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地和区直企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生优惠政策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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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28
梧州学院…………………………………29
百色学院…………………………………30
广西民族师范学…………………………31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31
桂林旅游学院……………………………32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3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34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34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35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5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36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36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37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38
广西教育学院……………………………38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39
三、科研院所
广西科学院………………………………40
四、区直企业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2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42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3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44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4
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5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
(共14个市)
政策文件
引进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主要待遇
本科
硕士
博士
(一)南宁市
1.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人才特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的通知(南办发〔2014〕81号)
2.关于引发《南宁市人才安家费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办发〔2014〕84号)
无
入企补贴:
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科硕士,连续5年,每年2万元。
安家费补贴:
列入该市引才目录、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10万元。
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科博士,连续5年,每年5万元。
列入该市引才目录,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15万元。
(1)引进到市工业六大重点产业企业、市属重大项目企业,以及金融服务、技术研发、创意设计、文化传媒、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外包、休闲旅游等重点发展的企业工作的;
(2)引进到市医疗卫生、城建、规划、环保、国土、交通、园林、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以及农林牧渔等事业单位工作的。
3.《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南宁银发〔2011〕54号)
1.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对新办微型企业给予资本金补助,比例最高可达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金或出资数额的30%。
(二)柳州市
1.《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暂行规定》柳发〔2011〕5号
2.《柳州市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的若干规定》柳发〔2006〕1号
3.《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4〕24号
安家费补助:
硕士定向选调生2万元。
级别待遇:
硕士选调生工作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定为副主任科员。
博士定向选调生5万元,其他博士1.5万元。
住房保障:
100—130平方米。
在柳工作满8年,赠送住房产权。
博士选调生工作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定为主任科员;
工作满两年的,经考核符合条件可定为副处级。
按该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执行,进入企业和乡镇工作的,引进单位在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发给适当住房补贴。
(三)桂林市
1.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才通字〔2014〕2号)
2.关于印发《桂林市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暂行办法》的通知(市人才通字〔2014〕1号)
3.每年向市委提交“985”高校定向选调生补助安家费补助的请示,经讨论通过后予以执行。
定向选调生2万元。
定向选调生5万元。
支持经费:
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6万元。
建设人才公寓,提供人才租赁和配套生活设施。
(四)梧州市
1.《梧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梧办发〔2013〕22号)
1.定向选调生
6万元(住房2万元,购房4万元)。
生活补贴:
紧缺专业,5年内300元/月。
北大、清华10万元(住房2万元,购房8万元);
其他985高校8万元(住房2万元,购房6万元)。
北大、清华15万元(住房3万元,购房12万元);
其他985高校12万元(住房2万元,购房10万元)。
2.《梧州市选调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梧组通字〔2007〕37号)
3.《梧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30平米单间过渡性住房,年限5年。
2.急需紧缺专业
住房补贴2万元,购房补贴4万元。
5年内每月300元。
与选调生相同。
急需紧缺专业,5年内600/月。
职级待遇:
毕业前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定为正科级,其他的定为副科级。
45平米一房一厅过渡性住房,年限5年。
住房2万元,购房8万元。
5年内每月500元。
工资福利:
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5年内,每月1000元补贴。
毕业前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定为副处级,其他的定为正科级。
住房待遇:
60平米两房一厅过渡性住房,年限5年。
住房3万元,购房12万元。
5年内每月1000元。
(五)北海市
关于印发《北海市党政机关人才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北组通〔2015〕75号)
1.“985”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列入急需紧缺人才范围,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便捷优厚待遇。
2.对新引进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本科生、急需紧缺人才及教育优秀人才给予3—20万安家补贴,按5年期发放。
7.5万元,分5年支付。
市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任命为副科级职务。
非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试用期满后,在管理岗位的,可分聘任为八级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可聘任为专技十一级。
定向选调生按自治区政策给予相应级别待遇。
15万元,分5年支付。
市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任命为正科级职务。
非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试用期满后,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七级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可聘任为专技九级。
(六)防城港市
1.《防城港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防办发〔2011〕81号)
2.《关于建设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人才特区的实施办法》(防人才通字〔2013〕6号)
“985”高校或优势专业(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且符合该市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人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确定引进人选。
3万元,分5年支付。
一般按副主任科员转正定级。
10万元,分5年支付。
毕业前已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试用期满;
或毕业前未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定为副处级。
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拎包入住过渡性住房,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配偶安置:
协调解决。
子女入学就业:
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人社部门优先推荐;
入学入托,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
(七)钦州市
关于印发《钦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钦发〔2008〕23号)
安家费:
2.5万元,分5年支付。
5万元,分5年支付。
毕业前已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确定为副处级;
毕业前没有2年工作经历的确定为正科级。
住房补贴: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为期3年的补贴,每年2万元。
配偶职务级别属于该市干部管理权限的,给予对口安排工作;
若配偶随迁但不需要安排工作的,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人事劳动部门在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推荐;
入学入托,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并免除正常学杂费外的各类费用。
(八)贵港市
《关于我市招录优秀选调生工作安排及待遇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贵办发〔2012〕20号)(其中,本科生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同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6所高校的紧缺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1万元;
服务满5年继续留下,发放综合性补贴3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分3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前5年内免费提供周转房,并据考核结果分3年发放住房补贴4.5万元。
3万元;
服务满5年继续留下,发放综合性补贴6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分3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试用期间,可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
前5年内免费提供每人周转房,并发放住房补贴每人7.5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分3年)。
6万元;
服务满5年继续留下的,发放综合性补贴9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分3年)。
毕业前已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试用期满,或毕业前未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前5年内免费提供一套周转房,并发放住房补贴每人15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分3年)。
(九)玉林市
1.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暂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玉办发〔2011〕34号)
2.关于印发《玉林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秀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激励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玉办发〔2013〕30号)
定向选调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急需紧缺专业的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选调生,补贴2万,分5年支付。
5万元,分5年支付。
或毕业前未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定为副处级;
特别优秀的,可以任用为副处长级。
(十)百色市
《百色市引进人才工作暂行规定》(百办发〔2013〕3号)
“985”高校5万元,其他高校3万元。
5年内500元/月。
10万元。
5年内1000元/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毕业前已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定为副处级;
毕业前没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定为正科级。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副科级。
选调生及引进到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十一)贺州市
《贺州市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贺发〔2010〕20号)
安居补贴:
3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分5年发放。
可配租人才公寓。
15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分5年发放。
生活补助:
每人每月500元。
安排工作;
如果不需要安置,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子女就业入学:
优先推荐就业、择校。
(十二)河池市
《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办发〔2014〕45号)
安家费(住房补贴):
7万元,分5次发放。
600元/月,发放5年。
通过特殊招聘引进事业单位的,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
通过自治区定向招录进入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定为正科级干部。
15万元,分5次发放。
1200元/月,发放5年。
通过特殊招聘引进事业单位的人才,博士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
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楼。
在该市工作满8年后,经组织部门考核优秀的,获取住房产权。
通过自治区定向招录进入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职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来宾市
关于印发《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来发〔2014〕25号)
紧缺急需的“985”高校硕士生2万元。
“985”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可提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非“985”高校毕业生需经公推差选提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一次性给予5万元。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人才,且都属于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发给。
在该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为期5年的购房补贴,每年6万元。
毕业前已有两年及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确定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毕业前没有两年工作经历的确定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配偶就业:
按市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对口安排。
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
(十四)崇左市
1.《崇左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暂行规定》(崇发〔2011〕30号)
2.《崇左市聘用政府高层次专业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崇政办发〔2011〕197号)
自治区定向选调生和该市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985”院校硕士毕业生。
2万元。
6万元,分3年发放。
定向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转正定级为副科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
3万元。
9万元,分3年发放。
毕业前已有两年及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定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毕业前没有两年工作经历的定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共33所)
(一)广西大学
1.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博士安家费发放暂行规定》的通知(西大人〔2015〕35号)
2.广西大学紧缺专业教师招聘优惠暂行办法(西大人字〔2012〕29号)
3.关于印发《广西大学聘任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校人字〔2000〕81号)
4.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教职工住房租用试行办法》的通知(校后勤字〔2000〕2号)
职称待遇:
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双学士学位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每人可申请租用住房一间或合租青工楼单间套。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2万元(税前)。
科研启动费:
理工科类4万,社科类1.5万。
在聘期间,根据学校房源情况提供过渡房一套,符合国家房改政策的,可参加校内分房或集资建房。
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享受七级副教授工资两年,具有一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后,可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广西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校内拔尖人才享受优惠待遇标准的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师政人事〔2014〕99号)
5—8万元。
对夫妻双方同时引进到学校工作且均具有博士学位的,可适当提高安家费待遇。
学校视当年住房状况提供房源。
2—3万元。
对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学校根据其科研成果水平按上述层次条件给予适当提高待遇。
(三)广西民族大学
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大〔2014〕309号)
安家费(含购房补贴):
5—8万元(税前)。
首付50%,另外50%分5年逐年平均发放。
科研启动经费:
人文社科类2万元,自然科学类4万元。
(四)广西医科大学
1.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医大党〔2015〕9号)
2.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优秀高层次引进人才选拔为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法》的通知(桂医大党〔2015〕26号)
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青年人才。
1.特别优秀的聘期内可内聘为副教授,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定专业岗位级别。
2.连续5年提供税前0.3—0.5万元/月,其中人才津贴0.2—0.4万元/月,住房补贴0.1万元。
3.科研启动资金:
可申报学校高层次人才科研专项1次,资助强度5—10万元(人文社科类2-3万元)。
4.安排办公、科研用房。
5.帮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问题。
6.可优先安排学校集资建房。
(五)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学校招聘信息
(一)学科专业紧缺博士或者海外博士,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提供安家费(含住房补贴)14万元(税前);
提供校内租转房居住5年;
科研启动费工科类7万元,非工科类5万元;
配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随调并安排工作。
(二)其他专业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正式调入(录用)工作;
配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根据学校岗位情况商议安排工作。
(六)桂林理工大学
关于印发《桂林工学院(注:
学校原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接收教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工院人〔2006〕48号)以及学校每年发布的人才招聘计划
紧缺专业硕士:
0.5万元。
提供青年教工宿舍。
1.紧缺专业博士
15万元。
4—6万元。
提供过渡房。
2.其他专业博士
科研启动费3—4万元。
引进博士,学校按副教授待遇兑现工资福利。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安排配偶工作。
(七)广西中医药大学
关于印发《广西中医学院(注:
学校原名)引进博士教授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中人〔2011〕18号)
1.紧缺学科方向毕业的博士,提供安家费(含购房补贴)12万元外,同时享受校内博士津贴等待遇。
安家费按服务期10年为计算标准,每人每年1.2万元,逐年发放。
2.引进博士的配偶(在南宁市区以外工作的)具有国民教育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根据其专业情况协助推荐工作。
3.引进人才属校编制在附属单位工作的,安家费等待遇由附属单位承担。
4.在职工作人员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返校签定服务协议并工作后,给予3万元安家费,分3年,每年1万元。
(八)广西科技大学
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返校工作博士研究生享受优惠待遇试行办法》和《广西科技大学关于接收应届硕士研究生享受有关优惠待遇试行办法》的通知(校发〔2014〕12号)
取得硕士学位没有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学校给予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待遇3年。
5万元。
15万元,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如购买校外商品房,学校预借住房首付款(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7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如无法安排过渡性住房,需自行租房居住的,给予租房补贴700元/月,时间12个月。
工科、医学科5万元,其他3万元。
实验室建设费:
工科、医学科10万元,其他5万元。
取得知名高校博士学位者,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3年;
特别优秀的,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可享受更高等级待遇。
通过多种方式解决配偶的工作问题。
(九)广西艺术学院
关于印发《广西艺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艺党〔2015〕17号)
购房补贴:
紧缺专业人员或音乐与舞蹈学科、美术学科、设计学科、艺术学理论学科、戏剧与影视学科、新闻与传播学科等6个具有硕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人员给予购房补贴费40万元(税后),学校不再提供住房;
其他学科专业类人员给予购房补贴费30万元(税后),学校不再提供住房。
尚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享受学校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3年。
(十)广西师范学院
1.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师院党发〔2014〕30号)
2.《广西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标准与待遇实施细则》
根据不同条件提供以下待遇:
周转房分90—100平米、70—90平米、50—70平米三档。
分15—20万元、10—15万元、8—12万元、5—8万元四档。
分文科10万、理工科15万,文科8万、理工科12万,文科6万、理工科9万,文科5万、理工科8万四档。
配偶为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可安排工作,享受同工同酬非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可按薪酬制聘用,或者在聘期内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3年。
(十一)右江民族医学院
1.关于印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右医院字〔2013〕22号)
2.关于印发《右江民族医学院高职称、高学历人才培养和引进办法(修订)》的通知(右医院字〔2013〕81号)
每月享受特殊津贴500元。
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
(1)安家费:
(2)科研启动费:
5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3)特殊津贴:
税前0.13万元/月。
(4)住房:
免费提供约90平米住房。
如学校暂无房源按900元/人/月发放房租补贴。
海外高校或者国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校应届往届博士毕业生:
10万元(税前)。
4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
免费提供约80平米住房。
如学校暂无房源,按800元/人/月发放房租补贴。
(十二)桂林医学院