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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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金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和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本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以下简称:

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本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

后扶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7]21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及后扶项目的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估)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管理

(一)完善金山区后扶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

区后扶项目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民政局(移民办)、区财政局、区农委组成,是区后扶资金、后扶项目的管理主体,区民政局(移民办)为联席会议召集部门。

(二)区后扶项目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后扶项目规划编制及年度后扶项目计划审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

组织开展后扶项目的工程监理、审价、招投标、检查与验收工作。

(三)区民政局(移民办)为后扶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为联席会议召集部门。

负责编制后扶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区财政局、区农委对拟申报的后扶项目进行审批,上报市后扶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备案。

并按照专账核算要求做好报账工作。

对实施的后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后扶项目绩效评估,负责后扶项目验收组织工作,对后扶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四)区财政局为后扶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做好财务指导工作,并共同参与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五)区农委为农业发展后扶项目的指导部门,指导各移民安置镇做好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的申报,避免后扶项目与其他农业项目重复申报,并共同负责参与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六)移民安置镇为后扶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申报、项目计划的落实、配套资金的筹措、资金使用和监管、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资产管理等。

(七)移民安置村为后扶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管理及建后资产管护。

第三章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四条使用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安排后扶项目应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与移民安置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后扶项目。

(二)年度集中,年际平衡。

在一定年限内,年度安排后扶项目资金可相对集中,年际体现总体平衡,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平公开,择优选项。

充分尊重移民安置村及村民的群众意愿,按照后扶项目管理的要求,优先安排条件成熟的后扶项目。

(四)权属到村,注重绩效。

后扶项目应安排在三峡移民安置村,注重后扶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移民增收的农业生产项目及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生产开发、技能培训教育等项目;用于美丽家园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设施项目、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项目等。

(二)有条件的可尝试探索用于促进移民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且能带来长期稳定收益的后扶项目,可采用多村联合入股的形式,实施“造血功能”项目,包括支持不限于购买物业等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一致的新建项目,并确保收益落实到移民安置村。

第六条资金管理

(一)根据市移民办安排的本区年度后扶资金规模,及时将后扶资金分配下达至各移民安置镇。

后扶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因素是移民安置人口。

(二)区后扶项目联席会议应按照要求抓紧完成后扶项目计划审批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出现因项目未落实而导致的资金结余。

(三)区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专款专用。

单个项目应预留项目资金1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据实拨付。

(四)项目完成审价后,区移民管理机构向市移民管理机构提出审计申请,由市移民管理机构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开展审计工作。

(五)后扶项目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审价费等,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总额不超过后扶项目总投资的8%,若有超支部分由后扶项目建设单位自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

(一)项目库建设。

各移民安置村提出可行性后扶项目、各移民安置镇将符合实施条件的后扶项目纳入镇级项目库,区移民办从镇级项目库中择优选项目组建区级项目库,并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按年度计划分步实施。

申请入库的项目需附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效益预测、绩效目标等。

3.项目承诺书及附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

1.区移民办每年在接到市移民办下达的年度后扶项目投资计划后,向镇移民办下达本年度后扶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指标数。

2.移民安置村根据所在移民安置镇下达的后扶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指标数,从已纳入区级项目库中项目挑选并提出后扶项目申请,经所在移民安置镇同意批复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区民政局(移民办)。

申报后扶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1);

(2)会议纪要(申报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或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3)后扶项目区位图、现状图、规划图;

(4)后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初步勘察设计与概算书;

(5)后扶项目如涉及规划、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技术法规等规定的,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6)后扶项目中如涉及由村集体经营的经营性项目,须附工商登记和出资证明复印件;如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生产开发建设的须附土地流转合同;

(7)后扶项目实施前的原始照片;

(8)其他有关资料等。

3.区民政局(移民办)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评审,或交区联席会议审定,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方案的合理性、资金配套的可靠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性等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作为确定项目的重要依据。

评审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三)项目审批

1.区(民政局)移民办根据评审意见,拟定年度建设方案,报区联席会议审批。

2.经区联席会议确定本年度后扶项目后,由区民政局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移民办向市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3、根据后扶项目建设方案,区移民办下达项目批复文件至各移民安置镇(金山工业区)。

(四)项目实施

1.后扶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竣工验收制等。

2.后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金山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和《金山区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3.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公司进行可行性报告、项目概算、勘察设计等工作。

4.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项目实施主体应与项目中标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工程数量、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实施周期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5.后扶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开工。

项目应在批复下达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移民安置村可向民政局(移民办)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延期6个月后仍然不能开工的,区民政局(移民办)对该项目提交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对项目终止或变更,报市移民办备案,重走审核批复程序。

6.未经批准,项目实施主体不得擅自调整与变更后扶项目。

确需调整与变更的,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区民政局(移民办)申请后扶项目调整与变更,经区联系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民政局(移民办)批复项目调整与变更,报市移民办备案。

(1)后扶项目总投资变化超过10%及以上的;

(2)后扶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发生变化,致使原定项目建设目标,效果等无法完成的。

7.移民安置村发生变化或项目终止的,由区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市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终止项目因项目的变更取消,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由移民安置村自行负担。

8.完工项目工程审价服务机构应由区移民后扶联席会议统一委托。

(五)项目验收

1.后扶项目验收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

2.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验,并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交自验报告,项目实施主体认可施工单位自验结论后,向所在的镇提出初验申请。

3.镇管理部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初验申请后,组织项目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镇相关部门等实施项目初验,验收合格后,待项目审价审计完成后,报区后扶项目联席会议申请终验。

4.区联席会议负责项目终验,主要审定项目自检、初验和有关文件资料,检查项目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填写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2)。

5.终验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追回当年度后扶项目资金。

6.项目验收主要内容:

(1)项目及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2)项目实施是否符合项目批复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3)项目是否严格管理,手续是否齐全;

(4)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5)建设目标是否如期实现等。

7.项目验收后应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入账等手续。

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保证项目资产正常运行。

第八条档案管理

后扶项目实行档案管理。

项目归档资料主要包括: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招投标资料;项目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审价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详见附件3)。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区民政局(移民办)将对后扶项目列入政府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绩效评价不合格将暂停或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条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后扶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整改,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上海市金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申报文本

2.上海市金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

3.上海市金山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附件1

 

上海市金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项目申报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地点:

镇(工业区)村

申报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总投资

申请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和建设方案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所在村委会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所在镇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所在镇(乡)负责人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区民政局(移民办)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区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区农委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上海市金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项目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区级主管部门:

验收组织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项目立项审批文号、时间:

项目完工时间时间: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竣工验收组组长: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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