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版权保护产业综合发展态势图文深度调研分析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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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版权保护产业综合发展态势图文深度调研分析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2015年上半年,我国网民周上网时长达到25.6小时,平均每天超过3.5小时,互联网已经全面渗透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文娱活动互联网化。

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渗透,人们的文娱活动逐渐互联网化。

2014年娱乐应用的移动互联网用户渗透率已经达到88.39%,高于社交应用和实用工具应用,阅读应用渗透率达到72.83%;

而根据CNNIC,2015年6月,我国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的网民渗透率分别达到71.96%、69.08%、56.94%和42.64%。

根据速途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文学报告》,有57%的用户是在移动端阅读,PC端阅读的用户占28%,而纸质阅读仅占15%。

这些数据恰恰反映了人们文娱消费习惯向互联网迁移,而这激发了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等数字内容的需求。

2)自媒体、UGC兴起,人人创作时代到来

随着制作工具智能化水平的提高,视频、图片、音频等数字内容的生产成本大幅下降,过去拍电影是影视公司的专利,如今可以低成本地完成一部微电影的创作。

此外,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性能的提升,一些小微创作用智能手机即可完成,大大降低了数字内容创作的门槛。

除去工具门槛下降,自媒体、UGC等的兴起,也促使人人创作时代的到来。

自媒体大行其道:

互联网时代,传播渠道逐渐变得扁平,甚至不需要渠道,在微信公众号、XX百家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受众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微博、XX贴吧等自主转发、分享,优质内容即可病毒式地传递到每一块屏幕。

移动互联网时代“内容为王”,这使得优秀的内容创作者无须委身于出版机构,于是乎“自媒体”大行其道。

“罗辑思维”是最知名、最成功的自媒体之一,2015年10月20日,“罗辑思维”宣布已完成B轮融资,估值达13.2亿元,预计2015年将实现收入1.5亿元,这些收入不是广告收入,而是完全依靠内容。

“罗辑思维”的成功,并非个例,知名自媒体不胜枚举,同时,越来越多的草根创作者加入自媒体的行列。

早在2013年11月8日,微信公众平台注册量就突破了200万;

2015年9月,今日头条创作者大会上宣布其自媒体账号数量26000个;

2016年1月8日,360自媒体平台列表作者人数达到1286位;

2016年1月,腾讯大家的作者人数超过300。

主要自媒体平台

UGC兴起:

UGC(UserGeneratedContent)是指用户原创内容,伴随以提倡个性化为主要特点的Web2.0概念而兴起的,是一种用户使用互联网的新方式,即由用户由消费网络内容为主变成下消费和创作并重,用户既是网络内容受众,又是创作者。

社交网站Facebook、微博,视频分享网占YouTUbe、优酷土豆,照片分享网站Flickr、图钉等都是UGC模式的典范。

微博里的段子手、“小咖秀”中的搞怪玩家都是内容的创作者,微博上垂直领域专业作者已经达到230万个,覆盖47个行业,其中月均阅读量超过10万的“头部作者”在微博获得的收入超过2亿元,小咖秀日均原创视频上传量超过100万条,UGC时代标志着人人创作的到来。

2015年是中国IP元年,《寻龙诀》、《九层妖塔》、《滚蛋吧!

肿瘤君》、《盗墓笔记》、《煎饼侠》等一系列由知名IP改编的电影票房表现抢眼,引爆IP概念,IP成为整个泛娱乐市场关注的焦点,优质IP资源成为抢夺对象。

IP即IntellectualProperty,直译为“知识产权”,含义是为广大受众所熟知的、具有粉丝基础的文化产品,可表现为文学作品、音乐、影视戏剧、动漫游戏等多种文化形式,可衍生为电视电影、动漫游戏、音乐文学、周边创意等各种文化产品,从而实现IP变现。

2015年热门IP影视剧IP源一览

影视剧名称

上映时间

票房(亿元)

IP源

IP类型

寻龙诀

2015/12/18

12.87

网络小说《鬼吹灯》

网络小说

九层妖塔

2015/09/30

6.83

滚蛋吧!

肿瘤君

2015/08/13

5.11

同名漫画

漫画

煎饼侠

2015/7/17

11.59

网络剧《屌丝男士》

网络剧

盗墓笔记

2015/6/12

-

同名网络小说

花千骨

2015/6/9

1.68

网络小说《仙侠奇缘之花千骨》

IP产业链包括IP诞生、IP培育和IP变现,上游、中游、下游三个链条,其市场规模也是逐节放大。

根据《网络视频个人付费行业白皮书》数据,2015年三季度,我国国视频行业个人付费市场规模达到11.9亿元,同比增幅达256%,个人付费收入在网络视频行业主体中占比已达15%,中国视频行业用户付费市场逐渐形成。

进一步推升网络剧的收视收入。

2015年中国电影年度总票房达到440.69亿元,堪称“纪录之年”,的,同比增长48.69%,比上年高月12个百分点。

这两大背景为IP热潮来临推波助澜,IP价值也将面临重估,而作为IP上游的数字内容,其价值也将水涨船高。

网络文学IP产业链

2016年我国数字版权保护产业快速发展可期

1)版权保护催生优质IP的必要条件

伴随数字内容产品迅速崛起,在互联网版权内容分发平台之间,版权人、出版商与运营商、平台之间不断发生数字版权纠纷,数字版权是制约数字内容发展的瓶颈所在。

数字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改变了版权作品的复制传播形式,作品依托互联网得以低成本和快速复制传播,网络盗版和互联网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日趋严峻;

加之作品版权授权和交易涉及的权利主体越来越复杂,授权链条不清晰和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问题更加突出;

面对作品被侵权事件,著作权人维权举证困难,诉讼过程需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等成本,著作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缺乏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盗版、侵权势必横行,终将扼杀产业原创活力。

以我国音乐产业为例,受盗版数字音乐下载飙升的影响,2004年我国CD产业在经历1998年的高峰期后急转直下,在盗版产品挤压下,我国音乐版权方收益仅占整个产业产值的2%左右,而在版权保护完善的国家如欧美、日本和韩国这一比例为70%-90%。

盗版数字音乐挤压音乐创作人的生存空间,也伤及音乐创作创新的根本。

版权保护是营造良好原创环境的前提,是催生优质数字内容和IP的必要条件。

2)版权保护利好政策频出

我国的版权体系建设滞后,1998年中国版权交易中心才成立,1999年才出现第一例针对著作权的行政处罚。

近年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版权保护,版权保护政策日渐完善。

2015年国家版权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XX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力度。

其中《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XX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被称为最严版权令,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传播XX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XX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2015年8月3日,国家版权局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16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XX音乐作品220余万首。

中国近期颁布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

机构

政策法规

内容

2015年10月

国家版权局

《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

网盘服务商应当建立必要管理机制,运用有效技术措施,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后24小时内移除相关侵权作品,删除、断开相关侵权作品链接。

2015年7月

《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XX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

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传播XX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XX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2015年4月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2014年12月

国务院办公厅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明确要求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

2014年8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

通过了在京、沪、穗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要求。

3)数字版权保护产业快速发展可期

确权、授权和维权构成数字版权保护完整产业链,确权是授权、维权的基础和前提,维权是授权的有利保障,授权并实现版权交易收益是版权人的最终目的,三者缺一不可。

数字版权保护为数字内容护航

版权保护技术方面,除中国版权中心推出的DCI体系外,还有“可信时间戳”和“版权印”等技术,填补了官方体系DCI推出前的技术空白。

相对而言,DCI更加权威性,依托强大技术支持系统,提供版权登记、结算及盗版侵权监测取证,具备“确权、授权、维权”全链条的服务能力。

DCI(DigitalCopyrightIdentifier)体系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并建立的数字内容标识、版权管理及保护的解决方案,基于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实现以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结算及盗版侵权监测取证。

“全国数字版权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为DCI体系的技术支撑平台,包括数字作品版权登记、数字版权费用结算以及数字版权智能监测三个基础平台。

此外,市场上其他数字版权保护手段包括:

可信时间戳(DTS:

digitaltimestampservice)由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和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立的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根据国际时间戳标准《RFC3161》签发,能证明数据电文(各种电子文件和电子数据)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

版权印(Copyrightinside)是北京版银科技推出的基于“作品与版权不再分离”的理念,构建的一套结构化描述作品版权信息和授权规则的机器可识读的版权标识。

作为交易媒介,通过“版权印”的投放、邀约、交换、披露和反向查询机制,可实现多平台上交易达成和多平台间交易协作,使得版权随时随处可查询、可交易。

北京版银从版权交易中提取15%的佣金。

2014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到121.61万件,同比增长21.14%,其中作品登记量99.74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1.87万件。

近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08-2014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1.78%。

目前,普通作品版权登记的市场价格平均约300元一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市场价格单件在600元以上(具体取决于软件复杂程度),由此可推知2014年我国版权登记市场规模在4.3亿元以上。

版权保护包括“确权、授权和维权”三大市场,版权授权、维权市场空间不容小觑,我国版权保护市场规模远超4.3亿元。

目前,版权保护扔以线下为主,数字版权保护风正起,从线下向线上转移是大势所趋。

同时,版权保护互联网化为版权保护市场打开空间。

随着数字内容的爆发,IP衍生开发的盛行,版权关系日益复杂,对数字版权保护的需求快速增长;

同时随着版权保护利好政策逐步落地,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强,日渐完备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将为数字版权保护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此外官方版权保护技术DCI体系的逐步产业化将给数字版权保护产业打开新局面。

数字版权保护产业快速发展可期。

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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