时)7、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及其复印件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